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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原理新编》 作者:王学俭,张新平

第30章 政府体制(5)

  总统制是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共和政体的另一种类型。凡政府不是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也不对议会负责,而只对总统负责的政府体制,称为总统制共和政体。总统制与内阁制有一个显著区别,在内阁制下,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阁是立法机关议会的执行机关,和立法机关是不分离的;而在总统制下,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是独立于立法机关之外的。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政府机关的组织上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它的主要特点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完全分立,实行分权和制衡原则;其中总统是政府机构中最主要的部分,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握有实权的行政首脑。总统由全民投票直接或间接选出,任期由各国宪法明确做了规定。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典型的总统制共和国。

  (3)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这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权掌握在一个委员会手中的政府体制。它是既不同于议会制,也不同于总统制的一种独特的政权组织形式,当今世界只有瑞士实行这种政体。瑞士的最高立法机关是联邦议会的两院(国民院、联邦院)。最高行政机关是联邦委员会(政府)。

  联邦委员会由联邦议会的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七名委员组成,分任七个部的部长,任期四年,可以无限连选连任。此外,从联邦委员会七名委员中选出联邦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各一名,主席仅作为礼仪上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联邦委员会中仅起到会议召集人的作用,任期一年,期满后由副主席升任,再另选副主席。一切决议经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以委员会名义行使联邦委员会的一切职权,任何个人不能单独行使委员会职权。在议会和行政的关系上,联邦议会享有立法权,对议会的决定联邦委员会必须服从和执行;联邦委员会是联邦最高执行与管理机关,接受联邦议会的监督和质询;委员会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迫使委员会总辞职。联邦委员会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员,不介入党派争斗。

  实行委员制可以防止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个人专断行为,还可以摆脱党派倾轧。但实际上由于没有个人负责制度,往往造成无人负责,政令迟缓,缺乏效率,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需要。因而,它只能在“小国寡民”的国家采用。

  (4)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是总统既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一定的行政大权,组织领导政府,而政府必须接受议会监督,向议会负责的国家政府体制形式。

  半总统制既具有议会共和制又具有总统共和制的特征。如第五共和国的法国就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国家。它表现为:总统由普选产生,组成政府,掌握行政权,主持内阁会议,改变了在议会制下,总统没有实权的地位,而且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员,这近似于总统制。但是,政府中仍然设置总理,由总理领导政府活动,总统的命令要由总理或有关部长执行,政府向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追究政府责任,这又保留着议会制的原则。戴高乐称这种政府体制“既是议会制,又是总统制”。

  四、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体制

  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国家,一般也都称为共和国,恩格斯说“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实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如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但必须看到,它们同资产阶级共和国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国体不同。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资产阶级共和国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其次,政权的组织原则也是根本不同的。尽管这两种政体在体制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社会主义共和国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而资产阶级共和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是在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斗争打碎对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中逐渐建立和完善的。由于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也呈现为不同的类型,从历史到现实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有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制、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自治民主制、大国民议会制、人民会议制等形式。

  1.巴黎公社制

  巴黎公社制是在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中建立的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巴黎公社是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制的雏形,是无产阶级建立自己政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马克思称它是“工人阶级的政府”,“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这种政府体制有以下特征:

  第一,公社的政权机构是在打碎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府。公社取消了旧的常备军、宪兵与警察,代之以人民武装;取消了旧的警察机构,代之以人民的治安委员会;关闭了旧的法院,建立新的司法机构,法官由人民选举产生;实行政教分离等,从而使国家管理形式适应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

  第二,实行一切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公社对公职人员实行监督制、撤换制和低薪制。废除了一切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

  第三,废除了三权分立原则,实行议行合一原则。公社委员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行政机关,国家权力由它统一行使。

  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尝试,为无产阶级专政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是萌芽状态的无产阶级国家的政权形式。由于公社仅存在了72天,因此公社未能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形式。

  2.苏维埃制

  苏维埃制是在俄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创建的一种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形式。苏维埃制是前苏联国家管理形式,是前苏联的政府体制。苏维埃是俄文“COBET”的译音,意即“代表会议”。列宁曾明确指出:“俄国不要议会制共和国,而要自下而上由全国工人、雇农和农民代表苏维埃组成的共和国”。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成为俄国无产阶级政权的管理形式。1924年前苏联宪法将其确定为全国的政府体制形式。这种政府体制有以下特征:

  第一,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苏维埃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受选民监督和罢免,苏联最高苏维埃既是权力机关,又是工作机关,享有立法、组织监督和罢免政府、批准国家预算、国民经济计划等权力。

  第二,实行集体元首制度。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是苏联的集体国家元首。一方面它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另一方面又行使国家元首的权力,由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秘书签署,公布一切法律以及集体行使国家元首的其他职权。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从属于最高苏维埃,最高苏维埃有权废除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决定,有权免除其成员的职务。

  第三,苏维埃实行立法与行政分开的原则,苏联最高苏维埃拥有唯一的立法权。部长会议是苏联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机关。部长会议必须对最高苏维埃负责。

  第四,苏维埃实行两院制:由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组成,联盟院由苏联公民按选区选举产生;民族院由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省及民族州选举产生。两院的权力平等。

  第五,苏维埃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制。各级苏维埃代表经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向选民报告工作,并受选民监督。

  第六,苏联共产党是各级苏维埃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党对国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仅表现在制定路线和政策方面,还表现在建立了一整套组织机构,直接领导国家各级机关的工作。

  苏维埃国家的政府体制形式,曾为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所仿效,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和民主德国等东欧国家均采取类似苏维埃的政府体制形式。

  3.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府体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管理国家的一种制度。这种政府体制有以下特征:

  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撤销代表资格。

  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构,行使立法权,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一院制,即只有一个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实行单一的民主共和国制。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下,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区域自治。这样既保证了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又保证了国家权力的集中和统一。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下,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基础上,在全国建立了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和常设机构,作为共产党和政府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进行政治协商、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总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并且也日益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活力。

  4.自治民主制

  自治民主制是前南斯拉夫共产党独创的一种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形式,是前南斯拉夫联盟的政府体制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自治民主制以广泛的经济自治为基础,实行政企分开。自治民主制是建立在广泛的经济自治基础上的国家管理形式。南斯拉夫首先改变了其它社会主义国家那种由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以及国家直接管理生产的做法,而将生产资料交归社会占有,认为工人在自己劳动的基础上直接地占有(生产资料)才能摆脱各种形式的雇佣关系。南斯拉夫自治民主制,经历了“工人自治”、“社会自治”和“联合劳动自治”三个阶段。

  第二,自治民主制以“代表团制”为核心。“代表团制”是南斯拉夫对传统选举制度和代议制度的一种改革,是实现自治民主,政治权力社会化和制定政策社会化的大胆尝试。“代表团制”是劳动人民和其他公民,在自己所属的基层自治组织和自治共同体中(如联合劳动组织、地方共同体、社会共同体、社会政治组织等)通过采用直接的秘密投票方式,选择一定数量代表组成代表团,再由代表团派遣代表参加各级议会和自治机构,来行使自己的自治权力的制度。它不同于传统选举和代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首先,选举产生的不是个别代表而是集体的代表团,代表必须按照代表团集体的意见行事,以保证代表始终能反映选民的意志,避免代表以个人意志行事而违背选民的意志。

  其次,代表团制使更多的人都能成为代表。

  第三,自治民主制以“社会政治共同体”为政治自治的管理形式。

  第四,自治民主制强调共产党的“引导作用”,实行党政分开。

  5.人民会议制

  “人民会议制”是朝鲜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形式,是朝鲜的政府体制形式。朝鲜“最高人民会议”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其常设机关是“最高人民会议常设委员会”。“中央人民委员会”为“国家权力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人民委员会拥有十分巨大的权力,有权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领导国防和政治保卫工作;根据总理提名有权任免副总理,各部部长;有权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等。“政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在国家主席和中央人民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最高人民会议、国家主席和中央人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在各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各有其特点,但它们也存在着共同特征。首先,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体制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保证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方向;其次,最高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会议性机关行使,分工由其他机关执行,保证了国家权力统一掌握在人民手中;再次,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体制在大多数国家还存在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的现象。总之,社会主义制度还很年轻,其国家政府体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思考题

  1.什么是政府的含义?了解政府划分的几种类型。

  2.理解分权学说的起源及对政府机构设置和政治学发展的影响。

  3.立法机关有哪些职权?

  4.如何理解国体、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

  5.如何理解政府体制设置的科学原则?

  6.总统制、议会制和半总统制有哪些区别?

  7.比较资本主义政府体制与社会主义政府体制的设立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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