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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调查》 作者:陈桂棣

第四章:天平是怎样倾斜的——4 城乡分治与马太效应

    探究农民的负担问题,不能不正视农民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也就无法回避一个严酷的事实,这就是,中国亿万农民至今还生活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发展的结构之中,他们每天都面对巨大的精神和经济的压力、强烈的心理失落以及沉重的思想苦闷。绕开农民负担制度上的原因,来谈减轻农民负担就等于没说。
    在新中国刚刚建立的时候,中央政府的主要精力是用在了解决城市失业和通货膨胀,用在了即将开始的工业化发展等重大经济问题上,无力照顾地方财政开支,也无暇顾及地方建设,因此,中央对地方政府参与农民利益的分享十分宽容,允许各地在征收农业税正税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征收农业税地方附加。这种地方附加,尽管有着最高限额的规定,但它显然不能满足乡村财政开支的需要,于是各种各样的变着花样的摊派随之而出,不久便相当严重。
    通过查阅当时的文件我们了解到,解放以后第一个提出“农民负担”的,是那时负责农业工作的廖鲁言。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他向党中央、毛泽东主席所报告的《关于乡村财政、农民负担、乡村小学教育及乡政工作的情况和意见》中反映,各种乱收费现象已经在各级新政权中开始出现。根据六十一个乡的实地调查,他发现,国家公粮、地方附加、抗美援朝捐献和乡村摊派四项税费合计,就已占到农民常年产量的百分之二十一点五三,除此而外,还有许多数目难以估计的项目,例如,银行、贸易、合作社、邮政局、新华书店等涉农系统,都以“发展业务”为幌子,强迫农民“认购”与“乐捐”。群众意见很大,说乡村干部已经成了卖画的、卖邮票的、卖红茶的、卖粉条的、卖税票的,影响极坏,已经造成农民“苛重的负担”。
    廖鲁言的报告引起了毛泽东主席的重视,中央政府随之做出专门规定,严格控制农业税地方附加,限定地方附加不得超过正税的百分之十五,并随同农业税附征。
    可是,各地政府由于有着地方利益的驱动,不但如数向农民征收中央规定的农业税地方附加,各种各样的乱摊派依然禁而不止,甚至比原先还要严重。
    毛泽东主席了解这个情况后,甚为不安。为平息农民的不满,当即指示政务院做出一个釜底抽薪的断然决定:取消一切附加税,把乡村干部的津贴、乡村政府的办公费及教员薪资统由国家财政包下来;坚决禁止再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摊派;乡村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必须基于群众的完全自愿,有条件地允许自筹经费,并规定这种自筹经费不得超过农业税正税的百分之七。
    当时政务院的这个决定,被简称为“包”、“禁”、“筹”的三字方针。这一措施不但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刚翻身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充分体现出蒸蒸日上的新中国的优越性,农民们无不拍手称好。
    但是,新中国刚刚成立,朝鲜战争就不期而遇,紧接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又对中国实行了“经济封锁”,面对如此内忧外患,当时的中国再不可能做到从容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
    而且,迫于那种形势,我们这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大国似乎也就只能选择以优先发展重工业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种国家工业化的积累,除了让农村和农民做出牺牲外又是别无选择的。可是要把中国农民的劳动剩余价值转化为城市工业资本的原始积累,如果没有一种特殊的制度和组织上的安排,任何政府也休想解决从高度分散的四亿农民手中获取农业税剩余所引起的矛盾,因此,分到土地不久的中国农民,就在中央政府有计划的组织下,一步步走上了集体化,用毛泽东一句十分形象的话说,“满头乱发没法抓,编成辫子就好抓”了。于是,服务于国家城市工业化的农村高度集体化的基本制度,逐渐形成了。在这种高度集中的垄断经济体制下,为了不让农村人口拥入城市,在城市的就业制度方面,一开始实行的劳动用工制度,原则上就只是负责“非农业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安置,不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寻找职业。在粮油供应制度方面,自然也就有了“特别办法”,随着一九五三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出台,中国开始实行了粮油计划的供应制度。与此同时,户籍制度上的“特别办法”便也随之产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其中的第十条第二款则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做出了带有约束性的规定,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在这长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农民的负担是巨大而沉重的,却又是隐性未发的。因为,农民负担由“台前”转移到了“幕后”,从此国家不再跟亿万农民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国家在农村统购统派的户头,就由原来的一亿三千万个农户,变成了七百万个互助组;进而减少成七十九万个农业社;“大跃进”的一九五八年,只用了三个月,就在一片锣鼓声中,又将全国农民一个不漏地组织到五万两千七百八十一个人民公社里。中国农民原有的,或土改时被分到的田地、耕牛、农具、粮食乃至大部分的生活资料,都无一遗漏地被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五万多个人民公社就变成国家在农村基层的财政单位,从此可以随时随地、十分方便地通过“一平二调”无偿占有公社范围内的一切资源和劳动力。
    中国的农民成了真正的无产者!
    城乡分治“二元结构”最大的问题,是一个社会中的成员在经济文化各方面不能整体性地均衡发展,势必导致现代化在一个国家中出现断层:一部分人迅速走向了现代化,而大多数人却与现代化无缘。从此,中国的城市和农村,就成了两股道上跑的车。彼此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条件上的巨大差异,生活条件与居住环境的天壤之别,使得中国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的比率便逐年扩大。
    十年动乱结束之后,发端于安徽省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亦即“大包干”,革了“大呼隆”和平均主义的命,中国农村很快出现了“上至七十三,下至手中搀,一家三代人,都在忙生产”的喜人局面。安徽省肥西县原大柏公社党委书记王广友曾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他说:“过去,社员就像一笼鸭子,被关久了,急得嘎嘎叫。现在,包产到户,就像鸭笼打开了,被关久了的鸭子到了塘里有展翅拍水的,有钻猛子翻跟斗的,有相互追逐嬉戏的,多欢实啊!”
    这个县金牛乡上圩村六十多岁的农民廖自才,也高兴地说:“责任制就是好,我家阴沟里终于漂油珠子了。照这样下去,要不了多少年,就会城乡不分,咱乡下人就会过上城里人一样的日子!”
    发生在七十年代末的那场大变革,是新中国继土地改革之后又一次伟大的农业革命。它带来了中国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创造了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四年农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好成绩。当然,这只是带有恢复性的发展。无论是公社书记王广友,还是老农民廖自才,他们对大包干后的农村都显得过于乐观了。面对中国农村开始出现的这种喜人景象,这场伟大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却十分冷静地提醒说:“农业文章很多,我们还没有破题。”其“文章”之一,就是指从建国初期便形成的“城乡分治”的格局,至今没有改变。
    二00一年早春三月的一天上午,我们来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走访了中国社会学学会会长陆学艺。这是一位社会学界的著名学者,更是一位农村工作研究的专家,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他便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就任副所长,潜心地研究中国的农村问题,以后又调入社会学研究所任所长。正因为他有着此番特殊的人生经历,研究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就站在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上,并有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和更深邃的思考。
    “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目光须在农村之外。”那次的谈话,他就这样直截了当地打开了话匣子。
    “农民的这种负担不光是沉重的,而且是带有歧视性的。”陆学艺说到动情时,会突然变得慷慨激昂,对农民处境的关切溢于言表。他说长期以来,我们就这样人为地分割出城市和农村、市民和农民;用户籍制度把人分为城市人口与农业人口,将几亿农民拒之于城市之外;用统购统派制度把吃的粮食也分为农业粮和商品粮,让农民供养市民;用劳动制度把人分为工人和农民,又将农民拒之于工厂之外;用工资福利制度把人分为有权享受和无权享受的两种人,最后将农民拒之于一切社会保障的制度之外。这种把城市和农村截然分割,对城市、市民是一套,对农村、农民又是一套的“一国两策”的体制,就使得中国的农民,无论是在教育、医疗、劳动保障、养老、福利这些社会待遇上,还是在流通、交换、分配、就业、税赋这些经济待遇上,都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城乡之间人为划定的这种“楚河汉界”,就成了中国亿万农民无法逾越的鸿沟。这条鸿沟,使得每一个农民,打娘胎一出来,注定就是这个社会的“二等公民”。
    就在农业的文章“还没有破题”,深化农村改革方兴未艾之时,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形成的关于城市改革的决定,又将中国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了城市。
    城市改革的启动,从理论上看,它既可以向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提出新的要求,也会为农村改革特别是涉及城市的问题创造出新的机遇,一个城乡改革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局面即将出现。可是,人们希望看到的这种理想的局面并没有出现。因为任何改革都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改革重心的转移,就意味着,国民收入分配的关系必然要向中国的城市倾斜,这就必然使得中国的农村经济再次陷入一个极端困难的境地。
    历史的事实是,从一九八二年开始,中央每年都制定一个指导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连续五年,下达了五个中央“一号文件”。这些文件,对中国农村的改革起到了不可低估的巨大促进作用。
    人们或许还记得,一九八四年,首都举行庆祝建国三十五周年的游行时,京郊农民抬着“中央一号文件好”的巨幅标语通过天安门广场,它确实代表了中国亿万农民的心声。可是随着中国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之后,农业上可以“放”的政策就已经不多了,这以后有关农村改革的中央“一号文件”就只能越写越抽象、越写越原则,没有了新内容和新措施,最后,用来指导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便悄然消失。于是,人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事实,重又浮出水面:旷时三十二年之后,建国初期由廖鲁言提出的“农民负担”问题,就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六日,也就是改革重心转移当年的年底,被在京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再次提了出来。
    当时农村经济才刚刚开始活跃,先富起来的只是极少数,但各级政府居然就认为农民都已经很富了,许多部门便通过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和增加税费等途径,纷纷从农民腰包里去掏钱。
    中国的农民就在这无休无止的行政事业费及各色各样的摊派、集资和罚款的沉重负担中,正在丧失对党和人民政府的依赖,当年大包干引发出的那种火热的激情已荡然无存。
    曾在安徽亲自领导那场席卷全国的农村改革,后来出任国务院副总理的万里就曾在一次会议上强调:“农民得到的利益不能往回收,一定要再出一个继续给农民鼓劲的文件,否则,农民就不会再听共产党的话了。”
    但是,农民已经得到的利益,一点一点地还是被收回了。
    尽管,这期间,邓小平曾提醒:“农业上如果有一个曲折,三五年转不过来。”而且强调:“应该把农业放到一个恰当位置上。”但是后来的事实却是:为了解决城市改革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同时,又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向农民获取税收所需要花费的交易成本,全国农村撤消人民公社后,接着就改制为九万二千个有自己独立的财政利益和相应的税收权力的乡镇政府。后来,这些农村基层政府的摊子越拉越大,不仅建有党委、政府、纪检、人大、政协、武装部六套班子,还相继产生代表上级政府部门的“七所八站”,于是,财政、税务、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粮管、农技、水利、种子、植保、农机、畜牧、食品、渔业,应运而生。真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些日益膨胀的单位和日益庞杂的人员,无一例外地都是需要由农民来养活的。
    农民的负担从此就由“幕后”走到了“前台”,而且,日趋严重!
    这以后,国家非但没有把臃肿的机构及大量冗员下决心精简,而是为满足地方党政组织及下设部门不断增长的开支需求,不断地又以各种“红头文件”的形式硬性地给农业和农民增加了多种负担:比如,不但从农业税中派生出了农业特产税,颁布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甚至还把村级组织的公积金、公益金、村干部的报酬和管理开支,以及乡村两级的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要的“村提留”“乡统筹”也强加在农民的头上,并做出征收标准的刚性规定。这其中有许多本该是政府拨款解决的,最后却都发展成了农民负担的主要内容。
    特别是,陆学艺说,纵观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以来的四十多年的历史,当国民经济运行出现波动、遇到困难时,倒霉的总是农民。国家通过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信贷的政策倾斜,首先保证城市和国家工业的发展,农民和农村在这种条件下,就要做出更大的贡献。
    他把“贡献”在嘴里咬得很重,听起来实际上就成了“牺牲”。
    他说,一九八八年,通货膨胀,国家进行了一次宏观经济调整,由于经济的天平向城市倾斜,就使一九八九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减少,并出现了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纯收入第一次出现了负增长;随后,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的又一次国家宏观经济调整,农民付出的代价比历次都更大。当时国家下决心进行国企改革,宏观经济调整的动作很大,全国各地就有上千万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登记失业率也逐年上升,有些老工业基地的下岗失业人员甚至超过百分之十,经济形势相当严峻。但是,由于物价特别是粮食等产品的价格,是在逐年下降的,大米每斤从两元降到一元以下,鸡蛋从三元五一斤降到了一元八,蔬菜瓜果的价格更是连连下跌,所以,职工下岗后发的津贴虽然很少,生活却还能过得去,整个社会保持了基本的稳定。
    一九九六年,中国农村粮食总产为一万零九十亿斤;一九九七年为九千八百八十三亿斤;一九九八年为一万零二百四十六亿斤;一九九九年为一万零一百六十七亿斤。平均以一万亿斤计,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大米、小麦和玉米三种粮食的平均价格为每斤一点零三五五元,当年农民粮食所得便是一万零三百五十五亿元;可是,到了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这三种粮食的平均价格就减到每斤零点七零七五元,农民从粮食所得则是七千零七十五亿元。这就是说,一九九九年中国农村粮食总产并不比一九九六年的少,但增产不再增收,农民实际收入反而减少了三千二百八十亿元。
    除粮食而外,其他的一切农副产品的价格也都是大幅度下跌的。初步估算,仅一九九九年与一九九六年相比,农民从农业生产获得的收入,至少也要减少四千亿元。二00年农业减产又减收,农民从农业生产获得的收入就比一九九六年减少得更多。
    可以说,仅从一九九六年到2000年短短的四年之中,中国农民实际减少的收入就至少在一万六千亿以上!
    这就是忍辱负重的中国农民,在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调整,顺利实现援助国企改革稳定城市社会安定所做出的巨大的牺牲!
    自从中国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了城市,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之间的差距就逐渐被拉大,我们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各地的城市在迅速地变大、变高、变美,城里人的生活水平也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而广大的农村,却反而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的现象。
    第一次“增产不增收”,出现在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在农业生产喜获大丰收的情况下,扣除物价因素,农民一九八九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仅为百分之二,一九九一年就成为负增长;第二次出现在一九九六年之后,人均纯收入的连续两年大幅度跌落,先是由百分之九的增长率降至百分之四点六,一九九八年就落到了百分之四!
    富者越富,贫者越贫,财富上的这种“马太效应”,正在中国广大的城市与农村之间日益加剧地显现出来。
    有人曾做过这样一件工作,将一九八六年以来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和国务院公开的文件中有关政策与评论性的文字,输入电脑进行处理分析,结果发现: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文字部分,出现了一批新的词汇,这是中国汉语言文字史上前所未有的:“吃农业”、“吃大户”、“打白条”、“口头农业”、“农民负担”等等;而使用得最频繁的,就是“减轻农民负担”。
    这确实是一个耐人寻思的分析。
    就在我们动手写这部作品时,一个“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专题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不少专家呼吁: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求,我国的农业政策必须进行重大调整,不仅要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而且要减税。各国普遍对农产品实行补贴,人为地压低了国际市场农产品的价格,而我国不但是少数几个不给予农民直接农业补贴的国家之一,还是为数不多仍在向农民收税的国家之一。一九九六年到二00年,只有十年时间,我国从农民那里征缴的各种税收总额,就由八十七亿九千万元,迅速增加到四百六十五亿三千万元,增加了四五倍。农民人均税额高达一百四十六元,而城镇居民的人均税赋只有三十七元;在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已是农民实际收入六倍的情况下,农民缴纳的税额反而是城镇居民的四倍!这已是巨大的不公平,然而不堪重负的农民,除了要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还有着名目繁多的提留统筹费和各项社会负担。且不说中国的农民已苦不堪言,这在根本上也使得中国的农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美国、西欧等资本主义国家合理通货紧缩尚能够做到一方面降息,一方面降税,大幅度裁减行政人员和政府开支,难道我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只能降息,而不能为那些穷人降税减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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