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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行散文-生活卷》 作者:张中行

第30章 由吴起起的东拉西扯

  多年以前,我读《史记·吴起传》,对下面这段记事大有兴趣:

  起之为将,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士卒分劳苦。卒有病疽者,起为吮之。卒母闻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将军自吮其疽,何哭为?”母曰:“非然也。往年吴公吮其父,其父战,不旋踵,遂死于敌。吴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

  兴趣来于对这位卒之母的见识的钦佩。她足不出户,而能洞察这位吴公的居心,比战不旋踵因而丧命的丈夫高明多了。当时还想到一句俗语,曰“妇人之见”,很想学某有大名的文人,也写一篇翻案文章,题目就用“妇人之见”。文意大致是,妇人之见也可以很高明,远非须眉男子所能及。拿起笔,忽然想到妇人中还有武则天之流,有如一盆冷水泼来,于是兴尽而罢。

  文没写,这位吴公的面貌却常在我头脑中盘旋,因为他的会使人皱眉的行事,除吮疽之外,还有以下三件:

  起之为人,猜忍人也。其少时,家累千金,游仕不遂,遂破其家。乡党笑之,吴起杀其谤己者三十余人。

  齐人攻鲁,鲁欲将吴起,吴起取齐女为妻,而鲁疑之。吴起於是欲就名,遂杀其妻,以明不与齐也。

  东出卫国门,与其母诀……居顷之,其母死,起终不归。

  人家说了不爱听的话,就杀,是一件。与英国温莎公爵的不爱江山爱美人相反,不爱美人爱官,是另一件。为腾达,连母丧也不管了,是又一件。总起来成为处世的一个原则,是只顾自己不顾别人,并且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就是这样一位,不很久以前,竟借了“法家”的头衔,地位由豹隐于《史记》卷六十五而一跃升到天上。他上了天,那位卒之母呢?有幸和不幸两种可能:幸,是借无名(取双关义,社会上的和户口本上的)的光,漏了网;不幸,是竟至没有漏网,于是就不免于被批倒批臭。究竟是幸还是不幸呢?可惜我缺少读这类批文的兴趣,不能知道。但一切事都要多从不如意处设想,因而就不能不为这位卒之母的处境而心不安。进一步还心不平。不平则鸣,是韩文公的高论。对于这位文公,我赞许的不多,但这一项高论却无妨利用,直截了当地说,我想为这位卒之母说几句申辩的话。

  说,要面对其大者,或面对其根本者,即有些人说的儒法斗争。儒,法,意见不同,行事有别,不错。斗争,如果道不同不相为谋也算,有,也不错。这斗争大概也是由吴起起,他的传中说:

  尝学于曾子。……遂事曾子。居顷之,其母死,起终不归。曾子薄之,而与起绝。

  这是在孝亲方面儒和法走了两条路:曾子是管,吴起是不管。但无论如何,这是家门之内的事,小节,可不在话下。

  应该说大的,那是治国平天下。说到国,叫喊儒法斗争的声音中还出现过最高的高论,是儒家都是卖国的,法家都是爱国的。遗憾的是发这种高论的人似乎也不敢批臭逻辑,于是而有时碰巧想到文天祥一类人,就只好视而装做不见,听而装做不闻。这是“一不做贼、二你管不着”的战术,可笑中兼有可怜的成分,因而就不宜于再深追下去。

  还是说最常见的。批的高论是:儒家讲仁义,法家讲法治;仁义是欺骗,只为上层人服务,是落后的,法治则既利于国又利于民,是进步的。这方面的问题太大,又太严肃,只好大题小之又小地作。分辨真伪过于麻烦,也只好不说而存疑。专说治。法治对在家看电视、出门坐汽车的现代人有诱惑力。但也要知道,同名可以异实。何以言之?有各种冒牌货如假药、假酒等为证。法也是这样,现代的,指实质上或名义上能代表全体人民的一些人,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权益,通过某种复杂程序制定的种种限定人人必须遵守的规则;古代所谓法家的法不然,是为了富国强兵(其更深远的目的是吞并邻国,君主成为天下之主)而制定的一些规则,其中重点是刑,所以又称刑名。

  儒家宣扬王道,王道是仁义的渗入政治,不是法治;法家讲刑名,也不是法治;两家都是人治,儒家的理想是“贤人”政治,法家的实际是“权人”政治。这分别必致更明显地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目的方面,儒家是人人“养生丧死无憾”;法家是君主的地位和权力至高无上。二是手段方面,儒家很惨,除了劝说掌政者发善心之外,几乎拿不出什么具体办法来,勉强说,“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对想笼络民心的掌政者还会产生一些诱惑力,但那力是来自揭竿而起的陈涉之流,不是来自结缨而死的子路之流;法家,举集大成的韩非为例,是兼用吴起、商鞅的刑名(严赏罚,重点是严罚),申不害的术(即耍手腕,可以说东做西),慎到的势(即大权在握,指手画脚,人民不敢不听)。三是成效方面,显然,儒家必是周游列国,没有掌政者肯听,只得退而著书;法家呢,如秦国,用之,不久就统一了天下。

  但人类的历史是长的,故事并不能到此为止。大者,设想会万世不绝的秦始皇,沙丘道上见上帝之后,阿房宫还没修建完就天下大乱。结果呢,至少贾谊认为:“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小的也可以说说。吴起死于射刺,商鞅死于车裂,对手都是道不同的。韩非死于李斯的诬陷,连毒药也是李斯给的,这对手是道同的。

  害韩非的李斯也未能善终,受赵高诬陷,死于腰斩,临刑时还跟也将受刑的中子说:“吾欲与若(你)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对于这没有好下场的几位,太史公司马迁从“仁义不施”的另一面评论,吴起是“刻暴少恩”,商鞅是“天资刻薄”,韩非是“惨礉少恩”,李斯是“严威酷刑”,总之都是太狠毒了。仁义与狠毒比高下,说来话长,为了偷懒,想借用上学时期听到、现在还记得的钱宾四(穆)一次在课堂上说的话,是:“法家的办法可以收速效于一时;但要长治久安,就不能不用儒家。”他没有详说为什么,我可以凭推想补充一句,是:就整个社会说,如果人人都不给别人留点活路,那就自己也终于会没有活路(商鞅倒霉时候客店不留即其明证)。如果这个补充的意思不错,那,谈到人际关系,我们就只好站在曾子一边,不站在吴起一边了。我想,纵观中国历史,由西汉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起,到末代皇帝的推位让国止,至少是口头上,雅则半部《论语》治天下(宋赵普语),俗则爱民如子,就不是完全偶然的了。

  话扯得太远了,或太大了,有正襟危坐气。要赶紧回到篱下,说近事小事。近是己身,小是有关己身的小算盘。我加减乘除,三七二十一的结果,竟也是刚说过的选择,站在曾子一边,不站在吴起一边。这是在所谓儒法斗争中,坚决取儒而舍法。在取法而舍儒的人看来,当然是大错。我行我素,可以不管。难的是在街头巷尾,怎样辨认曾子和吴起。人间是复杂的,纯粹的曾子和纯粹的吴起大概不是多数。儒法斗争的呼喊声沉寂之后,公开说自己是吴起、李斯的信奉者的人不多了。但事实胜于雄辩,有的人也许理想为儒,偶尔不慎,来一下法,或儒法各半,或再等而下之,言儒行法,甚至希望别人都是儒,自己偷偷地法。对此千差万别,怎么办?也只能说个原则,是:如果对手是儒,就无妨拍拍肩膀,叫声“哥们儿”,甚至请到家里喝两杯;如果对手是法,那就要当机立断,畏而远之。

  所难者还是上面说过的,是怎样辨认。至少在这一点上,我非常欣赏,或说拥护,京剧的脸谱。比如《捉放曹》吧,曹操是大白脸,表示奸诈狠毒,当然不可交;陈宫和吕伯奢都是本色脸,表示正派甚至忠厚,所以可交。然而可惜,街头巷尾都是不入角色的人,脸上没有谱,以貌取人这条路就行不通了。剩下的一条路,也见于俗话,是日久见人心。这办法原则上不错,但实施的时候也会遇到困难。其一是要久,短期内就难于保险,因为还没有看清。其二还是来于久,是人会变,即本来是儒或近于儒的,由于种种内因加种种外因,也会成为法或近于法的。两难之中,后一种更加难办,因为前一种失误可以说是意内,后一种失误是意外,所以更值得痛心。

  痛心,可怕,但那有时会像被讥为寻猫的诗所说:“竟日寻不得,有时还自来。”而且来者不善,于是昔日的樽俎揖让就变为今日的明枪暗箭。只顾自己不顾别人,并且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是法家的本色。如何对待?大难。如果“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那就自己也成为法家。“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不能入《使徒行传》的人苦于做不到。唯一的出路大概只有两者之间的,曰:开门沉默,闭门慨叹而已。

  写到此,忽然想到上文,是为那位卒之母说几句申辩的话,而一走笔却滑到像是有些牢骚的慨叹。但这也不能说是文不对题,因为题目中早已交代,不过是东拉西扯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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