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TXT小说天堂 收藏本站(或按Ctrl+D键)
手机看小说:m.xstt5.com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在线阅读 > 正文 第31章 培训制度(3)
背景:                     字号: 加大    默认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 作者:傅夏仙

第31章 培训制度(3)

  要确保公务员培训取得实效,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全面周密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是公职人员培训的依据,它是在明确公职人员的职位规范的前提下以国家培训政策为指导,在认真调查研究本部门、本地区各类各级公务员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公职人员长、中、短期规划和有关法规制定的。二是根据培训对象及培训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三是确保培训师资的质量,要求授课教师不但具有理论水平,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经验。四是积极探索适应公职人员培训的教学方法,并借助现代化技术辅助教学,使教学方法既多种多样,又恰当有效。五是建立和完善严格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六是完善各种有关公职人员培训的规章制度,使公职人员培训制度化。<\/p>

  二、培训机构<\/p>

  国家公职人员的培训教育机构包括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和培训教育机构。前者是指主管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行政领导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培训教育的有关法规、政策、计划,统筹安排培训教育机构;后者是指承担实施国家公职人员各项培训教育任务的各种教学机构,其职责包括为培训教育提供场所、师资,按预定计划完成培训教育任务。它们共同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是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得以贯彻实施的具体保障。<\/p>

  (一)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管理机构<\/p>

  1.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管理机构。西方各国政府都设有专管培训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务员(文官)培训在国家培训政策、法规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p>

  (1)美国在文官委员会(1979年撤消,另建人事管理总署)设培训司负责制定培训规划、计划,研究培训的方法,为各种培训机构增设新课程,并协调各级政府部门的培训工作。<\/p>

  (2)英国在财政部设立培训教育司,专管文官培训,并任命各部主管培训的官员。1968年建立文官部(1981年撤消),设立人事管理培训司,接管原财政部培训教育司的职责。其职责主要是在与文官学院协商的情况下,分析与决定如何统一满足文官培训的需要,并在各部的培训方面,行使顾问和协调的职责。<\/p>

  (3)法国由总理府负责人事与行政改革的部长级官员领导全国公务员的职业培训工作,而各个行政部门则承担本单位公务员培训的具体工作。1977年法国成立“国家职业教育部”,下设继续教育局,并在全国设有22个职业教育部的代表机构。该部主管全国的职业培训,负责全国的继续教育的立法和统一管理,分配使用继续教育的经费。<\/p>

  (4)日本由人事院负责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并调整综合各省厅的培训计划,组织跨省厅的研修,人事院在各地设有9个事务局,负责地方机构国家公务员的培训。<\/p>

  2.我国各级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我国公务员的培训职能机构是人事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第一,研究和拟定公务员培训法规,编制和实施全国公务员培训的规划,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经费,协调公务员培训的师资、教材等工作;第二,联系国家行政学院,指导地方行政院校及其他公务员培训院校,推动多层次、多渠道公务员培训网络的形成;第三,提出全国人事系统公务员培训规划,组织协调人事系统培训教育工作;第四,负责公务员培训方面的国际活动,推动相应的国内外学术活动的开展。<\/p>

  国务院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培训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法规和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培训计划,指导和协调地方和部门公务员培训机构和工作。<\/p>

  3.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继续教育实施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国家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继续教育采取扶植政策。<\/p>

  人事部负责全国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制定规划、法规,组织示范活动,对各地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协调和政策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继续教育的规划、计划、管理和实施。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在继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继续教育活动,融通信息,提供咨询,促进横向联合,沟通国际交流。<\/p>

  (二)国家公职人员培训的教育机构<\/p>

  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以后,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教育机构无论从整体布局上还是在院校建设上都有飞速发展,形成了国家公务员培训网络。<\/p>

  1.西方国家公务(文官)培训网络。凡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都特别重视在全国建立公务员(文官)培训网络。最早建立文官制度的英国,于1970年建立“文官学院”,归文官部领导。该院设三个培训中心,分别为不同经历和工作的各级公务员开设150多门课程。文官学院的宗旨是积极协助在职文官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除文官学院外,政府各部门都办有自己的专业培训学校。美国于1968年设立联邦行政学院,作为联邦政府所属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主要培训第十三至十五级的公务员。另外,美国还有180所行政管理学院,为政府培训各类各级的公务员。日本于1979年在东京设立“国家公务员进修中心”。据统计,1980年日本全国有7114个不同类型的进修班。法国在这方面的建设尤为突出,在中央设有国立行政学院,作为直属于法国中央政府的专门培训非技术性高级公务员的教育机构,在地方设有大区级的行政学院,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也设有对口的培训学校,基本上形成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包罗各种专业的完整的公务员培训网络,为不同经历、不同学术资格和不同职业性质的公务员培训提供可靠的条件。<\/p>

  2.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教育机构。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教育机构主要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培训机构。<\/p>

  (1)国家行政学院。为使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正规化、制度化,我国已建立国家行政学院。它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人事部和国家教育部的指导,其任务主要有:第一,承担中高级公务员的任前资格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第二,承担国务院各部门初级公务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第三,为地方和部门行政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培养师资。第四,负责编写或修订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各类教学计划和大纲,提出教学要求,业务上指导地方行政学院。<\/p>

  国家行政学院根据自身特点,借鉴国外经验,采用独特的办学模式,“不搞学历教育,原则上不讲授基础知识”。在办学方针、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等方面,既不同于现有的各类高等学校,也不同于各级党校,培训内容设计以提高受训者的领导能力和管理业务水平为主,力求避免形式主义,以取得实效为基本目标。培训时间以短期为主,短则数月,最长一般也不超过一年。<\/p>

  (2)地方行政学院。它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网络中的地方培训教育机构,直属于地方政府,业务上接受地方人事部门、省教育部门和国家行政学院的指导。其任务是:第一,承担本地区中级以下公务员的任前培训及更新知识培训工作。第二,承担本地区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工作。第三,承担本地区在职公务员的专项业务培训及更新知识培训工作。其办学方式仿照国家行政学院,不搞学历教育,以提高公务员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为宗旨,但适当增加基础知识的传授。培训的时间也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p>

  (3)其他培训机构。它主要包括各级管理干部学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内的社会教育机构。<\/p>

  3.我国继续教育的基地、师资。我国继续教育的实施主要依靠基层事业机构。继续教育的专门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各种社会办学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设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实施网络。<\/p>

  继续教育的教师按照专职和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由科技、经济、教育和其他领域具有较高水准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逐步形成梯队。<\/p>

  中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实践<\/p>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践<\/p>

  公务员培训作为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和开发公务员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受到西方国家的普遍重视。这些国家的政府都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务员培训体系,涉及公务员培训资金、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程序、培训管理机构等各个方面,同时西方国家还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认真分析和借鉴西方国家在公务员培训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对于促进我国公务员培训工作,开发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p>

  1.美国公务员培训的实践。<\/p>

  (1)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在美国,对公务员的培训主要有四种。一是高级官员的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4周,培训内容主要是提高高级官员宪法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培训地点为联邦高级管理培训中心;二是中级官员的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2周,培训内容主要是提高中级官员宪法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培训任务由国家3所中级管理人员培训机构来承担;三是特殊培训,即对政府各专业人才的培训,如预算局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四是其他人员的培训,即政府各部门只要获得人事管理总署的同意,可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p>

  (2)培训的方法。在美国,对公务员的培训方法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技能培训或示范表演法;个人教练或在职培训法;敏感性培训法;工作循环项目培训法;模拟培训法等。<\/p>

  2.法国公务员培训的实践。<\/p>

  (1)法国公务员培训的方式。在法国,对公务员的培训大体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短期进修,即提高公务员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晋升培训,即增加公务员知识的培训;三是离职培训,即公务员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可脱离现职接受培训;四是新录用公务员的岗前培训。<\/p>

  (2)法国公务员培训的法律和经费保障。1971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继续教育法案,对公务员的培训与进修等问题进行专门规定。1985年法国政府就公务员培训问题又进一步进行法律规定:一是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公务员进行继续培训;二是公务员有要求继续培训的权利;三是公务员有对自己感兴趣的题目申请培训的权利。<\/p>

  法国政府在1989年规定每个部门用于继续培训的经费要占公务员工资总额的1.2%,到1992年不少于2%,继续培训经费和岗前培训经费相等,二者之和占公务员工资总额的5.7%。<\/p>

  3.加拿大公务员培训的实践。<\/p>

  (1)加拿大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在加拿大,公务员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适应性培训,即一般在公务员任命6个月内进行,目的是使受训者具备该职务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和技术;二是管理部门的培训,即已提拔到各级管理部门的所有主管人员进行的培训;三是语言培训,由于《官方语言法》规定英语和法语是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为此,要对公务员进行语言的培训。<\/p>

  (2)加拿大公务员培训的系统方法。这种系统方法是指用来编写、讲授和评价各种课程的方法,即怎样设计、实施、评价与改进培训,以使培训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富有成效。这种方法的要点是:分析职务要求;分析技能要求;编写培训教材以教授这些特定的技能;编写明确的指导书,指导教员如何使用教材,以培训教员;准备进行测验,以鉴定学员掌握技能的程度;进行试点培训,用测验来评价培训效果,修订培训教材;培训;测验学员的技能;衡量培训对本职工作的影响。<\/p>

  (3)加拿大公务员培训的管理机构。在加拿大,对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工作由财政委员会和公务员委员会以及政府各部门负责。<\/p>

  财政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务员培训政策、标准、目标、人力资源的计划,以及监督各部门执行培训政策的情况和评价政策。<\/p>

  公务员委员会具体负责承担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以及进行培训技术方面的研究。<\/p>

  政府各部门负责制定自己的培训计划。<\/p>

  二、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实践<\/p>

  自从1993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公务员培训工作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做出重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从1993年至2002年,全国开展各类公务员培训超过1700多万人次。最近几年,参训率不断提高,由1996年的26%提高到2002年的62.3%,提高36个百分点,每年大约有230多万人次参加培训。<\/p>

  1.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主要成效。<\/p>ww w.xIaoshuotxT.。NetT.xt.小..说...天.堂

上一章 下一章 (可以用方向键翻页,回车键返回目录) 加入收藏傅夏仙作品集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