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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法学》 作者:史玉成

第5章 环境与资源法的生态学和价值论基础(2)

  毫无疑问,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首先,环境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创造了人,也改造了人。地球上生命的起源、生物的进化、人类的出现,都是自然发展、演化的结果。自然界经过漫长的物理、化学变化过程,才形成了生物能够产生、延续和进化的地表环境,如水、阳光、土壤、氧气、适宜的温度等,由此孕育了包括人类在内的地球生物。现代科学研究证明,人体血液中的60多种化学元素的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基本近似,这是说明人类是环境的产物的最明显的例证。这一切都充分说明,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他们首先是作为一种生物存在于自然界中。其次,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为人类提供必需的自然资源和活动空间。迄今为止,地球是我们发现的惟一适合各种动植物生存的场所,如果离开了这个场所,人类就无法生存。地表自然界不仅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必要的空气、水、食物、温度等,还为人类提供了赖以发展的土地、森林、草原、矿藏以及风力、水力、地热、太阳能等能源资源,人类通过劳动直接利用这些资源,为自己创造更有利于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再次,自然环境又制约着人类的发展,表现在强大的自然结构和运动规律对人类活动的客观限制。从宇宙演变的尺度看,人类只是万物循环过程中一个短暂的插曲,终究无法摆脱自然规律的安排。

  (二)人类对环境的影响

  人类既是自然的产物,又是自然物质演化的高级形态,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因此,人类自出现以后,不像一般动物那样完全被动地依赖和适应自然环境而生存,而是通过劳动,通过社会性的生产活动,对自然环境施加影响。尽管从人类环境的整体来把握,人的影响是有限的,要受一定的时空条件的限制,但在小尺度的时空范围也即人类的文明时代,自然条件是相对稳定的,人仍然可以通过社会经济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影响力和影响空间。随着人口的增长、人类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越来越深刻。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基本上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自然施加积极的建设性影响,合理利用自然条件,并创造出新的更适合人类生活的人工自然或人工生态系统;另一方面是对自然产生消极的破坏性影响,使原有的自然生态平衡失调。例如,不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的土地荒漠化、森林减少、水土流失、资源匮乏等生态破坏,以及由于大量废弃物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从环境的结构和功能变化的角度,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四种形式:一是对地球表面结构的改变;二是改变生物圈的成分,影响自然系统的物质流动;三是对区域及全球的能量流动和平衡产生影响;四是作为触发因素加快或减慢自然过程的速率。

  二、人类环境价值观的变迁

  人类环境价值观,或称人类环境观、人类自然观,是人类在长期发展演进过程中形成的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和。人对自然的认识是建立在人对自身能力以及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程度基础上的。由于所处的时代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因而使人对自然的认识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局限性,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自然观,并成为指导人类行为的思想基础。对于环境立法来说,环境的价值观将成为代表环境法目的理念的基础和出发点,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在伦理道德观念上对“正义”所表现出的最为科学、最为完美的一种表述形式,是当代环境立法理念的思想源泉。

  人类环境价值观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哲人的直觉思辨而不断变化、发展的。从总体上看,基于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人的活动能力在增强,自然的概念在不断扩充,人类环境价值观也经历了几种不同的观念形态。

  (一)自然拜物主义的宗教自然观

  在人类社会初期,相对于人类而言,自然界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神秘的、不可抗拒的力量与人对立。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自然界不仅不因为人类的存在而有所改变,而且完全包含和支配着人类。进入农业文明时期,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人类干预自然的能力不大,且自然界本身的再生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又能及时吸收、净化、转换人类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人对自然的控制和影响是有限的。因此这一阶段的自然观主要表现为畏惧自然和服从自然。

  (二)人类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

  进入工业社会以后,人类的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先进生产工具的发明和使用为前提,人类影响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能力空前提高。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还要多、还要大。”人类过分陶醉于自己的胜利,以自然的主宰者和征服者的姿态自居,随之而具有时代特征的环境观是以“人定胜天”、“征服自然”为内涵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观点。与此同时,人类对自然的巨大干涉能力使得人与环境的关系空前尖锐起来,也打破了地球的自然生态平衡,带来了环境污染、资源濒临枯竭等全球性环境危机。

  (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能源危机、粮食紧缺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人类逐渐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产生是传统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环境价值观所引致的逻辑必然。同时,科技革命的兴起为人类正确认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手段,于是人们开始否定传统的环境价值观,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反复探索和无数争论之后,确立了重视自然、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这一价值观要求人类要对自身生存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要求人们与自然进行有效的合作,把保护环境同和平与发展统一起来,作为人类的共同目标去实现。可持续发展价值观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全新观念,是人类环境价值观的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变。

  四、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基本涵义

  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纷纷采取行动,从政治、经济、法律、教育、贸易、外交等多个层面,为解决环境问题而进行了探索和努力。在探索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建立正确的人与自然的作用方式,是摆脱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为了解决环境问题而召开的专门国际会议,标志着人类环境时代的开始。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著名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共同发展的战略,得到了与会各国政府的赞同,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第一次把可持续发展由理论和概念推向行动。2002年,联合国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促进各国将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目前,可持续发展已不仅仅作为一种价值观,而且已实实在在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以及环境与资源立法、相关部门立法最基本的指导原则。

  可持续发展最广泛的定义和核心思想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和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对可持续发展的含义进行归纳,它主要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环境与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紧密相联的。离开了经济发展谈环境保护,或离开了环境保护谈经济发展都是片面的,发展必须是可持续性的。第二,代际公平。要求在地球环境资源的利用方面,在当代人的需要和后代人的需要之间实现平衡。第三,代内公平。要求改变当代穷人与富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生活条件方面的极端不公平状况。第四,一方面要提高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要维护生态环境。第五,公众参与。离开了广大公众的民主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它强调尊重自然,关注生态效益,要求人们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在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

  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不仅是当代人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而做出的一种生存选择,而且是人类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一种深刻变革。可持续发展蕴含了以下基本价值观。

  1.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发展,以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同社会进步相适应。发展性是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和基本特征,它表明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前进的状态和运动;失去了发展性,也就没有可持续发展。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更是第一位的需要。当然,如前所述,可持续发展中的发展不同于传统发展概念中的发展,它包括共同发展、协调发展、公平发展、高效发展和多维发展。

  2.持续观。所谓“持续”,就是要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持续性。以往的发展只单纯注重经济的增长,忽视了增长可能产生的问题,并为此付出了代价,使增长难以继续。所以可持续发展概念提出后,“持续性”一词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一般来说,持续性包含了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要走向持续性的目标,就要使三者结合。

  3.公平观。当前许多资源紧张与环境压力是由经济和政治权力的不平等造成的。

  对此,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和给所有人机会以满足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认肯了一种跨越时空范围的二维公平观。一方面,其要求通过法律制度的变革来解决国与国之间,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问题,以及一国内部人与人之间,特别是富人和穷人之间在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问题,即当代人横向之间的公平;另一方面,还要求通过法律制度的创新,保障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强调当代人的发展不能牺牲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即维系世代间的纵向公平。上述两层含义又是相互关联的。

  4.和谐观。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总结说:“从广义上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最高目标。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可持续发展强调二者和谐一致,肯定双方相互的价值和权利。为此,人类在追求发展权的同时,必须始终保持与自然的和谐与互利关系,应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应当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来实现,而不能以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来实现;对环境、资源、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控制在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之内。

  从以上基本价值观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评定的不仅是以人类的利益为目标,而且是以更深层次的人类———自然系统为目标;既承认自然界对于人类的各种价值,也承认自然界自身存在的价值,即它对地球生命支持系统具有的存在价值,对于生命和自然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是一种科学的价值观。

  理论探讨与实务研究

  关于“生态利益中心”环境价值观

  近年来,脱胎于环境伦理学的“自然的权利”理论也备受学者们的推崇。这一理论以认同自然的内在价值为核心,主张动物权利、生命体权利和自然权利。代表性的观点如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斯通在题为“树林应有诉讼资格:自然体的法律权利”的论文中,提出了自然物或无生命体的法律权利和无生命体的诉讼资格。他认为,像河流、森林、海滩和原生地等自然的无生命的物体应该有保护它们自己利益的诉讼资格,就像公司和自治地区等无生命物体也被法律给予它们的诉讼资格一样。这种以生态利益为中心的环境价值观,似乎预示着未来环境法的发展趋向。

  推荐阅读

  1.周鸿:《人类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2.黄鼎成、王毅、康晓光:《人与自然关系导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版。

  3.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补充与反思》,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思考题

  1.什么是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有哪些功能?

  2.简述生态规律及其对环境与资源法的影响。

  3.简述人类环境价值观的变迁。

  4.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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