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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作者:吴思

民主宪政和权威政体在中国的不同困境- -再答吴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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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冼岩

在《中国言论界左中右境况及评价》中,我曾说“在当代中国学者中,最喜欢吴思”,实话说,吴先生的两次回应,颇令我失望。我那篇文章谈到吴思先生学术成就的四个特征,其一是“理论价值中立,可以为左中右通用,为所有研究社会问题者提供思路、提供分析工具”;现在看来,恰恰是吴先生本人,不能坚守和贯彻他自己的分析方法。下面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所理解的吴思理论

按我的理解,吴思先生研究历史所得出的系列创论(潜规则、血酬定律、元规则),最后都演变成对专制制度的一种诘问,可称此为“吴思难题”。它的主要内容是:在专制社会,国家权力与其官员构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各级官吏,不过是抽象国家权力或最高执政者的代理人。二者有不同利益,存在利益冲突,最明显的表现是“权力扩张和腐败”问题:政府的利益在于“廉洁高效”,因此它始终“反腐败”。官员的利益在以权牟私(权力不用,过期作废),因此他们始终要“腐败”;作为一个阶层,他们具有自我扩张趋势。这种国家权力与其代理人的利益冲突,是专制社会最深刻的根本危机和不治之症。这不但是中国历史的症结所在,也是历史上各种中央集权式专制国家的症结所在。以今日中国权威主义政体拥有资源之多、“学习能力”之强,其它矛盾危机都可找到解决方法,唯独此一痼疾似乎至今无解。这一症结的存在,使其它矛盾不断被制造出来、危机不断被推向临界点;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被消耗。解决问题和制造问题出于同一力量、同一机制,这是专制社会的悖论。

我赞成吴思先生的上述历史分析。问题是,这样一个分析结论,在今天是否仍然成立?或者说,它在多大程度上还能成立?

二,今日中国不同于往日,历史的结论会发生变化。

吴思先生是肯定自己结论适用于当世的,肯定的理由,似乎是因为古今处于同样的“专制制度”。他说:“专制制度是恶性肿瘤。面对足以致人于死地的癌,面对已经导致几十个王朝崩溃的癌,我们的合理对策是及早治疗,而不是拖延等待。上千年的拖延等待,等来的总是流民和暴民,并没有等出一个[中产阶级]”。

吴先生忽视了一点:任何理论,都有其适用范围;条件变化了,结论也必然发生变化。吴先生的结论,虽然考察了“经过千百年的试错经验”,如吴先生所言,“上千年的拖延等待,等来的总是流民和暴民,并没有等出一个[中产阶级]”,但是,那都只是在社会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的“试错”。在“上千年”中,我们并没有现代工业和市场经济,这才是中产阶级发酵的必要条件。台湾、南韩的经验证明,只要有现代工业和市场经济,在权威主义政治型态内,同样可以滋生中产阶级,并且普遍化。

关键在于客观环境已发生变化,中国已进入“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如赵志勇所言,吴思先生的结论是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皇帝、官僚、平民三者博弈的传统社会得出的,现在的中国已变化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全球化扩展过程中,皇帝、官僚、资本、知识、平民五者博弈的开放社会。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在更多元和均衡的社会格局中,官僚已非一强独大,其权力和行为受到其它精英和外部压力的制衡;在新的社会权力结构下,在权威主义政治型态内抑制权力过度扩张和腐败已成为可能。

权力扩张和腐败与制度有关,但制度并不是唯一决定因素,甚至不是最主要因素。从国际比较看,腐败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权威主义国家,只要社会发育程度未越过中等发达阶段,腐败问题都十分严重。遏制腐败的最有效力量是强大的中产阶级、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工商阶级、发达的教育、活跃的媒体和公民团体。吴思先生对民主制度的推崇,解释不了民主制度下发展中国家普遍政治腐败的事实。

古代中国的权威主义政府无法解决权力扩张和腐败问题,这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天中国的权威主义政府也解决不了这一问题。在古代中国,分散的小农和软弱的工商集团无法抗衡政府,科举制度又把知识分子纳入政府中,加之官府往往与地主阶级结成利益联盟,所以传统官僚的腐败是肆无忌惮的。但是今日中国不同于古代中国:开放的中国面临巨大的外部示范压力,市场社会里日益强大的工商阶级和知识阶级不会容忍官僚集团为所欲为,工人和农民也将逐步觉醒,这一切都将迫使官僚集团有所收敛;而且他们自身也会通过学习认识到“可持续掠夺”最符合自己的利益;长期的反复博弈,将使参与博弈的集团学会妥协。

在市场社会里,最危险的专制力量不是官僚集团,而是资本或资产阶级。关键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际竞争背景下,任何政体最终都必须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需要,否则政权将无法维持;即使是权威主义政体,同样需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基础。这意味着在社会发育程度未越过中等发达阶段、中产阶级未成为社会主导力量之前,资产阶级最终将左右政治权力。

相对说,在民主制国家,借助民主手段,资本对权力的左右是直接的、全面的;在权威主义国家,资本缺乏以民意左右权力、以宪政制衡权力两大手段,只能直接凭借经济对政治的影响力。因此,政权在权威主义体制下具有更多独立性。一方面,权力具有对资本进行直接伤害的能力;另一方面,资本对权力的伤害具有滞后性(即必须通过经济衰退来削弱、打击政权)。因此,权力、资本之间具有更多相互制衡,同时也有更多相互需要,二者结盟是“双赢”。

结盟初期,尤其是在资本迅速壮大成形的原始积累阶段,资本需要利用权力帮助牟取“超经济利润”,于是权钱勾搭成奸、奸情炽热,这是中国正在发生的现实。但是,随着资产阶级本身的成熟、随着底层反抗的增加、随着外部示范压力增加以及经济融入全球化的需要,权钱结盟提取“超经济利益”的能力将大大降低。在这种新形势下,为抗衡权力对利润的全面抽取和摊薄(即权力的少劳多得),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必然会对权力提出法治规范、廉洁公正等等要求;权力将被迫作出反应,进行自我调整,与资本达成新型关系;到那时,从根本上抑制权力扩张和腐败的条件才告成熟。

因此,权力扩张和腐败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关键不在制度,而在社会条件本身的变化。当今中国仍处于权力资本结盟、权力主导、联手剥夺大众的阶段;但是,随着国有经济的进一步收缩,资本地位的日益稳固(时间越后,离“原罪”越远,漂得越白),资本在权钱联盟中的发言权将会上升,人们在今天看到的“吴思式”图景将会发生变化。随着地位的稳固和上升,从保障成果出发,作为一个整体,资本将不再满足于通过个人与官员的私交来获得免于权力侵害的保障,他们会要求制度性保障:1,要求规范政府行为;2,要求开放政治参入。

当然,这一过程将发生在攫取“超经济利润”已没有可能,或者成本和机会成本过高、得不偿失的前提下。权钱联手、向内提取“超经济利润”这条路有个极限,总有走到头的时候。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唯资本有能力制约权力扩张和腐败;关键是要资本愿意,即要对它有利。权力自己反腐败、搞“民本”,都只是逆水行舟,既事倍功半,又难以持续。

从历史和现实经验看,资本主义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压榨国内大众为主;其时,它需要与权力相勾结、需要权力腐败。第二阶段,国内压榨已到极限,资本发展转而以对外攫取为主;这时,它需要稳定的后方,既需要与大众协调,也不能再容忍权力分羹。这时候它往往会始则要求政府廉洁、主张社会“公正”;继则高倡“自由民主”。前者(廉洁公正)是限制权力参与“分利”,后者(自由民主)是冀图彻底控制权力。

所以,吴思先生的结论在今天不能够完全成立。权力扩张和腐败,在今天虽仍然是严重问题,但已未必是不可克服的致命恶癌。吴思先生之所以坚持自己的结论,似乎是因为他执着于“历史经验”,忽略了古今社会的深刻差异及其后果。

三,民主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怎样被现实扭曲

吴思先生的疑问是:民主制度下,老百姓能够“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这有什么不好?怎么说也比“刮民奉上,百姓没有任何反制手段”的专制强吧?这也是许多民主信仰者共有的信念。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考察民主制度何以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普遍失灵。

当人们质疑,为什么亚非拉最贫困腐败的国家,其中不少就是具有宪政民主制度框架的国家时,他们最常听到的解释是:这是由于那些国家没有实行真正的民主宪政,没有给人民真正自由;这些国家的政权,被一群利益集团所操纵把持,将国家导入了权贵资本主义(所谓拉美化)的泥沼。

接下来,又会有人为你具体比较西方成熟宪政民主制度与亚非拉落后地区宪政民主制度的异同。最后严肃指出:不是宪政民主失灵,而是这些差异本身,造成了宪政民主制度的功效无法彰显;只要这些国家改弦易辙,切实推行“真正的”宪政民主,贫穷腐败都能逐步克服--看来,自由民主主义的理论家们也喜欢以这种他们老对手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论证方式为宪政民主制度与贫穷腐败撇清干系。

对于这种宪政民主的神话,我们要问:为什么亚非拉国家不实行“真正的宪政民主”?为什么不严格照搬西方模式?既然已经有这么好吃的馅饼现成摆在那儿,他们为什么还非得要另弄一个,搞得淮橘成枳、不伦不类?这个问题的真实答案其实只有一个字:穷。

亚非拉后发展国家正是因为贫穷落后,人均经济收入水平低,人民生活困顿,普遍对现实不满,因此大多数人才难以享受到“真正的民主”。如果让大量对现实不满的人“真正”享有民主权利,从自我切身感受出发,他们当然要反对现行社会制度,要改变现状,要推行一种更倾向于社会主义和平均主义的政策制度--这又怎么行?这样下去,权贵还成何权贵,资本家还成何资本家?因此,有钱有势的人自然会联合起来,千方百计扭曲制度,通过“潜规则”限制贫苦大众的民主权利,剥夺他们的自由。这才是“既得利益集团”将国家导向权贵资本主义的根本原因;其它原因,都只是细枝末节。

有网友说:“民主不是天堂,没有相关制度约束的民主是可怕的”。其实,“相关制度约束”也无济于事,宪政或法治面对的是同一困境。“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度再完善,也不可能自我运行,必须有一种力量支持它,推动它实现;否则,它会在实际运行中被潜规则所取代。任何成功的制度,其成功关键都在于要获得社会主要力量的支撑;这种支持,比法律和制度本身的完善更重要得多。这是吴先生的“元规则”为我们揭示的规律,遗憾的是,似乎吴先生本人并不能将此论点贯彻到底。

贫富悬殊的社会,既得利益集团是最大的社会力量,它无论如何也不会支持一种可能导致利益分配平均化、政治权利平等化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利益资源的有限性在这些国家表现更突出、利益冲突更激烈、紧张,宪政民主制度的落实即意味着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权力损失。如果这样的制度是以普适价值或绝对真理的不容置疑性动员了民众、并且在国际压力的关注下成为现实,那么权势集团当然不会公然将其抛弃,而只会千方百计扭曲、掏空这种制度,使其变形为适合于自己需要的东西--这就是在亚非拉后发展国家中,那么多采用宪政民主框架的国家普遍发生畸形扭曲的原因。

事实上,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难免有人想扭曲制度以为己用,但只有在贫富极端分化、强弱实力悬殊的社会结构下,强势者才能做到这一点。在这样的社会,贫困弱势阶层纵然依托世界上体系最完善的制度框架,也无力与强势既得利益集团相抗衡;他们只能转而依附权势,任其扭曲制度,方便其所用。

四,在民主制度下,多数人为什么斗不过少数人?

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在奉行“多数原则”的民主制度下,少数既得利益者是如何取得对于多数人的优势的?

与大多数人“越民主越有利于大多数”的主观想象不同,在后发展国家,越是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既得利益集团能量越大、其扭曲制度的操作越方便。民主政治正是社会强势集团直接主宰一切的游戏,既得利益集团往往是后发展国家最大的强势集团;而且,它与对手相比,实力差别悬殊。在这样的游戏中,既得利益集团甚至可以省去在权威政治下必须收买政治权力的步骤、费用和风险。

在“一人一票”的宪政民主制度下,为什么贫苦大众不能够利用数量优势通过选举取得政治上的优势,成为民主游戏的真正受益者?换句话说,权贵们是怎么将形式上的劣势变为实际上的优势,从而掌控权力,实际上剥夺其他人政治权利的?

这是宪政民主在后发展国家失灵的核心秘密。自认有人数上的优势,这是广大贫困阶层支持“多数原则”的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因,这也是许多人想当然认为民主制度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消除腐败的根本原因。但是,发生在亚非拉民主国家的大量经验事实,并不支持这种判断。

根本原因与上面相似,还是一个字:穷。更准确地说,是因为经济落后、贫富悬殊的经济社会结构以及由此导致的广大贫困阶层生活的艰难。在发展中国家,对于弱势者来说,维持生存往往是最迫切的需要,财产(即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条件)的贫乏成为决定一切的因素,任何制度安排都无法抵消它的决定性影响。因为缺乏物质条件,任何政策、制度或政府干预,都无法改变收入结构(除非实行毛式社会主义)。何况,市场经济制度及国际竞争决定了社会倾注在解决贫困问题上的资源必然有限。

发展中国家民主制度的扭曲变形具体可分为东南亚和拉美两种模式。在经济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低下、存在大量低收入人群的社会条件下,尽管有宪政民主的制度安排,但大多数人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因为缺乏物质性依托徒有其表;为了生存和生活,他们不得不依附于他人或某种权力关系。一面是残酷的生存竞争,另一面是出卖政治权利依附于权势者或既得利益集团,当穷人面对的是只能二中择一的别无选择的游戏时,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第二种。在东南亚一些民主国家,“普通民众丧失了个人的独立性,成为政客的私人拥趸,他们仅服从于这样的大大小小的[恩从关系],对政治家族、官员的效忠程度远远超过对国家和政府机构的效忠,政治立场私人化,政治活动非制度化,领导人家长化,现代公民社会难以形成。所以,尽管家族腐败、官员腐败现象严重,只要最低限度的温饱能够解决,下层民众就已经感恩戴德,默认现实”(庄礼伟《亚洲裙带资本主义研究》)。这就象被篆养在动物园的动物,虽然失去了广阔天地中的自由,但从此再无须为基本生存操心,再不必为明日能否得食担惊受怕。如果动物可以选择,如果它们的选择也服从理性而非野性,相信绝大多数动物会选择留在动物园而非逍遥野外。

上述东南亚国家代表了贫富力量极其悬殊,贫弱者处于无组织状态的民主制实施情况。在经济条件略好、民众有可能组织起来的发展中国家,情况又如何呢?拉丁美洲提供了另一样板。在经济条件较好、民众能实现一定程度组织化的拉美国家,在民主化初期,往往顺应民意的领导人被推上执政位置,他们普遍推行国有化和福利化的经济社会政策,满足民众要求,但资产阶级利益因此受到严重损害,经济增长受挫。在这种情况下,拉美民主国家普遍发生了资产阶级精英策动的军事政变,推翻民选政府、实行军事独裁,同时清算左翼政治势力。直到左翼势力被清除殆尽、少数激进分子躲入边区开展游击战争、大多数民众处于无组织状态、资产阶级精英完全能够控制局势后,一些军管政府才又“还政于民”,于是拉美模式实际上向东南亚模式靠拢。经过这样的过程后,民主制度确实“成熟”了,但它却是以与吴先生所设想的完全不同的方式、完成了与吴先生预期方向相反的“成熟”。

正是由于弱势群体有着由生存窘迫而来的软弱,既得利益集团不难赢得贫困阶层的依附,由少数变成掌握多数的政治力量,在民主博弈游戏中如鱼得水。既得利益集团权势因此膨胀,进而垄断政治权力,使所谓“自由民主”成为他们独有的专利;对广大民众来说,先进制度所许诺的种种好处,实际上只是空头支票。

在一种有着大量贫困人口的社会,纵然具备了宪政民主的制度形式,实际上也没有多少人能够真正享受到这种自由民主。从西方政治制度的演进看,事实也是如此。西方早期的“宪政民主”,将一定的财产额作为社会成员能否拥有政治和社会权利的资格标准。西方社会制度形式意义上的“自由民主”的扩展与当时的经济发展、中产阶级群体的扩大基本同步,实质意义上的“自由民主”更是如此。美国1960年代的“民权跃进”,有其内在必然。

后发展国家的政治进程也在诠释这一命题。台湾、南韩等新兴工业国家与亚非拉后发展国家在政治转型上的巨大差异,直观地说明了这一点。以往分析者将后发展国家的这种差异性表现(例如拉美化、权贵资本主义模式)归因于历史路径、归因于特殊利益集团对政治的操纵。但是,利益集团与民众的博奕在哪个社会都存在;人性的贪婪、权力谋求自我扩张也是普遍事实。在这一切背后,真正决定差异的还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指标是人均收入水平)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经济社会结构。

因此,“自由民主”的扩展,宪政民主制度的成功,只能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高收入人群的增多而缓慢展开,这也是中产阶级被普遍视为宪政民主必要载体的原因。

五,次优选择

吴先生说:纵然民主制也有被扭曲的弊端,但总比没有民主要好,“没有最优,就选择次优”;“如果潜规则是难免的,那么,要民主制度下的潜规则呢,还是要专制制度下的潜规则呢?”

要作“次优选择”,首先要明确“压迫、剥夺、腐败”等等词汇在现代与古代不同的含义。发生在现代社会的权力“腐败”,吴思先生所描述的传统社会式的官吏直接从民间榨取利益,只是其中极少一部分。现代权力腐败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利用职权直接将公产化为私有;二是权钱联手,权力为资本提供方便,资本为权力腐败买单。随着私有化程度的深入,后一种腐败越来越成为腐败的主要方式。

换言之,在传统社会,腐败主要是发生在官民二者之间的游戏;现代社会,腐败成为权力、资本、民众三方互动的游戏。权力通过满足资本的要求,为资本剥夺民众、侵吞公产提供方便,资本给权力以利益回报。在此过程中,权力并不需要直接剥夺民众,因此民众也难以诉诸民主权利与其抗争;与民众角力的直接对手,是资本而非权力。要完成这样一个过程,在权威政体下权力可通过不给予民众说话权利来实现。在民主制度下,民众表面上有说话权利,但如上所述,在生存窘迫和物质、组织条件匮乏的情况下,他们并没有能力反对、实际上只能附和既得利益强势集团的意见。从群体利益而言,民众的选择权实际上成了选择唯一选项的权利,就象在今天中国,被廉价雇佣也是劳动者可以作出的唯一“选择”一样。

在这种比较下,很难说权威和民主哪种制度对民众更不利,可能需要针对具体情况来作分析。抽象说,民主制下起主导作用的力量是资本,资本的利益部分来源于压榨民众;相对资本来说,民众的力量极其有限。在权威政治下,起主导作用的是权力;虽然民众更没有自卫和反抗能力,但如吴思先生所述,权力本身可划分为两部分,即政府和官吏。官吏要“腐败”,政府要“反腐败”;如前所述,在传统社会,政府无力抑制官吏腐败,但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结论可能大不一样。

即便如此,在民众权利和社会公众方面,民主制虽有弊端,也未必比权威政治更糟。在此,我想说的只是,民主制纵有可能比权威政治好,但也好得有限;它不但不会比中国沿着权威政治方向所可能作出的调整改善更好,而且还会带来其它负面影响。

衡量社会进步和民生处境的指标,不但有个人权利,还有秩序稳定;不但关乎蛋糕分配是否公正,也关乎蛋糕能否做大。如果说在权利和公平上民主制与权威政治难分高下,以中国现状论,人们还有理由对据称从未真正实行过的民主制度看高一线的话;涉及到稳定和效率,民主制在今天中国就大大不如权威政治。实际上,在历史积淀和现实局限下,中国今天的稳定和效率都有赖于权威政治的支撑;向着民主政治的转型,可能遭遇不测之险。

因此,综合衡量,中国今天依靠权威政体来支撑稳定下的效率增长,逐步接近中产阶级社会,这才是“次优选择”。

六,民主制下,“多数人会剥夺少数富人”吗?

吴思先生质疑:在民主制度下,多数人立法剥夺少数富人,是不是一个“真问题”?

确实,“民主制下,多数人立法剥夺少数富人”,是我根据人性推导出的结论,它建基在贫富悬殊的社会经济基础上。由于在“元规则”作用下,古今中外贫富悬殊社会民众都不能拥有真正的民主权利,因此,这一结论并没有获得“事实凭据”的支持。

比较接近此一推论的事实是上述拉美国家民主化早期的情况:民众组织起来,符合民众利益主张的政党利用民主程序获得政权,于是推行顺应民意的国有化、福利化政策,虽然没有一步到位地彻底“剥夺少数富人”利益,但确实是在一步步“剥夺少数富人”的利益;即使因此引发了经济衰退,这种政策趋势也没有停止,这就是许向阳先生所叹息的“拉美民粹主义”。

既得利益精英见势不妙,于是策动军事政变,推翻民选政府,扭转历史进程,使游戏规则重新回到“元规则”支配下来。直至有组织的民众力量被打散、民众重新依附于精英集团,军政府才开始“还政于民”,以“潜规则”保障资产阶级利益。当然,这一过程并不顺利,需要多次反复。因此,拉美各国政局往往动荡不已。

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人口更多、人均资源更单薄、国情更复杂、历史积淀更浓厚、社会不平衡更甚,这一切不利方面之所以至今隐而不发,中国之所以还能在相对稳定下实现经济增长,主要是依靠权威政治的强约束力量。中国一旦发生上述拉美式动荡,不难想象会是什么结局:少数人容或可得一时之利,大多数人将经历经济衰退、乱世动荡、挣扎求存等多重煎熬。

七,关于泰顺县“真实的历史进程”

吴思先生到浙江农村泰顺县作过村级选举的调查,发现村级“海选”导致“各项工作都走在前头,百姓满意,镇里也觉得省心”。吴先生问:在这种真实的历史进程中,究竟有什么东西值得冼岩先生担忧?

对于“这种真实的历史进程”,我有两点疑虑:其一,众所周知,浙江、广东两地是当今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那里基本已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如果要在中国找出中产阶级普及的区域,非此二地莫属。因此,浙江泰顺县村级选举的经验,不能代表经济不发达地区民主化的普遍经验。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在社会多重关注下,村级选举仍然往往被大户、宗族、甚至黑社会所把持,吴先生难道全无所闻?

其二,我从不盲目相信所谓“试验经验”。深圳特区的试验,成就了深圳一地繁华;后来者纵然全面照搬,也不可能达到深圳水平;更不要说中西部条件与此有天壤之别,根本无法仿效了。

究其原因,任何制度模式,皆有其长短;两种对立的制度,其长短往往是相对的,即彼此正好可利用对方不能利用的资源。因此,在一种大环境下试验一种相反的制度,试验区可获得两大优势:1,因为自己独一无二,它可借助整个环境、调动全国相关资源来发挥制度优势,此优势不会被外地摊薄;2,由于大环境的制约,此制度的短处在客观上受到限制,不易充分表现出来。例如深圳早期的分配差距就是被大环境抑制,按照深圳经验,中国今天似乎不应该有这么大的吉尼系数;按照南街村的经验,社会主义似乎也不会发生大跃进和文革。

因此,正象南街村不能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一样,“泰顺县的一个小镇”也不能证明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综上所述,权威政治和宪政民主,相对于今日中国而言,各有其优劣。权威主义最大的难题是能否长期持续保持稳定,宪政民主的最大难题是转型期难过。综合个人权利、社会公正、经济效率、政治稳定等多项指标,我认为在当前已知的各种政治问题解决方案中,康晓光先生的“合作主义国家”是相对“最不坏”的“次优选择”,理由可见拙文《21世纪来自中国的理性声音--评康晓光新保守主义》。

多谢吴思先生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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