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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作者:叔本华

第二篇 世界作为意志初论 §25

    我们知道杂多性绝对地必须以时间和空间为条件,也只是在时间和空间中才可思维的;在这种意义下我们把时间和空间称为个体化原理。不过我们已把时间和空间认作根据律的形态,而我们所有的先验知识就都是在这条定律中表现出来的。这些形态作为形态说,如上面已分析过的,就只能是事物的可知性上所有的,而不能是事物本身所有的,即是说这些形态只是我们认识的形式而不是自在之物的属性。自在之物之所以自在是独立于认识的一切形式之外的,并且独立于“是主体的客体”这个最普遍的形式之外,即是说自在之物是根本不同于表象的东西。如果这自在之物就是意志,——我相信这是我已充分证明了,弄明白了的——,那么,意志作为意志并和它的现象分开来看,就站在时间和空间之外了,从而也不知有什么杂多性,从而[只]是“一”了;然而如已说过的,这“一”既不象一个个体的“一”,又不象一个概念的“一”,而是一种与杂多性可能的条件,亦即和个体化原理不相涉的东西。事物在空间和时间中的杂多性全部是意志的客体性,因此杂多性管不着意志,意志也不管杂多性,依然是不可分的。[不能说]在石头里面是意志的一小部分,在人里面是其大部分,因为部分与全体的关系是专属于空间的,只要人离开这一直观的形式说话,这种关系就再没有什么意义了。相反,这或多或少只管得着现象,即只管可见性、客体化。以可见性或客体化的程度说,那么在植物里的是高于在石头里的,在动物里的又高于在植物里的,是的,意志已出现于可见性,它的客体化是有无穷等级的,有如最微弱的晨曦或薄暮和最强烈的日光之间的无限级别一样,有如最高声音和最微弱的尾声之间的无限级别一样。往后在下文中我们还要回头来考察可见性的这种级别,这是属于意志的客体化,属于它的本质的写照的。意志客体化的级别已不是和意志本身直接有关的了,在这些级别上,现象的杂多性就更管不着意志本身了;而现象的杂多性就是每一形式中个体的数量或每种力个别表出的数量。[这杂多性管不着意志],因为杂多性是直接由时间和空间决定的,而意志是决不进入时间空间的。它呈现于一株或千百万株橡树,都是同样完整的,同样彻底的。橡树的数量,橡树在空间和时间中的繁殖对于意志本身这方面是毫无意义的,只有就个体的杂多性说才是有意义的;而这些个体是在空间和时间中被认识的,又是繁殖于,播散于空间时间中的。它们的杂多性也只和意志的现象有关,与意志自身无关。因此人们也许可以主张,假如,——因为不可能——一个单一的生物,哪怕是最微小的一个,完全消灭了,那么整个世界也必须和它同归于尽。在对于这一点有所感悟时,伟大的神秘主义者安琪路斯·席勒治乌斯说:
    “我知道,没有我,上帝一忽儿也不能生存;我若化为无而不在了,他也必然要丢掉精神。”
    人们曾以各种方式企图使天体的无穷大更适合于每个人的理解力,于是,也曾由此取得了促进鼓舞人心的考察的缘由,譬如谈什么地球的,甚至人的渺小,然后又反转来说这渺小的人里面又有伟大的精神,能够发现、了解、甚至测量宇宙之大等等。这都很好!但就我来说,在考察宇宙的无穷大时,最重要的是那本质自身,它的现象即此世界的那本质自身,——不管它可能是什么——,它真正的自己究竟不能是这样展布于无边的空间,不能是这样分散了的。这无尽的广袤完全只属于它的现象,它自己则相反,在自然界每一事物中,在每一生命体中,都是完整的、不可分的。因此,即令是人们只株守任何一个个别的[物体或生命体],人们并不会损失什么;并且即令人们测量了这无边无际的宇宙,或是更合目的些,亲自飞过了无尽的空间,却还是不能获得什么真正的智慧。人们只有彻底研究任何一个个别的[事物],要学会完全认识,完全理解这个别事物的真正、原有的本质,才能获得智慧。
    如此说来,下面的东西,也就是这里在每一个柏拉图的信徒自然而然已经涌上心头的东西,在下一篇里就会是[我们]详细考察的题材了。这就是说意志客体化的那些不同级别,在无数个体中表出,或是作为个体未曾达到的标准模式,或是作为事物的永久形式,它们本身是并不进入时间空间,不进入个体的这媒介的:而是在时间之外的,常住不变的,永久存在的,决不是[后来才] 变成的;同时这些个体则有生灭,永远在变,从不常住。[因此] 我说“意志客体化”的这些级别不是别的,而就是柏拉图的那些理念。我在这里暂先提到这一点,是为了以后好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理念这个词。所以在我用这个词时,总要用它原始的,道地的,柏拉图曾赋予过的意义来体会;而决不可想到以经院派的方式来进行独断的理性的那些抽象产物上去。康德拿柏拉图早已占用了的,并且使用得极为恰当的这个词来标志那些抽象产物,是既不相称又不合法的误用。所以我对理念的体会是:理念就是意志的客体化每一固定不变的级别,只要意志是自在之物,因而不与杂多性相涉的话。而这些级别对个别事物的关系就等于级别是事物的永恒形式或标准模式。关于柏拉图的有名理论,狄阿琴尼斯·181勒厄兹乌斯(《希腊哲学家传记》Ⅳ,12)给了我们一个最简短最紧凑的叙述:“柏拉图的意思是说理念之于自然,有如给自然套上一种格式,其他一切事物只是和理念相似而已,是作为理念的摹本而存在的。”至于康德误用[理念]这个词,我在这里不再理会,必须要说的都在附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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