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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政府论》在线阅读 > 正文 第2章 论父权和王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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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 作者:约翰·洛克

第2章 论父权和王权 (1)

  6.“人类不是天生自由的”是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重要论点,这是他的绝对君主制的立足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绝对君主制被抬到一个非常高的高度,以至于它的权力在一切权力之上,可以说“昂首天外”;它高出人世间的一切东西,达到了人们无法想象的程度,甚至连约束无限神祇的誓约都无法局限它。这个基础一旦崩溃,他的整个结构便会随之倒塌,政府就只能照旧由那些用自己的理性结合成社会的人们通过计议和同意而组成。为了证明这个重要论点,他告诉我们说:“人们生来就隶属于他们的父母”,因此不能够自由。他把来自于父母的这种威权叫做“王权”“父权”或“父亲身份的权利”。在这样一本决定君主的威权和臣民的服从的著作中,我们总以为他会在开头就明确地告诉我们什么是父权。

  虽然在他的其他论文中,他告诉我们,“它是无限制的,也是不可能被限制的”,并没有对之加以限制,但我们认为应该给它下一个定义,至少他应该作这样一个说明,使得我们在他的著作中见到“父亲身份”或“父权”之类的字眼时,可以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我原本指望在他的《先祖论》第一章中就能找到这种说明,可是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首先对帝王的神秘表示了敬意。其次,他对那些他准备批判和摧毁的“本国或其他任何国家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表示了赞美。第三,对那些在这个问题上眼光不如他看得那样深远的学者们行礼。在这之后,他便向贝拉民发动攻击,随着胜利的到来,他所说的“父权”也就毫无疑问地树立起来了。

  由于贝拉民已经承认自己被打垮了,大局已定,也就不需要再兴师动众了;所以,在他完成了这件事情以后,我再没有见他对这一问题进行过说明,也没有见他搜集过任何论据来证明他的见解,而是随心所欲地对我们讲述所谓“父亲身份”这种奇怪而专横的幽灵的故事,并说谁能够捉住这个幽灵,谁就能立即获得整个帝国和无限的绝对权力。他极力使我们相信,这种父权怎样开始于亚当,并且不断延续,在整个先祖时期使世界安宁无事;洪水时代时,它跟着挪亚和他的儿子们走出方舟,扶植并支持了人世间的一切君王;以色列人在埃及被奴役的时候,可怜的父权遭到压抑,最后总算“上帝赐予以色列人以诸王,才在父权政治中重新确立了一脉相承的权利”,这是一种古老而重要的权利。这是他在书的第15页到第19页所作的叙述。接下来“为了确证王权的自然权利”,他用一种不完整的理由驳斥了一个反对的观点,克服了一两个困难,就结束了第一章。上帝说,“尊敬你的父亲和母亲”,而我们的作者在书中却仅仅只引用其一半,因为“你的母亲”对他达到目的没有多大用处,他就干脆把它省略掉了。我把他这种断章取义的引证称为不完整的理由,希望这样说不是出口伤人。关于这一点,在别的地方再细谈吧。

  7.我以为我们的作者对于写作这类性质的论著并不是那样生疏,对于要讨论的问题也不是那样漫不经心,然而他竟由于大意而犯了他在自己的著作《混合君主制的无政府状态》一书中反对罕敦先生时指出的那个错误,他说:“我责备作者的地方首先是对于君主制他并不曾给过我们任何一般的定义或说明,因为依照方法论的规则,他应该先下个定义。”依照方法论的同样规则,罗伯特爵士大可不必先告诉我们谁有父权,并就此大发一通议论,而是应该先告诉我们,他所说的“父亲身份”或“父亲的威权”究竟是什么。但是,如果他将整套理论的草图描绘成他自己想象中的宏伟形式再交给我们,也许他就会发觉这个“父亲的威权”,这个父亲和君王的权力(他把两者混为一谈)会显出十分奇怪和可怕的模样,这种形象与儿童们想象中的父母或臣民们想象中的君王很不一样。所以,他像一个小心翼翼的医生那样,要给病人吞服一些苦味的或有腐蚀性的药水时,会把它和大量可以冲淡它的东西掺在一起,使病人在吞服那些被稀释了的药物时不致有多大感觉,也不致引起恶心。

  8.现在让我们努力找寻一下,看看那些散见于他的著作各处的关于“父亲的威权”的说明都讲了什么。当他最初讲到亚当具有父权的时候,他说:“依据作为父亲的权利,不独是亚当,就连后继的先祖们,也对他们的子孙享有王权。”“亚当通过神命而得到的这种支配全世界的权力,以及其后的先祖们通过下传给他们的权利而享有的此种权力,与创世以来任何君主的绝对统治权是同样广泛的。”“他掌握生杀之权、宣战媾和之权。”“亚当和先祖们具有生杀的绝对权力。”“君王们根据亲权继承行使最高权限。”“王权既是依据上帝的法律而来,那么就不受任何低级法律的限制,亚当是众人之主。”“一个家庭的父亲只凭自己的意志即可进行统治,而无需依据其他任何法律。”“君主的地位优于法律。”“在《撒母耳书》中,君王的无限管辖权已被充分地说明。”“君王高于法律。”为了上述目的,请再看看我们的作者借波丹的话发表出来的许许多多的其他言语:“毫无疑义,对于君主的一切法律、特权和授予,如果继位的君主不以明确的形式表示同意或不以容忍的形式进行批准,那就只能在原来的君主在世时发生效力,特权尤其是这样。

  ”“当君王忙于战争,或为公务所羁,无法使每个个人都和他本人接触,以便请示他的意志和愿望时,就有必要创立法律,使每个臣民都可以从法律的内容中知道他们君主的愿望,这就是君王制定法律的原因。”“在一个君主制的国家中,君王必须凌驾于法律之上。”“一个完善的王国,即君王依照其个人意志进行统治的王国。”“不论是习惯法还是成文法,都不会也不可能缩小君王们依据作为父亲的权利而得到的统治其人民的一般权力。”“亚当是他的家族里的父亲、君王和主人;在最初,作为一个儿子、一个臣民、一个仆人或是一个奴隶,都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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