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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原理新编》 作者:王学俭,张新平

第16章 政治国家(4)

  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是政治革命,它不同于政治改良和政治改革。首先,社会历史类型的更替是社会政治发展的质变。只有通过政治革命,推翻旧的政治统治,才能完成一种国家类型向另一种国家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其次,政治改良是政治社会变化的另一种方式,但它不是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方式和途径。改良的实质是统治阶级在被统治阶级的斗争压力下,被迫做出的某些局部性让步,它并不会改变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治形态,因而不能完成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最后,政治改革作为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仍然不是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方式和途径。但这三者都是社会政治变化的基本方式,它们的异同比较见下表。

  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现有进程已经表明:一切剥削者类型的国家,都是通过社会变革更替的。代替资产阶级国家而出现的新的国家类型就是无产阶级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国家在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后,由于国家存在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逐渐消失,社会主义国家就逐步自行消亡。所以说,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被更替,而是以自行消亡的方式退出历史舞台。

  政治革命、政治改良和政治改革比较

  国家历史类型是由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决定的。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原始社会生产方式、奴隶制生产方式、封建制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此相适应,人类社会也先后出现了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四种历史类型。

  三、国家历史类型概述

  根据马克思主义对国家本质及国家历史类型更替规律的揭示,可以把国家类型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1.奴隶制国家

  奴隶制国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它是在原始公社制度解体的基础上,随着阶级的出现和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而产生的,是奴隶主占统治地位的一种国家形式。

  奴隶制国家是建立在奴隶主占有制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不仅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而且还占有生产者——奴隶本身。奴隶主享有一切权利,不仅可以占有和买卖奴隶,而且可以随意杀戮奴隶;奴隶则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甚至人身自由和安全,他们不过是奴隶主会说话的工具。这就必然地形成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的尖锐矛盾,反映在政治上就是统治与反抗统治的斗争,达到尖锐时则爆发大规模的奴隶暴动和奴隶起义。所以说,奴隶制国家是奴隶主阶级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压迫和剥削奴隶的政治组织,其实质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的专政。

  奴隶制国家有两个方面的职能:对内是控制奴隶和自由民等广大被压迫人民。一方面,奴隶主阶级凭借国家的一系列暴力机关,采用极端残酷的手段,镇压奴隶的反抗,实行赤裸裸的暴力统治。另一方面,利用宗教作为精神武器,以麻痹奴隶和自由民对他们的反抗精神;对外则是扩张领土和势力范围,侵略其他国家或防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安全。

  奴隶制国家由于各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不同,生产资料占有制的方式不同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同,它们所采取的政治统治形式也各不相同。奴隶制国家最普遍采用的政治统治形式是奴隶制君主制。古代东方的奴隶制国家,如埃及、古巴比伦、亚述、波斯等国采用君主制,即东方暴君制。在这种政体下,全部国家权力在形式上属于世袭的君主,且君主终身任职,他通过复杂的军事官僚机构来管理国家,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奴隶制国家的政治统治特征是以极其残暴的方式奴役奴隶和镇压奴隶的反抗。除了奴隶制君主制外,有些奴隶制国家采用奴隶制共和制政治统治形式,它包括奴隶制民主共和制和奴隶制贵族共和制。古代西方的奴隶制国家不大相同,在古希腊的城邦国家——雅典采用的是奴隶制民主共和制。表现为“公民大会”掌握最高权力和各国家机构的官员均由选举和抽签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但这种民主只是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民主,因为奴隶被剥夺了一切政治权利。在古罗马和斯巴达则采取的是奴隶制贵族共和制。

  表现为由奴隶主阶级中的少数显贵组成元老院(古罗马)、长老会议(斯巴达)掌握实际权力,职务也是由军事显贵或土地富有的显贵担任,因此具有明显的贵族政治性质,但由于设有人民大会,官吏由人民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又属于共和制。这种形式表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是通过奴隶主阶级中的少数显贵的统治来实现的。然而,无论奴隶制国家的形式怎么不同,它们的实质都是相同的——都是奴隶主阶级实行的政治统治,都是奴隶主对奴隶进行的专政。

  对奴隶制国家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应作全面客观的评价。一方面,奴隶制国家对于巩固和发展奴隶主占有制下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起了很大作用,对人类古典文明的发展以及近代文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如奴隶制国家下的国有经济,特别是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流行着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形式。大量奴隶集中在国家的官府作坊和大奴隶主的庄园或手工作坊里,使大规模的、简单协作的劳动成为可能。奴隶制国家通过政府举办的公共工程,使农业和工业之间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奴隶制国家对作为生产力主体的奴隶极端压迫,在相当程度上也压制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因而,奴隶制国家作为国家发展史上第一个政治国家形态,由于奴隶占有制度本身包含着它灭亡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奴隶占有制的剥削形式毁坏了这个社会的基本生产力——奴隶,导致了阶级矛盾的激化,最终使自己被封建社会无情地代替。

  2.封建制国家“奴隶社会崩溃以后,人类历史进入了封建制时期。封建制国家是继奴隶制国家之后出现的又一个剥削阶级类型的国家。它建立在封建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封建地主阶级压迫剥削农民,镇压农民反抗,维护其封建专制主义政治统治的公共权力机关。

  封建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农业是最基本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决定生产资料与生产者结合方式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生产方式中“现实的关系”,即生产关系的核心。一般说来,封建制生产关系是在奴隶制社会内部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基础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农奴或农民。封建制国家政治统治的特点一般是以封建等级制控制和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主要有四种:领主占有制、地主占有制、国家占有制和自耕农占有制。在西方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领主占有制是占支配地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土地被国王分赐给大封建主,然后再逐级分封给各级领主。下级领主对上级领主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提供兵役、交纳贡赋等等。领主管理的领地可以世代相传,但不能自由买卖。他们在自由的领地上经营庄园,利用特权和暴力压榨附属农奴。其主要剥削手段是把田产分为份地和保有地,农奴使用自己的工具耕种份地来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同时无偿为领主耕种保有地,并承担本领地的贡赋、徭役等。

  农奴成为他出生的那一块土地的奴隶。我国封建社会占支配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地主占有制。它允许土地买卖,地主获得土地的主要手段不是分封而是购买。他们把自己占有的大量土地分别出租给佃农种,并通过收缴地租的方式榨取农民的剩余劳动。“农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室的土地,并将收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室享用”。封建土地国有制就是以国家的名义占有土地。在西方封建社会,国王虽然名义上是全国土地的主人,但土地分封给各级领主掌管,因此其土地所有制实质上并不是国有制而是领主占有制。我国封建社会前期曾出现过屯田、营田、职田、农庄和均田等土地国有制形式,但它们本质上不过是扩大了的地主所有制。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像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么,地租和赋税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自耕农占有制就是农民自己占有所耕种的土地,即所谓“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的土地制度。它不论在经济关系中还是在政治影响方面都只能作为地主占有制的补充。

  综上所述,在封建社会的四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中,真正占支配地位、并且对封建制国家起决定作用的,在西方是领主占有制,在中国是地主占有制。这两种土地所有制形式虽然形式有别,但本质是相同的。它们都具有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即土地由享有一定特权的大土地所有者占有;劳动者耕种领主或地主的土地,并以劳役或实物的形式将维持家庭生产和生活以外的剩余劳动无偿地交付给土地占有者;劳动者不像奴隶那样,不依附于主人,他们有一个独立生产、生活的单位——家庭,同时也有别于近代的雇佣劳动者,不是出卖劳动力,并以“等价交换”的原则从领主或地主那里换取生活资料,而是在超强经济强制下把自己的剩余劳动无偿的交给土地占有者。

  所以,在封建的经济关系中,土地占有者和农民处于剥削和被剥削的对立地位,这就决定了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大土地占有者阶级之间的矛盾。在此基础上所建立的封建制国家必然是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大土地占有者阶级从政治上对农民阶级实行专政、压迫,维护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封建制国家的特征是其本质的具体表现,因此决定封建制国家本质的封建生产关系也就成为封建制国家特征的决定力量。

  概括地说,封建制国家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土地所有者与政治权力之间直接的密切的结合。第二,农民的处境有一定改善,但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处于依附地位。第三,封建制国家确立了对农民阶级实行集中统一的统治。第四,封建制国家广泛利用宗教思想和宗法思想对广大人民进行统治。然而,由于西方和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生产关系采取了不同的形式,所以西方和中国封建制国家在特征上也不尽相同。主要体现在:第一,从国家结构,即中央政权和地方的关系来看,西方采取的是分封割据制,而中国则采取了中央集权制。列宁在分析封建社会时指出:“如果地主没有直接支配农民人身的权力,他就不可能强迫那些分得土地而经营自己的经济的人来为他做工”。王亚南在分析中国的封建社会时特别指出:“没有封的地主经济作基础,中央集权的专制官僚政体是不可能因为任何理由发生与发展的”。第二,从权力结构,即政治权力的排列组合形式来看,西方实行的是等级制,而中国则是官僚制。西方封建社会的领主制是一种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特权相结合的制度。正如恩格斯所说:

  “在中世纪的封建国家中,也是这样,在那里,政治的权力地位是按照地产来排列的”。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经济关系决定了它不可能形成土地所有制的等级结构,所以中国不存在西方式的封建等级制。王亚南明确指出:“中国的专制官僚是随中国的封建的地主经济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主要是建立在那种经济基础上的”。其特点有三:一是它由专职管理组成权力机构;二是在官僚集团内部,有着按等级划分管制的严密组织;三是封建官僚按官阶高低享有特权,特权成为官僚制的核心。第三,从政治文化,即封建统治阶级控制人民思想的手段来看,西方是直接利用宗教,而中国则把一种适应地主阶级需要的思想宗教化。政治上的专制与思想上的迷信是分不开的。西方封建制国家直接利用宗教垄断政治文化领域,是起因于它们的领主制经济以及由此产生的分封割据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的情况与西方不同,它是一个以地主制经济为基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因此,它既需要有一种宗教化的、以信仰为基础的政治文化来控制人们的思想,又不允许有一个像西方的教会那样的组织独立于国家政权之外。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制国家采取了一种特殊方法来建立起思想统治的功能,即把孔子的伦理哲学思想宗教化。它是与宗法思想相结合的。

  3.资本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是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建立起来的国家类型,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发展和壮大的必然结果。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初萌芽于西欧社会。它是在封建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产生和形成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赖以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是在封建社会里造成的”。

  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生产资料为资本家私人所有;(2)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剩余价值;(3)资本主义生产以雇佣劳动的方式进行,劳动力本身也是商品,资本家以劳动者的市场价格购买劳动力,雇佣劳动者在交换过程中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而具有出卖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权利;(4)资本主义生产以交换和货币关系为自己存在的必要条件。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生,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力量对比不断变化,资产阶级在斗争中逐步获得胜利的结果。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以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是资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是维护资本私有制和资产阶级利益、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机器。资本主义国家从建立至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资本主义国家虽然经过了若干发展阶段,其政治统治方式和统治政策也经过了若干变化和调整,但是,它的这一本质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它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第二,它以维护和服务于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目标;第三,它是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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