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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传染病与防控技术》 作者:宗亮泽

第140章 附则(13)

  疫点:指病羊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羊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在实际划分疫区时,应考虑当地饲养环境和自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以及气象因素,科学确定疫区范围。

  受威胁区:指疫区边缘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2.2封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立即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4.2.3扑杀

  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对疫点内的病羊及其同群羊彻底扑杀。

  4.2.4无害化处理

  对病死羊、扑杀羊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按照GB16548执行;对病羊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均需通过焚烧、密封堆积发酵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羊、扑杀羊尸体需要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须有明显标识,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4.2.5紧急免疫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羊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紧急免疫接种时,应遵循从受威胁区到疫区的顺序进行免疫。

  4.2.6紧急监测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羊群必须进行临床检查和血清学监测。4.2.7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运)出的羊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当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2.8封锁令的解除

  疫区内没有新的病例发生,疫点内所有病死羊、被扑杀的同群羊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21天后,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彻底消毒(见附件1),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4.2.9处理记录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完整建档。

  5.预防以免疫为主,采取“扑杀与免疫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5.1饲养管理与环境控制

  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15号令)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加强种羊调运检疫管理。饲养场要控制人员、车辆和相关物品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

  5.2消毒

  各饲养场、屠宰厂(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要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羊舍、羊场环境、用具、饮水等应定期进行严格消毒;饲养场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内置有效消毒剂。

  5.3免疫按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所用疫苗必须是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疫苗。5.4监测5.2.1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规定实施。

  5.2.2监测方法非免疫区域:以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为主,结合病原鉴定。免疫区域:以病原监测为主,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5.2.3监测结果的处理监测结果要及时汇总,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5检疫

  5.5.1按照GB16550执行。

  5.5.2引种检疫

  国内异地引种时,应从非疫区引进,并取得原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合格证明。调运前隔离21天,并在调运前15天至4个月进行过免疫。

  从国外引进动物,按国家有关进出口检疫规定实施检疫。

  5.6消毒对饲养场、屠宰厂(场)、交易市场、运输工具等要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消毒制度。十三、炭疽防治技术规范炭疽(Anthrax)是由炭疽芽孢杆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为预防和控制炭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炭疽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和控制标准。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结合实验室诊断结果做出综合判定。

  2.1流行特点

  本病为人畜共患传染病,各种家畜、野生动物及人对本病都有不同程度的易感性。草食动物最易感,其次是杂食动物,再次是肉食动物,家禽一般不感染。人也易感。

  患病动物和因炭疽而死亡的动物尸体以及污染的土壤、草地、水、饲料都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炭疽芽孢对环境具有很强的抵抗力,其污染的土壤、水源及场地可形成持久的疫源地。本病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感染。

  本病呈地方性流行。有一定的季节性,多发生在吸血昆虫多、雨水多、洪水泛滥的季节。

  2.2临床症状

  2.2.1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20天。

  2.2.2典型症状

  本病主要呈急性经过,多以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尸僵不全为特征。

  牛:体温升高常达41℃以上,可视黏膜呈暗紫色,心动过速、呼吸困难。呈慢性经过的病牛,在颈、胸前、肩胛、腹下或外阴部常见水肿;皮肤病灶温度增高,坚硬,有压痛,也可发生坏死,有时形成溃疡;颈部水肿常与咽炎和喉头水肿相伴发生,致使呼吸困难加重。急性病例一般经24~36小时后死亡,亚急性病例一般经2~5天后死亡。

  马:体温升高,腹下、乳房、肩及咽喉部常见水肿。舌炭疽多见呼吸困难、发绀;肠炭疽腹痛明显。急性病例一般经24~36小时后死亡,有炭疽痈时,病程可达3~8天。

  羊:多表现为最急性(猝死)病症,摇摆、磨牙、抽搐,挣扎、突然倒毙,有的可见从天然孔流出带气泡的黑红色血液。病程稍长者也只持续数小时后死亡。猪:多为局限性变化,呈慢性经过,临床症状不明显,常在宰后见病变。犬和其他肉食动物临床症状不明显。

  2.3病理变化

  死亡患病动物可视黏膜发绀、出血。血液呈暗紫红色,凝固不良,黏稠似煤焦油状。皮下、肌间、咽喉等部位有浆液性渗出及出血。淋巴结肿大、充血,切面潮红。脾脏高度肿胀,达正常数倍,脾髓呈黑紫色。

  严禁在非生物安全条件下进行疑似患病动物、患病动物的尸体剖检。

  2.4实验室诊断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病原鉴定

  2.4.1.1样品采集、包装与运输

  按照NY\/T5612.1.2、4.1、5.1执行。

  2.4.1.2病原学诊断炭疽的病原分离及鉴定(见NY\/T561)。2.4.2血清学诊断炭疽沉淀反应(见NY\/T561)。

  2.4.3分子生物学诊断聚合酶链式反应(PCR)(见附件1)。

  3.疫情报告

  3.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者疑似本病的动物,都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疫情处理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结合实验室诊断做出的综合判定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依据。

  4.1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疑似炭疽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检查,采集病料送符合规定的实验室诊断,并立即隔离疑似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限制移动。

  对病死动物尸体,严禁进行开放式解剖检查,采样时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止病原污染环境,形成永久性疫源地。

  4.2确诊为炭疽后,必须按下列要求处理。

  4.2.1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地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所在畜场(户组)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指由疫点边缘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在实际划分疫区时,应考虑当地饲养环境和自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以及气象因素,科学确定疫区范围。

  受威胁区:指疫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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