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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传染病与防控技术》 作者:宗亮泽

第135章 附则(8)

  6.2.4全国马鼻疽消灭标准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均达到消灭标准。五、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也称布氏杆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人兽共患的常见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布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动物布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2.1流行特点多种动物和人对布鲁氏菌易感。布鲁氏菌属的6个种和主要易感动物见下表:

  种主要易感动物

  羊种布鲁氏菌(Brucella melitensis)羊、牛牛种布鲁氏菌(Brucella abortus)牛、羊猪种布鲁氏菌(Brucella suis)猪绵羊附睾种布鲁氏菌(Brucella ovis)绵羊犬种布鲁氏菌(Brucella canis)犬

  沙林鼠种布鲁氏菌(Brucella neotomae)沙林鼠布鲁氏菌是一种细胞内寄生的病原菌,主要侵害动物的淋巴系统和生殖系统。病畜主要通过流产物、精液和乳汁排菌,污染环境。

  羊、牛、猪的易感性最强。母畜比公畜,成年畜比幼年畜发病多。在母畜中,第一次妊娠母畜发病较多。带菌动物,尤其是病畜的流产胎儿、胎衣是主要传染源。消化道、呼吸道、生殖道是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黏膜等感染。常呈地方性流行。

  人主要通过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感染,尤其以感染羊种布鲁氏菌、牛种布鲁氏菌最为严重。猪种布鲁氏菌感染人较少见,犬种布鲁氏菌感染人罕见,绵羊附睾种布鲁氏菌、沙林鼠种布鲁氏菌基本不感染人。

  2.2临床症状潜伏期一般为14~180天。

  最显著症状是怀孕母畜发生流产,流产后可能发生胎衣滞留和子宫内膜炎,从阴道流出污秽不洁、恶臭的分泌物。新发病的畜群流产较多;老疫区畜群发生流产的较少,但发生子宫内膜炎、乳房炎、关节炎、胎衣滞留、久配不孕的较多。公畜往往发生睾丸炎、附睾炎或关节炎。

  2.3病理变化主要病变为生殖器官的炎性坏死,脾、淋巴结、肝、肾等器官形成特征性肉芽肿(布病结节)。有的可见关节炎。胎儿主要呈败血症病变,浆膜和黏膜有出血点和出血斑,皮下结缔组织发生浆液性、出血性炎症。

  2.4实验室诊断

  2.4.1病原学诊断

  2.4.1.1显微镜检查

  采集流产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肝、脾、淋巴结、胎儿胃内容物等组织,制成抹片,用柯兹罗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镜检,布鲁氏菌为红色球杆状小杆菌,而其他菌为蓝色。

  2.4.1.2分离培养

  新鲜病料可用胰蛋白月示琼脂面或血液琼脂斜面、肝汤琼脂斜面、3%甘油0.5%葡萄糖肝汤琼脂斜面等培养基培养;若为陈旧病料或污染病料,可用选择性培养基培养。培养时,一份在普通条件下,另一份放于含有5%~10%二氧化碳的环境中,37℃培养7~10天。然后进行菌落特征检查和单价特异性抗血清凝集试验。为使防治措施有更好的针对性,还需做种型鉴定。

  如病料被污染或含菌极少时,可将病料用生理盐水稀释5~10倍,健康豚鼠腹腔内注射0.1毫升\/只~0.3毫升\/只。如果病料腐败时,可接种于豚鼠的股内侧皮下。接种后4~8周,将豚鼠扑杀,从肝、脾分离培养布鲁氏菌。

  2.4.2血清学诊断

  2.4.2.1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PT)(见GB\/T18646)2.4.2.2全乳环状试验(MRT)(见GB\/T18646)2.4.2.3试管凝集试验(SAT)(见GB\/T18646)2.4.2.4补体结合试验(CFT)(见GB\/T18646)2.5结果判定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布病诊断结果的判定。2.5.1具有2.1、2.2和2.3时,判定为疑似疫情。

  2.5.2符合2.5.1,且2.4.1.1或2.4.1.2阳性时,判定为患病动物。

  2.5.3未免疫动物的结果判定如下:

  2.5.3.12.4.2.1或2.4.2.2阳性时,判定为疑似患病动物。

  2.5.3.22.4.1.2或2.4.2.3或2.4.2.4阳性时,判定为患病动物。

  2.5.3.3符合2.5.3.1但2.4.2.3或2.4.2.4阴性时,30天后应重新采样检测,2.4.2.1或2.4.2.3或2.4.2.4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

  3疫情报告

  3.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并确认后,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疫情处理

  4.1发现疑似疫情,畜主应限制动物移动;对疑似患病动物应立即隔离。

  4.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实验室诊断。确诊后,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下列要求处理:

  4.2.1扑杀

  对患病动物全部扑杀。

  4.2.2隔离

  对受威胁的畜群(病畜的同群畜)实施隔离,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两种方式隔离。

  隔离饲养用草场,不要靠近交通要道,居民点或人畜密集的地区。场地周围最好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

  4.2.3无害化处理

  患病动物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4.2.4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对同群动物进行检测。

  4.2.5消毒

  对患病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

  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养畜场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2%烧碱等有效消毒药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消毒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皮毛消毒用环氧乙烷、福尔马林熏蒸等。

  4.2.6发生重大布病疫情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扑灭措施。

  5预防和控制

  非疫区以监测为主;稳定控制区以监测净化为主;控制区和疫区实行监测、扑杀和免疫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5.1免疫接种

  5.1.1范围疫情呈地方性流行的区域,应采取免疫接种的方法。

  5.1.2对象免疫接种范围内的牛、羊、猪、鹿等易感动物。根据当地疫情,确定免疫对象。

  5.1.3疫苗选择布病疫苗S2株(以下简称S2疫苗)、M5株(以下简称M5疫苗)、S19株(以下简称S19疫苗)以及经农业部批准生产的其他疫苗。

  5.2监测

  5.2.1监测对象和方法监测对象:牛、羊、猪、鹿等动物。

  监测方法:采用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诊断方法,结合病原学诊断进行监测。

  5.2.2监测范围、数量

  免疫地区:对新生动物、未免疫动物、免疫一年半或口服免疫一年以后的动物进行监测(猪可在口服免疫半年后进行)。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牧区县抽检300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200头(只)以上。

  非免疫地区: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达到控制标准的牧区县抽检1000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500头(只)以上;达到稳定控制标准的牧区县抽检500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200头(只)以上。所有的奶牛、奶山羊和种畜每年应进行两次血清学监测。5.2.3监测时间对成年动物监测时,猪、羊在5月龄以上,牛在8月龄以上,怀孕动物则在第1胎产后半个月至1个月间进行;对S2、M5、S19疫苗免疫接种过的动物,在接种后18个月(猪接种后6个月)进行。

  5.2.4监测结果的处理按要求使用和填写监测结果报告,并及时上报。判断为患病动物时,按第4项规定处理。

  5.3检疫异地调运的动物,必须来自于非疫区,凭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调运。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调运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调入后应隔离饲养30天,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5.4人员防护饲养人员每年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布病的应调离岗位,及时治疗。5.5防疫监督布病监测合格应为奶牛场、种畜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或审验的必备条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奶牛场、种畜场的检疫净化情况监督检查。

  鲜奶收购点(站)必须凭奶牛健康证明收购鲜奶。

  6控制和净化标准

  6.1控制标准

  6.1.1县级控制标准

  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

  6.1.1.1对未免疫或免疫18个月后的动物,牧区抽检3000份血清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1000份血清以上,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检测。试管凝集试验阳性率:羊、鹿0.5%以下,牛1%以下,猪2%以下。补体结合试验阳性率:各种动物阳性率均在0.5%以下。

  6.1.1.2抽检羊、牛、猪流产物样品共200份以上(流产物数量不足时,补检正常产胎盘、乳汁、阴道分泌物或屠宰畜脾脏),检不出布鲁氏菌。

  6.1.1.3患病动物均已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1.2市级控制标准全市所有县均达到控制标准。6.1.3省级控制标准全省所有市均达到控制标准。6.2稳定控制标准6.2.1县级稳定控制标准按控制标准的要求的方法和数量进行,连续3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6.2.1.1羊血清学检查阳性率在0.1%以下、猪在0.3%以下;牛、鹿0.2%以下。

  6.2.1.2抽检羊、牛、猪等动物样品材料检不出布鲁氏菌。

  6.2.1.3患病动物全部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6.2.2市级稳定控制标准全市所有县均达到稳定控制标准。6.2.3省级稳定控制标准全省所有市均达到稳定控制标准。6.3净化标准6.3.1县级净化标准按控制标准要求的方法和数量进行,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2项条件:

  6.3.1.1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后,全县范围内连续两年无布病疫情。

  6.3.1.2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检测,全部阴性。

  6.3.2市级净化标准全市所有县均达到净化标准。6.3.3省级净化标准全省所有市均达到净化标准。

  6.3.4全国净化标准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均达到净化标准。六、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BovineTuberculosis)是由牛型结核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bovis)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的慢性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牛结核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牛结核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养、生产、经营牛及其产品,以及从事相关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2.1流行特点

  本病奶牛最易感,其次为水牛、黄牛、牦牛。人也可被感染。结核病病牛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牛型结核分枝杆菌随鼻汁、痰液、粪便和乳汁等排出体外,健康牛可通过被污染的空气、饲料、饮水等经呼吸道、消化道等途径感染。

  2.2临床特征:

  潜伏期一般为3~6周,有的可长达数月或数年。临床通常呈慢性经过,以肺结核、乳房结核和肠结核最为常见。肺结核:以长期顽固性干咳为特征,且以清晨最为明显。患畜容易疲劳,逐渐消瘦,病情严重者可见呼吸困难。

  乳房结核:一般先是乳房淋巴结肿大,继而后方乳腺区发生局限性或弥漫性硬结,硬结无热无痛,表面凹凸不平。泌乳量下降,乳汁变稀,严重时乳腺萎缩,泌乳停止。

  肠结核:消瘦,持续下痢与便秘交替出现,粪便常带血或脓汁。

  2.3病理变化:在肺脏、乳房和胃肠黏膜等处形成特异性白色或黄白色结节。结节大小不一,切面干酪样坏死或钙化,有时坏死组织溶解和软化,排出后形成空洞。胸膜和肺膜可发生密集的结核结节,形如珍珠状。

  2.4实验室诊断

  2.4.1病原学诊断

  采集病牛的病灶、痰、尿、粪便、乳及其他分泌物样品,作抹片或集菌处理(见附件)后抹片,用抗酸染色法染色镜检,并进行病原分离培养和动物接种等试验。

  2.4.2免疫学试验

  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提纯蛋白衍生物)皮内变态反应试验(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见GB\/T18646)。2.5结果判定本病依据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特征、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进一步做病原学诊断或免疫学诊断。

  2.5.1分离出结核分枝杆菌(包括牛结核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判为结核病牛。

  2.5.2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 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的牛,判为结核病牛。

  3疫情报告

  3.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病牛,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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