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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作者:赵永乐

第31章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管理(1)

  本章要点

  1.了解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2.掌握集体劳动合同的管理技术

  3.掌握集体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技术

  4.掌握工会参与集体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

  对于我国企业来说,集体劳动合同虽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远未得到广泛重视,但在企业中实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则已是必然的趋势。实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规范和协调企业与员工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利于企业的生产和运营。

  8.1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及其订立

  8.1.1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及其内容

  1.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内涵与比较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集体劳动合同是用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契约,这种契约必须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并且采用书面表达形式,这也是集体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企业个人劳动合同虽然都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就彼此之间劳动关系确立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但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和作用不同。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与职工集体(一般为工会);企业个人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企业与职工本人,虽然有时若干个员工在同一份劳动合同上签名,但每一个员工只代表他自己,而并不代表某个集体的意志。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作用是通过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明确企业、工会及全体员工各自的具体职责,进而达到改进劳动组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员工劳动和生活条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目的。而企业个人劳动合同的作用仅在于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内容不同。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涉及员工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共同权利和义务,可以包括劳动关系中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包括劳动关系中某一方面的内容。企业人个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则只涉及员工个人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要包括员工个人与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第三,适用范围不同。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是企业与代表全体员工的工会签订的,它适用于企业和工会所代表的集体,对参加该工会的所有员工都有约束力。企业劳动合同是由企业与员工个人双方签订的,仅适用于某一具体的员工和企业,而对其他员工没有约束力。

  第四,法律效力不同。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高于企业个人劳动合同,企业个人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要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准,如劳动条件和报酬标准不得低于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正是由于这一点,往往才使得员工在与企业签订企业个人劳动合同后,还要由工会与企业签订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案例

  某公司与全体员工就工资报酬、工时安排、劳动安全卫生、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有关内容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孙某等6人是公司在生产旺季招收进来的农民轮换工,公司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给予他们的实际工资明显低于公司集体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并且无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孙某等6人多次找到公司有关部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集体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标准发放工资,办理劳动保险及医疗保险,但公司有关负责人以他们是农民工为由拒绝他们的要求,并声称农民工随处可找,他们不愿意干可以走。孙某等人无奈,只得接受他们感觉不平等的待遇。

  启示:该公司的做法违背了相关法律的内容。公司与孙某等6人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不论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孙某等均可以依法提出权利要求。

  2.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是关于规范劳动关系的契约,所以,凡是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所能涉及的问题,都可以纳入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中,具体包括:

  (1)劳动报酬与劳动定额。

  (2)劳动纪律。

  (3)员工技术培训。

  (4)工时、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

  (5)保险福利。

  除以上内容外,集体劳动合同中还要规定程序性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问题,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劳动合同的协商程序问题,集体劳动合同争议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合同规定的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必要时,企业集体劳动合同还可以加上企业的生产计划、财务计划、发展计划和其他各项计划指标,以使企业全体成员有共同的奋斗目标。

  8.1.2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

  1.企业集体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与原则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即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签约人,指的是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双方参加签定合同当事人,既包括企业方的签约人也包括工会或员工代表方的签约人。

  企业方的签约人一般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行政部门。工会或员工代表方签约人,即企业员工集体方的签约人,一般为企业中的工会组织,在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企业员工推举代表担任。

  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跨省市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居下一级企业的负责人与相应工会签约。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5方面内容:

  (1)合法原则。

  (2)平等合法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4)兼顾国家、企业和员工利益原则。

  (5)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原则。

  2.企业集体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否则所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大体要经过协商、审议、签字、审查和备案、公布5道法律程序。

  一是协商。协商是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的首要程序。未经协商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协商一般采用集体协商的办法,有的企业可能错误地认为集体协商仅是为了保证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在集体协商中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必然要受到威胁,所以一般不愿进行集体协商。但正是在这种制衡中企业才会真正走上健康持续的发展道路,因为经过集体协商程序将更有利于企业进行民主化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将进一步了解企业的规定和运作,企业也将进一步广泛了解员工的要求和想法,使制定出的规定更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便于日后合同的顺利履行。同时企业能够得到员工的广泛支持,形成良好的凝聚力。所以,进行集体协商不仅增强员工一方在合同谈判中的力量,使其能够更好地表达他们的意愿,同时更有利于企业的民主管理。在集体协商中,企业和以工会所代表的员工集体都应采取自主自愿方式,贯彻平等自主、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需求差距和矛盾。

  在集体协商前企业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协助工会或是员工代表作好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要拟订谈判方案,包括拟订谈判的基本原则、最低目标等;其次要组建谈判组织。在没有谈判的常设机构情况下,两方要临时成立自己的谈判机构,其中应有谈判代表各3~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企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工会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由其全面委托他人代表。尚未建立工会的,应由员工民主推荐并得员工半数通过。双方另行指定1名记录员。第三要约定谈判的时间、地点。在谈判准备阶段,企业应向工会提供有关企业的准确信息和数据,以作为拟订谈判方案和进行具体谈判的客观依据和共同基础。

  在集体协商中如出现不能令企业满意的结果,企业谈判人员应能及时控制情绪,防止有过激言行。在集体谈判甚至是在整个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企业应始终维护大局,保持必要的耐心。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谈判出现始料不及的问题时,应进一步积极协商或采取暂时终止协商的办法。协商终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具体终止的期限及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企业可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共同商定。

  集体协商一旦成功,企业就可以组织工会与企业有关部门一起拟订集体劳动合同草案,拟订的依据大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家有关行业宏观调控政策;(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有关集体劳动合同的文件;(3)有关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4)集体劳动合同范本。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应符合规范,这也正显示出其严肃性。

  案例

  某公司与技术人员王某于1994年6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1999年6月1日合同到期,王某决定不再续订,而到另外一家公司任职。在此公司工作5年中王某技术过硬,工作出色,为公司创造很大的效益。合同期满,公司希望王某能继续留在公司,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未得到王某的同意。于是公司迟迟不为王某办理有关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致使王某无法再就业。王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启示:该公司做法不妥,如果想继续挽留王某,可与之就工资、待遇、条件等进行协商,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是审议。集体劳动合同草案拟订后,还应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进行审议。在大会上企业有关部门和工会代表应分别就合同草案产生过程、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任务做出说明,同时听取全体代表或员工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审议的目的主要是为使全体员工了解集体劳动合同,以便集体劳动合同能顺利履行并实行有力的群众监督。如果审议不能通过,企业与工会应重新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对集体劳动合同进行修改甚至重新拟订集体劳动合同草案。审议过程充分体现了企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原则,因而是员工参与劳动合同管理技术的组成部分。

  三是签字。草案通过后,应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这样合同即告成立。有人认为,经过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而不需要企业代表与工会代表签字。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集体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来实施的性质,因此,集体劳动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且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履行;没有工会的,员工代表可以签字),方可发生效力。

  四是审查和备案。集体劳动合同签字后,企业应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其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并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应在收到集体劳动合同书后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企业。如果登记时发现集体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审查部门应指令双方当事人予以修改或删除,改正后方可登记。超过15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劳动合同即时生效。企业在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应对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协助指导工会一方进行合同的修改,于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五是公布。登记后,合同即告成立生效,企业应协同工会及时将合同文本复制多份,在15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向企业有关部门和全体员工公布,以利于及时全面地执行集体劳动合同。

  必要时,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以及上级工会可以参与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签定过程,指导、协调、帮助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签定。

  8.2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及终止

  8.2.1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份有效的集体劳动合同是履行基础,严格、全面、认真地履行集体劳动合同才是最终目的。我们从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中可以看出,集体劳动合同对签订双方来说主要是履行义务而不是享受权利,并且,对双方要求的义务是不对等的,对企业要求的义务多一些,而对员工的要求主要是遵守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项劳动纪律及按时完成合同中规定的生产任务。企业有责任全面认真地履行集体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不仅是对员工负责,也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保证。

  集体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在适当的时间、地点用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一般应遵循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还要求,不能用完成另外的义务来代替约定的义务。如,某企业在集体劳动合同中规定对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常进行,最后决定以每年给予在岗员工每人100元补助的形式代替合同中原规定的义务。这是不符合集体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原则的,应予以纠正。

  全面履行包括履行主体(包括每一个员工)、履行期限的始终、当事人各自的履行目标和履行义务的方式都符合合同的要求。例如,某企业按照集体劳动合同规定向员工发放安全防护用品时,发放的是劣质低价用品。这从形式上看企业是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能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达不到合同中订立此条款的目的,也为企业的生产埋下了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要负全部责任。因此这种做法违背全面履行原则,不仅于员工于企业都有害,而且容易引起合同纠纷,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协作履行的具体要求:一是企业与工会在履行自己义务时,应为对方履行义务创造条件;二是双方应互相支持,互相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三是一方履行遇到困难时,对方应尽力给予帮助;四是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方应尽快提出、协助纠正;五是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都应从大局出发,根据法律和集体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及时协商解决。

  在履行中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条款而采取不同的履行方法。对于标准性条款的履行,主要是在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始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和履行个人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和各项劳动条件不低于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于义务性条款的履行,主要是将企业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或目标具体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中去,并采取措施实施和实现这些计划。对于内容明确的条款,合同双方只须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即可。

  对于内容不太明确的条款,若国家有法律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若没有国家法律规定,则企业应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重新协商,确定如何履行。

  8.2.2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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