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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谈人的理性》 作者:罗素

第18章 高尚的信仰

  一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不是同自然对立的。人的思想和身体的行动也遵循那些说明星球和原子运动的同样规律,物质世界比起人类来是巨大的。在天上和地下,在巨大和微小之间,科学似乎发展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一般都认为宇宙在空间的延伸是有限的,认为光行几亿年可围绕它遨游一圈。一般也认为物质是由电子和质子组成的,而电子和质子又有一定的大小,它们在世界上的数量也是有限的,它们的变化也许不像一贯的看法那样是连续的,而是由于永远不小于最小冲量的冲动作用而跳跃地发生的,这些变化的规律显然可以被人概括为少数普遍适用的原则,用这些原则就能说明世界的过去与未来,只要我们知道世界历史的任何短暂的片段。

  物理学就这样日趋于大功即将告成而令人兴味索然的阶段。有了支配电子和质子运动的规律,剩下的便只有地理了——那是说明在世界史某些阶段中,特殊事例分布情况的大集锦。需要用来确定世界历史的地理事例的总数可能是有限的。从理论上讲,这些事例可能记载在一本大书中以保存于萨默塞特故宫另附计算机,只要转动手柄就可让调查者查到记载以外的其他时代的史实。很难想像还有什么比这更乏味、更与未完成的发现所给人的那种强烈喜悦截然不同的事了。这倒有点像攀登崇山峻岭,结果在高山之巅却一无所获,只发现一所卖姜啤酒的餐馆坐落在云雾缭绕之中,但用无线电装备着一样。也许在古代埃及的文士阿梅斯时代,九九表也是激动人心的东西。

  在这个本身并不令人神往的物质世界中,人也是一部分。人体,像其他物质一样,也是由电子和质子构成的,而且据我们所知,这些电子和质子也像不构成动物或植物一部分的电子和质子一样,服从同样的规律。有些人硬说不能把生理学降低到物理学的地位,但是他们的论点没有多大说服力,因此,认为他们是错误的这一看法似乎还是稳妥的。我们所谓的“思想”,似乎要依赖大脑的思路组织,正像旅行要依靠铁道和公路一样。思维所需的能量似乎有它的化学起因,例如,缺碘会使聪明人变成白痴。心理现象好像与物质结构有密切联系。倘若如此,我们也不能认为单个电子或质子就会“思考”;而这倒像我们指望一个单独的个人进行一场足球比赛一样。我们也不能认为个人的思维在肉体死亡以后还能继续存在,因为肉体的死亡破坏了大脑组织,也驱散了利用大脑思路的能量。

  基督教信仰的中心信条,上帝和永生,在科学中是找不到根据的。我们也不能说这两种教条是宗教的要素,因为佛教中就没有它们。但我们西方人已经认为它们是神学中不能削减的最低限度了。毫无疑问,人们还会继续怀抱这些信念,因为这样做是令人愉快的,正如想我们自己很道德而我们的敌人很邪恶是令人愉快的一样。不过,依我看来,这两者都毫无根据。我并不自命能证明没有上帝,同样我也无力证明撒旦纯属虚构。也许存在基督教的上帝;同样也可能存在着奥林匹斯山、古埃及或巴比伦的诸神。但这些假说都是半斤八两,哪个的可能性也不比另一个大,它们不属于可能的知识范围之内,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去考虑它们。我不想在这个问题上再说什么,因为我在别处已经涉及这个问题。

  个人永生这一问题的可靠性,多少有点不同。在这里,赞成和反对这两方面的证据都可能存在,人是科学关切的日常世界的一部分,而决定他们生存的条件是可以被发现的,一滴水不是永生的,它可以分解成氧和氢。因为,假如一滴水坚持说它在分解之后依然保持着水的特性,我们就会怀疑。同样,我们知道大脑不是永生的,也知道生物体死亡时它组织中的能量是解体了,因而也便无法进行整体行动。所有的证据表明,我们所认为的精神生活同大脑的结构及人体组织的能量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认为肉体生命一旦停止,精神生活也同时停止的看法是合理的。上述论点只是一种可能,但这一论点是同作为大多数科学结论基础的那些论点同样不可动摇的。

  肉体死去后精神依然存在,毕竟同灵魂永生是两码事,它可能仅仅意味着心灵死亡的延缓,而人们要求信仰的是灵魂永生。信仰永生的人将会反对诸如我引证过的生理学论点,理由是灵魂与肉体根本不能类比,灵魂完全不同于它通过人体器官表现的经验现象。我相信这是形而上学的迷信。精神和物质一样并非最终的实体,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采用的比较方便的说法。电子和质子,像灵魂一样,都是逻辑的假设。事实上,历史是一系列事件,而不是单纯的永恒实体。至于灵魂,显然产生于生长发育的种种事实。凡是考虑到受孕、妊娠和发育成婴儿这一过程的人,都不会认真地相信灵魂是不可分割的东西,并且在这整个过程中是完美无缺的。显而易见,灵魂是像肉体一样成长,由精子和卵细胞共同产生的,所以不可能是不可分割的。这不是唯物主义的观点,不过是承认一切有趣的事情都是组织的问题而不是原始物质的问题。

  形而上学者曾提出无数的论点证明灵魂一定是永生的,有一种简单的检验法可以完全推翻这些论点。他们都同样地证明灵魂必定弥漫整个空间。但是就像我们并不急于求胖而只求长寿一样,有关的形而上学者从来也没有注意到这样应用他们的理论。这是一个例证,说明欲望蒙蔽人的力量有多大,它甚至可使非常精明的人看不见在别的情况下可以一目了然的谬误。如果我们并不害怕死亡,我相信永生的思想便绝不会产生。

  恐惧是宗教教条的基础,也是人类生活中其他许多事情的基础。对人类的恐惧,不管是对个人或是对集体,在许多方面支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产生宗教的却是人对自然的恐惧。精神与物质的对立,根据我们看到的,多少是属于虚幻的,而另一种对立则更重要,随着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事物被置于人类的控制之下。但是,又确实还有些事物不在人类的控制之下。在这中间就有一些有关我们这个世界的巨大事实,一种由天文学处理的事实。我们有能力按自己的愿望塑造的事物,仅限于地球表面或接近表面的事物。即使在地球的表面上,我们的力量也是极其有限的。首先,我们就无力阻止死亡,尽管我们常常能延迟死亡。

  自然的哲学不能过分地局限于地球上,对它来讲,地球仅仅是银河系中一个较小星群里的一个小小星球。为了得到某种结果,以迎合这个微不足道的星球上渺小的寄生者的口味而不惜歪曲自然的哲学,这是十分可笑的。作为哲学的生机论,还有进化论,在这方面显得缺乏比例感和逻辑关系。它们认为我们个人深感兴趣的生活事实,具有宇宙意义,其含义不仅限于地球的表面。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作为宇宙哲学,同样表现出朴素的人文主义。浩瀚的世界,依照我们的了解,既不好也不坏,与使我们幸福或不幸并无关系,所有这一类哲学都是由妄自尊大造成的,最好要用一点天文学来加以矫正。

  而在价值的哲学中,情况却恰恰相反。自然只是我们所能想像的事物的一部分。任何事物,不管是实在的还是想像的,都能由我们评价,没有什么外界的标准可以否定我们的评价。我们自己就是价值的最终也是不可辩驳的决定者,而在价值世界中,自然仅仅是一部分。因此,在价值的世界中,我们比自然更伟大。在价值的世界中,自然本身是中性的,不好也不坏,既不应受赞扬,也不该遭指责。是我们创造了价值,是我们的欲望授与了价值,在这个王国里我们是国王,如果我们向自然卑躬屈膝,我们就降低了自己国王的身份。应该由我们来决定高尚的生活,而不是由自然来决定。

  二

  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代曾对高尚的生活有许多不同的概念。这种分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辩论来克服,这就是当人们为达到某一目标而在手段上发生分歧的时候。有人认为监狱是阻止犯罪的良好方法,有人却坚信教育的效果更好。像这类分歧,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就可以解决。有些分歧却无法用这种方法来检验。托尔斯泰谴责一切战争,有人却坚信士兵为正义而战的生活是十分崇高的。这里就可能包含着关于目的的真正分歧。赞美士兵的人通常总认为惩罚罪犯本身就是件好事;托尔斯泰却不这么看:这类问题靠争论是解决不了的。因此,我不能证明我自己关于高尚生活的观点正确无误,我只能阐明自己的观点,并希望尽可能多的人同意我的观点。我的观点是:

  高尚的生活是受爱激励并由知识导引的生活。

  知识和爱都是能无限延伸的。因而,不管生活得多么高尚,总还能想像出更高尚的生活来。没有知识的爱与没有爱的知识,都不可能产生高尚的生活。在中世纪,当瘟疫在一个国家出现的时候,圣徒们就劝百姓集合在教堂里祈求上帝拯救,结果是传染病在哀求的拥挤人群中非常迅速地传布。这是爱缺乏知识的例证。上次战争为我们提供了知识没有爱的例证,这两种情况的结果都是大规模的死亡。

  虽然爱与知识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某种意义上,爱是更基本的,因为它会引导智慧的人寻求知识,以便找到如何为自己所爱的人造福的方法。要是人们丧失了智慧,就会满足于相信别人所说的一切,不管他们如何纯真仁慈,可能还会造成危害。

  爱是一个含有多种情感的词,我有意选用这个词是想把这些情感一并包括在内,我现在论及的是作为情感的爱,因为依我看,“讲原则的爱”是不纯真的:一方面,纯粹是冥想中的愉快,另一方面,纯粹是仁慈。说到无生物,则只有愉快的意思。我们不可能对风景画或奏鸣曲产生仁慈,这种类型的享受想必就是艺术的源泉,爱在非常年幼的孩子身上,一般表现得比成人更为强烈,因为成人往往用功利主义的眼光看待事物。爱在我们对待人类的感情中起很大的作用,单纯把人作为美学冥想的对象来考虑时,有些人富于魅力,有些人却截然相反。

  爱的另一极端是纯粹的仁慈。有些人牺牲自己的生命去帮助麻疯病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感到的爱不具有美的愉快因素。父母的爱照例伴随着对孩子容貌的愉快,但是在完全不存在这种愉快时,爱却依然十分强烈。如果把母亲对病孩的关心称为“仁慈”,就有点滑稽了,因为我们习惯于用“仁慈”这个词描写一种十有八九是欺骗性的苍白的感情。然而,却又很难另外找到适当的词来表达这种为他人谋福利的愿望。事实上,这种愿望在父母感情中要多么强烈就有多么强烈。在其他情况下,这种愿望就差得很远了。一切利他主义的感情确实像是父母之爱的外溢,或者有时是父母之爱的升华。因为缺乏更为适当的词,我以后就称这种感情为“仁慈”。但是我要说清楚,我说的是一种感情,而不是一条原则,而且并不包含任何平时常和这个词联在一起的那种优越感。“同情”这个词只部分地表达了我的含义,而遗漏了我所要包含的能动的因素。

  最充实的爱是愉快与良好的愿望这两种因素不可分割的结合。父母喜爱美丽而有成就的子女,就把这两种因素结合起来了。最美好的性爱也是这样。但是在性爱中,只有爱情万无一失地独占时才有仁慈的地位,因为否则妒嫉就会摧毁它,也许事实上加强了冥想的愉快。没有良好的愿望,愉快也许是残酷的,没有愉快,良好的愿望容易冷酷而近于傲慢。希望被人爱的人,总希望成为包含这两种因素的爱的对象,除非是像婴儿与重病患者那样极端虚弱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仁慈倒可能是他们惟一所要求的。与此相反,极为有力的人物更需要的是赞赏而不是仁慈。这就是当权者和倾国美人的心理状态。我们只是根据自己感觉要求别人有不同程度的良好愿望。这至少像是环境的生物逻辑,但对生活来说却是不十分真实的。为了逃避孤独的感觉以便被人“了解”,我们才希望得到钟爱。这是同情的问题,而不单纯是仁慈的问题。能用钟爱使我们满足的人,不但要对我们有良好的愿望,还要知道我们的幸福寓于何处,但是这属于高尚生活的另一因素,就是知识。

  在完美的世界中,每个人都会是别人最充实的爱的对象,这种爱是由愉快、仁慈以及相互了解不可分割地交织起来的。但这并不是说,在现实世界中,我们碰到一切人都应该设法对他们具有这些感情,对许多人我们是不会感到愉快的,因为他们令人厌恶。假如我们硬要违背自己的天性,从他们身上找到美好的东西,那就只会削弱我们对自然认为美的东西的敏感。再说,在人类之外还有跳蚤、臭虫和虱子。我们只有经历过艰难困苦的日子以后,方能在注视这些生物时感到愉快。有些圣徒确实把它们称做“上帝的珍珠”,但是他们感到愉快的是有机会炫耀他们自己的神圣罢了。

  仁慈是更容易广泛延伸的,但即使是仁慈也有它的限度:如果有人想娶一位女子为妻,当他发现别人也想娶她的时候,我们不会认为他最好还是应该打消娶她的念头,我们应当认为这是公正的竞争场所。但是,他对于竞争者的感情是不可能完全仁慈的,我认为一切有关这个世界上高尚生活的描述,都应当以动物的活力与本能为某种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生活就变得单调平淡,索然无味。文明应当是在上面增加一些内容,而不应该取代它。禁欲主义的圣徒和超然独处的贤哲在这方面算不上完整的人。有少数几个这种人物会使社会丰富多彩,但是完全由这种人组成的世界就会在单调乏味中死亡。

  这些理由导致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强调愉快的因素,作为最完美的爱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个现实世界中,愉快不可避免地具有选择性,使我们无法对整个人类具有同样的感情。当愉快与仁慈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都是用妥协来解决而不是以愉快或仁慈完全屈服而告终。本能有它的权利,如果我们触犯本能超出某一限度,它就会微妙地进行报复。因此,在以高尚生活为目标的时候,我们必须记住人类可能做到的限度。可是,说到这儿,我们又回到知识的必要性这个问题上了。

  当我把知识说成是高尚生活一部分的时候,我想到的不是道德知识,而是科学知识和有关特殊事实的知识。严格地讲,我认为并不存在道德知识这样一种东西。如果我们想达到某种目的,知识会告诉我们手段是什么,这种知识可以笼统地算做道德知识。但是我相信,除了参照它可能造成的结果以外,我们就无法判断哪种行为是正确的,哪种行为是错误的。有了要达到的目的,再去探索达到目的的手段,这就是科学的问题了。我们检验一切道德法则,必须考察它们是否有助于实现我们想达到的目的。因为一切行动都渊源于想望,显然,道德的观念如果不能影响想望,就不可能有任何重要意义,道德观念通过想望得到赞许和害怕受到反对而起作用。这些就是强大的社会力量,我们如果想要实现任何社会计划,自然要竭力把这些力量争取到自己这边来。当我说到行为是否道德要由行为可能产生的结果来判断时,我的意思是说我希望看到有人赞同可能实现我们想望的社会计划的行动,反对与此相反的行动。目前情形还不是这样,因为存在着的某些传统法规完全不考虑后果而决定赞同或反对。但这是我们在下面将要涉及的论题。

  在简单的事例中很明显可以看得出来,理论道德是多此一举的。举例来说,假定你的孩子病了,爱使你产生治疗孩子的欲望,而科学告诉你如何治疗。不存在要证实你的孩子最好应受治疗这种道德理论的中间阶段。你的行动直接产生于达到某一目的的欲望和采用什么手段的知识。一切行动,不论是好的或是坏的,都是这样的。目的不同,知识也有比较充分或比较不充分之分。但是我们想像不出有什么方法可以使人违背自己的欲望行事。可能做到的是用赏罚制度转变人的欲望,社会的赞许与反对在这里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立法的道德家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制定赏罚制度以确保当权者的最大利益。如果立法的当权者有邪恶的欲望,他们的欲望违反某些社会阶层中人的欲望。在人的欲望以外,并不存在道德的标准。

  由此可见,使道德区别于科学的只是欲望而不是任何特种的知识。道德所需要的知识同其他方面的知识完全一样,不同的只是它要求达到一定的目的,认为正确的行为有利于达到这些目的。当然,如果正确行为的定义要为广大群众所接受,那么目的就必须是大部分人所想望的。如果我把正确行为说成是增加我自己收益的行为,读者是不会同意的。任何道德论点的全部效力都在于它的科学部分,也就是在于能证明达到广大群众想望的目的的手段。但是,我把道德论点和道德教育区分开来。后者在于强化某种欲望而削弱其他欲望。

  现在我们可以更确切地解释讨论关于高尚生活定义的主旨。当我说高尚的生活包含知识引导下的爱的时候,激励着我的欲望就是希望我尽可能过这种生活,同时也看到别人过这种生活的欲望。这种说法的逻辑涵义就是:在一个人们以这种方式生活的社会里,将会比在一个较少爱或较少知识的社会里,能够满足更多的欲望。我并不是说这样一种生活就是“有道德的”,也不是说与此相反的生活就是“罪恶的”,因为在我看来,这些概念都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三

  道德的实际需要是从欲望的冲突中产生的,不管它们是不同的人之间,还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甚至在同一时期的欲望。一个人既有喝酒的欲望,又想胜任第二天的工作。他如果采取一种使自己的欲望在几方面都稍微满足一下的方针,我们会认为是不道德的。生活放纵或行为卤莽的人,即便损己而不害人,我们对他也不会有什么好感。18世纪英国伦理学家、法学家、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边沁认为全部道德可以从“开明的自私自利”中获得,并且认为始终为自己的最大满足而行动的人,从长远看是始终行动正确的人。我不能接受这种观点。历史上曾有暴君看到滥施酷刑而倍觉欢乐,当他们谨慎地饶恕牺牲者一命以便日后更残酷地加以折磨的时候,我是不能为他们唱赞歌的。不过,在其他条件都相等的情况下,谨慎还是高尚生活的一部分。连鲁宾逊有时也要实践勤勉、自我控制和先见之明。这些当然算是道德范畴的品质,因为它们不以损人为代价就增进了自身的绝对满足。这样的道德在少年儿童的教育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因为他们几乎是不会考虑将来的。如果在以后的生活中他们能更多地实践这种道德,世界就很快变成乐园了,因为这就足以制止战争。但是,谨慎虽然重要,却不是道德中最有趣味的内容。它也不是道德中引起智力问题的因素,因为它只需要诉之于对本人利益的关心,此外什么也不计较。

  如果高尚生活是由爱激励和受知识导引的,那么,任何社会的道德法典不是最终的和自我完备的,而是必须接受检验以考虑是否受智慧与仁慈的支配,这一点就很显然了。道德法典并不总是完美无缺的。阿兹特克人因为怕太阳的光辉变得暗淡衰微才把吃人肉当做自己痛苦的职责。他们在自己的科学上犯了错误。如果他们对于献祭的受害者还有丝毫爱的话,也许早就察觉到这种科学上的错误了。有的部落怕姑娘照射了太阳光会受孕,就从10岁起把她们在黑暗中幽闭到17岁。但是,可以肯定我们现代的道德法典与这些野蛮的做法毫无相似之处吗?可以肯定我们禁止的都是确实有害,或者至少是可恶到正人君子都不愿为它们辩护的东西吗?我就不那么肯定。

  很显然,具有科学人生观的人,不会满足于说:“某种行动是有罪的,如斯而已矣”。他会问这种行动是否有害,或者恰恰相反,相信它有罪倒是真正有害。他还会发现,我们当代的道德,特别是与性有关的,包含着许多纯粹由迷信滋生的东西。他也会发现这种迷信,像阿兹特克人的迷信一样,包含着不必要的残忍,要是人们受仁爱之心的驱使去对待邻里,本来是可以把它一扫而光的,然而,传统道德的卫道士中,难得有几颗温暖的心,这从教会的贵人对于军国主义表现出来的热情中就可以看到。

  因为罪人是受到攻击的合法对象,因而不必宽容!

  让我们从怀胎到死亡看一个普通人的一生,同时留意迷信的道德在什么地方使他遭受不应遭受的苦难。先从怀胎开始,因为迷信的影响,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如果父母不是正式结婚,孩子就烙上了绝不应当受到的污名。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患有性病,孩子可能就受到遗传,如果孩子已经很多,家庭收入无法抚养,就会出现贫困、营养不足、居住拥挤,还很可能出现乱伦。而极大多数道德家却赞成父母最好不知道用避孕的方法阻止这种苦难,因为有人认为,不以生儿育女为目的的性交是不道德的,相反,只要以生育为目的,哪怕从人类角度讲子女肯定将过悲惨的生活,也是道德的。被人突然宰杀吃掉,这就是阿兹特克族人牺牲者的命运,这比起那些生在悲惨环境中而又受性病感染的孩子来说,他的痛苦程度便望尘莫及了。这就是主教和政客用道德的名义蓄意造成的大苦难。他们要是对孩子们还有丝毫爱或怜悯,就绝不会坚持这套恶魔一样残忍的道德法典。

  一般儿童在出生时及婴儿初期,由于经济的原因,受的痛苦更甚于迷信的原因。富有的妇女生了孩子,有医术高超的医生、服务周到的护士、讲究的饮食、最好的休息和适当的锻炼。劳动妇女享受不到这种种优裕的条件,因此她们的孩子常常夭折。民政当局也采取了一点照顾母亲的措施,但是做得十分勉强。就在削减哺乳母亲的牛奶供应以节省开支的时候,民政当局却在车辆稀少的豪华住宅区耗费巨资修造马路。他们必须知道,就在作出这种决定的时候,他们正在把相当多的劳动阶级的子女判处死刑,因为这些子女犯了贫穷罪。但是,执政党是由广大的宗教界人士支持的,他们以教皇为首,曾经担保要用全世界的迷信力量支持社会的不公正。

  在教育的所有阶段中,迷信的影响都是灾难性的,不少的孩子都有思考的习惯,而教育的目的之一正是要消灭他们的这种习惯。每当他们提出了不便回答的问题时,他们受到的不是“嘘,嘘,”之声,就是惩罚。集体感情经常被用来逐渐灌输某种信念,尤其是民族主义的信念。资本家、军国主义者和传教士在教育上携手合作,因为他们的权力完全依赖于感情主义的流行和批判性判断的趋于绝迹上。在人性的帮助下,教育成功地促进和加剧了普通人的这些倾向。

  迷信带给教育的另一恶果是缺乏有关性知识的教育。主要的生理事实应当在青春期以前,当学生们并不激动的时候,简明而自然地教给他们,应当在他们青春期间进行非迷信的性道德教育。应当教导男女青年,只有双方同意的性交,才是正当的,这恰恰同教会的说教相反,教会认为一经结婚之后,只要男方还想生孩子,性交就是正当的,不管妻子多么不愿意。应当教导男女青年相互尊重对方的自由,应当让他们感觉到,谁也没有欺凌别人的权利。妒忌和占有欲能够扼杀爱情。应当教导他们懂得,把小生命带到世界上来是件极其严肃的事情,只有孩子的健康、良好的环境和父母的照料都有了可靠保障的时候,才能这样做。但是也应当教给他们节制生育的方法,以便保证他们想有孩子的时候才会生育。最后,还应当教他们懂得性病的危害以及防治性病的方法。在这些方面实施性教育,可能增加的人类幸福将是不可估量的。

  应当承认,只要不生孩子性关系便纯属私事,与政府或邻里都没有关系,某些不会引起生孩子的性方式在目前还要受到刑法的处罚,这完全是迷信,因为这事是直接有关双方的事,对他人毫无影响。在已有孩子的情况下,认为尽量阻止他们离婚就一定符合他们的利益,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酗酒成性、刻毒残忍、神经错乱,都是必须离婚的理由,无论是为了子女的缘故,还是为了妻子或丈夫的缘故。

  道德准则不应当是使人类本能的幸福无法实现的准则。可是在男女人数很不平衡的社会里,这是严格贯彻一夫一妻制的结果。当然,在这种环境下,人们是会违反道德准则的。

  然而,当到了只有大大削减社会幸福才能服从准则的时候,到了违反准则胜似奉行准则的时候,肯定也就是到了改革准则的时候了。如果不加改革,许多行为并不违反公共利益的人,就要面临忍受毁谤或者保持伪善这两种不应有的抉择。教会不在乎伪善,伪善是向教会的权力谄媚的献礼。但在别的地方,伪善已被认为是不应轻率施加的邪恶了。

  甚至比神学迷信危害更大的是对民族主义的迷信,是只对自己的政府而不对其他政府忠诚的迷信。但是我不准备在这里讨论这一点,我只想指出,局限于本国的同胞是违背我们认为构成高尚生活的爱的原则的。当然,它也是违背开明的自我利益精神的,因为排他的民族主义即使对于胜利的民族也不会有什么好处。

  我们社会受到神学的“罪恶”概念所酿成的苦难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对罪犯的处理方法。把罪犯看成是“邪恶”的,“理应”受罚的观点,是理性的道德不能支持的。有些人做社会不允许做的事,对他们尽可能加以阻止,无疑是正确的。我们不妨用凶杀作为其中最明显的例证。显而易见,一个社会如果要团结一致,让我们享受社会的欢乐与好处,我们就不能允许人们一有相互残杀的冲动就这么行动。但这个问题应该用纯科学的精神来处理。我们只要问一问:阻止凶杀的最好办法是什么?如果有两种同样有效的方法,我们应当采取对凶手伤害最小的方法,对凶手的伤害是完全令人遗憾的,就像外科手术的痛苦一样。这两种痛苦可能都是必要的,但不是值得高兴的事,所谓“义愤”的复仇感,不过是残忍的一种形式,绝不能用报复性惩罚的观点来证明罪犯的痛苦是有理由的,如果亲切和蔼的教育能够收到同样的效果,就宁愿采用教育的方法。如果教育的效果更好,那就更应该采用教育。当然,阻止犯罪和惩罚罪犯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使罪犯受苦的目的想起来大概是为了起威慑作用。假如监狱办得非常人道主义,使罪犯好像是免费受到良好的教育,就会有人故意犯罪以求入狱了。毫无疑义,监禁必须比自由难受些,但是保证这个效果的最好办法,是使自由比现在有的时候人们感觉到的更愉快些。但是我并不想在此谈论刑法改革,我只是想建议,我们对待罪犯应该像对待受瘟疫折磨的病人一样。两者都是对公众的威胁,两者都应被剥夺自由直到他们不再是威胁为止。然而,瘟疫病人是同情与怜悯的对象,而罪犯却是诅咒的对象。这是很不合理的。正是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使我们的监狱治愈犯罪倾向要比我们的医院治愈疾病的效果差得多。

  四

  传统宗教的缺点之一是它的个人主义,与它有联系的道德也有这种缺点。从传统上讲,宗教生活可以说是灵魂与上帝的对白。服从上帝的意志就是良好品德,这对于完全不顾社会情况的人来说是可能做到的。新教各教派发展了“寻找救赎”的观念,但这一观念一直就在基督教的教义中。灵魂超脱的个人主义在历史的某些阶段中曾有过它的价值,但在现代世界中,我们需要的是社会幸福观而不是个人幸福观。在此,我要考察一下它是怎样影响着我们关于高尚生活的概念的。

  基督教崛起于罗马帝国那些完全丧失政治权力,他们的民族国家被消灭后并入一个广泛的民族大集体的民众之中。在基督教纪元的最初三个世纪中,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人,并不能改变他们在其中生活的社会或政治制度,虽然他们深信这些制度是不好的。在这样的环境里,他们自然要采取一种信仰,认为个人能够在不完美的世界中保持完美,认为高尚生活同现实世界毫无关系。把我说的同柏拉图的“理想国”对照一下就明白了。柏拉图讲到高尚生活的时候,他描述的是整个社会,而不是个人。他这样做是为了解释正义,而正义基本上是一个社会概念。他惯于考虑理想国公民的身份,认为政治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事。希腊失去自由以后就兴起了斯多噶主义,它在关于高尚生活的个人主义概念上,接近基督教而不像柏拉图。

  我们属于伟大的民主国家的人,应当看到自由雅典的道德比罗马专制帝国的道德更恰当一些。在印度,政治环境很像基督时代的犹太人,我们看到甘地在鼓吹酷似基督提倡的道德,但是更激进的印度民族主义者并不满足于个人的救赎,他们需要民族的救赎。在这方面,他们采取了西方自由民主国家的观点,这种观点在某些方面还不够大胆和自觉,而且仍受着个人救赎这种思想的牵制。

  高尚的生活,正如我们想像的,需要很多社会条件,缺少这些条件,高尚生活就无法实现。我们说,高尚生活是受爱激励并由知识导引的生活。这里所要求的知识,只有在政府或豪官致力探索与普及知识的时候才能存在。例如,癌症的传播是令人不安的——我们怎么办呢?目前因为缺乏知识,谁都无法回答。而这种知识是需要大量的捐助资金进行研究才可以出现的。此外,科学、历史、文学、艺术的知识,应该让想要获得的人都能获得,这就需要政府当局精心安排,而靠宗教的皈依是办不到的。还有对外贸易,缺少了它大不列颠的居民有一半就会饿死,要是我们都饿得奄奄一息,也就很少有人会过高尚的生活了。我们无须再举例了。尽管高尚生活和邪恶生活有种种区别,世界是个统一体,那些自称能够不依靠他人而独立生活的人,都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寄生虫。

  早期基督徒用以安抚他们在政治上被征服的个人救赎这种思想,当我们摆脱了十分狭隘的高尚生活概念时,便变得不可能了。在正统基督教的概念中,高尚的生活就是有道德的生活,道德就是服从上帝的意志,而上帝的意志又是通过良心的声音启示给每个人的,这整个想法就是受外族专制统治的人的思想。高尚的生活除有道德之外还包含许多内容:例如智力。良心是很不可靠的向导。因为它包含着对于幼年时听说的种种戒律箴言的朦胧回想,因而一个人的良心从来不会比这个人的保姆或母亲更为明智。一个人要过最完美的高尚的生活,就必须有良好的教育、朋友、爱情、子女,收入宽裕,不受缺乏与严重焦虑之苦,身心健康,还要有不是毫无趣味的职业。所有这一切,在不同程度上有赖于社会,也随着政治风云而起落。高尚的生活只有在高尚的社会里才能实现,否则便是不可能的。

  这是贵族理想的根本缺点。某些美好的东西,如艺术、科学和友谊,在贵族社会也能蓬勃发展。在希腊的奴隶制度基础上它们能够存在,在我们自己的剥削制度基础上它们也能够存在。然而,以同情的方式或者仁慈的方式出现的爱,在贵族社会中是不可能随便存在的,贵族必须使自己相信,奴隶或无产者或有色人种是劣等泥土造成的,他们受苦遭难算不得什么。在目前,温文尔雅的英国绅士狠命地抽打非洲土著,使他们经历数小时不可名状的痛苦以后死在皮鞭之下:即使这些绅士们受过良好的教育,多才多艺,谈吐令人钦佩,我也不承认他们过的是高尚的生活。人性在某种程度上确实限制着同情,却总还不至于到这样的地步。在崇尚民主的社会中,只有狂人才会这样行动。在贵族理想中同情的极限最多只能做到谴责。救赎是贵族的理想,因为它是个人主义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个人救赎,无论加以怎样的解释和发挥,总不能当做高尚生活的定义。

  救赎的另一特征就是认为救赎是巨大灾变的结果,就像圣保罗的皈依那样,雪莱的诗篇正好说明了用之于社会的这种想法:普天皈依的时刻已经来临,“混世魔王”逃窜无踪,“世界的伟大时代又将开始”。也许会有人说诗人是无足轻重的人,他的思想也无关大局,然而,事实却使我不得不相信,很多革命领袖的思想都酷似雪莱的思想。他们认为悲惨、残忍和堕落都是由于暴君、教士、资本家或德国人一手酿成的,一旦消灭了罪恶的这些根源,人心即可为之一新,我们大家就会永远过幸福的生活了。他们怀抱着这些信念,一直甘愿进行一场“消灭战争的战争”,比较幸运的是大败而归或者捐躯疆场的人,不幸的胜利者随着热烈的希望的幻灭而变得愤世嫉俗、悲观失望了。产生这些希望的终极原因,就是基督教的灾变性皈依为救赎之路的学说。

  我不打算说革命永远也不需要,个人也好,社会也好,实现高尚的生活绝无近路可走。要创造高尚的生活必先建立知识、自我控制和同情。这是量的问题,也是逐步改良、早期训练和教育实验的问题,只有急躁情绪才使人相信可以一步登天。可能实施的逐步改良以及可以行之有效的措施,是未来的科学所要研究的问题。不过有些事现在也不妨说说。我将在最后一节中就目前有条件议论的部分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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