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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 作者:斯蒂芬·史密斯

第01章 第一次犯罪

    雷蒙德的父亲禁止我和我最好的、也是惟一的朋友见面,从而毁掉了我的世界。他的行为是一把钥匙,打开了我通向犯罪和吸毒的离奇生活之门。

    一九五八年初,我开始大胆地进入到多暴力的地区去,正是在那里我遇见了布赖恩。他比我大两岁,那年十六。他是个高个子,在街面上混的路数比雷蒙德要精得多。他总是穿一件皮夹克,搽着头油的棕色头发朝后梳成鸭屁股式,是个典型的五十年代无赖青年。他哥哥哈利是令人谈虎色变的摩托帮里的一员,弟兄俩都有很多零花钱。布赖恩是个自信心很强的少年,总爱笑,在公园里把自己的糖果和廉价香烟拿来和别的孩子分享。好像人人都认识他。我长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野,开始把布赖思作为同等的人来对待。我正在很快长大,实在快得该死。晚上我们全都穿着紧身裤、羊皮靴子和皮夹克,一副小马龙·白兰度的样子,聚在摩托车手咖啡厅里消磨时光。那年二月里,咖啡厅里许多男孩子都戴着黑色臂箍。全国的人都被慕尼黑的飞机失事事件惊呆了,很多“巴斯比的孩子”,曼彻斯特联合足球队的队员都遇难了。

    一天晚上,当我们俩一起外出时,布赖恩被一个凶恶的坏蛋打了一顿。他勇敢地反抗,可最后还是给打得鼻青脸肿。那坏蛋走了以后,“勇敢”得甚至不敢卷入争论的我对布赖恩说:“别担心,我们会报复那个杂种的。”第二天晚上,那个坏蛋发现我独自一人,就开始找茬。他把我推倒在地,开始跟我。我不但没有像布赖恩那样反抗,反而捂着脸躺在地上讨饶。那家伙是个有想曲红发的胖子,他生起气来,站在我身边尖叫道:“起来干一仗,你这个大软蛋!”可是我吓得根本不敢动。有人路过打断了他的踢打,那坏小子逃走了,剩下我自己躺在地上哭。最后我终于爬起来回家去了,被接得够战,更加为自己的懦弱而感到羞愧。

    那晚,我平生第一次拿了家里酒柜里的一瓶酒自个地喝了起来,好“镇静神经”。酒使我立刻变了,从一个害怕打架的、胆小的、十四岁的懦夫变成了一个充满勇气的凶猛的老虎。再痛饮几杯后我变成了个小恶魔,跳上自行车骑到那坏小子家门口。他家住在叫做巴罗威尔绿地的地方,是最乱的地区。那斜坡上的排排房屋又小又破,看上去和我家所在的那条街上的房子很是不同,它们很宽敞,一侧与别人家的屋子连着。站在他家被垃圾包围着的前院里,我能听见什么地方正开足音量放着朗尼·唐尼根①的唱片(我老爹是个垃圾工)。我使劲砰砰地猛敲他家的前门,歇斯底里地大叫,当着他母亲和几个哥哥的面勇敢地面对这个折磨过我的人。我扯着嗓门喊道:“我要打架!我要杀了你!我要把你这该死的房子给烧了!”我吵得四邻都到大门口来看是谁在向这臭名昭著的沙利文兄弟挑战。那个红头发的坏小子和他的哥哥们站在那儿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他们的那位头上还卷着卷发器的母亲大声叫邻居去通知警察。我还在那几声嘶力竭地威胁时当地的警察来了,他们努力平息事端,让那个坏小子为打肿了我的确向我道歉。我终于心满意足地骑车离开了,一面回头向人群喊道:“下回小心点!”那晚我简直觉得自己是阿尔·卡彭特。

    第二天早上醒来时我感到一阵恐慌,头天晚上喝醉后发出的威胁使自己十分害怕。我吓得决定到坏小子家去道歉,走到半路碰见了他和他的哥哥们。我做好发生最坏的事的准备,出了~身冷汗;但是使我大吃一惊的是,他们三个人都对我微笑,并尊敬地和我握手。后来我遇见了布赖思,他已经听说了我去威胁沙利文兄弟的事。我立时就成了英雄。但付出的是怎样的代价啊!这一事件给了我改变一生的致命教训。我从酒瓶里找到了勇气,而味道不同的酒永远都能够搞得到。借助于一点化学物质的帮助,我战胜了自己的克制和无能感,找到了足够的勇气去唬住那坏小子和地的家人。过去生活中发生的事件使我可悲地失去了自信,而酒把它还给了我。

    酒精改变了我的性格。在我和布赖恩的关系中我成了领头的,现在布赖恩总是以敬慕的眼光看待我。酒使我想逃避伦敦北部那单调无聊的生活,遁入侠决罗宾仪式生活的幻想世界中去。我开始厌倦像别的孩子那样在公园里打发时间的生活。一次我想干点什么,便对布赖恩说:“走,我0]留的是士兵头,我们不是胆小鬼。可参军的是埃尔维斯,不是我们!”不久我就建议我们出去抢劫。我们可以像拦路的强盗那样转着车猛扑过去抢走妇女的提包。那晚,我们俩从当地的火车站尾随一位老太太到了一条僻静的街上。我灌了一肚子酒,发出信号后,我们骑车从两面包抄她时我抢走了她的提包。我们猛骑着车逃跑时我的心怦怦地跳着,当她的尖叫声逐渐消失在远处时,我突然意识到布赖思不见了,丢下我独自骑着自行车逃跑了。我紧抓着手把,骑到附近一片田野里,把提包里的东西倒了出来,发现有二十个英镑,这在那时候可是很多钱了。我把钱塞进口袋里,把提包塞到小溪的水底藏了起来。一丝不苟地、小心谨慎地处理掉一切可能成为证据的东西将会在此后的许多年中成为我的病态职业的标志。为保险起见我一直戴着手套,直到回到卧室感到安全时才脱了下来。后来在每一次抢劫的前后各一个星期我总要戴着手套。

    我为什么要这样干?父母对我的漠然和失去雷蒙德后,这是不是我第一次求救的呼唤呢?我是不是在想,就是受惩罚也比孤独和被忽视强?

    第二天我主动要给布赖恩在抢劫中他应得的那十英镑,可是他拒绝了,说他不能继续干下去,而且也害怕被人捉住。“难道你父母没有红葡萄酒吗?”我厌恶地问道。我们分手了,他祝我好运。他看上去轻松了许多。他要和哥哥骑摩托车到特拉法尔加广场去看第一支从奥尔德马斯顿来的“禁止核弹”的游行队伍到达那里。

    只剩我一个人继续干下去。在后来的许多星期里,我成功地为阔人减轻了他们多余的钱造成的负担。当我父母的酒开始减少时,我便找大个子男孩去替我买酒来藏在自己的床底下。随着酒喝得越来越多,我的表现愈加勇敢,抢劫也愈加胆大。

    一个夏天的晚上,我看见一个妇女夹在两个男人之间沿一条繁忙的大街走着。试图抢劫她当然是自取灭亡,但在喝下车把手上瓶子里最后的一点酒以后,我骑车上了人行道,就像约翰·韦恩般插到了他们中间。那女人拼命抓着她的提包,我拖着她走了一截之后她才松开了手。这时三个人全都大喊着追我,我想离开大路,惊慌失措地拐上了第一条向左的路,发现这是条没有出口的死胡同。有三个大人在后面穷追不舍,很快我就被抓住了。就一个十四岁的人而言,我和两个大块头之间开展的搏斗是够英勇的,但他们很快就制服了我,把我握在那儿,同时那女人去叫警察。我吓呆了。啊,上帝,我心里在想,我干了些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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