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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与婚姻》 作者:罗素

第2章 性道德的必要性

  任何社会,无论是古代的或现代的,都有两种密切相联的主要成分:一种是经济制度;另一种是家庭制度。就目前而言。存在着两种有影响的思想学派:一种是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源于经济的:另一种是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源于性或家庭的。前者是马克思的流派;后者是弗洛伊德的流派。我不属于这两个流派,因为在我看来,按照因果关系的观点,经济和性是相互关联的,两者都不明显地超出对方之上。例如:工业革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性道德不可否认地都具有深刻的影响;但是另一方面,清教徒的性道德从心理上来说,却是工业革命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原因。

  我从来没有把经济或性确定为首要因素。因为事实上两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经济的主要责任是让人获得温饱。但是在那些只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获取温饱的人中间,温饱的需要是微乎其微的;温饱的需要是由于家庭的缘故。因此,随着家庭制度的转换,经济的目的也会转换。显而易见,如果孩子离开了他们的家庭而由国家即柏拉图所说的那种共和国负责养育,那么不但人寿保险而且大多数私人储蓄都将会减少很多,甚至完全停止。这就是说,如果某个国家承认了父权,那么这个国家就将在事实上成为惟一的资本家。有些学者常常提出一个反问,即假如国家成了惟一的资本家,那么我们现在所有的家庭都将无法存在下去。然而即使真到了这个地步,也无法否认,在私人财产和家庭之间,存在着一种相辅相承的紧密联系。正因为如此,导致了我们无法弄清其中的因果。

  一个社会的性道德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通过法律体现的积极的制度,如一些国家的一夫一妻制和一些国家的一夫多妻制;第二个阶段,法律没有干涉的权利,值得重视的是舆论;最后一个阶段,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中,只注重个人的选择。除苏俄以外,在当今世界上再没有哪个国家的性道德和性制度是由惟理思想所决定的。而且世界历史上也从未有过这样一个时代。这并不是说,苏俄的制度在这方面是无可挑剔的;我的意思不过是,这些制度或至少有相当的一部分,并不像各个时代中其他国家的制度那样,是迷信和传统派生出来的。至于从大多数人的幸福观出发,到底什么是最高尚的性道德,那确实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而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也会由于各种环境而不尽相同。在一个工业发达的社会中和在一个原始的农业制度下,回答是不同的;在一个医学发达和卫生条件很好因而死亡率很低的地方,和在一个瘟疫横行以至大多数居民在成年之前就面临死亡的地区,回答是不同的。当我们的知识丰富起来时,就可以这样认为:即使是最高尚的性道德,也会因为物质条件或时间、地点的不同而产生许多差异。

  古往今来,性道德对个人、夫妻、家庭、民族和国家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是,在某个特定的时候,它的影响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当我们考察某个特定的制度时,就必须首先研究以上各种影响,之后才可以断定这制度究竟怎么样。

  首先,我们应研究一下纯粹属于个人影响的,这些影响是基于心理分析的。这里,我们所要关注的不仅是一个人成年时,由法律裁定的行为上的影响,并且我们也要注意到一个人壮年时所具有的那种遵守法律的传统观念。我们大家都知道,古代的禁忌的影响是奇特而直接的。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所要讨论的自然是个人的幸福。

  其次。考察的是男女之间的问题。某些性关系显然要比另一些更有价值。许多人认为,假如性关系的主要成分是心理的,而不是纯粹生理的,这样的性关系当然更完美些。的确,诗人所歌颂的并传授给受过教育的男女的一般认识是,如果进入性关系的人格外多,爱情的价值就会增长。诗人还教人们根据爱的强烈程度来判断爱的价值,不过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大多数现代人认为,爱应该是一种平等的男女关系,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一夫多妻制不能视为是理想的制度。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要考虑婚姻,也要考虑婚姻以外的各种关系,因为无论实行何种婚姻制度,婚姻以外的各种关系也将随着婚姻制度的不同而各异。

  再其次,我们要对家庭问题展开讨论。由于时代和地区的不同,家庭组织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类型。但是,父权家庭要比其他类型的家庭组织更为重要,并且一夫一妻制的父权家庭要比一夫多妻制的多得多。远在基督教产生以前,西方文化中性道德的主要动机,就是要性文明达到这种女性道德的水平。没有这种道德文明,父权家庭也不可能存在,因为孩子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就无法确定。基督教对于男性道德的贡献,在心理方面是源于禁欲主义的教义。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动力更是由于女性的嫉妒而越发增强。女性的嫉妒在妇女解放运动中很有势力。然而,约束男性这后一个动机是暂时的,因为即使从事情的表面上看,我们也可以看出,虽然在过去,被束缚的一直都是女人,但是,女人们想要的是一个能给予男女两性自由平等的制度,并非是一个让女性去束缚男性的制度。

  事实上,在一夫一妻的家庭中,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的。婚姻或者由男女双方自己决定,或者由他们的父母决定。在一些国家,新娘是买来的,但在另一些地方,例如法国,新郎却是买来的。说到离婚,其种类更是五花八门。信天主教的人不允许离婚,而中国过去的制度却允许男人休掉他的妻子,原因仅仅是她爱唠叨而已。在两性关系中,彼此始终不渝,不仅仅在人类中存在,就是在动物中也是有的。为了保持物种的延续,在抚养孩子时,雄性的参加是不可缺少的。例如,雄鸟为了孵化小鸟必须持续地卧在鸟卵之上以保持鸟卵的温度;而且为了饮食,还必须每天花费大量时间去觅食。在这个过程中,要一只鸟同时兼顾这两件事是不可能的,因此雄性的合作是必须的,结果大多数雄鸟就成了道德上的模范。在人类中,父亲的合作对于子女生理上是一种极大的付出,特别是在不安定的时代或在动乱的民族中。但是,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父亲的作用正在被国家逐渐地削弱。很多人认为,父亲在生理上的贡献不久就会失去,起码在雇佣劳动阶级中是这样。假如产生这种状况,世袭的标准就会完全改变,因为做母亲的将没有任何依据来确定她的孩子的父亲。柏拉图则更进了一步,他不但要用国家去替代父亲的位置,还要替代母亲的位置。我对柏拉图的这个构想无法赞同,因为我既不是一个国家的热烈拥护者,也不是完全赞成孤儿院的人。同时,有限的经济承受力也使这种构想根本无法实现。

  法律与性有两种不同的关联关系:首先,法律是在执行为社会所采纳的关于性道德问题的法律;其次,它也在保护性范畴中个人的一般权利。后者具有两个主要部分:一方面保护女性和未成年人,使他们免受欺侮和殴打,另一方面防止花柳病。但是,就纯粹的成效而言,由于这两方面都未能得到很好的重视。因此,这两方面的工作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认真处理。至于前一方面,我们虽然进行过反对卖淫的运动,而且也为此通过了一些法律,但这个运动过于狂热,因为所通过的那些法律很容易让以犯罪为职业的人所逃避,而且还提供了敲诈无辜者的机会。至于后一方面,那种认为花柳病是一种对罪孽的正当惩罚的观点,使得我们不去采纳那些纯粹以医学为根据的办法。同时,人们普遍认为花柳病是难以启口的,以致将病情隐瞒起来,因而得不到及时或充分的治疗。

  最后,我们来谈谈人口问题。这是一个涉及范围极广的问题,必须从许多方面加以探讨。主要有母亲的健康问题,孩子的健康问题,还有大家庭和小家庭在心理上对孩子性格的影响问题。这些大概可以全部归为卫生方面的问题。此外,还有个人的或公共的经济问题:每个家庭中个人财产的问题,社会与家庭的关系问题,社会人口的出生率问题。与此密切相关的,是人口问题对于国际关系和世界和平的影响。还有优生的问题,即关于世界不同区域的不同出生率和死亡率所产生的人种改良或退化的问题。在我们没有把以上所列各点完全弄清楚之前,是不能对任何性道德加以肯定或否定的。那些所谓的社会改良家和极端分子都有一种坏习惯,就是他们只能看到问题的一面,或者顶多两面;他们很少有人能把个人观念和政治观念联系起来进行全面考虑。我们不能盲目地说这一点比那一点更重要,并且我们也不能预先确定:一个从个人观念来看是好制度,从政治观念来看肯定也是好的;反之也是一样。我个人认为,在大多数时代和地方,那些无形的道德因素已使人们接受了那些包含着完全不必要的残酷性的制度,而且在那些自称最文明的民族中至今仍存在着这种情形。我还相信,医学的进步已经使性道德无论从个人观点或社会观点来看,都变得合情合理了。同时,国家在教育方面的作用的不断增强,正逐渐把父亲推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不重要的地位上去。因此,我们在批评现代道德时应该肩负的两个任务:一方面,我们必须清除那些经常是下意识的迷信成分;另一方面,注意那些使前人的智慧变得愚蠢,而不能成为现代智慧的新的因素。

  为了预测现行制度的发展趋势,我将对下面三个问题进行讨论:第一,那些过去有过的,或在相对不文明的人们中间至今仍保留的制度;第二,西方文明中所通行的制度的特点:第三,这种制度必须改革的地方以及改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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