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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雅千年预测书》 作者:张铁成

第29章 玛雅生活面面观——举世瞩目成就,尽在细枝末节 (2)

  总体上说,玛雅男性居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男尊女卑无可争辩。妇女被禁止参加宗教仪式,不得进入玛雅庙宇,这大概是初民社会男女两性分属不同的社团,各自有各自秘传的教义、规则、权益、神灵,不少文化人类学家对此已有论述。玛雅妇女不许在街上正视男子,相遇时必须侧肩而过,这也许是“两性战争”的结果,是主宰与臣服的象征。至于男女不同食,虽说不能完全比附于古代中国的“男女七岁不同席”、“授受不亲”等等,但是,其本质还是相通的。社会要以一种最为日常的活动来确立并日复一日地强化男尊女卑的观念,无论是玛雅人也好,中国人也好,都自觉不自觉地这样做了。

  无论辈分如何,性别从整体上区别了等级地位,这是一种团体的地位。从男人们先行就餐的顺序可以看出,不仅长辈在先,即父亲先于母亲,平辈间兄先于妹,而且不同辈分之间也同样如此,儿子先于母亲,弟先于姐。家中男性成员心安理得地接受女性的服侍,训练培养了整个社会的纲常伦理。小男孩从小就懂得了自己的性别角色,小女孩也潜移默化受到了性别角色教育,以使她们长大后顺应整个社会男尊女卑的关系结构。吃饭小事,竟然是关乎社会结构秩序的大工程,文化机制的巧妙,正在此处。

  着名的玛雅文化研究专家莫利曾说过:“儿童的培养,更多的是靠他们自己适应那套复杂的精心策划的社会实践的愿望,而不是靠苛刻死板的规矩。”他实际上已经从玛雅人的儿童教育中隐约地看到了一种文化塑造上的智慧。由于玛雅文献的缺乏以及多数文字尚未破译,我们无法知道玛雅先民对他们的伦常秩序作了怎样的理论表述,然而我们仅就今天玛雅部落遗民们的行动,也可约略地想见他们的“三纲五常”。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这样的说法可能让现代社会充满新思想的人们大倒胃口。然而我们不能采取非历史主义的观点看待人类文化的历史,否定那些曾经存在过的社会价值和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否定其推动人类文明的巨大作用。如果耐心并尊重玛雅人曾经创造的一切,我们会发现,他们是以巧妙的方法实现社会人群的整合的。

  家庭这些细微的潜移默化,保证了玛雅人的社会道德伦常观念的内化,四五岁是儿童性格形成的关键期,这时候形成的一套基本心理反应模式,会影响一生,决定着他(她)成年经验的轮廓。不仅个人,整个民族的命运都是在家庭这个狭小舞台的限制内决定的。一般说,玛雅母亲们非常亲抚她们的孩子,总是喃喃地对着婴孩讲儿语。这或许就是玛雅人总也摆脱不掉保护神观念的心理起因,他们总是渴望神来亲抚、眷顾他们,理解他们的处境、满足他们的愿望。这已经引发到玛雅社会意识形态的高度了。

  有时,不得不对孩子体罚,母亲总是不参与此事。父亲的惩罚,大概有助于孩子们“切身”体验男性在社会、家庭中的权威,这对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结构无疑是十分必要的。“父严母慈”,这个理想的家庭内部搭配,大概对玛雅纲常伦理的确立与巩固极有助益。在玛雅家庭中,大孩子不仅被要求来照顾年幼的弟妹,而且他们也被肯定对弟妹具有权威。年轻的家庭成员对年长者的尊敬是根深蒂固的。父亲是无可争议的一家之长,没有他的首肯,什么也做不得,当然母亲也同样受尊重。这是什么?这就是长幼有序,这就是中国古人所重的“孝”,和“弟”,假如没有这种来源于童年经验的纲常伦理,假如没有这种“顺从”,那么,也就没有玛雅人想必极为完美的社会组织体系,进而也就无法想象这些缺少现代机械设备的人们能够通过齐心合力有组织的劳动来完成诸如宏伟的金字塔、坛庙、石碑等人类文明的辉煌纪录。

  犯罪与惩处的历史演变

  有一种较为时髦的理论,称西方文化是罪感文化,而东方文化是耻感文化。也就是说,在西方基督教传统背景下,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受制于凌驾万物之上、洞察一切的上帝,上帝迟早会给人的善恶打分,也就是审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进天堂或下地狱在于自己如何为人行事。基督教认为人生来即有“原罪”,人类是背着沉重的包袱行走人生旅途的。这种观念使得个人直接面对上帝,直接体验自己的良心感受,道德的约束是内在的,所以,才有向上帝“忏悔”不为人知的隐秘罪错的宗教行为。

  耻感文化则强调外在的约束力。罪错暴露,才会受到他人的谴责与惩罚,社会才会把耻辱降落到这个人头上。假如罪错不为人知,那么也就不会有社会群体的压力。耻感文化中的个人,其所做所为首先考虑的是他人、社会的评价,以受人赞许为荣,以人人排斥为自己的羞耻。这种说法固然不无道理,但也失之简单化。许多民族的实际情况都是兼具两种倾向,只是稍有侧重而已。对个人来说,罪恶感和羞耻感常常是并发症,难分彼此。当他要想做某件事,或已经做了某件事,而这件事又与社会公奉的道德标准抵触时,他就会体验这并发的罪感和耻感。这在玛雅人身上表现得相当充分,其事例也是出奇的饶有兴趣。

  尤卡坦半岛上昆塔那罗地区有些半独立的土着玛雅人部落,他们对内在约束与外部压力的感觉相当说明问题,大有古风遗韵,颇得玛雅祖先的真传。也许古玛雅人真的没有十分严酷的世俗法律,他们是用罪感和耻感来控制人的行为,就像这些部落所做的那样。他们唯一的惩罚叫“阿卓台”,也就是抽打脚底。这种刑罚实施起来很讲人道,即便是最重的判词,也只不过说抽打100下。而罪犯又可以在连续4天里每天只挨25下抽打。

  这种审判程序中最为意味深长的是,被判决的人在完成每次抽打之前的时间不是被投入监狱,相反却被准允释放,但他有义务在次日早晨自动投案接受剩余的惩罚。既没有警察,也没有任何一个村民去看管他,把他押来解去地领受日复一日、连续四天的刑罚。犯罪的人必须自动露面完成每天25次抽打,假如他不这样做,假如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来到指定的地点,那么,整个部落就会把他视为公敌,人所不齿。他就成了社会的弃渣,审判的逃犯,不受法律保护的歹徒。接下来,要是他死于非命,那么随便哪一个对他动武的部落成员都不会受到惩罚,因为这个人的生命已经被社会没收了。这个事例似乎体现了玛雅人既受内在道德约束又受外力压迫的特点,尽管两者的结合相当精微,不易直观看清。

  由于玛雅人表现出较强的正义感,他们的诚实美德也世所公认,所以说,上述事例中,被判罚的人并不真正是畏惧“人人得而诛之”的惩处才一丝不苟地执行判决。他最怕的是自己落到被社会抛弃的羞耻境地。判决的训诫意味远远多于单纯惩罚的意义,这可以从所判决刑罚的形式看出。抽打脚底并不是极刑,最重100下抽打实在温和,“分期付款式”的执行更显出人情味儿。这样的刑罚目的是让人改过自新,很给出路,其作用无非是让犯罪的人略微品尝一下羞耻的滋味而不是感觉皮肉的疼痛。分4次抽打再明显不过了,这是尽可能减少皮肉之痛,尽可能增加耻感的频度和强度。

  而不拘不管、自来自去的意义更是高深,这完全是一种文化象征手段。用这样的象征形式来帮助犯罪者自行完善自己的内在道德约束力——他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他以前自我道德约束力有缺欠。这个连续4天的执行判决过程,将会使受罚者把甘心情愿接受外在规范的行动加以内化。这个玛雅风俗不显山不露水地使用了文化隐喻的机制,令人不能不赞叹玛雅人处理道德和社会问题的天才!玛雅人的宗教也帮助了他们的道德,他们害怕自己由于罪恶而受到无所不在的神灵惩处。因此,玛雅世界是一个夜不闭户的世界,小偷小摸在玛雅人中闻所未闻。作为一个民族,他们异乎寻常的诚实。没人去偷别人的庄稼,似乎一些古老的禁忌控制着这类不良行径。其实可以偷盗的机会实在多是,比如说无人看管的玉米地往往距离最近的村落也有数英里之遥。玛雅人相信,谁若是从别人的玉米地里偷玉米,就会被地里的守卫精灵杀死,这种观念成了远在丛林中那些“敞开的谷仓”(玉米田)的真正保险锁。

  说穿了,人的道德感还是来自现实社会的关系,来自经济利益的平衡。显然侵占他人的粮食、财产是要引起争斗的,于是社会就必须建立针对这类侵犯行为(包括偷盗)的规则(道德)。宗教观念无非是给予这种规则以超自然的认可,并以强烈的罪恶感作用于人的心灵而已。耻感和罪感共同保障了玛雅世界的秩序。

  独具特色的住宅风格

  玛雅人的住宅反应了这家人在部落里的地位。社会较高阶层的人住石房子,在石头上雕有精美的花纹装饰。一些地位尊贵的上层阶层的房子的石头上,甚至还刻有文字。如果房子的主人是因为作战勇猛而得到了石房子的奖励,那房子的墙壁上就是有精心雕刻的图案,表现主人的勇敢;如果是祭司本人的房子的话,那么石墙大多都是祈求神灵赐福一类的。较低阶层的人住草木屋。热带雨林里到处都是取之不尽的藤萝,他们用石斧砍倒树木,作为房屋的支柱,用藤萝编织成席子,作为房子的墙。几天工夫,一座简单的草木屋就建造好了。

  走进玛雅人茅草盖顶的村舍,会看到一幅古典画面:猪呀,狗呀,鸡呀在屋里屋外任意闲逛,到处留下粪便;院子里,打碎的碟子、破裂的罐子、损坏的盘子躺在多年前它们被扔弃的老地方。这给大多数玛雅家庭带来的绝不是整洁的氛围。然而,眼见为虚,人言为实。玛雅妇女最希望讨个“好说法”,她们是理家有方、勤于打扫的内当家。她们不仅“洒扫庭除”,还专门每天额外地清扫家门外脏乱的街道。真可谓自家门里雪不铲,专管人间路不平。

  我们都知道,玛雅人的祭坛、神庙和宫殿都是有由石头建筑的,当时的玛雅人没有机械工具,不利用牲畜的力量,完全是手拉肩抗,在一片片的热带雨林中建筑起现代的人也望尘莫及的宏伟建筑。对于上层社会的人来说,他们可能拥有更多的奴隶和更大的权力,他们是部落的领袖,是神在人间的代言者,他们也理应住上石头的房子。而对平民百姓来说,他们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将石块开采出来并切割,更何况雕刻上精美的花纹。

  后来人们在玛雅遗址中发现了采石现场,甚至还找到切割至一半的石块。真正的奥秘在于尤卡坦半岛富藏的石灰岩。原来,天然石灰石相对来说比较软,较容易切割,而一旦暴露于地面上之后,它会逐渐变硬。还有一种当地多产的砂岩,也具有这种特征,甚至在刚采出不久一段时间内,仍然易于凿刻。玛雅的高大石建筑都是用这些石灰岩和砂岩制造的。

  首先,他们采出石坯。安山岩的石质较硬,但它的纹理整齐,所以可以根据岩床的自然解理进行切割。由于这个原因,许多玛雅石碑的横剖面都是梯形,没有一个顶角是直角。其次是搬运。玛雅人生活在热带雨林中,周围的密林里有的是各种各样的硬木,可以把它们制成各种长度和粗细的圆木条,让巨型石碑借滚木运至所需的地点。然后要把石碑立起来。(玛雅石碑通常正反面均有较深的凸雕,不同于中国一般的刻字碑、因此,都是先竖立起来,然后再在碑上雕刻纹样的。)石碑最终要插入一个与底座相当的凹槽,才能固定住。而几吨、甚至几十吨重的石碑的直立,需要借助滚木、土墩和拉绳。所幸的是,这些材料在雨林中非常丰富。这以后才是搭起脚手架,让雕刻家像处理壁雕那样进行工作。它们的粗雕还要经过进一步的磨光,最后还要上色,用一种与树脂搅拌在一起的深红色涂料(少数也有用蓝色的)。树脂对颜色的保护效果很好。今天在一些凹纹和石碑底部上还可以找到这种特殊的色料。所以说,玛雅文化的遗产虽然壮阔得令人自叹人力的渺小,但它们的一切都确确实实是人力所为。而不是什么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点化。

  由此看来,玛雅人实在是一些勤劳、智慧的集体劳动者。单单一块石碑的创生过程就需要多少人工的通力合作!何况光石碑就数以百计,而众多的建筑拔地而起,还需要多少石块的有序组合!现在,轮到我们为玛雅人这种愚公移山的精神而慨叹了。当我们看到玛雅人将几百、几干吨的石头方方正正地堆出样子来,刻出花样来时,实际上不应该感到惊奇。把这些东西同现代社会鳞次栉比的摩天大楼、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相比,实在是算不得什么。只要有人,有闲暇,工具简单一些也没什么关系。人这个奇妙的生物总会想出办法来改变他生存的环境,留下人文的印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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