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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你缺了什么》 作者:梁晓声

第43章 当“交管”撞上“人文”

  告别的话

  这是我最后一次发文章于博客,便有些告别的话要说。

  事实上我与电脑的关系一点儿也不亲密,我的手至今未在电脑上敲出过一个字。博客是当初应要求而来,而且起初由网站打理。但凡是署我名字的所谓“博文”,确乎每一个字都先由我写在稿纸上。后来我便为此将文移送打字社,可渐觉麻烦。

  我对网络亦敬亦厌,视之为公园中辟垃圾场、垃圾场旁设“民众法庭”的领地。奇树异花、正义审判往往与“私刑”现象“交相辉映”,穿插着骗子行径,假货叫卖声不绝于耳。

  然而网络终究改变了中国,故我的敬是第一位的。

  我发自内心地感激曾光顾我博客的人们——那些蹿到此园中大小便者除外。

  有些朋友留言给我,我却因不会打字而从未回应过,一直心存大疚。这既悖情理亦不公平。不公平而悖情理之事,不可让它继续。

  下面一篇关于“交管”的杂感,写成于今年(2012)八月份。起初想写的是一份正式提案——但提案在明年两会时才受重视,而我当时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等不得明年之后。于是投往各报刊,答复皆是“不宜发表”。无奈而取下策,决定编入明年年初将出版的文集中。

  近闻中央向“大公仆”们颁布了新“八项注意”,其中竟有限制因他们出行而一向成规的“交管”一条,诧异之余,感想颇多。

  换一茬人,换一种思维,某些事,想改变也就开始改变了。

  中国之事,难者固难,易者实易。最难者,在于“改”自己。唯其难,先难而后易,民众也肯定是拥护的。

  我于新“八项注意”的颁布,看到了某种希望之光。

  愿那光并不一现而逝……

  此文所言“交管”,自然指“交通管制”。

  全中国许多城市都实行过“交管”。北京是首都,也自然便成为全国“交管”次数最多的城市。

  “交管”现象古今中外皆有。此是交通管理特殊措施,亦是必要措施。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公路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破坏公路的情况,交管部门必定启动“交管”措施。“大公仆”们出行视察,迎送要客、贵宾,肯定也必启动“交管”措施。一是为了保障他们的车辆行驶顺畅;二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我们都知道的,他们不无可能会成为形形色色的恐怖分子进行袭击的对象,尤其是在社会动荡不安的时期。

  然而在中国,在北京,蓄意针对“大公仆”们或来华要客、贵宾们实行的恐怖袭击阴谋,似乎还从没听说过。偶所发生的,只不过是拦车跪呈冤状的事件罢了。即使这种并不多么恐怖的事件,居京三十五六年之久的我,也仅听说过一两次,并且拦的主要是京官们的车,还从没被新闻报道证实过。由此似可证明,中国之“大公仆”们,其实人身一向是挺安全的。也似可证明,其实中国公民,是世界上最不具有对公仆们进行暴力攻击性的公民。个别例子是有的,但都发生在外省市,且攻击对象每是小官吏。细分析之,那些小官吏之所以受到暴力攻击,通常与他们自身的劣迹不无关系。“文革”十年是要另当别论的。那十年中,暴力行为披上了“革命”的外衣,人性原则受批判,法理“靠边站”,不要说“公仆、大公仆”们了,也不要说“黑五类”们了,就是“红五类”们,稍有不慎言行,往往也会成为同类们的攻击对象。

  从前的事就不说它了,单说近十几年,不知怎的一来,为保障“大公仆”们之出行顺畅和安全而采取的“交管”,不但次数多了,而且时间分明更长了。

  次数多是好事,意味着“大公仆”们经常在为国务奔忙。但每次“交管”的时间长了可不是什么好事,无疑会使北京本就严重的交通堵塞情况更加严重,结果给人民群众的出行造成诸多难以预料的阻碍。

  我曾遭遇过三次“交管”。

  一次是要乘晚上六点多的飞机到外地去开会。六点多起飞的飞机,究竟该几点出家门才不至于误机呢?我家住牡丹园,心想三点出家门时间肯定较充裕啊。那天“打的”倒很顺利,三点十五分已经坐在出租车里了,却不料半小时后,堵在机场高速路上了—遭遇了“交管”。这一堵不得了,一下子堵了四十分钟左右。“交管”刚一结束,前方被堵住的车辆极多,有两辆车都企图尽快驶上机场高速路,却偏偏在路口发生了碰撞……

  我自然误了点,所幸我乘的那次航班本身也晚点了,两小时后我还是坐到了飞机里。但不少人就没我那么幸运了。他们中有人要求改签时,与航空公司方面的服务人员发生了激烈口角。

  一方责备误机的人应自己掌握好时间;误机的人却强调,“交管”又不像天气预报,怎么能料到半路遭遇?—“交管”属于“不可抗力”。

  偏偏航空公司方面的人还认真起来了,以教导的口吻说“交管”根本不属于“不可抗力”。

  旁边就有同样因那次“交管”误机了的些个人嚷嚷:那你们的飞机停在了跑道上迟迟不起飞,不是每每对已经坐在飞机里了的乘客广播是遇上了“管制”吗?如果“空中管制”是“不可抗力”,那么公路交通管制怎么就不属于“不可抗力”了呢?如果“交管”并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么“空中管制”也同样不属于“不可抗力”。如果“航空管制”同样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么航空公司就应对乘客进行误事赔偿。

  道理涉及赔偿不赔偿的,航空公司的人更不相让了,说“空中管制”与“交通管制”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一句话激怒了另几位因那次“交管”误机的人,都嚷嚷道先不改签了,非先将是非辩论清楚不可!

  大家都知道的,我们今日之同胞,是多么地喜欢辩论啊!

  幸而航空公司的一位领班人士出面了,批评了自己人几句,安抚了误机者们一番,唇枪舌战才算平息。

  “航空管制”也罢,“交通管制”也罢,是“不可抗力”,或非“不可抗力”,我至今也没想出个明白。

  但有一点我觉得那是肯定的—头一天像预告天气一样预报因“大公仆”们出行而必要实行的“交管”,有关方面无论如何是做不到的。

  因为那肯定属于安保机密啊!

  我第二次遭遇“交管”,是在从机场回家的路上,也是在出租车里。那天是星期六傍晚,从郊区返回市里的车辆极多,时间也是四十多分钟,公路几乎成了停车场。最大车距一米左右,最小的车距也就一尺。一辆挨一辆,堵塞了近两站地。有人内急,公路上又没厕所,干脆一转身,就在公路边尿起来。特殊情况下,那么解小手,尽管不文明,但也可以理解。问题是还有人竭力憋着急需解大手,那可就真是个痛苦的问题了。即使人人理解,不以为耻,“当事人”自己还觉臊得慌呢!人高马大的一个大老爷们儿,憋得脸色紫红,五官一忽儿正常,一忽儿扭曲,一忽儿捂着肚子蹲下去,一忽儿出着长气直起腰。直起腰五官恢复了常位时,则就开始高声大噪地骂娘。而车里车外,男的女的,开车的坐车的,无不望着他同病相怜地一起笑骂,笑骂的倒也不是“交管”这种事本身,而是时间太长……

  我第三次遭遇“交管”,不是在车里了,而是在一座跨街天桥的上桥台阶口。那天一早,我跨过那一座桥,去往一处银行取款。银行九点开门,我八点半就排在门外边了。在我前边,是一对七十岁的老夫妇。他俩一早散步后,捎带存款。

  等我办理完毕,走到跨街桥那儿,赶上了实行“交管”。原本以为,所谓“交管”,实行的只不过是对某一段公路的戒严。那日始知,还包括对于沿路所有跨街天桥的戒严。细想一想,谁都不能不为执行保安任务的同志们考虑得周到而心生敬意—许多跨街天桥上从早到晚总有摆摊卖各种东西的小贩,自然会吸引不少过桥人驻足。若有危险分子混迹于买卖者之中,待“大公仆”们的车辆从桥下经过,居高临下发起什么方式的攻击,后果不堪设想。即使没实现攻击目的,制造成了一次耸动的新闻也太影响社会祥和了呀!

  所以,对某些跨街天桥也实行清除人员的戒严措施,不能不说是对“大公仆”们的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体现。也不能不说,是人民群众理应予以理解和配合的。

  当时的我正是这么想的。

  我周围的许多等着过桥的人也显然是这么想的,所以皆无怨言地默默地等。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嘛!

  但有一对老夫妇却等不及了,强烈要求允许登桥、过桥。他们是在银行门外排于我前边那一对老夫妇。

  要求再强烈,起码得有理由。

  他们的理由听来倒也充分—那位大娘急着回家上厕所。大爷替她请求说,她老人家排在银行门外那会儿就想上厕所了,自以为憋半个小时没问题,可太自信了,那会儿就有点儿憋不住了……

  每一次的“交管”时段,最有怨言的便是急着上厕所的人了。

  在跨街桥两端的台阶口,各站一名年轻的武警战士。在我这样年纪的人看来,他们是孩子。对于那一对老夫妇,他们当然更是孩子。

  大娘对守在桥头的小武警战士说:“孩子,你看大娘像坏人吗?”

  小武警战士看去是那么地心性善良,他默默摇头。

  大娘又问:“你看我老伴儿像坏人吗?”

  小武警战士又摇头。

  大娘便说:“孩子,那就让我俩过去吧,啊?大娘真的急着回家上厕所,不是装的。”

  小武警战士终于开口说:“大娘,我知道你们不是坏人,也信您不是装的。可我在执行命令,如果我允许您过桥,那就等于违反命令,我会受警纪处分的。”

  周围的人就都帮大娘劝小武警战士,说你既然相信这老两口肯定不是坏人,明明看出大娘不是装的,那就行个方便,别拦着了,放他们老两口过桥嘛!

  周围的人那么一说,小武警有点儿生气了,沉下脸道:“不管你们多少人帮腔,反正我坚决不放一个人过桥!”

  他这么一说,顿时可就犯了众怒。周围的人开始七言八语地数落他,夹枪带棍的,训得他一次次脸红。

  他朝街对面也就是跨街天桥的另一端望一眼—那边厢虽然也有十几个人等待过桥,却显然没人急着回家上厕所,情况相当平静,看去那些人也耐心可嘉。

  他突然光火了,抗议地说:“如果我犯了错误,我受处分了,你们谁又同情我?同情对我又有什么用?你们以为我穿上这身武警服容易吗?”

  他委屈得眼泪汪汪的了。

  又顿时地,人们肃静了。

  那会儿,我对急着回家上厕所的大娘同情极了,也对那眼泪汪汪的小武警战士同情极了。

  我明白他朝桥那端的另一名小武警战士望一眼意味着什么。正因为明白,对他的同情反而超过于对大娘的同情了。

  我看出、我明白了什么,别人们也都明白了—他是怕他这一端放行了那大娘和大爷,桥那一端的小武警向上级汇报,而那后果对他将是严重的;起码这是他自己的认为。

  人们的那一种沉默,既体现着无奈,也体现着不满。而不满,当然已经不是因小武警战士引起的了。

  双方面都倍觉尴尬和郁闷之际,多亏一名外来妹化解了僵局—她先说大家那么气愤地数落小武警战士,对人家是欠公平的。后说她知道什么地方有一处公厕,愿引领大娘前往。

  众人望着那外来妹和那大娘的背影,纷纷地又请求小武警战士的包涵了。小武警战士说没什么,只要大家也能理解一下他的难处就行了。他说罢转过身去,我见那时的他脸上已有眼泪淌下来……

  我回到家里,不由自主地陷入了沉思。

  联想到《列宁在十月》这部电影里的一句台词:“从骨头里觉得……”

  是的,当时的每一个人,包括小武警战士本人,分明都看得出来两点:一、那大娘和大爷肯定是大大的良民无疑;二、那大娘确实是要回家上厕所,也确实有点儿快憋不住了。

  那么,放他们通过跨街天桥去,在小武警战士那儿,怎么就成了坚决不行,并且也要求被充分理解的“难处”了呢?

  如果他放行了,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戒严任务结束后,桥那一端的小武警战士,十之八九会向领导汇报。倘他俩关系挺好,桥那一端的小武警战士大约不至于汇报。但我从他朝桥那一段望过去时的表情推断,他俩的关系并没好到对方肯定不至于汇报他违纪做法的程度。

  如果对方汇报了,那么又有以下三种可能—一种可能是,领导认为他能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做得完全正确,非但没批评他没处分他,反而当众表扬了他。并且强调在特殊情况之下,既要保障“大公仆”们的车辆通行安全,也要兼顾人民群众之方便;另一种可能是,领导既没对他进行警告、批评乃至处分,也没表扬,什么态度也没有,将事情压下了;第三种可能是,对那位“放行”的小武警战士进行严肃甚至严厉的批评,给以处分,为的是惩一儆百。

  三种可能中,最大的可能是哪一种呢?

  我觉得最大的可能是第三种情况。

  交通管制是为了什么?为了确保首长们的车辆通行时绝对安全。确保是什么意思?那就是万无一失!万无一失怎么才能做到?那就必须提前戒严。身为武警战士,执行的正是戒严任务,那你为什么还要违反命令放人过桥?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顺着这一种思想惯性思想下去,会思想出各种各样后果严重的“万一”来。

  总而言之,若不处分,行吗?

  结果小武警战士的命运就注定了特值得同情了。用他自己的话说—即使有人同情他,那同情对他又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呢?

  尤其是,如果他的直接领导是一位新上任的领导,那么采取最后一种态度的可能性几乎会是百分之百。不一定坚持给予处分,但批评和警告是绝对免不了的。

  新上任嘛,来日方长,不重视执行命令的严肃性还行?

  于是,会释放一种信息—为了确保“大公仆”们的车辆通行安全,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不特殊情况的,一切人的一切要求、请求,不管听起来看起来是多么地应该予以方便,那也是根本不能给予方便的……

  第二种可能性不是没有,但会很小。有的前提必是—那个小武警战士的直接领导者即将离退,心想多大点儿事呢,一直对下属要求严格,这一次就别太认真了吧,于是息事宁人地“嗯嗯啊啊”地就过去了。又于是,那小武警战士侥幸避过“一劫”。这种结果,只能是恰逢直接领导者即将离退,连即将晋升都会是另一种结果。让我们假设他的直接领导者是位排长,他听了一名战士的汇报,怎么可能完全没有态度呢?那么,态度无非两种—一种是自己行使批评警告的权力,事后却并未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一种是既然实行了批评警告,作为一种擅自违反保安命令的现象,自然还须向连长汇报。而一旦由排长汇报给了连长,再由连长汇报给了营长,那一件事,极可能就成为全团进行职责教育时的反面典型事例了!

  可是依我想来,它多么应该成为这样一件事啊—当大娘讲完自己要过桥的理由之后,小武警战士礼貌地说:“大娘,我在执行任务,不能搀您上桥了,您二老别急,慢慢上台阶,慢慢过桥去啊!”

  如果当时的情况竟是这样,那么周围的人自然也就不会七言八语地训他了,内心里必会觉到一分这社会的温暖了。那老大爷,自然也就不会郁闷到极点地哼出那么一声了。

  明明可以这样地,为什么就偏偏没这样呢?

  想到这里,我觉得,第一种可能性的概率几乎为零。

  并且接着做如是想—即使我是那位小武警战士的排长、连长或营长,我内心里本是要这么表态的—他做得很对啊!在任何情况之下,我们都应兼顾到人民群众的方便,希望大家以后向他学习!

  可是,我真的敢将内心里的这种态度变成欣慰又热忱的话语说出来吗?

  我觉得我没有足够的勇气。

  我会顾三虑四。

  如果,我的话传到了我上级的耳中,他们根本不认同我的思想呢?

  或者更糟,我的战士们接受了我的思想,在某一次执行“交管”任务时,遇到类似情况,也好心地放行了,结果出事了呢?比如正值“大公仆”们的车辆通过,被好心放行的人,从怀中揣出什么标语,刷地从桥上垂将下去;又比如,看去那么温良的大娘或大爷,一旦上了桥,却要往桥下跳呢?当下社会矛盾多多,谁也没法预知别人是否纠结于什么矛盾之中!……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那“万一”一旦发生,一名小排长兜得住其重大责任吗?

  从那日以后,我对于我这样的作家所一向秉持的—要用人文主义创作原则进行创作、以包含人文主义元素的作品影响人们、进而改变社会风气的坚持,好生地灰心丧气。

  并且,感觉到着一种前所未有的悲哀—因为我为之再三思想的这一件事,“大公仆”们肯定从不知晓。

  “人文”之社会元素是什么?

  以最具体、最起码的理解来说,无非便是人人都较自觉地使我们每个人天天生活其中的社会大家庭里增添一些能使人心暖和一下的想法和做法而已。

  “人文”之社会元素在哪里?

  它首先在人的头脑里,体现为一种思想;随之要注入人的心里,体现为情理;再之后变为言行,体现于社会的方方面面。

  可要使我们国人的头脑里也有几分“人文”思想,怎么就这么难呢?

  试问诸位读者,如果你是那位小武警战士,你当时会怎么做?如果你是他的领导,你听了汇报之后,又会如何表态?

  而同样值得同情的,我认为也包括“大公仆”们。

  因为我相信,他们如果预先知道,或事后知道,由于他们的出行,一位大娘憋了一泡尿,却不能赶紧过一座跨街天桥回家上厕所,他们要不生气才怪了呢!

  但他们预先当然不会知道。

  事后当然也不会知道。

  在中国,“人文”二字的朴素原则,正是被如此这般地解构的。

  好比从前中国孩子用几块石子就可以在地面上玩的游戏—“憋死牛”……

  注:真没想到我的提案竟可以不写了;也真没想到我这篇文章其实没了收入预出版新书中的意义—然而这种“真没想到”,是高兴的感觉。

  又,据我所知,在北戴河,以往的“大公仆”们,每人每家是“分配”了一处海滩的,不消说都是海滨好地段,估计还有四五十处之多。若此“规”不改,一直分下去,哪一天是个头呢?

  独乐乐,与家人乐乐,何如与民共享美好海滩乐?

  我想,索性连这一点也干脆改了吧!

  可保留一处海滩由“大公仆”们共享海泳之乐,其他以往“禁地”,拆除安全隔离设施,归还给公众,那正体现着美好自然资源的国民共享原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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