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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作者:陈学彬

第36章 完善我国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博弈分析(2)

  如果一个博弈模型的最终战略组合由所有参与者的最优战略选择所组成,在给定别人战略的情况下,每个参与者选择的战略都是针对其他参与者战略选择的最优反应,没有任何单个参与者愿意选择其他的战略,那么这样的一个结果可以自动实现并构成一种稳定的均衡。具体到金融机构的委托—代理问题中,要达到纳什均衡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金融机构经营者采取行动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所有者的效用尽可能高;所有者和经营者各自效用的加权和要尽可能大。由于我们关心的是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激励问题,这里的分析将集中于金融机构所有者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经营者,在经营者效用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根据我们对决策顺序的规定,所有者在整个博弈中具有一种先发优势,可以审时度势地决定是否与某一个经营者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规定怎样的固定收益s和激励比率β)。这样一种合同直接决定了经营者关于可以得到的报酬的期望值,经营者据此对于自己可以选择的行动a的收益和成本进行对比,选择合适的行动。

  所以,要实现自身期望效用的最大化,所有者必须考虑自己的措施对于经营者行为的影响,一方面,经营者会采取措施实现自己期望效用的最大化,对所有者而言就是经营者的激励相容制约;另一方面,经营者的期望效用不能低于机会成本(经营者在经理市场上可以得到的市场认为合理的报酬所带来的效用),否则他可能会不安于自己的岗位,倾向于跳槽到其他的单位,这就是经营者的个人理性约束。

  对于金融机构的所有者而言,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问题可以表述为所有者怎样在经营者的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的制约下实现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

  每一时期经营者的最优行动选择为:

  当t≠n时,at=(αt+γφt+1kt+1)β

  当t=n时,an=αnβ

  7.3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模型分析

  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是指金融机构所有者通过构建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监督机制,着重解决二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而形成的,以比较完善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为基础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核心在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即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如何有效激励和约束经营者。有效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给经营者以充分的自由去经营管理好金融机构,所有者不能对其作过多的干预;二是保证经营者从所有者的利益出发,运用这些自由去管理好金融机构,使经营者得到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是有效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7.3.1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发现,各个时期的金融机构收入都与经营者的努力程度a正相关。可见,经营者的努力程度a又与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系数β正相关,而与其固定收入s无关。因此,要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经营者的收入水平与其经营业绩挂钩,降低与经营业绩无关的固定收入比重,提高与经营业绩相关收入的比重。

  7.3.2根据经营者特点选择合适的激励水平和激励方式

  金融机构应根据经营者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激励水平和激励方式,特别应该注重对于经营者的长期激励。

  可以发现,均衡状态下的最优激励系数β与经营者的风险规避程度r负相关。如果β=0,那么r→∞,意味着经营者没有任何的风险承担能力,金融机构应该完全由所有者自己经营,激励系数β应该为零。如果β=1,则r=0,说明经营者对风险是中立的,激励系数可以达到1,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但同时经营者的固定收入s应该为负,也就是承包制下的利润全额包干与固定上交费用相结合。随着风险规避系数r的增大,经营者的激励比率β应相应调低,即经营者不愿或不能承担风险,而要依靠所有者为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任,那么得到的激励比率理应较低,极端情况下,经营者一点风险承担能力也没有,只能拿固定的工资报酬。金融机构所有者无法观察到经营者的行为,试图通过提高激励系数β让经营者更加努力;但是由于经营者害怕风险,他对于自己的努力行为的评价低于这种努力的期望收益的效用水平(这一差距就是风险升水rβ2σ2\/2),经营者的风险规避程度会抵消激励系数β的激励作用。

  经营者风险规避程度低,则对经营者的激励系数应该相应调高,这一点可以从各国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具体情况中得到验证。例如,美国金融机构的股权极为分散,相当比例的金融机构经理是大股东,他们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强,风险规避程度较低,董事会对于经理层的激励系数比较高。据统计,美国前五大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在其总收入中平均所占比重超过了80%。德国金融机构的股权较为集中,机构投资者可以实现控股经营,经理层多是雇用经理,他们承担交易风险的能力较弱,风险规避程度较高,董事会对于经理层的激励系数比较低,经理的收入中只有大约15%与其经营业绩相关。我国目前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经营者几乎没有经济能力为其经营行为负责任,只能负赢而不能负亏,因此,经营者主要拿固定的工资报酬,而这极不利于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因此,国有金融机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不仅在于将经营者的收入与其经营业绩挂钩,而且应该考虑经营者的风险承担能力,适度提高其风险承担能力。股份化并实行经营者持股和期权制对于国有金融机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不仅可以发现经营者的努力程度a与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系数β正相关,与固定收入s无关,而且,经营者在合同期最后阶段的努力程度较其他阶段相对较低(经营前期的努力程度αt=(αt+γφt+1kt+1)β大于最后阶段的努力程度an=αnβ)。由于金融机构在t时期的收入yt与经营者t时期的努力程度at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bt直接相关(yt=αtat+φtbt+ε),而后者又与经营者过去和现在的努力正相关,因此,要提高金融机构的长期经营绩效,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经营者的收入水平与金融机构的长期经营业绩挂钩,克服短期效应,激励经营者为自己的长期利益从而为所有者的长期利益努力工作。期权制是实现这种有效长期激励的重要方式之一。

  7.3.3将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统一纳入经营者激励考核体系

  由于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对其经营绩效的影响较大,而资产质量又与经营者的努力程度正相关,因此,建立合理的金融机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应该将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统一纳入对经营者的激励考核体系。

  中可以发现,金融机构的收入水平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对于金融机构收入的影响系数φt以及经营者行为对于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影响系数kt正相关,从式可以发现,各个时期对经营者的最优激励水平也分别与系数φt和kt正相关。按照我们的假定,合同期初的资产质量不受现任经营者行为影响,却受前任经营者行为影响,而其后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与现任经营者上一期的经营行为直接相关,bt=bt(at—1)=ktat—1。经营者的努力行为会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从而对以后时期的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而金融机构给定的激励比率β又会影响经营者的努力程度,所以适当的激励水平和激励方式有助于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提高金融机构的长期经营绩效。对于高负债经营的金融机构来说,资产质量不仅影响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而且也影响到金融机构自身的运行安全。因此,金融机构对经营者的激励不仅应该与金融机构收入挂钩,而且也应该与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挂钩。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将资产质量作为考核经营者绩效的重要指标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金融机构作为一个金融企业,赢利是其基本目标,仅考核资产质量而不考核赢利水平显然是不合理的。它必然引导经营者片面追求资产质量而忽视赢利目标,导致惜贷等现象的出现。

  7.3.4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需要相应的客观条件为基础主要包括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扩展经营者独立经营决策空间,提高经营者决策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影响能力,以及建立有效的经营者市场,选拔真正懂经营、善管理、素质高的经营人才出任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者等等。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必须责、权、利明晰并一致。只有责和权而没有相应的利,不利于有效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而且容易导致经营者利用其剩余控制权牟取私利。只有利和责而无相应的权,则不利于充分发挥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获取更好的经营业绩。

  从(717)、(718)、(719)式可以发现,各个时期的金融机构收入与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对金融机构收入的影响力系数αt正相关。该系数越大,表明经营者的努力对于金融机构收入水平的影响越大,反之越小。这种影响力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它是由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经营者的管理能力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在不同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中,经营者独立的管理和决策空间是不同的。股份制金融机构,特别是上市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具有较为合理有效的治理结构: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间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经营者不仅具有努力工作,经营好金融机构的动机,而且有真正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经营管理活动空间,对金融机构收入水平的影响能力就较大。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一方面作为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干预较多,使金融机构经营者对于金融机构经营活动及其盈利水平的影响能力较低;另一方面,由于所有者缺乏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致使国有金融机构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一些经营者利用其剩余控制权牟取私利,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要提高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必须完善其治理结构,给经营者以真正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经营管理活动空间和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

  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也是决定其对金融机构盈利水平影响力的重要因素。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建立有效的经营者选拔机制,选拔真正懂经营、善管理、素质高的经营人才出任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具有重要意义。有效率的经营者市场是选拔优秀的金融机构经营者的外部条件。法玛(Fama,1980)曾提出,在经营者劳动市场上,以未来工资流为表现形式的经营者人力资本是一种可以进行市场交易的资产,经营者认为他的人力资本价值是随着个人财富最小无偏估计量的变化而变化的,而其财富的变化是由所有者(股东)决定的。

  经营者劳动市场就是通过对经营者当前或以往绩效进行完全事后清偿(fullexpostsettlingup)形式的工资调整过程,来解决两权分离情况下的经营者监督和约束问题。因此,一个有效率的经营者劳动市场必须形成一套公平竞争、充分信息和以信誉为保证的运作机制。

  目前国内高级金融类管理人才奇缺,加入WTO后,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又懂金融机构经营的管理人才更是凤毛麟角,经理人市场根本无法给现在的行长们以充分的竞争压力,从外部刺激他们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最终达到规范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目的。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建立有效率的经营者市场来选拔优秀的金融机构经营者。

  此外,竞争性的资本市场,收购兼并对原有经营者撤换的威胁,也是激励当前的经营者通过提高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为维护当前所有者的利益而努力工作的重要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因此,国有金融机构的股份化改造和上市,也有利于激励经营者为自己也为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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