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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的艺术》 作者:戴维·洛奇

喜剧小说

    “现在我们来看看,到底你用了个什么样的标题?”迪克森向窗外眺望,田野流经他的视野,由于刚经过四月闪动着明亮的绿色光芒。不是因为最后这半分钟谈话的二次曝光效果使他无言以对,因为这种事是威尔森言谈中的主要成分。他哑口无言是因为想起自己必须背诵出他撰写的文章的标题。那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标题,文章中的漠不经心,那像送葬的队伍一般的使人哈欠的事实,所投射在非问题上的虚光,都在这标题中得以凝结。迪克森已经读过,或者已经开始阅读数十篇类似的文章,但他自己的文章摆出一付架式,要人相信其用途和重要性,这便使它似乎比大多数文章都拙劣。文章是这样开头的:“考虑到这是一个令人奇怪地被忽视了的话题。”是一个什么样的被忽视了的话题?奇怪地被忽视了的是什么?他总是这样想着,不过没有毁掉或烧掉打字稿,这只能使他看起来更像一个伪君子和傻瓜。“让我们考虑考虑。”他假装费神记忆,应和着威尔森说:“噢,对了。《一四五○至一四八五年造船技术发展的经济影响》,总之,就是它了……”
    他无法说全这个句子,就又向左边看了一眼,猛然发现一张脸正在九英寸之外盯着他。那张脸充满惊恐,属于一个开大棚货车的司机,威尔森挑选他来一起驾驶越过两堵石墙间的急转弯。这时一辆大巴士从弯道的远端风速驶入视野。威尔森稍稍开慢了一点,以保证巴士到达时他们仍然紧靠着大棚货车,他坚定地说:“好了,应该说,能干得很漂亮。”
    金斯利·阿米斯《幸运的吉姆》(一九五四)
    喜剧小说是一种地道的英国、或至少是不列颠和爱尔兰的小说,流传得并不总是很远。约翰·厄普代克在评论金斯利·阿米斯后来的一部小说《杰克的东西》时,优越感十足地说:“他的雄心和声望都系于‘喜剧小说’上。”接着他又说:“当实际生活中的类似事情经细心安排就足够喜剧化的时候,没有必要再创作‘滑稽小说’了。”有人或许问对谁讲是足够了?的确,英国小说传统经典之中喜剧小说的数目之多是无以伦比的,从十八世纪的菲尔丁,斯特思和史沫莱特,经历十九世纪的简·奥斯丁和狄更斯,直到二十世纪的伊夫林·沃,甚至那些主要目的不是写滑稽小说的作家,如乔治·艾略特,托马斯·哈代和E·M·福斯特等,在他们的小说中也有使我们放声大笑的场景,甚至有熟悉的面孔。
    小说中的喜剧因素似乎有两个主要的源泉,尽管两者联系密切:环境(环境又决定于人物,——对一个人物是喜剧式的环境,对另一个人物则不一定是)的风格。两者都非常依赖于时机,也就是说,依赖于词以及它们所承载的信息的排列顺序。伊夫林·沃的《衰亡》中的一个句子可以说明这一原理。在这部小说的开头,腼腆而懦弱的主人公,牛津大学学生保尔·潘尼菲则尔被一群喝醉了的贵族出身的同伴脱掉了裤子,学校当局以他行为不检点为由做出了非常不公正的处罚,把他开除了。第一章是这样结尾的:
    “上帝诅咒他们,送他们下地狱。”保尔·潘尼菲则尔驱车去车站时自言自语,声音柔和,接着他又为此而颇感羞愧,因为他很少咒骂。
    如果我们为此捧腹(我想多数读者会这样)那么原因是“声音柔和”(meekly)一词出现得很迟缓。本来,按句子开始时的情形,蒙冤的主人公似乎应大发雷霆来发泄这股怨气,虽然这火发得晚了一些。但是最后却不是这样,而是进一步展示了他那怯懦和逆来顺受的性格。如果句子这样写就不会有这种效果了:“当驱车去车站时,保尔·潘尼菲则尔声音柔和地自言自语:“上帝诅咒他们,送他们下地狱…”这暗示出小说中喜剧的另一个特点,即以下两点的结合:惊奇(保尔终于要说出自己的感受了)和人物类型的一致性(最终他还是没有说出)。
    众所周知,幽默纯粹是一种主观感受,但是,读者如果读了《幸运的吉姆》的段落而不发笑,那他一定是铁石心肠,因为这一段以非常完美的形式展示了喜剧小说的特点。吉姆·迪克森是一所地方大学的临时助教,他是否能继续受雇完全取决于他那心不在焉的教授的庇护;这本身就要求吉姆应当发表一篇学术文章来展示他的学术能力。吉姆对这位教授和学术规矩都嗤之以鼻,但却不敢明说。所以他的怨恨内在化了,有时表现为暴力幻觉(例如,“把威尔森绑在椅子上,用瓶子打他的头和肩,要他交待为什么他自己不是法国人却要给自己的几个儿子取法国名字。”)有时候,就像这里摘录的这段,只是在心里讥讽一下令他压抑的教授的言词举止和学校的教条制度。
    《幸运的吉姆》的风格为英国小说引进了一种新的调子,这种调子虽文质彬彬,但不分阶层,虽富含文采,但不具传统上的那种文雅。书中叙述细致而精确,精确得甚至令人不敢相信,显示出它受到了阿米斯学生时代统治牛津的“普通语言”哲学的影响(这一影响在这个句子中特别明显:“它投射到非问题上的虚光”)。全书充满了小小的惊奇,缺憾和厄运,嘲讽地解构了陈词滥调和迂腐应答。
    迪克森并没有马上回答威尔森有关他文章标题的提问,尽管“不是因为最后这半分钟的谈话的二次曝光效果让他无言以对。”如果不,为什么要告诉我们呢?有两个理由:(1)它对威尔森那讨厌的说话习惯(说一些吉姆刚刚说过的话,就好像是他自己刚刚想到的一样)作了揶揄评论;(2)它制造了一种拖延的借口,一个很短的喜剧悬念,以便更深刻地揭示吉姆沉默的真正原因:他正在为不得不背诵他文章的标题而发窘。只有在一种讽刺的意义上它才是一个“完美”的标题,这讽刺之意精炼了吉姆所厌恶的学术话语的每一个特点。“迪克森已经读过,或者已经开始阅读数十篇相似的文章……”加着重号的词语告诉我们吉姆在阅读学术杂志时感到多么无聊和不耐烦。他对文章开头的一句进行了绝妙的结构分析,其中的每个常规学术术语都被依次加以讥讽,无须再加什么评论。接下来是吉姆对自己在学术上缺乏正确信念所作的别具特色的斥责,最终他因酒店就快乐的英国一题发表了一通乱七八糟的讲演而被解雇,偶然使自己得到了永久的解脱。我们终于得到了文章的标题,一个学究式研究的缩影。我相识的许多学术界读者对此都记忆犹新。这一表白满可以紧接着威尔森的问题而对叙事的内在逻辑不会造成什么损害,但那样的话喜剧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吉姆软弱无能的具体体现是他只是威尔森汽车上的一个乘客,是威尔森野蛮驾驶的一个无能为力的牺牲品。先前那句平庸而又明显是多余的关于迪克森眺望车外绿色原野的描述现在证明是有作用的。稍后几分钟吉姆从同一个窗子向外看时吃惊地发现“一张脸从九英寸之外盯着他的脸。”惊奇是与人物类型(威尔森的无能)结合一致的。漫不经心的精确语言创造了一种慢动作的效果(“九英寸之外”,“充满惊恐”,“挑选他一起来驾驶越过”)与迅即就要发生的碰撞形成了一个喜剧式的对比。读者并没有被马上告知发生了什么事,但通过重构人物的惊讶警恐,被诱导作出了这样的结论。这一切都取决于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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