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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的艺术》 作者:戴维·洛奇

序言

    一九九○至一九九一年这十二个月间,诗人詹姆斯·芬顿在《星期日独立报》上辟了一个每周专栏,题目为“诗之艺术”,是借罗马诗人贺拉斯那篇著名的诗论的题目。芬顿每周选一首短诗或节选一段,然后写篇评论,既解说诗句,也泛泛地对诗艺术的某个方面予以解说。早在一九九一年,该报文学编辑布莱克·莫里逊先生就打电话问我是否愿意继詹姆斯·芬顿之后开辟一个类似专栏,写些有关小说方面的评论。
    我对来自报刊的提议总是很慎重地予以考虑,但往往最终拒绝了事。不过这一次布莱克还没说完,我几乎就决定答应了。从一九六○到一九八七年,在这近三十年的时间里,我既创作小说,又教书,在伯明翰大学教授英国文学。我出版了几本文论,主要探讨小说的方方面面以及小说创作本身的一些问题。在过去许多年里,我还开设过这样一门课:“小说的形式。”一九八七年,我早早地从大学退休了,我发现自己对继续写作纯学术性的评论文章已毫无兴致,但又觉得在小说艺术和小说历史方面我还有很多话要说,这些话一般读者可能会有兴趣听一听。因而,我意识到报刊上的每周专栏可以提供一个理想的演说场地。
    我很快拟好了计划,这份计划是以标题为中心、而不是以文本为中心的,因为小说跟诗歌不一样,不可能在报刊上全文刊登。我每周从古今长篇或短篇小说中选一到两个片断,用以阐述“小说艺术”中的某个方面。(我仿照芬顿的题目“诗之艺术”为自己的专栏取名“小说的艺术”,这样的连载系列文也只能用这样的题目。所以即使因使用了亨利·詹姆士的书名冒犯了这位名家,我心里颇感不安,我仍然为本书保留了这一书名。)除简·奥斯丁、乔治·艾略特、亨利·詹姆士之外,我每周选的片断总是出自不同的作家。我仅限于讨论英美作家,因为正如学究们所说,这是“我的领域”。一旦要我仔细精确地分析非英美作家的作品时,我就没那么自信了。书内节选的某些片断我曾在此前发表的论著中探讨过,但所用术语不同。
    我以“开头”作开头,总是想以“结尾”来结束全文。在这两者的中间,有时下一周文章的题目是我受上一周文章的启示,即时增添上去的;本来我当初订计划时就未曾要求系统化、循序渐进地讨论小说的理论问题。在我把这些零散文章修订成书过程中,我插进了一些相互参照条目,提供了一个索引,这多少是对文章零散的弥补吧。一朝为师,终生为师。尽管本书是为“一般读者”所作,我还是有意使用了一些专业术语(附有解释),这些术语对一般读者可能有些陌生,但不用这些恰当的描述性词语,你无法分析作品,正如技师没有适当的工具便不能拆卸机器一样。这些术语中有些是现代的,如“互文性”、“超小说”等;有些是古老的,如古典修辞中的各种修辞格(“换喻”、“提喻”等等),现代语言学家对这些术语未作修订。如果不是韦恩·布斯已经用过,这本书本可以取另外一个书名《小说修辞学》。我一向把小说视为修辞艺术—也就是说,在我们阅读过程中,小说家“劝说”我们与他同持某种观点;如果成功,读者会沉浸在那种虚构的现实中,如痴如醉。凡·高在他的画“小说读者”中对此有精彩的描绘。当然,小说家有时为了达到某些艺术目的不得不故意破除自己的阵法,但他的作法仍然是首先布下一个迷魂阵。
    书中的每篇文章在最初写作时都是有字数限制的,不过我总是写得稍长一些,让布莱克·莫里逊及其助手简·戴利两位高手按版面酌裁。(我愿在此记录下我对他们的钦佩之情,两位的剪裁工作干得恰如其分,无可挑剔。)在修订成书过程中,我把原先被迫删去的部分又都恢复到原处,并对几乎每篇文章都增添了一些新的材料,新增添的材料中既有例证也有议论。有一篇全文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一篇讨论“章节”问题的新文。为了说明小说创作的每一细节,我常常谈及我自己作为作家的经验,这种做法在当初为报刊撰写文章时则既不恰当也不实际。
    本书比原报刊连载长约百分之三十。不过,我无意把每一小标题的所有方面都毫无遗漏地“包括”进去,毕竟,大多数标题可以写上一长篇论文,甚至一套书;许多题目确实已经让人详细探讨过,有了书或论文。这本书是为那些对文学及评论浅尝辄止的人预备的,是一本供人翻阅、浏览的书。本书对任何题目的任一方面都不作权威性断言,但我希望本书将提高读者对小说的理解和欣赏水平,向读者提示一些新的阅读方法——也许还有一些写作方法呢—因为文学的形式最丰富多彩,最使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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