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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社会点评文章》 作者:合集

南方周末:国家越族,民族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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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浩 

 

  越是发达的国家,越是放弃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建构理念,对其国内少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越加完备和成熟,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和潮流

 

  前不久,参加一个有关朝鲜族历史纪录片的座谈会。该片主要描述我国朝鲜族作为外来移民逐渐融入中国社会,成为中华民族一员的历史过程。朝鲜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遭受不同的待遇,义无反顾地参加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最终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我感到,其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就是国家建构的属性和方向。

 

  我们常说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同样,在各个主权国家主导社会进程的今天,可以将此原理延伸为:国家建构的性质和走向决定着民族问题的性质和走向。

 

  民国时期的“民族国家”观及其“被突破”

 

  摆脱古老帝国的束缚,是建构现代主权国家的前提。在中国,辛亥革命的爆发和清王朝的覆灭,为此铺平了道路。然而,一些革命党人将民族国家作为现代主权国家的基本载体,而民族国家就其本意而言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这使民国时期的国家建构长期处在与多民族现实的博弈之中。

 

  要在多民族国家实现民族国家建构,无非两个途径,要么是各个民族自立为国,即在帝国解体的废墟上,建构各个单一民族的国家;要么是将各个不同的民族同化(融合)和锻造成一个新的单一的民族,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国家。

 

  民国时期的国家观和民族观,也曾经历过这样的历史过程。革命前后,革命党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最初本意是追求排除少数民族的单一民族国家,但随着革命的胜利,当家以后,革命党人的这种国家观发生变化,力求将各个民族合众为一,建立一个新的民族国家。到1940年代,这种民族国家观达到其发展顶峰。蒋介石授意、陶希圣执笔,于1943年发表的《中国之命运》干脆将各个单一的民族不叫民族而改称“宗族”,主张中国只有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由此,至少在逻辑上,中国一夜之间便成为单一的民族国家。在此理念下,同化成为国家建构的不二选择。

 

  这样的民族国家理念,也体现在当年针对朝鲜族的相关政策上。尽管朝鲜族在抗日战争中与各族人民并肩作战,作出重要贡献,但民国政府却将朝鲜族定性为外来移民,并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等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与承认国家的多民族属性,并向朝鲜族分配土地的共产党政权,形成了鲜明对照,从而把朝鲜族拱手推让给共产党,使整个朝鲜族成为东北解放战争时期反对国民党的重要力量。

 

  其实,国民党的这种民族国家建构的理念和做法,自提出之日起就面临现实的严峻挑战,甚至不得不做出妥协和调整。就在逻辑上变成民族国家的同时,张治中临危受命处理新疆的“伊犁事件”。面对严峻的内外形势,张治中不得不冲破这种民族国家建构理念和模式,成功地解决了非常棘手的新疆事务,从而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与完整。1946年的《新疆省政府纲领》提出的“防止民族之间同化”主张,就是对当时占主流地位的民族国家建构理念的直接突破。这种跨越民族国家的“越族”探索,不仅在中国,甚至当时盛行于世界的同化主义,也具有特殊的价值。在某种意义上,张治中已经看到了民族国家的局限性,似乎瞥见了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方向。历史已经证明,这种对“民族国家”观的超越,是他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能够成功处理新疆问题、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关键一步。

 

  “阶级国家”与民族工作的“黄金期”

 

  如果说张治中的“越族”探索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那么,有意摆脱民国时期民族国家观的束缚,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54年制定的宪法,在世界现代国家的建构史上第一次提出“多民族国家”的概念,为我们这样的多民族的国家属性进行了新的定位。

 

  就历史性突破而言,这首先是对民族国家理念的超越,即不再把民族因素视为国家建构的根本因素。不过,这个时期的超越是建立在“阶级国家”理念基础之上的。由于阶级斗争的观念贯穿于当时的整个社会,自然变成一种“阶级国家”的建构。在这样的阶级国家中,各族劳动人民不分其民族属性,都是阶级兄弟,都是革命的依靠力量,自然也都是国家建构的中坚。这为各民族阶级兄弟的解放与发展提供了理念支撑,自然也建构起民族之间兄弟情义和良好关系。

 

  由于国家建构是以共同的阶级理念为基础,使各个单个民族文化和政治诉求不仅不再是削弱国家建构的因素,反而成为各民族“阶级兄弟”的共同诉求,进而构成为国家建构的理念基础。以这种理念为基础而构建的国家制度,自然也为各民族阶级兄弟敞开胸怀,并提供充分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这种阶级理念基础上的“国家越族”,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传统民族问题的影响,不仅推动了国家建构的健康进行,同时,也为民族关系的和谐与国家的有效整合之间实现了有效平衡,进而使这个时期成为我们国家建构和民族工作史上难得的一个黄金时期,至今为许多人怀念。

 

  不过,尽管这对民国时期的国家观来说是历史性的突破,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含有一定局限性。正因为如此,尽管人们非常怀念这个黄金期,但已很难再回到过去了。历史已经翻开新的一页,我们的国家建构正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世界对“民族国家”的否定

 

  放眼世界,民族国家有其特定的历史地位和意义。当历史的步伐逐渐将其甩开时,国家建构就需要对族裔属性的跨越。只有实现这种与时俱进,国家建构才能正常进行,否则将被历史淘汰。

 

  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一般追溯到1648年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但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法国大革命,才被视为相对有意自觉的民族国家建构的开始,而19世纪中叶的意大利和德国的分别统一,则意味着这种民族国家建构向欧洲、向世界各地全面扩散。自此,民族国家被封为“正常”的主权国家的范例,而那些民族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则被视为“不正常”,作为一种过渡形态,要么分裂为各个单一的民族国家,要么将各民族同化和融合成统一的民族国家。同化主义、民族沙文主义和扩张主义大行其道,民族国家的建构理念和实践,伸向世界的各个角落。

 

  自此,民族国家与同化主义结成天然联盟,成为各国普遍的政策选择。在一国或超国家(如在殖民地)范围的大大小小同化主义思潮和运动,在世界各个角落大行其道。诸如大不列颠化、美利坚化、法兰西化、德意志化、俄罗斯化、西班牙化等等,五花八门的同化主义的“化”,不仅在其本土上大张旗鼓地进行,而且延伸到各自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一时成为“先进”文明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然而,历史的进程却没有按照同化主义预先设定的轨道进行,却将人类带进劫难中。

 

  以民族主义为寄托的民族国家理念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天然联姻,自然不可能局限于所谓的民族国家范畴。在“生存空间”的名义下,这种联姻自然而然的走向是对外扩张的不归之路,最终引发了两次世界大战。大战的硝烟逐渐散去,人们开始看到,祸根就在于这个曾经让人们陶醉于此、并敢于为之献身的所谓民族国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二战废墟上重新建构国家时,人们开始谈民族国家变色。尤其是在战争创伤最重的欧洲,国家建构由此迈向后民族国家。

 

  那些排斥异类的建国理念及其现实中的所作所为,自然引起“异类”的不满和反抗。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这些异类的反抗更加坚决,更加强烈,进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而国家内占多数民族群体的文明水平的提高,使其也变得更加宽容和包容民族。在滚滚时代潮流面前,老牌民族国家先后放弃同化主义。综观当今世界,越是发达的国家,越是放弃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建构理念,对其国内少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越加完备和成熟,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和潮流。

 

  应该说,持续几个世纪的民族国家建构,无论是在各国的现代国家整合进程方面,还是在形成以主权国家为基本单位的现代国际格局方面,都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及时超越民族国家的历史局限性,其结果是悲剧性的。奥匈帝国和苏联等早已为后人留下前车之鉴。

 

  “民族国家”还是“公民国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构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国家建构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其中最重要的是,随着“阶级”的迅速降温,国家建构需要新的理念的支撑。这一支撑仍在探索之中,各种观点和理念粉墨登场,引发激烈争论。

 

  观点难免歧异,民族政策的不断完善也是无止境的事业,但讨论也应形成一些基本共识,比如,向“民族国家”的回归没有希望。第一,这种回归意味着国家的建构要以民族因素为基础,而这种民族因素只能像民国时期那样的“二者选一”,要么是排他性的民族国家,要么是合众为一的“单民族”国家,两者的结果都可能带来灾难,都是对多民族国家的否定。第二,向民族国家的回归,不仅会导致国家层面的民族热,并随之也带动了各个民族的民族热。两种民族热的并行发展,已成为威胁国家建构的重要因素,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国家的整合进程。

 

  根本出路是,彻底摆脱民族国家的束缚,走上公民国家的建构轨道。综观当今世界,凡是处理民族问题较好的多民族国家,那些曾在民族国家建构中民族纷争不断、国家稳定和统一都曾经历过威胁的国家,在实施向公民国家的转换之后,大都实现了持续性的和谐与稳定。

 

  所谓的公民国家,是不再建构在某一民族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基本理念基础上的国家。

 

  就民族而言,这样的国家建构意味着:第一,国家越族。无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国家的整合不再建立在族裔单一性的基础之上,而是以各民族共同利益为至上追求,这就是说,超越的是以单个民族的族裔性,却能包容“一个都不少”的各个民族。以我们所讲的“中华民族”为例,正如中国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并在2009年9月发表的《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所重申的那样,中华民族只是“各民族普遍认同的统称和归属”。这种统称与“民族国家”理念下的民族,有着本质的区别。历史与现实早已证明,国家对民族的这种跨越,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念依据和支持。

 

  第二,民族去国。将民族与国家联系起来,甚至等同起来,既是民族国家的核心内容,也是各种极端民族主义的理念源泉。民族去掉与国家的内在联系,拨开民族与国家的理念挂钩,使任何民族分裂、分离主义失去逻辑、理念支撑,将民族问题变成多民族国家建构中一般的权利分享与共同发展的问题。

 

  第三,国家建构实现向“平等”理念的回归。在多民族国家能够吸引、凝聚各民族的,除了经济发展基础上的“实惠”,更重要的是让各个民族享有尊严的“平等”理念。这种超越单个民族性的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以此理念为基础的政策制度架构,能够帮助国家包容各个不同的民族及其文化,由此形成一个承认和尊重其尊严和发展的共同家园,为维护和发展现代公民国家的建构,提供坚实的理念支撑和制度支撑。

 

  从中国朝鲜族的历史演化过程中,我们可感受到这种“国家越族”、“民族去国”的实践过程。经过几个世纪的历史演变,对朝鲜族来说,中国已经成为摆脱“族裔”局限性而包容朝鲜族自己在内的各个民族的民族大家庭;而所谓的民族诉求,也不再具有任何“国家”的意义,而成为在统一多民族国家里享有的民族尊严和繁荣。

 

  当然,无论是“越族”还是“去国”,最重要的是国家所奉行和追求的平等理念。正是这种平等理念基础之上的公平正义的制度和政策,既包容着朝鲜族等各个民族,也吸引着各个民族,成为中国这样多民族国家的最根本的凝聚力所在。在这个意义上,过去的“阶级国家”建构作为“国之去族”的一种探索,是我们的宝贵遗产,其中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基本理念和在此基础上建构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仍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只要结合时代的特点和需要,对此加以继承、完善和发展,完全可以在公民国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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