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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 作者:顾钰民

第51章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变革的效率分析(11)

  首先,混合所有制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产权条件。公司法规定,除国家授权以外,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即公司的设立必须是要有多个投资主体。从企业的产权制度看,也就是公司企业必须是由多元的产权制度构成的。当然,这里的多个投资主体,可以是同一所有制经济中的不同主体,但更多的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投资主体。由不同经济成分的主体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企业,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具有高效率的企业制度。从这一意义上说,确认公司制度具有高效率,实质上也就确认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高效率。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建立现代公司制度。从产权制度上说,就是要改变原来国有资本作为单一投资主体状况,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公司制度的建立具有稳固的产权制度基础。<\/p>

  其次,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内生的产权要素。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从处理好企业中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保证企业规范、有序运行的角度,为提高效率提供治理制度方面的条件。要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地运行,除了要有一套科学的治理制度以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这一治理结构的主体要有不同的所有者来构成。因为就治理结构本身的问题来看,要做到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必须要解决好内部权利与制衡的关系。如果是由单一所有制中的不同主体来构成这一治理结构,在权利与制衡关系上很难达到有效的平衡,因为在所有者具有最终决定权的情况下,单一所有制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已经内生出权利与制衡关系不平衡的因素,从而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效率的提高缺乏内在的条件。由不同的所有者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所有者这一源头为权利与制衡之间的平衡关系奠定了产权制度的条件。不同的所有者代表着不同的经济利益,正是这种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利与制衡关系具有了实际的内在性。因此,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内生要素的角度看,就是在产权制度上由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向混合所有制结构转变。以混合所有制为内生要素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更好地构建权利与制衡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也能够使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具有更高的效率。<\/p>

  再次,混合所有制是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动力的产权源泉。如果把创新看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那么,创新动力的重要源泉之一就是人们的经济利益。而所有制则是人们经济利益的基本体现和保证。在单一所有制,特别是单一国有制结构的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只是体现为国家的利益,而与涉及企业发展的其他各个方面和社会公众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这就使企业和公众的创业、创新动力受到了产权方面的障碍。因此,由于创业、创新动力不足而导致的企业运行低效率,其产权制度方面的问题就是单一所有制。企业建立混合所有制的产权结构,企业就存在着多个经济利益主体,这在客观上就有多个动力源泉。从而在产权制度上保证了具有比较充分的动力源。另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为激发公众的创业、创新动力提供了产权制度条件。要使存在于社会公众中的创业、创新动力都能够凝聚到企业中来,前提条件是在企业中要有多元的利益主体,与多元利益主体相应的产权制度,就是发展能够使社会公众也成为企业所有者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无论从企业还是社会公众的角度看,要增强创业、创新动力,混合所有制经济都是这种动力的产权制度源泉。<\/p>

  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经营制度效率分析。企业的经营制度与产权制度有着内在的联系。从企业产权制度的演变来看经营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结合在一起的经营制度;另一种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经营制度。与单一产权制度相联系的是前一种经营制度,与混合产权制度相联系的是后一种经营制度。现代企业经营制度发展的趋势和实践证明,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经营制度是体现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因而具有更高的效率。<\/p>

  其一,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对经营制度提出的要求就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是因为,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产权是由多个经济主体掌握的,财产权利也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p>

  但是,由众多的、分散的经济主体来共同掌握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不仅不可能具有高效率,而且也不具有现实性。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制度。所有者作为出资人,只是单纯地享有所有者的权益,经营者作为众多所有者的受托者,享有经营权。这一经营制度的实行,使所有者不再是经营者,经营者不是所有者。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的不是所有者,而是经营者。因此,要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发展,使企业能够高效率地运行,重要的不是选择所有者,而是选择经营者,或者说,所有者是不需要选择的,需要选择的是经营者。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从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制度,为在社会范围内选择最优秀的经营者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所以,与所有者和经营者结合在一起的经营制度相比较,无疑,这两权分离的经营制度具有更高的效率。<\/p>

  其二,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条件的经营权集中的经营制度,是现代经济发展呈现的基本特征。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混合经济制度,即由多元产权关系构成的产权制度。这一产权制度客观上要求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制度。从制度效率的角度来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制度,把本来分散在所有者手中的经营权从所有者手中剥离出来,然后集中起来交给少数人,这些少数人不是所有者,但他们是经营专家,由他们来集中行使所有者的经营权,并通过法律的形式把这种分离固定下来。现代产权制度的特征和发展趋势是产权分散,但现代经营制度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却是经营集中。这是两个呈现不同发展方向,但又内在统一的现代经济发展的基本特点。显然,在一个不存在市场关系的企业中,集中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要比分散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更高的效率。这样,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制度就是一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高效率的制度。<\/p>

  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分配制度效率分析。分配制度直接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利益问题是决定经济活动动力,因而也是影响经济活动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一种分配制度的确立,既以产权关系为依据,又是产权关系的实现。与单一所有制经济相联系的分配制度的特征是利润独享,与混合所有制相联系的分配制度的特征是利润分享。已有的实践证明,利润分享制度比利润独享制度具有更高的效率。<\/p>

  首先,利润分享制度以产权关系为依据来确立利润分配关系,能够规范地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我国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使国有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具有高效率。要实现这一目标,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使要处理好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改革以前,企业的利润由国家独享,企业基本上不具有对利润的享有权和支配权。实践证明,这样的利润分配制度不能使企业具有充分的动力。改革以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心就是围绕着利润分配展开的。无论是放权让利,还是承包经营,以及税利分流,主要都是在利润分配问题上做文章。这些改革的积极意义在于使原来国有企业中利润由国家独享变为国家与国有企业分享,但存在的问题是,这种利润分享是不规范的,即分享的份额主要是通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来确定的。正是由于利润分配关系的不规范,所以,对提高效率所起的作用也会打折扣。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企业是一个法人实体,也是一个分配主体,这时利润的分享首先表现是企业主体的行为。而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它的分配行为是以产权关系和法规、公司章程为依据的。这就使以企业为主体的利润分享制度具有明确的规范,从而也就能够很好地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为提高效率提供制度保证。<\/p>

  其次,利润分享制度中收益权和受益权的确定,明确界定了所有者与经营者对生产成果分别享有的权利。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了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把企业财产权利分为出资人的所有者权利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利两部分。国家作为出资人,享有所有者的权利,企业作为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利。同时,明确了企业法人是利益分配的主体,以及这两个经济主体在分配中各自的权利。具体说,就是企业法人拥有收益权,出资人作为所有者享有受益权。这两种权利的确定,企业法人和出资人之间各自的地位、作用、权利、责任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当然一定是经营主体。作为经营主体,应该有相应的财产权利,最主要的是经营权和收益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经营的责任,这就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就大大强化了企业法人的功能、作用和责任。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这时只是作为单纯的所有者存在,除了享有所有者规定的权利之外,就不再享有其他的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享有资产受益权。同时,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确定收益权和受益权的利润分享制度,不仅明确了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而且把在利润分配中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统一起来。这种能够使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分配制度,是能够具有较高的制度效率的。<\/p>

  再次,以规范的产权关系为依据的利润分享制度,具有较低的成本优势。在存在着不同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的条件下,任何一种分配制度的确定和实施都是花费成本的。这种成本的大小基本上是与分配的规范性成反比。分配的变动性越大,其花费的成本也就越大。承包制的利润分享制度之所以其制度成本很大,就是因为利润分配的随意性太大。利用分配的变动性大,意味着各经济主体可以通过改变分享比例而获得更多的利益。这就促使大家在这方面花费更多的投入,从而增加了并不能增加净产出的成本。相反,规范的、变动性小的利润分享制度,则大大减少了在这方面的成本消耗,从而使这一分配制度能够有效地节省成本。<\/p>

  从分配制度角度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度效率,可以得出以下的基本结论:<\/p>

  第一,与混合所有制相联系的利润分享制度具有较高的制度效率。现代企业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势必会在企业中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产权关系。要处理好这些关系,保证各方面的权益得到切实的实现,最终使落实在对利润的索取权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多元主体共同具有对利润的索取权,必然形成对利润的分享制度。因此,利润分享制度是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征相符合的,这也就决定了这一分配制度具有较高的效率。<\/p>

  第二,与现代产权制度相联系的分配制度是规范的、成本较低的制度。在产权关系没有理顺的条件下,利益分配关系是难以规范和处理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对利益分配关系的处理只能靠协调,而协调的成本是比较大的,并且这种协调不具有持久性。因此,这样的利益分配制度不可能具有高效率。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实行的利益分配制度,是以产权关系为依据的,各经济主体根据其拥有的财产权利不同,对利益也享有不同的权利。由于财产权利关系是用法律来规范的,因而由产权关系决定的利益分配关系也是规范的。这种清晰的利益分配关系反映了这一分配制度的明显优势。<\/p>wWw:xiaoshuotxt?net[T.xt小,说[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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