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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的艺术》 作者:戴维·洛奇

华丽散文体

    洛丽塔,我的生命之光,我的欲望之火。我的罪,我的灵魂。洛—丽—塔:舌尖下滑三步,轻叩三下牙齿。洛、丽、塔。
    清晨,她是洛,朴素的洛,四英尺十英寸高,只穿一只短袜。穿上便裤她是洛拉。上了学她是多莉。正式签名时她是多洛丽丝。到了我怀里,她就成了洛丽塔。
    没有见她之前,你有这样的经历吗?有的,确实有的。就事实而论,要不是一年夏天我爱上了一个小女孩,就根本不会有洛丽塔。在一个公国里,靠近大海。噢什么时候?我那年夏天有多大就有多少年。洛丽塔有多大就有多少年。杀人犯总是花言巧语,文采飞扬。
    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一号证据是天使忌妒的,那天使接到了误报,单纯幼稚,长着高尚的六只羽翼。看看这一大堆乱七八糟的不聿吧。
    夫拉基米尔·纳博科夫《洛丽塔》(一九五五)
    小说文体的至高原则是无原则—每一作家为自己规定的除外。重复和简单满足了海明威所追求的艺术目的;变换与文饰则达到了纳博科夫的目标,特别是在《洛丽塔》中。该小说采用答辩状的形式,辞藻华丽,文采飞扬。答辩人对某类他称之为“性感少女”的青春期少女特别迷恋,这种迷恋导致他干了一系列罪恶勾当。该书首次出版时便引起了争议,至今仍未平息,因为书中把一个儿童虐待狂和杀人犯描绘成口才流利、颇有诱惑力的人。“杀人犯总是花言巧语,文采飞扬”。
    小说一开始当然也有大量的重复,但不是实词重复,跟前文讨论的海明威的作品不同。这里主要是平行句式和类似音的重复—实际上是一种诗歌中的重复。(华丽文的另一种说法是富有诗意的散文。)例如,第一段中头韵叠用,像燃放烟花,接连爆出“I”和“t”音,听来清新欢快,是对所爱者名字的疯狂赞颂:light,life,loins,tip,tougue,trip,Lo、Lee、Ta。
    所引四段中每一段表现出一种截然不同的话语类型。第一段是感情喷发式的,一连串的感叹句,限定动词省略。—开始数个比喻连用,显得铺张奢华,措辞典雅:“我的生命之光,我的欲望之火,我的罪,我的灵魂”(头韵式)。另一个比喻,即舌尖下滑轻叩牙齿,更粗俗而幽默,它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即表示口才又表示贪欲的器官上,且二者之间一向联系紧密。
    第二段是追忆往事,语气温柔。一连串结构相同的分句列出了心爱之人的名字,像渎神式的连祷:“她是洛……她是洛拉……她是多莉……她是多洛丽丝……但到了我怀里,她就成了洛丽塔。”这一段可以配上音乐。(实际上《洛丽塔》曾作为舞台音乐剧搬上舞台,只可惜命运不佳。纳博科夫曾在日记中干巴巴地记载说那是“一次美好的小小失败。”)即使我们还不知内情,看到这一段,从所提到的洛丽塔的身高、短袜和学校等也会得到暗示,洛丽塔作为泄欲的目标,只是一个尚未成年的小女孩。
    第三段采取了另一种策略,更口语化,以戏剧独白的形式回答某一个人的提问:“没见她之前你有这样的经历吗?”回答是肯定的,具有诗一般的冗赘感:“有的,确实有的。”法庭用语“就事实而论”明确告诉我们下一段将进入法庭情景。(据说哈姆伯特在等待审判期间撰写自辩书)“噢什么时候?”对这一问题所作的谜语般拐弯抹角的回答突出了哈姆伯特和洛丽塔之间年龄的悬殊。
    这一段的叙述关注点起源于有关原因结果的问询(“要不是……就不会有……”)以及“第一个女孩”的身份。使这一文体进一步具有诗意的是这一情节出自埃德加·爱伦·坡的名诗《安妮波尔·李》:
    我和她都是孩子
    在这个滨海的王国里。
    我们的爱深得超过一切,
    我和我的安妮波尔·李。
    爱得连天上的六翼天使
    也对我们感到妒忌。
    据哈姆伯特的解释和借口,他迷恋少女的原因是他以前曾有一个心爱的少女名叫安妮波尔,他们的爱情还没来得及得到完善,少女便夭折了。爱伦·坡的诗是这一主题的挽歌,带有病态的感伤情调:诗人怪罪妒忌的天使把心上人从这一世界带走,他只好躺在爱人的墓旁寻求安慰。哈姆伯特则极不道德,他寻求别的少女做安妮波尔的替身。在描写天使时他用的几个形容词“misinformed,simple,noble—winged”富含恶魔般的嘲弄。他暗示自己的痛苦比得上戴荆棘冠的滋味,这一暗示也带有渎神意味。(这种一个文本与另一个文本相连的做法我们称之为互文性,值得拿出一整节的篇幅予以探讨。)
    纳博科夫的语言技巧熟练精湛,而且这一语言还不是其母语,人们对此一直惊讶不已。不过,也许正是这一点才使他能发现英语散文的全部资源,用起来得心应手。
    英语小说中“华丽体”的早期代表作家之一是伊丽莎白一世时的作家约翰·理里—说实在话,把他称作第一个也无妨。理里的作品《尤费伊斯:才智的剖析》(一五七八)在当时非常流行,“绮丽体”(euphuism)这一名词及其形容词从此进入英语语言中。以下是这一文体的范例:
    艳色易褪,利刃易卷,娇衣易招蛾,细料易污染。凡此品质尤费伊斯无一不兼,其脑如蜡制,凡事皆能留其印象;其头颅如置手中把持,缓行疾驰,背井离乡,蔑视忠告,憎恶故人;意欲有所作为,或用智谋征服一方,或假廉耻挑起事端;朋友面前夸夸其谈,卖弄词藻;图—时兴致,置后果于不顾;理智与他犹如食盐,咸而不合口味,乃弃之于水中,以便随心所欲,放纵不拘。
    简短地节选几小段,读来机巧,不乏趣味;但如若读上数页,则其风格展示的千篇一律性令现代读者厌倦不堪。同样句式和语音翻来覆去,人物和作者的叙述语气都一个调。这种文体清一色全是文学性的,都属于书面语。英语小说文体所缺少的,但在《尤费伊斯》之后和《洛丽塔》之前已经补充进来的是人的声音,或者说是众人的声音,操各种方言,节奏和语域各不相同。这是对正统的文学修辞手法的修饰,为之注入了新的活力。关于此项,后文中在“叙述:不同的口吻”一节中有详细探讨(第二十七节),不过下一节首先探讨的是:互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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