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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股民新基民必读全书(股票篇)》 作者:李冰一

第7章 理论篇(6)

  总之,场外交易市场具有三个特点:(1)交易品种多,上市和未上市的股票都可在此进行交易;(2)是相对的市场,不挂牌,自由协商的价格;(3)是抽象的市场,没有固定的场所和时间。第三市场是指在柜台市场上从事已在交易所挂牌直市的证券交易。这一部分交易原属于柜台市场范围,近年来由于交易量增大,其地位日益提高,以至许多人都认为它实际上已变成独立的市场。第三市场是60年代才开创的一种证券交易市场,是为了适应大额投资者的需要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机构投资家买卖证券的数量往往以千万计,如果将这些证券的买卖由交易所的经纪人代理,这些机构投资家就必须按交易所的规定支付相当数量的标准佣金。机构投资家为了减低投资的费用,于是便把目光逐渐转向了交易所以外的柜台市场。另一方面,一些非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商为了招揽业务,赚取较大利润,常以较低廉的费用吸引机构投资家,在柜台市场大量买卖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才使第三市场得到充分的发展。第三市场的交易价格,原则上是以交易所的收盘价为准。第三市场并无固定交易场所,场外交易商收取的佣金是通过磋商来确定的,因而使同样的股票在第三市场交易比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佣金要便宜一半,所以第三市场一度发展迅速。直到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取消固定佣金比率,交易所会员自行决定佣金,投资者可选择佣金低的证券公司来进行股票交易,第三市场的发展便有所减缓。

  第三市场交易属于场外市场交易,但它与其他场外市场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场外交易市场主要从事上市的股票在交易所以外的交易。第四市场是投资者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证券交易由买卖双方直接协商办理,不用通过任何中介机构。同第三市场一样,第四市场也是适应机构投资家的需要而产生的,当前第四市场的发展仍处于萌芽状态。

  由于机构投资者进行的股票交易一般都是大数量的,为了保密,不致因大笔交易而影响价格,也为了节省经纪人的手续费,一些大企业、大公司在进行大宗股票交易时,就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交易。第四市场的交易程序是:用电子计算机将各大公司股票的买进或卖出价格输入储存系统,机构交易双方通过租赁的电话与机构网络的中央主机联系,当任何会员将拟买进或卖出的委托储存在计算机记录上以后,在委托有效期间,如有其他会员的卖出或买进的委托与之相匹配,交易即可成交,并由主机立即发出成交证实,在交易双方的终端上显示并打印出来。由于第四市场的保密性及其节省性等优点,对第三市场及证券交易所来说,它是一个颇具竞争性和市场。

  懂得股市负面影响

  一、股市的基本功能

  股市的最基本功能,就是为股票的流通转让提供场所,使股票的发行得以延续。如果没有股市,股票的发行就比较困难甚至难以为继,这是由股票的基本性质决定的。当一个投资者选择银行储蓄或购买债券时,他不必为这笔资金的流动性而担心。无论怎么说,只要到了约定的期限,他都可按约定的利率收回本息,特别是银行存款,就是提前支取,除收回本金外还能得到少量利息,将投资随时变现不存在任何问题。但股票则有所不同,一旦购买了股票而成为企业的股东,你既不能要求发行股票的企业退股,又不能要求发行企业赎回。如果没有股票的流通和转让场所,购买股票的投资就成了一笔死钱,而一旦持股人急需使用资金,股票就无法兑现,这样人们对购买股票就有后顾之忧,股票的发行就会出现困难。有了股市以后,股民随时可将手中的股票在股市上转让,按比较公平和合理的价格将股票兑现,使死钱变为活钱。所以股市一方面为股票的流通转让提供了基本场所,另一方面也可刺激人们购买股票的欲望,为一级股票市场的发行提供保证。同时由于股市的交易价格能较客观地反映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股市也能为一级市场股票的发行提供价格及数量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股市的第二大功能就是能减少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股票投资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发行股票企业的经营不善,二是股票价格下跌,三是欺诈性的股票发行。股市的设立可有效地减少这些风险,因为上市挂牌的企业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其上市条件里规定公司必须在过去数年里连续盈利,并且要按规定公布经营信息,其舆论监督对企业的经营有一定的约束力,所以上市公司的赢利性有一定的保证。而在实际的经营中,上市公司的业绩确实比普通企业要好得多。其二是股市里集中了大量的股票,投资者可选择多种股票进行组合,从而减少或分散风险。其三是股市作为一个有高度组织的市场,它对股票的发行及上市都有一系列的法规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序上可以防止和减少欺诈活动的发生。

  股市的第三大作用就是引导资金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股市中,由于股民一般都是将资金投向业绩较好的企业或有发展潜力的产业,相应的这类股票在股市上的价格就比较高,同类企业在发行股票或配股时就能依此制订出较高的价格,使之筹到较多的资金,使资金资源得到较为合理的配置。

  二、主要负面影响

  股市的最大副作用就是股市中的股票价格波动剧烈,股民会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由于影响股票行情的因素繁多,股民对股市中的各类消息都较为敏感,若有人在股市中故意传播不实消息或谎报企业财务状况、散布虚假的政治动向等,都会在股市中引起恐慌,造成股票价格的大幅涨跌,使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而另一些人则会趁机渔利。如深市1993年发生的“苏三山事件”,就是一股民故意散布虚假的收购信息,而趁股价上扬、大量股民追涨之机,该股民将自己的股票抛出盈利。当骗局揭穿之后,股价又迅速回落,一些股民就惨遭套牢。其二是股市中有从事不正当交易的可能。由于股价的走向决定于资金的运动,资金实力雄厚的机构大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价的涨跌,一些机构大户就可能利用自己的资金实力,采取各种方式制造虚假行情而从中获利。如我国股市经常有机构大户轮流坐庄等事情发生,一旦不明真相的中小股民跟进,坐庄的大户便拔高出货而从中牟利。

  其三是内募人员操纵股市。上市公司的管理大权均掌握在大股东手中,他们最了解公司的发展和盈利状况,这些人就有可能通过散布公司的盈利、发放红利及扩展计划、收购、合并等消息来操纵公司股票的价格或直接利用内幕信息谋利。如某上市公司某年经营业绩十分出色,但为了压低股价,董事会故意抛出一个不甚理想的分红预案,市场一片哗然,立即引起股价的下跌,此时相关人员便大笔吸纳该股票。其后不久便召开股东大会,由于该分红方案遭到绝大部分股东代表的抨击,于是按股东的提议,对分红方案进行了修正。新的分红方案公布后,该股票立即得到市场的追捧,股价便扶摇直上,此时相关人员便将股票悉数抛出,打了一个漂亮的时间差。另外,我国股市经常所见的股票价格涨跌在先,信息发布在后的怪现象,也是有人利用内幕消息炒作所致。

  其四是证券经纪商和交易所工作人员有作弊的可能。由于券商和交易所是股票交易的组织者及参与者,是股市信息传播及资金流动的必经之道,证券经纪商或交易所工作人员就可利用工作之便,通过所掌握的信息或客户资金从中作弊,或通过劝说客户频繁交易以获取高额佣金。如一些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股民的资金或股票进行股票的炒作,一些证券商经常搞一些讲座或股市沙龙等活动,诱使股民进行频繁交易,从而赚取高额的手续费等。

  证券机构与股市

  证券机构包括证券管理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股市也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它指对已发股票进行买卖和转让的场所。

  一、证券管理机构

  我国已建立了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和全国统一的、跨部门的、自律性的证券行业组织相结合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1992年10月,我国正式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其中证监委是我国证券管理的权力机关,主任委员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委员由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领导担任。证监委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证监会是证监委的办事机构,其根据证监委的授权,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除以上政府机构外,我国还设立了自律性的证券管理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它是1990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法人,是由证券经营机构主体会员自愿组成的全国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它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及协会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并接受证券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通过各种方式与主管机关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并贯彻证券管理的意图。

  二、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也称证券商或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市场的中介人,是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并从中获利的企业法人。它的作用有两点:一是在发行市场上充当证券筹资者与证券投资者的中介人;二是在流通市场上充当证券买卖的中介人。我国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有:

  1.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我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交易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有:代理证券发行、证券自营、代理证券交易、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接受客户委托代收证券本息、红利,代办过户等。2.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并以受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除了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外,还可设立证券部办理证券业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有:证券的代销及包销,证券的代理买卖及自营,证券的咨询、保管及代理还本付息等。

  三、证券交易机构

  证券交易机构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交易中心,这里仅只介绍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证券交易所主要是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同时也兼有管理证券交易的职能,但其本身不能参与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是非金融机构的法人组织,它有两种基本组织形式,一是股份公司制交易所,二是会员制交易所。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成立的证券交易所,由股东共同出资,提供交易所的场地、设备、人员等,在政府主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下,吸收各类证券在场内自由买卖并集中交割。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一种自负盈亏的盈利性机构,它收取证券发行者的上市费并抽取证券成交的手续费和其他服务性费用,并且对场内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由证券商共同协商、制定章程和管理细则、报请国家证券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社团法人组织。参加交易所的会员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会员多为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公司等,法人会员须有一代表人,其资格与个人会员相同。会员制交易所的收入主要来自会员费、证券上市费、特殊服务费,支出则用于购置或改善必要的交易设备、职员工资和其他开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买卖者一般以该所的会员为限,其他投资人若要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或债券,则必须通过会员方可进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为证券经营和证券交易服务的机构。我国的证券服务机构主要有:1.证券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性质的证券服务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证券登记,上市及未上市的记名证券的转让登记,代理有价证券的保管,代理有价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从事与证券有关的咨询业务及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2.证券评级公司。证券评级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评级业务的企业法人,一般都是独立的、非官方的,其主要业务是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公司进行客观、准确、真实、可靠的评级,并负责提供评级结果及有关资料。

  股票交易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由于股票可以溢价发行,因而还规定,如果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高于其票面价值,则按实际发行价格计税。为方便计算,增加透明度,采取比例税率,一般税负都比较轻。毫无疑问,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工具。中国股市成立至今,曾7次调整印花税率。每次都对股市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1991年10月,印花税率从6‰下调到3‰,当月上证综指大涨20.8%,之后一个月再升13%,半年后从180点飙升至1992年5月的1429点,升幅高达694%。

  1997年5月12日,印花税率由3‰提高到5‰,当天便形成大牛市的顶峰,此后上证综指下跌500点,跌幅逾30%。1998年6月12日,印花税率从5‰下调到4‰,上证综指当日涨幅达2.65%,但此后形成阶段性头部,股指调整近一年。1999年6月1日,B股印花税率降低为3‰,上证B指一个月内从38点飙升至62.5点,升幅逾50%。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税率从4‰下调到2‰,股市产生了一波100多点的波动行情。

  2005年1月23日,印花税2‰调整为1‰。为接下来的牛市打下了基础。

  2007年05月30日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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