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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你一颗子弹》 作者:刘瑜

第九部分

 记一次邪教活动

 
 
昨天,我又去参加了一次剑桥的邪教活动。吃一种叫做“Formal Hall”的东西。
 
据说“Formal Hall”是剑桥牛津的特色。之所以说它是邪教活动,是因为它的形式是这样的:夜黑风高的晚上,在一个黑咕隆咚的大厅里,一群穿着黑袍子的人,一边窃窃私语、一边吃一场匪夷所思地漫长的晚饭。
 
Formal Hall是由各个College组织的。College在这里翻译成学院,但它不是专业划分意义上的“学院”(比如“法学院”、“商学院”),而是一个个地理意义上的“学生生活住宿区”。剑桥有30来个学院,其中的“三一学院”、“国王学院”很有名,很多人可能都听说过。每个学生(和大部分老师)不但有一个学术上的系院,还有一个生活上的学院,是剑桥牛津的特色。学院的院长一般都是一些社会声望地位较高的人物,比如三一学院现任的院长是英国皇家协会的主席,前院长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提尔森;比如现任的Caius学院院长以前是英国驻华大使;我的学院院长(Newnlnm学院)曾经是BBC的董事。但是由于各个学院本质上是“学生生活住宿区”,没有什么权力,所以一个比较滑稽的面面就是,那些曾经在国际某坛上风云一时的院长们虽然“社会声誉”很高,但是他们穿着黑袍子正襟危坐地讨论的往往是“学院前面那块草坪是不是该修了”,“图书馆门口那张桌子要不要移走”,“下个月我们院要不要再添置三台电脑”这样鸡毛蒜皮的问题。
 
客观地说,作为一个外来者,我觉得学院体系除了平添很多官僚主义的层级和条块,没有多少意义,就是个传统而已。但是学院有个意义重大的功能,就是组织吃饭。除了提供日常的食堂功能,还有就是周末或其他特殊场合组织师生吃formal hall(正式晚餐)。之所以说formal hall,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大家要穿得比较正式,男的打领带领结,女的坦胸露背,总之大家都穿得像去参加奥斯卡颁奖似的。但是比较奇怪的是,大家同时都要穿这种牧师式的黑袍子。既然外面都要穿黑袍子,还要求大家里面穿得活色生香,这不是存心“逗你玩”吗,一直没想通这一点。
 
Formal还有一个含义就是吃得特别正式。餐前酒;面包;开胃菜;正餐;甜点,水果,餐后酒;咖啡和茶。一样都不能少。一顿饭吃下来,怎么也得2个小时,我吃过最长的一次近6个小时,最后活活给吃饿了。
 
Formal还意味着吃饭比较繁文缛节,比如饭前大家聚在某个神秘大厅喝酒,然后到一定点由某神秘人物敲一个大锣,“咣”的一声,大家才在“院长”带领下纷纷走到餐厅。有时候还要按一定顺序座位坐下。坐下之前大家整整齐齐站着,默哀一样低着头,等另二神秘人物用拉丁文嘟囔一段“感谢主赐予我们食物”之后才能入座。有一次我去三一学院吃formal hall,吃到一半,还必须停下来,又像默哀一样起立,听旁边一个唱诗班唱几段拉丁文歌曲,然后才能坐下接着吃完。正式吃完的时候,大家再站起来默哀一段,听神秘人物念完另一段拉丁文,然后才鱼贯而出,你还不能走,还得接着去另一个神秘大厅喝酒。
 
餐厅的布置当然也很正式。剑桥那些古董房子都有几百年的历史,个个都像皇宫,餐厅也不例外。一般饭桌都是一眼望不到尽头的长条形桌子,桌子上方是枝形吊灯,桌子上面每个人眼前都摆着四五种酒杯,不同的酒用不同的杯子。为了增加情调,有时候还一人面前点个蜡烛。据晓旭说,有一次她的学院吃饭,外面还天亮着,桌上就点上了蜡烛,为了增加邪教“氛围”,最后只好把窗帘拉上,大家就着烛光扒拉吃的。餐厅的墙壁上,往往都是一些巨幅肖像,肖像大多是一些身份不明的古代白人男子,很有可能是女王的爷爷的舅舅的弟媳妇的三表哥什么的,个个戴着假发,穿着制服,挺着肚子,死死盯着我们盘子里的食物。
 
来剑桥9个月,由于同事和朋友的邀请,我已经吃过10来个不同学院的formal hall了。昨天这个,是社会学系一个同事邀请的,在Emmanuel College。
 
先描述一下菜谱吧:
 
第一道菜(其实本来就在桌上的):面包和黄油。
 
第二道菜:一片鱼(凉菜),貌似半边红鲤鱼。
 
第三道菜:芦笋上面盖上几片生牛肉(这是整个晚上我最喜欢的菜)。
 
第四道菜:羊肉,盖在土豆泥上面,配芦笋、蚕豆。(到这时候我已经吃饱了,所以虽然羊肉很好吃,我已经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第五道菜:冰激凌加纸口袋里的清蒸水果(清蒸水果说明这个college的厨师还是非常有创造力的)。
 
第六道:甜点,包括巧克力、饼干和cheese。(这时候我们从一个大厅转战到了另一个大厅,不知道为什么)
 
第七道:茶、咖啡。
 
顺便说一句,我是不喝酒的,所以对餐前、餐中、餐后的各种酒根本没有关注。事实表明,在剑桥不会喝酒似乎是一个重大损失。这里开学术会议都经常一边喝一边开。虽然很多学院在“研究经费”方面捉襟见肘,喝酒的钱却是一分都不能少,“穷什么不能穷喝酒,苦谁也不能苦教授”……
 
老实说,像我这样一个在第三世界国家街头啃甘蔗长大的孩子,是非常不适应吃formal hall的。前一两次尝个新鲜还行,后来都是出于人情。穿个黑袍子起立默个哀什么的,也就罢了,主要是不喜欢那种“强制性的谈话”过程。一般来说除了带你去的那个朋友,前后左右都是陌生人,谈得来谈不来都得不停地扯淡。昨天那餐饭,放眼望去,都是一些头发花白、胡子拉碴的中老年白人男子,我身边也不例外,导致我昨天一整个晚上三分之一时间在和我同事讨论哈耶克和吉登斯(确切地说是我在忍受他老人家痛骂哈耶克);三分之一时间和某物理系教授探讨正负电子对撞机和英国城市规划问题;另外三分之一时间和某卫星学家探讨卫星手机行业的最新进展以及台湾政治的走向问题。
 
兴趣爱好广泛的我,并不介意了解一下卫星行业和电子对撞机的发展动态,但是,四个半小时啊同学们。关于卫星行业和正负电子对撞机哪怕台湾政治,我确实没有那么强烈的兴趣,而关于陈冠希绯闻和王石捐款数额问题,他们也缺乏必要的背景知识,但是在大锣被“咣”地敲响之前,我们还必须马不停蹄地说下去。问题是如果你停止讲话独自枯坐就会显得过于反社会。这不像是国内那种圆桌式饭局,七八个人里面有一两个“主讲人”就行了,其他人可以洗耳恭听。这种长条形桌子造成了讲话必须两两进行(最多偶尔三人四人进行)的强制局面。这种必须两两进行的对话格局,加上身边的人基本都是陌生人这个事实,加上一餐饭吃上三四个小时的事实,加上坐在你旁边的人很可能跟你根本谈不来的概率,使得每次吃formal hall都构成一次马拉松式的耐力考验。吃到最后,多么希望红十字会救援人员能够对我也伸出援助之手,将我从七零八落的豆腐渣谈话中给挖出来。
 
据说formal hall是牛津剑桥特别自豪的东西,因为它让背景不同、专业不同的人有一个交流的机会,这听上去非常有道理,但是当谈话进行到“So,how many grand children do you have”这样明显没话找话说的地步时,我还是开始深深地怀念那种国内小火锅店里吃火锅的情形。想吃什么吃什么,想跟谁吃跟谁吃,想吃多久吃多久,想聊什么聊什么,什么都不想说的时候,往椅子背一靠,伸个懒腰,看大街上的人来人往。那种惬意,哪是穿着黑袍子坐在皇宫式建筑里和白人老头子聊卫星手机能比。王怡写过,白由主义者有自由主义者吃饭的方式,追求的无非是低调、简单、随便、温暖、私密、惬意,而formal hall,好像正是这一切的反义词。
 
当然也不是全无收获,仔细回想,一个晚上下来,我增加了如下新知识:日内瓦有世上最大的正负电子对撞机、吉登斯老师和我系某老师曾经有过重大死磕史、卫星手机便是地处太平洋中心也能打通、蚕豆的英文名字叫broad bean、桃子和李子可以清蒸着吃。
 
长达五分钟的爱意
 
 
1 Strawberry Wine
 
Strawberry wine这首歌真好听。如果是午夜坐在窗台外面的防火梯上,面对着樟树掩映下的大街听,就更好听了。
 
“昨天晚上大街突然塌陷了,事实上,它断裂成两半”……好像是一个历经沧桑的老头儿,坐在一个乡间小酒吧里,给你讲一个故事。语气悠远,故事简单,可听可不听,似乎只是给你们一个坐在这里看深夜大街的理由。
 
105街的这个家里,我最喜欢的去处,就是这个窗外的防火梯。几乎就是一个阳台,前面对着一条种满了樟树的小街,右边是百老汇大街,对面是一个餐馆兼酒吧。酒吧里时不时有个人出来,站在大红门前面抽烟。偶尔还有硕大的老鼠,噌,从街对面窜到街的这一头。我非常热爱这深夜的街道。路灯油渍溃的,将纽约浸泡成一个小镇,将21世纪浸泡成18世纪。
 
如果每次听到动听的音乐时,就觉得这个世界的一切丑恶都可以原谅。那么,是不是可以说,我骨子里的愤青,归根结底不是骨子里那个文青的对手呢?是不是还可以说艺术比政治更有力量呢?
 
这首歌里,最喜欢的是Now he lives on Molly's farm Picking berrics all day这句。每次听到这里,都稀里哗啦地心碎。令人心碎的不是这个爱而不得其所的悲剧,而是讲述悲剧时,可以是这样若无其事的语气。
 
2 Cold Water
 
就像某一刻突然想吃某种东西一样,某一刻会突然想听某人的歌。
 
那一刻突然就想起了张三。不能是王二,不能是李四,只能是张三的声音。
 
就像刚才,感觉自己被命运狠狠地扇了一巴掌,捂着脸上那个红手印,火辣辣的感觉慢慢烧到全身,又慢慢地冷却下去。不想思考,不想拿起手机拨任何人的号码,体温降到零下。这时候想听Damien Rice的那首Cold Water,那个近乎清唱的声音是一个贝壳,可以缩进去,抵挡所有的光线。
 
什么东西,可以让我肩膀上这个永远聒噪的大脑突然停电呢?那需要很大一只手,很暴躁的一只手,一把把那个插头拔下来吧。
 
从来就不能理解那些善于“倾诉”的人。我怎么一心烦就失语呢?
 
除了贝壳,哪都不想去。
 
放一段清凉的音乐,算是一次假日停火。脑子每一个血肉模糊、衣衫褴褛的士兵都放下武器,回到自己的战壕,默默地包扎伤口,注视自己,每一个对面的敌人都成了兄弟。
 
3 Roads
 
邂逅一首歌,Portishead的Roads,毛骨悚然地好听。主唱是一个女人,叫Beth Something。声音极纤细,唱腔如同一只蝴蝶慢动作拍打翅膀。听这首歌时,你感到空气的振动,所有的家具,包括一只杯子,一个蜡烛,一根鞋带,都开始心跳加速。她唱道:How can it be so wrong?而我感到:How can it be so right?
 
我喜欢那些听上去鬼里鬼气的音乐,Tom Waits和Portishead的声音里都有鬼气,有种破门而入大步流星走进你心里放下一颗炸弹就走的蛮横。也许这就是传说中的“化学反应”。当你可以长驱直入地理解一个事物,一个碰巧与你以同样方式腐烂的事物,那就是化学反应了。曾经有一个人,此人的其他一切我都不记得了,只记得有一次我们去听一场演出。那个萨克风的演奏者独奏时,该同学坐在我身边,竟然感动得泪流满面。而我那一刻则迅雷不及掩耳地爱上了他,爱了整整五分钟呢。
 
我想说的是,只有足够强大的人才会勇于脆弱。在该同学热泪盈眶的那五分钟里,我觉得他无比脆弱因此无比强大,眼里有通向神的道路。
 
4 Rain And Tears
 
在网上翻出Beatles这首歌,听了一晚上。甜蜜而惆怅,真好听啊,厕所都顾不得去上。
 
最早注意到这首歌,是看《最好的时光》时。说实话,整个电影,我就记得那个镜头:舒淇和张震在小饭馆里吃完饭出来,雨中过马路,等车流过去,两人并肩站着,张震轻轻地握住舒淇的手,背景音乐放的就是这首歌。当时觉得这爱真柔软干净,质地如小时候穿的棉绸。
 
侯孝贤电影里的爱情,都是淡淡的,仿佛两个老头儿午后下一盘棋。那种安静,自里而外,整个世界模糊下去,撤退下去,听棋子轻轻起落的声音。
 
真甜蜜,真惆帐,真1970年代的台湾,真想回到20岁,真希望手里有个谁的手。
 
5 Ruby's Arms
 
上个星期在网上买的一堆CD寄到了。第一个去翻找的,就是Heart Attack and Vine,因为其中有一首自己一直在找的Ruby's Arms。N年以前,有朋友跟我推荐高达的电影,于是我去Kim's video随便租了一个他的电影。First Name:Carmen。说实话,那个电影的内容我一点都不记得了,反正是一个典型的“欧洲艺术片”。还记得当时的情形:刚来美国不久,冬天,一个无所事事的周末,一间小黑屋子,我趴在自己的小床上,为一个假惺惺的电影而昏昏欲睡。突然,一个低沉的男低音从电视屏幕里冒了出来,如同一条蛇慢慢爬上脊柱,我的血液顿时凝固了。
 
那就是“Ruby's Arms”。
 
那是我第一次听到Tom Waits的歌,完完全全的一听钟情。那个声音,宽厚,低沉,沙哑,拍打你的听觉,如同一只布满老茧的手温柔地抚摸一个婴儿。
 
于是去google“First name: Carmen”的credits,第一次看到Tom Waits的名字,胡乱买了一堆他的CD。
 
然后Tom Waits就成了我的故乡了。
 
但由于不知道歌名,很长时间没有找到第一次听见的那首歌。直到那天,在某同学的家里,茶几上,看到一个条子,上面写着Ruby's Arms。
 
我问:什么是Ruby's Arms?该同学说,就是你说到的那首歌的歌名。
 
于是,五年之后,一个阳光灿烂的下午,再次听到这首歌曲。世界再次停止,血液再次凝固,再次热泪盈眶。灵魂惊慌失措时,总有一个方圆6.5分钟的故乡可以投奔,多么好。有我的世界里同时还有Tom Waits,人生几乎变得有意义。
 
在死亡的强光中
 
 
可以绝望,但不要唠叨。这是我看完Synecdoche New Yorle之后的感想和自我告诫。不要让绝望成为自恋的一种形式,尤其不要举着你的绝望,就像一个小孩子举着一根受伤的指头那样到处说;看,我的手流血了!我的手流血了!
 
Synecdoche New Yotle是查理霍夫曼的导演处女作,由于霍夫曼之前写过几个颇有影响力的剧本,人们对这部电影的期望值很高——如此之高,以至于后来有些影评人发现该片其实挺烂之后,也都一致认为它的烂,是一种伟大的烂,而不是平庸的烂。
 
故事梗概是这样的:一个30岁的男人坐在床头哭哭啼啼地说:我太孤独了,我要死了。一个50岁的男人坐在床头哭哭啼啼地说。我太孤独了,我要死了。一个70岁的男人坐在床头哭哭啼啼地说:我太孤独了,我要死了。然后,他终于死了。
 
好吧,它的真实情节是这样的:纽约的戏剧导演Caden试图导一部复制现实的宏大戏剧,在制作这部戏剧的几十年中,他的第一个太太,一个画只有放大镜才能看到的小画的艺术家,一脚踹了他,跑了,虽然后来他不断读到关于她的消息,看到她的作品,甚至潜入她的公寓,但再也找不到这个人了。他的情人,一个住在一栋永远着火的房子里的女人,也一脚踹了他,跑了,虽然后来又回来了。他的第二个太太,一个对他的一言一行无限景仰的女演员,因为无法忍受他对前妻和女儿的念念不忘,一脚踹了他,也跑了。Caden一边过着这种不断被抛弃的绝望生活,一边通过他的话剧哀叹这种生活。最后当话剧已经庞杂到失控时,他决定放弃导演身份,转而饰演剧中的一个女清洁工,让这个女清洁工来做导演。
 
在女清洁工的导演下,话剧曲终人散,他自己也在女清洁工梦中的妈妈怀里死去了。
 
你可能会说,这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故事。对,我也是这么想的。
 
对于具有侦探癖或者被教育癖的观众来说,他也许能从“着火的房子”、“无限小的画”、“文身上凋零的花瓣”、“彩色的屎”等密码中破译人生进而对霍夫曼大师的才华叹为观止,如果他还能联想到卡夫卡尤利西斯拉康,其侦探癖和被教育癖就境界更高了,我却,真的,什么都没有看到。
 
除了一锅烧糊的粥。
 
如果一定要说这部电影有一个主题的话,我猜想就是人如何在死亡的阴影下生活。该片从头到尾,一直在不停地死人:Caden爸爸、妈妈、女儿、话剧男主角、情人,前妻、满大街的尸体,最后是他自己。Caden最爱看的报纸版面也是讣告版。表现死亡的阴影这个“永恒的艺术主题”,当然无可厚非,但霍夫曼对这个主题的表现则可谓拖沓、粘滞、陈腐,只见男主角从一个女人的怀里滚到另一个女人的怀里,哭了几十年最后一命呜呼。可悲的不是绝望,而是几十年如一日地以同一个姿势、同一个表情绝望。有的人面对死亡的通缉,会身手矫捷地逃之夭夭,像“猫和老鼠”里面的那只老鼠那样演绎人生直到落网,而Caden在死亡面前,却仿佛一头鹿被汽车的强光照射,完全不能动弹,彻底凝固在自己的惊恐里。
 
当然粥是逐步烧糊的。一开始电影还比较正常,貌似一部中年家庭危机片,颇有伍迪艾伦式的荒诞。后来前妻出走后,Caden的时空感开始错乱粥就煮得太稠了。再后来Caden找到饰演他的Sammy与其平行生活时,情节就开始彻底焦糊。到最后Cadcn和女清洁工互换角色,显然霍夫曼开始自暴自弃了。他像一个画家从写实派走向印象派,又从印象派走向超现实派,最后由于创作上的走投无路而干脆变成了泼墨派。
 
在墨泼干之后,他让女清洁工对Caden说:Die。
 
Caden让我想起情景喜剧Seinfeld里的George。有一次George突然良心发现参加了一个帮助老人的志愿者项目。在得知老人已经86岁之后,他就一直困惑,一个人这么老了怎么还能这么快乐。他不断追问老人:你害怕吗?你知道自己活不了几年了吗?你离死亡这么近,怎么能不害怕呢?怎么可能呢?你一定心里很痛苦吧?最后老人忍无可忍,说:Get out!
 
园丁与花园
 
 
两个人中,总有一个是园丁,一个是花园。这个话是谁说的,忘了,但是我一直记得这话本身。怎么能忘呢?身边的恋爱,一对一对的,进行时,过去时,将来时,时时刻刻提醒着呢。闺密A,跟她的男友在一起,她给他做饭、洗衣、买各种小礼物讨他欢心、一次一次原谅他的各种错误和罪行,而他还是要对她挑三拣四。说她不够漂亮,不够聪明,不够有魅力。闺密B,则刚好相反。她不会填税表,他帮她填。她电脑坏了,他帮她修。她两手空空,他两手拎四个包。她生病,他左手拿药、右手端水,递到她的眼前。
 
说园丁和花园,当然是好听的说法。难听的说法是,在一个婚姻或者恋爱关系中,总有一个是虐待狂,而另一个是受虐狂。
 
完全平等、相敬如宾的,大约也有。但是据我观察,很少。当然极端的SM也不多。大多的情况,就是连续谱中间那段里面温和的受虐与施虐。很多时候,甚至不是两个人由于历史的惯性形成了这种“权力格局”,所以不得不默默承受。而是,受虐与施虐的痛感——或者说快感——本身,成了受情的防腐剂。说白了,不是因为爱而去忍受痛,而是通过痛才能感到爱。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流行歌曲百分之七八十都是关于得不到爱情或者失恋的痛苦的。越是“你怎么舍得我难过”,“等到花儿也谢了”,“独自一个人流泪到天亮”,唱片就卖得越好。就算那个歌手像黎明那样身处热恋,像吴宗宪那样嬉皮笑脸,像陈晓春那样小市民,像成龙那样老大哥,像齐秦那样热情已经被耗尽,拿起话筒来,也要表情陡然一变,形容憔悴、声泪俱下地唱道:“给我一杯忘情水,换我一夜不流泪”。商家精明着呢,知道全世界都等着被触痛呢,整个港台流行音乐界,一大半都是基于对伪痛苦的消费。
 
这事让我觉得,痛是一种很神奇的东西。它把模糊的东西,转化为清晰。把迟钝的东西,转化为尖锐。就是通过被伤害,爱的感觉变得清晰而尖锐,正如就是通过生病,我们突然感受到我们的身体的存在。
 
别说爱情了,就是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多多少少也有点施虐受虐的意思。革命年代,人人都要写思想汇报,动不动就要无情地鞭挞自己,这个精神上的自虐仪式,就成了表达革命忠诚的方式。古今中外,上帝也好,佛祖也好,哪一个不要求你禁欲?不准吃这个,不准喝那个,不准干这个,不准做那个,你不是爱我吗?爱我就要学会为了我承受痛苦。
 
每个人都有一部爱情的血泪史,上面记载着我们无情地踹掉别人以及无情地被踹的历史,也就是施虐与受虐的历史。据我的观察,人们最“刻骨铭心”的经历,一般都是被踹的经历,或者干脆是“得不到”的经历。换句话说,如果在感情的强度和受伤害的程度之间做一个统计回归分析的话,二者很可能是正相关的。
 
这能说明什么呢?人之初,性本贱呗。真要把一大块蛋糕推到你的面前,让你没完没了地吃下去,估计很快就倒了胃口。还是放在橱窗里,眼巴巴地看着,才有咽不完的口水。
 
所以一对情侣在一起,尤其是关系还没有稳定下来的时候,会有“欲擒故纵”、“声东击西”等等小把戏。其实也不怪谁爱耍那点小聪明。地球人都知道,你不让对方时不时地痛那么一下子,人家哪会把你当回事。
 
痛就是爱的那么一个小容器。
 
当然有时候,这种小把戏玩得过火了,最后会弄假成真。为了逃避痛,也就逃避了爱。因为害怕当了冤大头园丁,所以看见花园就绕道走。
 
安全倒是安全了,可这种安全靠麻木太近。所以那些为自己一次又一次地成功避开爱的“礁石”而洋洋得意的人,还真说不清人家是赚了还是赔了。从完好无损的角度来说,是赚了,但从极端体验的角度说,又是赔了。
 
同样道理,相比受虐的那一方来说,施虐的那一方表面上看是“占了上风”,但是要我看,还真难说谁比谁幸福。“占上风”无非就是“权力”的优势,而权力给人带来的快感,要我看,总还是有限。而且,权力就像是毒品,让人上瘾。今天抽10毫克就行了,明天得20毫克,后天得50毫克。所以施虐的快感,总是很快就溶解在你不断上升的胃口里。相比之下,受虐的那个,因为粉身碎骨的勇气,反而可以陶醉在自己的英雄主义气概里。当年那个爱啊,一不怕死二不怕累的,以后追溯起来的时候,还可以像个出生入死的抗美援朝老兵似的,来个英雄无悔。
 
存在感总是与痛感联系在一起,而安全又总是紧挨着麻木,这事再次证明,上帝就是个小气鬼,他交一分货,你就得交一分钱。当然你可以不掏那个钱,不要那分货,不过这个时候,你就得眼巴巴地看着人家热火朝天地“爱情麻辣烫”。就算第二天吃着会拉肚子吧,人家好歹也有过荡气回肠的那一刻。
 
约会文化
 
 
“来美国之前,我其实都不知道约会文化这种东西。”有一天,恩华突然说。
 
“什么约会文化?!不就是个到处睡觉不用负责的文化!”我不屑地答。
 
是啊,我们这些从第三世界国家千里迢迢赶到美国来学习先进文化的女青年,哪里想得到,在这个号称文明民主富强的社会里,还有约会文化这样的大毒草。
 
Dating,用中文怎么说呢?“约会”是最合适的字眼,然而“约会”在中文语境中的重要性、使用频率、含义清晰度远远不及Dating在英语境遇中的地位。比如,在中国,我们可能会问别人:“你有没有男朋友(女朋友)”?但是一般不会问别人“你最近在约会什么人吗?”事实上,这句话在中文里听上去如此别扭,简直就像是病句。但在美国,这么问太正常了。这种区别绝不仅仅是用词的区别,而是文化的差别。在中国,两个人谈恋爱就是谈恋爱了,没有谈就是没有谈,基本不存在什么模梭两可的状态,而约会这个词在英语世界里,恰恰就是用来形容两个人之间模棱两可的状态。当一个人宣布自己在约会某个人,基本上就是在宣布:我已经跟这个人上过床了(或者很快会和这个人上床),但是她(他)还不是我女(男)朋友。
 
关健词是那个“但是”。
 
看过Sex and City的人也许有印象,其中有一集,Mr.Big跟别人介绍Carrie说:“这是我女朋友”,把Carrie感动坏了——那时候,他们已经约会很久了,也就是在一起上床很久了,但是Big始终没有用过“女朋友”这个词来形容Carrie,而一旦一个男人不再用“约的人”而用“女朋友”来指称一个女人,这时候她的地位才算升级了,交椅才算坐稳了。约会的出现,可以说是对人的肉体欲望和精神依恋发展不成比例这个客观现实的承认。两个人肉体关系的发展,可以像电饭煲做饭那么快,而两个人感情的发展,往往像砂锅煲汤那样慢,怎么办?约会呗。
 
迅速亲密,迅速上床,迅速分手,是约会文化里的主要景观。
 
这件事情,仔细想来,其实挺叫人沮丧。约会文化的风靡,在某种意义上等于人类承认了自己的双重无能:在抵制欲望面前的无能;在培养感情方面的无能。承认了这双重无能的人们,转过身去投入到走马观花的约会坐活中去。ABCDEFG----一个一个地出现,然后一个接一个地消失。毕竟,上一次床,只需要一点荷尔蒙,而要爱一个人,要有激情,恒心,意志,力气这些罗里吧嗦的东西,而人类永远是避重就轻的那么一种动物。
 
Sex and City里,Nliranda承认自己跟42个男人上过床,《四个婚礼与一个葬礼》里,Carrie也承认自己和30多个男人上过床。而Miranda和Carrie,好像也不符合我们传说中的“破鞋”形象,相反,她们和蔼可亲、积极向上、聪明伶俐,和我们中国的那些可爱“邻家女孩”似乎没有什么不同。唯一的区别,不过就是她们成长在这种约会文化里。我们文化中的破鞋,可以是别人文化中的公主。基本上在中国,至少近些年以前,没有约会文化,有的是“找对象文化”:两个人从第一次手拉手开始,婚姻这个主题就扑面而来。从小到大,我们看过多少电影电视小说,里面有多少怨妇,因为和某个男人睡过了,就哭着嚷着揪着对方衣领要人家对她“负责”,甚至时不时还要派自己的哥哥、干哥哥什么的去扁人家,打到人家鼻子出血,满地找牙。
 
这当然不是说我们中国人在抵制欲望和培养感情方面比西方人更能干,所以才能越过约会,大步流星地步入爱情的圣殿。事实上,“找对象文化”,只不过是对人的肉体欲望和精神依恋发展不成比例这个客观现实的不承认而已。明明肉体欲望和精神依恋的发展是不成比例的,非要做“同步发展”状,结果就是,既然上床了,那就结婚吧,既然结婚了,那就凑合吧,既然家里凑合了,那就在外面嫖妓或者找外遇吧。
 
如果说约会导致的是走马观花之后的麻木,“找对象”文化导致的则往往是深陷泥潭之后的麻木。死法不同而已,大家彼此彼此,谁也犯不着同情谁。
 
当然,我的悲观也许纯属自己的反社会、反人类倾向。事实上,我们也可以说,约会文化中的人们非常享受那种昙花一现的快乐,而找对象文化中的人们非常享受那种细水长流的快乐。轻盈的或者沉重的,都是快乐。
 
我有一个毫无根据的理论,并且对此坚信不疑:一个人感情的总量是有限的,如果你把它给零敲碎打地用完了,等到需要大额支出的时候,你的账号就已经空了。所以约会文化最大的弊端,就是它的挥霍性。现代人冲向dating市场,就像一个饥饿的人冲向一次自助餐,他东一勺子,西一筷子,每一个菜都是浅尝辄止,但每一个菜都没有留下回味的余地。
 
虽说爱的深度和爱的广度之间,很可能有一个互换性,但我总觉得,真爱是一个对深度而不是对数量的体验。
 
Hello,Stranger
 
 
电影Closer里面,美丽的波特曼小姐出车祸,在马路中间摔倒在地,似乎晕了过去。英俊的裘德洛先生跑过去救她,波特曼小姐躺在地上,突然一回头,非常妖艳地笑着说:Hello,stranger。
 
就那么一瞬间,这个电影性感了起来。爱情里面,最艰巨的部分,莫过于相遇吧。古人说:百年修得blah blah blah,千年修得blah blah blah。茫茫人海,说起来有几十亿,但是真正你生活中接触的,也就是百把来人。百把来人里面,身高体重长相工作学历性情人品才华年龄婚姻状况又令人中意的,很可能一个也没有。
 
剩下的,那在大街小巷里起伏的,不过是stranger而已。
 
于是人们寄希望于邂逅,像波特曼小姐和裘德洛先生那样的邂逅。汹涌人海中,他从宇宙的深处走来,她从宇宙的另一个深处走来,上帝得有多么宠爱他们,才能让他们穿越六度空间,在那一个时刻,那一个地点,砰,撞上了,并且说:Hello,stranger。
 
当然,电影是电影,生活是生活。电影的好处就是导演可以假扮上帝,把命运像面团那样揉捏,包子,饺子,馄饨,面条,想吃什么就捏什么。
 
比如情景喜剧Will And Grace,Grace怎么遇上前夫的?在中央公园里狂奔摔倒。再比如《西雅图夜未眠》来说,瑞安小姐恰好听到广播里汉克斯先生的倾诉……然而现实是怎样呢?生活中你在街上摔倒了,也就是摔倒了而巳。最好的情形是有一两个人走过来,问你“没事吧”?你尴尬地笑笑,爬起来继续走路。最坏的情形就是你摔成了骨折,接下来要为一大堆医院的账单而痛苦半年。如果你想赖在地上等到一个帅哥来扶你,估计得等个一时半会儿。就算等到了,如果你猛一回头,非常挑逗地说Hello,stranger,估计帅哥也会吓得呼啸而去。邂逅是一个奇迹,让邂逅演绎出一个美丽的故事,是奇迹的平方。对奇迹的平方心存侥幸,可以被称做“hope klessly romantic”,也可以叫做“花痴”。
 
那天走在时代广场的地铁过道里,一个stranger冲我走过来。
 
你好。
 
你好,不好意思,我认识你吗?
 
不认识。
 
那么----
 
我叫××,可以认识你吗?
 
这个,有什么我可以帮忙的吗?
 
能把你的电话告诉我吗?
 
啊,不好意思,我不把电话给陌生人的。
 
为什么?
 
不为什么,不是我的习惯。
 
那好吧,这是我的名片,如果愿意,请给我打电话吧。
 
哦,谢谢。
 
我揣着这个人的名片往前走,心里充满对该先生的敬意。上帝给了每个人一个偶然性的监狱,但是他竟然企图越狱。
 
但我可不想越狱。偶然性是残忍的,但偶然性之美在于它的独一无二性。可以无限复制的东西是不美的,可以被无限复制的东西是不珍贵的,可以被无限复制的东西是工业流水线而已。
 
偶然的美女偶然地年轻并偶然地单身着,她偶然。地摔倒,偶然的帅哥偶然地经过,Hello,stranger,上帝对邂逅如此精妙的配方,和大街上举目四望、四下探照的缘分,怎能相比?虽然,不幸的是,现在的选择题是,守株待兔or花痴追兔。也就是,被上帝囚禁,还是被伪上帝羞辱。
 
已经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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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里,女主角终于要嫁给自己爱的人,她一个人半夜爬起来,穿上婚纱,对着镜子,没完没了地笑。
 
吃着红薯粥、蓬头垢面地坐在沙发上,我突然意识到,自己这辈子可能都穿不上婚纱了,就是穿上,也未必有这样甜蜜的笑,就是有这样的笑,也已经太晚了。15岁的时候再得到那个5岁时热爱的布娃娃,65岁的时候终于有钱买25岁时热爱的那条裙子,又有什么意义。什么都可以从头再来,只有青春不能。那么多事情,跟青春绑在一起就是美好,离开青春,就是傻冒。骑车在大街上大声唱走调的歌,冬天的雪夜里“嘎吱嘎吱”踩着雪地去突袭一个人,紧皱着眉头读萨特的书并在上面划满严肃的道道,走在商场里悄悄拆一包东西吃然后再悄悄地放回去。
 
看一个朋友拍的一个“搞笑片”,但看来看去,我就是笑不出来,原因是这个片子里都是些35岁左右的“中青年人”。这样的片子,若是15岁的小孩子拍,会“很搞笑”。若是25岁左右的人拍,会“挺搞笑”。但是35岁的人拍,便觉得很不好笑。
 
连愚蠢,也只是青年人的专利。
 
张爱玲说,出名要趁早。我不知道别人怎么理解这句话,照我不堪的理解,就是早点出名,好男人就早点发现你,然后浪漫故事就早早地发生了。你若是35岁、45岁出名,还不幸是个女人,这名又有什么用呢。
 
对于女人,任何东西,若不能兑换成爱情,有什么用呢?
 
有一年,一个男人指着另一个男人跟我说,他以后会回国的,他以后会当总理的。然后我就看着那个会当总理的男人,一天一天在我身边老去。直到有一天,他已经变得大腹便便了,头发稀疏了,唠唠叨叨了,我慢慢意识到,已经太晚了。
 
我还认识一个人,他26岁的时候才来到美国,才开始学习英语,可是他学啊学,跟着电视学,请家教学,捧着书学,就是学不会。每次见到我,他总是特别兴奋地说,你听,我的英语有没有进步?然后结结巴巴地说一句火星英语,我看着他,心想,已经太晚了。
 
我外婆,直到70岁的时候才住上楼房,之前一直挤在大杂院里。可是等她好不容易住上了楼房,她又不习惯上楼下楼爬楼梯,不习惯那种邻里之间不吵架的生活,于是她变得失魂落魄,没事就往老房子那边跑。你知道,当好事来得太晚了的时候,它就变成了坏事。
 
我想我就是现在遇上一个心爱的男人又怎样呢?一个没有和我一同愚蠢过的男人,有什么意思呢,而我们就是从现在开始愚蠢,也已经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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