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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去的大学》 作者:陈远

中国现代大学的“制度设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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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谢泳
  中国有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时间并不长。
  去年纪念北京大学建校100年,有文章把北京大学的建校时间作为中国现代大学出现的标志,这当然只是一家之言。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以1925年清华学校设立大学部为标志。因为现代意义上的大学,不能是一个雏形,而应该是一个初步具有现代性格的大学。那么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大体上说,它应该具有这样一些条件。
  一、综合性大学,那些单纯的技术性院校的建立,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大学,正如柏林大学的创办人。纽曼所说:“实用的知识乃是不足称道的”。
  二、中国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男女同校的意义就显得特别重大。男女不同校的大学,很难说得上是现代意义上的大学。
  三、稳定的科系设制,特别是学院和系的建立成为一种基本体制。
  四、各类研究机构的制度化。
  五、选课制的设立。
  六、大学出版社和相关学术杂志的定期出版。
  七、教授和学生的自治程度较高。
  八、大学中普遍的体育运动。
  以上这些条件也只是一个大概的说法,比较起来,当年的清华大学较为接近这个标准。现代大学的观念有很多,但对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生转化的国家来说,以上那些条件是较为重要的。因为中国现代意义上大学的出现,并不单纯是一个国家在技术上的进步。在中国,大学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在它的人文意义上。
  中国现代意义上大学的出现,是20世纪20年代初的事情。但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却表现出了很强的后来居上的特点。从整体上说,中国现代大学从建立到初具规模,其中特别优秀的像清华、北大、中央大学等,可以说只用了大约10年的时间,就已成为世界著名的大学。抗战爆发时,中国现代大学建立的时间也就是10年左右,但那时像北大、清华都可以说已经是世界一流大学了。为什么中国现代大学能够有此成功呢?关键是大学的制度设计。
  中国现代大学教育虽然起步较晚,但现在大家公认,它的起点不低,而且很快能和西方大学接轨,须知这一切都是在当时政治未上轨道的局面下完成的。这个成果应当归功于本世纪初那一代传统的读书人,他们的基础教育是在封闭的环境中完成的,但他们又是能开眼看世界的中国读书人,本世纪初,中国办大学的那些人,都很开明,他们出去一走,就能敏感地把握住世界的潮流,这是中国大学教育的幸运。也许是中国有私人讲学和书院制度的传统,所以在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型中呈现出很强的适应性,这是中西文化融合过程中,较少障碍的一种转型,是中国现代大学教育能够迅速发展的基本前提。
  研究中国大学教育的人可能都会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本世纪初,最早承担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变职责的,是一批传统的士子,如北大校长蔡元培、南开的创始人严修、南洋大学堂校长唐文治、交通大学校长叶恭绰和光华大学校长张寿镛等,都是进士或举人出身,如果是个别人,也许是特例,但现代大学教育史向我们显示,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叶恭绰在做交通大学校长的时候,1921年他在交通大学开学时有一个演讲,他说:“诸君皆学问中人,请先言学问之事。鄙人前自欧美归来,目击其新潮,颇有思感。尝以为诸君修学当以三事为准衡:第一,研究学术,当以学术本身为前提,不受外力支配以达于学术独立境界。第二,人类生存世界贵有贡献,必能尽力致用方不负一生岁月。第三,学术独立斯不难应用,学术愈精,应用愈广,试申言之。夫学术之事,自有其精神与范围,非以外力逼迫而得善果者。我国积习以衡文为进取之阶,于是百艺均废惟儒术仅存。虽科举之制为其历阶,亦由学者不察,不能辨科名学术为两事也。美国工艺之盛甲于世界,然说者谓其偏重出品之量及成功利益,以致学术之精神不敌欧陆,此又不辨利禄与学术为两事,是故求学术造诣之深,必先以学术为独立之事,不受外界之利诱,而后读书真乐,此所谓学术独立非必与致用分离。”然后又说:“交通大学自成立以来,积极改良已为有目共见,虽因出世甚晚,较之欧美先进相形见绌,然退而言之,彼之秘密我得窥见,彼之失败我未身尝,倘以最新最后之方法猛晋追求,未必无同趋一轨之日,是在我大学同仁之努力矣。”从叶恭绰的这番话中,可以大致看出本世纪初那些办大学教育的人的眼光。
  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有两个先天的优越性:一、大学制度的设计者是有世界眼光的人,像蔡元培,他是留德的学生,蒋梦麟是留美的学生。二、大学制度的设计者从一开始就居于教育的主导地位。像蔡元培、蒋梦麟都是做过大学校长和教育部长的人。现代大学的萌芽时期,最需有好的设计者,这一点,可以说是中国现代大学的幸运。制度的设计在于理念,在于对国家进步的强烈感情,在于对世界文明的诚意。中国早期大学制度的设计者们可以说都是具有这样品格的人。有了好人,才能有好制度,才能有好大学。可以这样说,中国早期大学制度设计得是非常好的,是一个一开始就具有世界胸怀的制度。我们举几点来说。
  1929年7月,国民政府制定的《大学组织法》就明文规定,除了国立大学以外,可以设立私立大学。“由私人或私法人设立者,为私立大学。”特别重要的是私立大学的概念里包含了外国人和教会可以在中国办大学,这是一种开放的世界眼光。
  1926年10月公布的“私立学校规程”中就明文规定:“凡私人或私法团设立之学校,为私立学校,外国人设立及教会设立之学校均属之。”当时国立东南大学的校长郭秉文曾说过:“从全国范围来评论,有些教会大学已处于中国最好与最有效率的大学之列。而且,由于他们兴办得较早,所以他们就有更大的影响与更多的优势。”对于这些大学,教育部一视同仁。而且对于办得好的私立大学,中央和省市政府都要拨款补助,或者由教育部转商各庚款教育基金委员会拨款补助。在待遇上各种形式的大学地位是平等的。
  《大学组织法》还明文规定:大学校长不得由官员兼任:“大学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国立、省立、市立大学校长简任,除担任本校教课外,不得兼任他职”。在中国早期大学制度设计者的理念中,教育独立的观念可以说深入人心。1937年,胡适在庐山谈话上就多次说过,教育独立,官吏不能兼任公私立学校校长或董事长。1945年,蒋梦麟做了行政院秘书长后,他的北大朋友就劝他必须辞掉北大校长一职,他们认为,大学校长绝不能由官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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