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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原理新编》 作者:王学俭,张新平

第14章 政治国家(2)

  另外,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分析指出:国家产生的形式主要有三种:雅典国家的产生形式、罗马国家的产生形式和征服罗马帝国的日耳曼人国家的形式。古代希腊雅典人和罗马人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氏族内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从而在炸毁旧的血缘氏族基础上建立的。恩格斯对此有精辟的总结性论断:“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封闭的贵族制,它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贵族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血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融化在国家中了”。

  虽然国家是在氏族组织瓦解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它决不是原始社会氏族组织的简单继续,而是与其有根本区别的特殊组织。

  2.国家起源的其他理论

  从亚里士多德算起至今,历史上的许多学者,包括政治学家、哲学家、历史学家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起源问题做过思考和研究,并自成体系。在这里主要评析政治共同体论、神权论、家长制说、契约论、心理说和暴力论几种。

  (1)神权论。这是一种宗教神学的国家起源学说。这种理论认为,国家源于神或上帝,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

  世俗国家的君主代表上天对世人进行统治,即所谓“君权神授”。神权论产生于古代社会。在中国古代,神权思想是很发达的。所谓“天道”就是把统治阶级的权力说成是来自天命,把帝王称作“天子”。“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尚书·洪范》),“天工,人其代之”(《尚书·皋陶谟》),就是神权思想。典型代表人物是中国汉代的董仲舒,他声称“授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在西方,神权说最早发生在古代犹太的神权政治君主国。当时封建主阶级的思想家,在教权与皇权的斗争中都宣扬神权思想,认为“一切权力来自神”。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教父神学就是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他在其代表作《上帝之城》中认为,世俗国家是根据上帝的意志由天国派生出来的,世俗国家的君主是代表上帝对犯人进行管理的,“上帝是该权力的穷极创主”,“君主是被派定以上帝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仁政的”。

  在基督教神学笼罩下的欧洲中世纪,神权论流行于世。此时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系统论述了神权论思想,形成完整理论,成为当时神权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认为,城邦(国家)来自于上帝的创造,世俗国家君主的权力来自“上帝的意志”。在中国古代,这种神权思想也很发达,历代改朝换代的君主都称“应天承命”、“受命于天”。

  显然,神创国家起源说是为世俗国家的统治和政教合一的国家体制合理性及其神圣不可侵犯性进行辩护,它假托“神权”为庇佑。至今仍有一些学者用此伪学说为一些政治统治寻找理由和根据,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2)社会契约论。这种学说把国家的产生说成是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16至18世纪,许多著名的哲学家、法学家和政治学家,如荷兰的格劳修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法国的卢梭等人,在国家起源的问题上都主张契约说。其基本论点是:把国家的产生说成是人们相互之间或人民同统治者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即国家是人们共同协议的产物。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伊壁鸠鲁就提出契约论的思想。他认为,“社会生活以利己的原则为基础,单个的人为了自卫而结成集团(契约论)”。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斗争”,存在着“不断的恐惧、暴死的危险,以及人性孤寂、贫穷、险恶和匮乏”。他认为,避免这一状态的唯一途径就是人们订立契约,建立一个有绝对权威的统治者统治的所谓“带剑的契约”即国家。洛克也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都有“自然权利”,但他和霍布斯不同的是,他认为自然权利并不是每个人都自私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对别人的正当要求。洛克指出,人们有一些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健康权。然而他认为自然状态也不是尽善尽美的,也有矛盾。因此,为了弥补自然状态的不便,人们决定放弃自然状态中享有的执行权和处罚权,以同意或默认的方式交给社会,或授权给社会的立法机关,制定符合公共福利的法律。

  那么,政府就不得侵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享受的“天真乐趣的自由”。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的职能是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所以他主张君主立宪制。

  契约论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法国自然法学派的让·雅克·卢梭。他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系统论证了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他以自然状态说为基础,论证社会秩序或者说政治社会是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上的。因为强力并不构筑权利,人们只会对合法权力真正服从。然而,当人们所生活的原始自然状态——国家产生之前的“黄金时代”日渐逝去时,人们为了过自由、平等的生活,便通过订立社会契约的办法建立一个平等的社会即国家以谋求共同福利,克服社会不合理现象。社会契约订立的基本原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把自己那些与集体有关的权利全部转让给社会整体。卢梭如是说:“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因而,卢梭主张,国家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主权在民,人民有权废除不利于自己的契约,而国家是人们共同订立契约的结果。

  总之,契约论者都主张不能长久地停留在国家以前的那种自然状态下,为此人们就互相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来保障财产和安全。契约论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的斗争中曾起过积极的进步作用。它不但超越了神权论的国家起源理论,指出了国家是人类自觉创立的,而且提出了人民主权的观点,从而鼓舞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的斗争。

  可资产阶级一旦取得政权后,契约论就变成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并为其合理性作辩护的工具。

  (3)暴力论。暴力论者认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是人对人使用暴力的结果。德国杜林、考茨基和奥地利的巩普洛维奇以及法国的布丹是该理论的典型代表。杜林强调,暴力是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人类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不平等、私有制、阶级、国家等,都源于暴力。巩普洛维奇认为,国家是部落之间暴力征服的结果。他在《国家概论》中说:“国家经常是一个部落对另一个部落施以暴力的结果而出现的,它表现为较强的部落对较弱的土著居民的征服与奴役。”考茨基认为,阶级与国家的形成是许多部落因征服而互相联合的结果,其中强者战胜弱者就是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原因。他在《唯物史观》

  中讲到:“战胜的部落使战败的部落从属于自己,每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便产生阶级划分,但这并不是将一个团体划分为几个小团体,而是相反的把两个团体结为一个,其中一个就做了统治阶级与剥削阶级;而另一个则成为被压迫与被剥削的阶级;战胜者为了统治被征服者而建立的强制性机关就是国家”。从家庭群到国家,布丹指出:

  在人类当中,在没有城市和国家之前,每一个家长都是一家之主,他们对妻子、儿女拥有生杀大权,后来因武力、暴力、野心、贪婪、报复的愿望,使人们变得彼此为敌。战争和决斗使一方胜利,另一方变成奴隶于是,战败者被剥夺了自然赋予他的意志和生活的自由。所以,从前世上不曾听说过的主与奴、君与民的名词,现在第一次开始使用了。确实,理性和自然的光明使我们相信,武力和暴行正是国家的来源和开始。

  暴力论是缺乏说服力的。首先,它认为政治暴力先于经济发展的过程,即先有暴力,后有私有财产,这是违背历史发展事实的。其次,暴力论的要害在于否认了国家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把国家看成是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暴力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国家的形成起过促进作用,但它不是国家产生的根本原因。如果没有内部的经济发展的要求,单纯的暴力是不会产生国家的。最后,它否定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也就否定了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了。对此,恩格斯批判了杜林的观点,指出:“在掠夺者能够占有他人的财物以前,私有财产的制度必须是已经存在了;因此,暴力虽然可以改变占有状况,但是不能创造私有财产本身”。

  (4)家长制说。这种国家起源学说最初由亚里士多德提出,17世纪时在欧洲广泛传播。法国思想家布丹认为,家族是国家的起源,因为家族和国家有两点是共同的,即两者都是自然的结合,都存在父权。英国思想家斐尔玛在《家长》一书中援引《圣经》故事,验证国王的权力是继承了作为家长和人类始祖亚当的权力——父权和王权。伍德罗·威尔逊在其《国家、立宪制度的过去和现在》中也认为国家是发展了的大家庭,一家之长即是最初的皇帝,宗族家庭乃是“第一个真正的政府形式”。

  家长制国家起源学说的实质是试图歪曲国家的阶级本质,要人们像服从家长那样服从帝王和统治阶级的统治,以便维护社会不平等的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其实,家庭和国家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群体共同体,个体家庭并非先于国家而存在,而是在私有制形成与氏族制度瓦解过程中,同国家同时产生的。“然而我们的全部历史编纂学者直至现在都是从以下一个荒诞的,尤其在18世纪成为不可侵犯的假定出发的:未必早于文明时代的专偶制个体家庭,曾是社会和国家围绕它而逐渐萌发起来的核心。”

  (5)心理说。国家起源于人类心理,在现代欧美国家比较流行。它认为,国家的产生起源于人们的心理基因。其理论基点是亚里士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一论断,国家正是适应人类的政治动物本性和心理需求而产生的。它试图从国家起源上证明国家代表人类普遍的政治心理需求,国家是人类心理规律性的一种“自然表现”。这一学说避开了国家产生的物质性决定因素,把精神性因素置于决定性的地位,其实质是想否定国家的阶级本质,是典型的历史唯心主义。

  三、国家的本质与基本特征

  政治国家本质的问题是政治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还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因为它也是国家制定内外政策的理论基础。列宁曾经说过:“在社会主义革命在全世界已经开始并且恰好在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的时候,在反对全世界资本的斗争特别尖锐的时候,这个问题即国家问题就具有重大的意义,可以说,已经成为最迫切的问题,成为当代一切政治问题和一切政治争论的焦点了”。在诸多国家问题中的首要问题就是政治国家本质的问题。

  “目前几乎所有的政治争论、分歧和意见,都是围绕着国家这一概念的”。对这一理论问题,历史上许多思想家进行过探讨,但旧政治学总是把政治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或非阶级的、超历史的,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并且永世长存的,它代表全民利益,是人民通过订立契约建立起来的政治共同体,以此来掩盖政治国家的阶级本质。马克思主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政治国家的本质与基本特征,从而形成了科学的政治国家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没有对国家下定义,但他们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内涵和基本特征。认为国家毫无例外地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出现阶级对立时的产物。国家的基本特征有二:一是国家按地区划分它管辖的居民和统治范围;二是国家是居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是特殊的强力机关。这是与氏族组织相比较而言的,而第二个基本特征更是反映国家本质内涵的特征。所谓“政治国家的本质,即政治国家的根本性质,亦即公共权力的根本属性、公共权力的本质特征。政治国家的本质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但对国家的本质内涵做出严格界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当属列宁,他说:“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概而言之,政治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其内在表现是一定民主与一定专政的对立统一。这是因为:

  第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就氏族组织所没有的居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来揭示国家的本质内涵的,是从国家机器的角度来揭示国家的基本特征的,因而把国家称为“统治机器”。而民主和专政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作为公共权力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统一体,是随着公共权力的产生而产生的,也将随着公共权力的消亡而消亡。

  第二,由于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基于阶级的产生和发展,而民主和专政两者又互为条件。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民主具有不同的阶级性。

  一定阶级的民主对另一阶级而言是专政;反言之,一定阶级的专政是是实现本阶级民主的根本保障。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本质内涵的表述,强调了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并没有否定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原始社会氏族管理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不仅被继承了下来,而且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国家机构实际上是从事社会管理和阶级压迫相结合的特殊机关。恩格斯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在发展,不是日益缩小,而是在不断扩大。善治的国家不仅巧妙地运用了国家的强力机关,发挥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而且大力发展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这样,既满足了人民的生活需要,反过来也更加巩固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

  第三,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权力在阶级对立中存在着某种“独立性”,民主和专政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互相转化。恩格斯还指出:“但也例外地有这样的时期,那时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恩格斯所以特别指出有例外的时期,其意义主要是告诉人们要把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辩证法结合起来。国家机器究竟在阶级社会中起何种作用,完全依阶级情况而定,就这一点来说,没有例外。但依据某种阶级对立的情况而揭示的国家职能却完全可以依变化了的阶级关系的情况而变化,这正是历史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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