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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原理新编》 作者:王学俭,张新平

第1章 绪论(1)

  政治是与阶级和国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也是当今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它存在于一切国家之中,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在经济、政治、文化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中,政治一直处于控制、调节和整合社会关系的中心和主导地位。但人类把政治当作一门科学进行研究,则是19世纪末才开始的。由于不同地区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人类对政治本身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政治学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所提供的政治知识和研究方法也随着政治内涵本身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所以,了解政治现象是怎样发生的,它的本质和社会功能怎样,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其历史发展脉络如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政治表现出哪些特点,其研究方法如何选择等等,这些问题是政治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

  一、什么是政治

  (一)政治概说

  政治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即由无阶级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候,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和阶级的产生,为了集中保障和体现一定社会集团的根本物质利益而产生的一种现象,它随着阶级社会的消亡而消失。

  政治是政治学的最基本概念之一,是政治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对政治含义及其本质的揭示和界定,决定和制约着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分析体系和价值取向。然而,自从政治学诞生以来,关于什么是政治的问题,一直是个众说纷纭、争执不休的话题。古往今来,不同的思想家、政治学家从不同的角度解释政治的含义。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把政治解释为道德之治

  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在古代,政治和伦理的思想表述在逻辑上是混在一起的。各个思想家都用道德的观点解释政治,认为政治的最高目的,就是为了使人和社会达到最高的道德境界,政治就是追求道德的最高价值,政治的目的和作用应当是给人类社会带来善的结果。

  例如,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认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里的“正”,就是正义、公正的意思。他还说过,“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很明显,在孔子看来,“政”与“治”,就是指统治国家,管理社会。要求统治者用礼义来进行统治,也就是采用符合伦理道德准则的治国之道。古希腊的思想家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和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年)也把政治看作是一种符合正义标准的善,而且是社会中最高的善。他们认为,城邦的好坏有赖于人的品性,人的品性堕落,才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政治就是实现正义,为民谋利,以达到“善”的行为,相应的政治学就是研究人和城邦“至善”的科学。

  2.把政治解释为是一种超自然社会的力量

  这种观点在中国古代和西方中世纪神学统治一切时盛行。中国的殷周时期,就盛行着“君权神授”的思想,“吾王受命于天,神圣不可侵犯”。汉朝的董仲舒鼓吹“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神权政治观成为中国封建统治的合法性依据。在西方中世纪,神权政治的代表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尘世的一切都是神安排的,而国王是上帝的一个仆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这些观点把政治解释为一种超自然、超社会的力量,是宗教神秘主义的观点。

  3.把政治解释为是对于权力的追求和运用

  这种观点把政治看成是一种不需要加以道德判断的统治术。中国古代法学家代表韩非认为政治就是用权,主张法、术、势合为政治。

  政治是“集势以胜众,任法以齐民,因术以御群”的事务。15世纪末、16世纪初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维里在西方思想史上率先把道德与政治分离开来,他在《君主论》中强调,政治的根本目的在于巩固君主或国家的统治地位。为达此目的,君主必须同时既是一头狡猾的狐狸,又是一头勇猛的狮子,可以使用一切能达此目的的权术和计谋:

  欺骗、背信、假仁慈、伪装者,甚至不法、高压和屠杀等。

  4.把政治解释为一种法律的形式

  这种观点认为政治是制法、守法、执法的一个过程。西方纯粹法学派代表凯尔逊认为,法律早于国家及其政治生活而产生,为了执行法律,需要有一个公共人格来保障法律的执行。即作为政治现象的国家是法律的产物,国家是为执行法律而设置的。国家是一个法人,是权利与义务的主体,它有独立的人格,有表示意志及行为的能力,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法人即公共法人。政治从本质上讲是法律的工具和手段。法国政治思想家狄骥也把国家及其政治生活看作是客观法的自然分化物。即国家主权是人们臆想出来的主观权力,国家没有这种强制权力,公共权力是法律强制力的自然延伸,是社会法律生活的发展。

  5.把政治看作是一种管理的活动

  中国民主主义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说过:“‘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就是政治”。西方有学者也认为,政治“指关于实际治理国家事务的职务或活动的知识”。政治是权威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活动。也有人认为:

  “从狭义和较常用的意义上说,政治是通过公民中的政党组织指导或影响现有政策的行为或职业”。

  6.把政治看作是一种决策过程

  美国当代一些政治学家认为政治即围绕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所发生的现象。如罗特·哈哥等人在《政治科学:一种比较导论》中认为:政治是集团做出集体决策的一种过程。集团大小不一,从单个家庭到国际共同体,政治决策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包括集团制订目标,做出决定,并在集团内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也有学者认为:“政治是指选择公务员和促进政策的活动”,“政治即政府制定政策的过程”。

  上述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政治的含义,对我们理解政治的内涵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

  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创立,是人类思想史和社会学说史上的一次革命,从而也为科学政治观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其中,下述四个命题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政治观点。

  1.政治的实质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人类社会是由人与人的各种关系组成的,既包括公共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亲友关系等私人关系,而政治则是这些关系的一个方面,“人们的政治关系同人在其中相处的一切关系一样,自然也是社会的、公共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认为: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多种多样的社会关系中,由于人们的社会背景不同,特别是社会的经济基础不同,政治关系也不同。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对立阶级的存在,政治的实质是相互对立的阶级之间的关系。这种阶级关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维护,当阶级关系处于紧张状态时或阶级矛盾激化时,便会产生阶级斗争,阶级性是阶级社会中政治的最基本特征。同时,政治还包括非对抗阶级之间的关系,如领导阶级和同盟阶级,拥护者、爱国者之间的关系。就一个国家来讲,在剥削阶级消灭以后,主要是人民内部的各种政治关系。并且,政治的实质还包括国际范围内不同政体之间,持不同政治主张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同盟关系、互助关系等。所以,在存在政治现象的人类社会中,政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关系或社会关系。

  2.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经济和政治是社会生活中一对最基本的范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与政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是社会政治形态更替的根本动力。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社会经济利益相互冲突发展到需要一种超经济的力量来加以控制时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所以,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经济的延伸,政治具有经济无法完全履行的职能,政治集中体现着各种社会经济利益的要求。然而,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也不是单向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互动关系。

  3.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无论是剥削阶级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围绕政治现象而构成的政治关系的存在与发展都需要通过国家政权来实现。国家区别于其它社会共同体的根本特征,在于拥有特殊的公共权力即政权。在阶级社会中,一切现象都与国家政权有着密切的关系,一切社会经济利益和要求,通过国家政权就能够得到集中而充分的反映和实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政权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政治的中心问题是国家政权。

  4.政治是管理国家的科学

  尽管在现实社会中,政治表现得错综复杂,甚至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但政治现象与其它社会现象一样,其产生、变化和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性。研究政治的目的就在于认识政治现象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是一门科学,是一门艺术,人们只有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它,深刻认识政治的本质,把握其发展规律,才能用科学的政治理论指导国家的管理实践,使其都能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运筹自如,不断推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三)政治的含义和界定

  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治的基本思想和观点,吸取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理解政治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政治具有明确的时空范围

  即政治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同国家、政权、民主、专政、自由、平等、人治、法治等范畴一样,都不是永恒的。从时间范围来看,政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不是永恒存在的。换一句话讲,它是同公共权力主体强制性分配社会资源的历史阶段相联系;从空间范围上看,政治的根本特点是同政权不可分离,没有政权就没有政治,国家政权问题是政治的核心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讲“随着城市的出现也就需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就是需要有公共的政治机构,也就是说需要政治”。换句话讲,政治与非政治领域的边界是流动和变动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政治的空间范围限于公共权力运行的公共事务领域,国家产生后就指国家公共权力运行的领域,即凡是通过政权解决的具有全局性的问题都属于政治现象。

  2.政治的主体和客体

  政治的主体是拥有公共权力的集团和个人,政治的客体是承担公共义务的集团和个人。政治的主客体是政治活动的从事者和政治关系的承担者,它们两者是相对的,当某个政治集团和个人拥有政治权力时,它就是政治主体,当它履行政治义务时就成为政治客体,两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换或在同一时空的同一实体身上得到统一。所谓公共权力,就是指管理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力,这种权力代表并保护的是超越个人和家庭、一般社会团体组织之上的整个社会共同体或国家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所以,现代社会的政治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政府、政党、政治家、官僚,而且还包括非政府的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及非执政的在野党和国家主权延伸的国际组织。当然,这些不同的政治主体在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在不同的时空范围内,他们在行使公共权力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表现在政治生活中是一种力量的对比和相互作用关系,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所谓国家权力,是指国家这一暴力机器所特有的具有强制性、主权性、全局性、权威性的力量。政治作为分配社会资源的一种方法和手段,比经济和道德对社会资源的“分配”更显得“激烈”、“残酷”和“不平等”。当然,人类社会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采用何种形式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并不是主观的,而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资源总量及其内部结构决定的。不管如何,国家权力是政治主体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和保障,掌握了这种力量,就可以建立自己对整个社会的统治。因此,国家权力,必然成为政治主体活动的核心和内容,一切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都是围绕国家政权而展开的。

  4.政治的主要内容是各政治主体的活动和相互关系

  也就是说,政治是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政治主体的活动是指在一定的政治心理基础支配下而形成的特定政治行为及其过程。

  政治主体的相互关系是由利益关系或阶级利益关系所决定的,并且这种关系是随着社会资源总量的变化和流向而变化的。但不是所有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都是政治,只有围绕国家政权的那一部分社会活动,才是政治活动。如夺取政权、掌握和维护国家政权的活动,运用国家政权进行统治和管理的活动,以及影响国家政权的方向和活动内容的活动等;同样,只有围绕国家政权而发生的关系,才是政治关系,如为了夺取或维护政权而形成的敌对关系、联盟关系、内部关系、国际关系等等。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都同国家政权相联系。即政治关系的基础是经济物质利益关系,其实质是阶级关系,其核心是政治权力,其基本内容是政治权利。

  5.政治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在于分配社会资源

  这里所讲的社会资源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一切利益,即有形的商品、货币、物资等,也包括无形的权力、权威、思想、观念、凝聚力等等。任何人类的社会关系规则说到底都是为了分配到目前为止还是有限的社会资源。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阶级斗争是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政治的目的就是取得或维护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社会的、经济的利益,也可以是政治的、精神的利益;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一己之私利。总之,世界上没有不追求利益的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讲:“人的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经济体制的目的和任务是分配社会的有限资源,道德规范的目的和任务也是分配社会的有限资源,政治关系及规则的目的和任务也是这样。三者涵盖的领域有所不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也有不同,但三者相互补充,缺一不可。当社会采用经济和道德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无法达到“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目的时,就只能采用政治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来达到目的,包括采用代表统治阶级政治意志的法律形式来进行社会资源的分配和调节。一个国家得以存在、一个社会得以稳定发展的因素之一就是政治的存在,没有这样一种社会的框架和规则,有阶级的人类社会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就可能因阶级和集团的“自利性”而导致暴力争斗,从而使社会关系失序而走向自我瓦解和毁灭。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给政治下一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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