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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口一开:余光中自述》 作者:余光中

第20章 生命的足迹——自述性散文(19)

  你会说,既然怕铅字为祸,为什么不好好整理一下,使各就其位,取之即来呢?不可能,不可能!我的答复是不可能。凡有几本书的人,大概都会了解,理书是多么麻烦,同时也是多么消耗时间的一件事。对于一个书呆子,理书是带一点回忆的哀愁的。诺,这本书的扉页上写着:“一九五二年四月购于台北”(那时你还没有大学毕业哪!)那本书的封底里页,记着一个女友可爱的通信地址(现在不必记了,她的地址就是我的。可叹,可叹!这是幸福,还是迷惘?)有一本书上写着:“赠余光中,一九五九年于爱奥华城”。(作者已经死了,他巍峨的背影已步入文学史。将来,我的女儿们读文学史到他时,有什么感觉呢?)另一本书令我想起一位好朋友,他正在太平洋彼岸的一个小镇上穷泡,好久不写诗了。翻开这本红面烫金古色古香的诗集,不料一张叶脉毕呈枯脆欲断的橡树叶子,翩翩地飘落在地上。这是哪一个秋天的幽灵呢?那么多书,那么多束信,那么多叠的手稿!我来过,我爱过,我失去——该是每块墓碑上都适用的墓志铭。而这,也是每位作家整理旧书时必有的感想。谁能把自己的回忆整理清楚呢?

  何况一面理书,一面还要看书。书是看不完的,尤其是自己的藏书。谁要能把自己的藏书读完,一定成为大学者。有的人看书必借,借书必不还。有的人看书必买,买了必不看完。我属于后者。我的不少朋友属于前者。这种分类法当然纯粹是主观的。有一度,发现自己的一些好书,甚至是绝版的好书,被朋友们久借不还,甚至于久催不理,我愤怒得考虑写一篇文章,声讨这批雅贼,不,“雅盗”,因为他们的罪行是公开的。不久我就打消这念头了,因为发现自己也未能尽免“雅盗”的作风。架上正摆着的,就有几本向朋友久借未还的书——有一本论诗的大著是向淡江某同事借的,已经半年多没还了,他也没来催。当然这么短的“侨居”还不到“归化”的程度。有一本《美国文学的传统》下卷,原是朱立民先生处借来,后来他料我毫无还意,绝望了,索性声明是送给我,而且附赠了上卷。在十几册因久借而“归化”了的书中,大部分是台大外文系的财产。它们的“侨龄”都已逾十一年。据说系图书馆的管理员仍是当年那位女士,吓得我十年来不敢跨进她的辖区。借钱不还,是不道德的事。书也是钱买的,但在“文艺无国界”的心理下,似乎借书不还是一件不值一提的事了。

  除了久借不还的以外,还有不少书——简直有三四十册是欠账买来的。它们都是向某家书店“买”来的,“买”是买来了,但几年来一直未曾付账。当然我也有抵押品——那家书店为我销售了百多本的《万圣节》和《钟乳石》,也始终未曾结算。不过我必须立刻声明,到目前为止,那家书店欠我的远少于我欠书店的。我想我没有记错,或者可以说,没有估计错,否则我不会一直任其发展而保持缄默。大概书店老板也以为他欠我较多,而容忍了这么久。

  除了上述两种来历不太光荣的书外,一部分的藏书是作家朋友的赠书。其中绝大多数是中文的新诗集,其次是小说、散文、批评和翻译,自然也有少数英文,乃至法文,韩文和土耳其文的著作。这些赠书当然是来历光明的,因为扉页上都有原作者或译者的亲笔题字,更加可贵。可是,坦白地说,这一类的书,我也很少全部详细拜读的。我敢说,没有一位作家会把别的作家的赠书一一览尽。英国作家贝洛克(HilaireBelloc)有两行谐诗:

  WhenIamdead,Ihopeitmaybesaid:

  “Hissinswerescarlet,buthisbookswereread.”

  勉强译成中文,就成为:

  当我死时,我希望世人会说:

  “他的罪深红,但他的书都读过。”

  此地的read是双关的,它既是“读”的过去分词,又和“红”(red)同音,因此不可能译得传神。贝洛克的意思,无论一个人如何罪孽深重,只要他的藏书认真读过,也就算难能可贵了。一个人,尤其是一位作家之无法遍读他人的赠书,由此可以想见。每个月平均要收到三四十种赠书(包括刊物),我必须坦白承认,我既无时间逐一拜读,也无全部拜读的欲望。事实上,太多的大著,只要一瞥封面上作者的名字,或是多么庸俗可笑的书名,你就没有胃口开卷饕餮了。世界上只有两种作家——好的和坏的。除了一些奇迹式的例外,坏的作家从来不会变成好的作家。我写上面这段话,也许会莫须有地得罪不少赠书的作家朋友。不过我可以立刻反问他们:“不要动怒。你们可以反省一下,曾经读完,甚至部分读过,我的赠书没有?”我想,他们大半不敢遽作肯定的回答的。那些“难懂”的现代诗,那些“嚼饭喂人”的译诗,谁能够强人拜读呢?十九世纪牛津大学教授道奇森(C.L.Dodgson,笔名LewisCarrol)曾将他著的童话小说《爱丽丝漫游奇境记》(AliceinWonderland)呈献一册给维多利亚女皇。女皇很喜欢那本书,要道奇森教授以后出书,务必见赠。不久她果然收到他的第二本大著——一本厚厚的数学论文。我想女皇该不会读完第一页的。

  第三类的书该是自己的作品了。它们包括四本诗集,三本译诗集,一本翻译小说,一本翻译传记。这些书中,有的尚存三四百册,有的仅余十数本,有的甚至已经绝版。到现在我仍清晰地记得,印第一本书时患得患失的心情。出版的那一晚,我曾经兴奋得终宵失眠,幻想着第二天那本小书该如何震撼整个文坛,如何再版三版,像拜伦那样传奇式地成名。为那本书写书评的梁实秋先生,并不那么乐观。他预计“顶多销三百本。你就印五百本好了”。结果我印了一千册,在半年之内销了三百四十多册。不久我因参加第一届大专毕业生的预官受训,未再继续委托书店销售。现在早给周梦蝶先生销光了。目前我业已发表而迄未印行成集的,有五种诗集,一本《现代诗选译》,一本《蔡斯德菲尔家书》,一本画家保罗·克利的评传,和两种散文集。如果我不夭亡——当然,买半票,充“神童”的年代早已逝去——到五十岁时,希望自己已是拥有五十本作品(包括翻译)的作家,其中至少应有二十种诗集。对九缪斯许的这个愿,恐怕是太大了一点。然而照目前写作的“产量”看来,打个六折,有三十本是绝对不成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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