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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偶的幽灵——外国奇情故事集》 作者:佚名

她的右脚中趾

    古老的曼顿宅是座鬼屋,这是众所周知的。不但这儿乡下周围一带的人相信,就连一英里外的马歇尔镇的人也相信,不相信的人倒被称为“老顽固”。之所以盛传此屋闹鬼,原因有二:一是有人自称亲眼见过,一是由于这座古老住宅本身。前者可以根据出于智慧的各种不同反对意见加以排斥和不予理睬,但人人看到的这座房屋是实实在在的,无法否认的。

    首先,曼顿宅已经十年以来没有人居住,它那些附属房屋早已慢慢地坍塌——这种阴森景象本身,人们是很难视而不见的。这古老住宅在离马歇尔镇和哈里斯顿镇之间的公路最冷僻的一段,离开公路不远,坐落在一片大荒地。这里曾经是一个农场,如今还能看到一道道坍毁的栅栏和长满灌木丛、石头很多、久已没接触过耕犁的不毛之地。房屋本身的结构倒是极好,尽管经过日晒雨淋,已经破落不堪,亟需修尊,那些窗子还得装上玻璃。它两层高,差不多是四方形的。前门两旁各有一个窗子,全钉上了木板。楼上那些窗子无遮无掩,玻璃破,让亮光和雨水进入楼上那些房间。屋外野草到处滋生蔓长,难得有几棵树,也让风给吹得全向一边倒,好像它们商量好了,准备一起逃跑似的。总而言之,正如马歇尔镇的一位幽默作家在当地《前进报》专栏中说的;“说古老的曼顿宅严重闹鬼,这是从它这座房屋所得出的合乎逻辑的结论。”

    再加上一点,十多年前,住在这座房屋里的曼顿先生有一天黑夜起来,杀死了他的妻子和两个幼孩,马上潜逃他乡,这件事无疑也起了作用,使人们认为这地方会闹鬼。

    话说一个夏天晚上,有四个人乘马车来到这座房子。三个轻快地下了车,其中赶车的一个把马捡到栅栏留下的唯——一根木桩子。第四个人仍旧坐在马车上。

    “来吧,”跟他一起来的人中,有一个向他走过来,对他说,而其他两个人朝房子走去了——“就是这个地方!”

    但是被请下车的那个人动也不动。“天啊!”他说,声音刺耳。“这是个圈套,我看你也有份。”

    “也许是这样,”另一个人直打直看着他的脸,声音里带点地轻蔑口气。“不过你要记得,地点是你自己同意由对方选择的。当然,如果你怕鬼的话……”

    “我什么都不怕。”那人大叫一声,打断了他的话,从车上跳到地面上来。

    于是他们两个走到房子门前,到另外两个人那里去。他们当中一个,已经费了点劲把门打开,要费劲,因为门锁和铰链都已经发绣了。

    他们一起进屋。里面很黑,但是把门打开的那个人拿出一根蜡烛和一盒火柴,把蜡烛点亮了。他们这时候站在广口过道上,他接着打开他们右边一扇门的锁。于是他们走进了一个方形的大房间。房间太大,蜡烛光只微微照亮了它。地板上是厚厚一层尘土,这使得他们的脚步声不太响。墙的几个角都是蜘蛛网,它们从天花板上挂下来,像一条条霉烂的花边,在震动的空气中微微抖动。房间在紧贴的两边墙上有两扇窗,但不管从哪一扇窗子都看不到外面的东西,看到的只有粗糙的木板和几英寸的玻璃碎片。房间里没有壁炉,没有家具,什么也没有,只除了蜘蛛网和灰尘,他们四个人是不属于建筑物一部分的唯一东西。

    在黄色的蜡烛光中,他们的样子看上去奇怪极了。那位勉强下车的人尤其突出——他也许是个所谓情感丰富的人。他中年,身体魁梧,宽肩厚胸,看他的身材,人们都会说他力大如牛。他胡子刮得干干净净,头发剪得很短,有点灰白了。他脑门低,眼睛上面长着皱纹,鼻子上面,皱纹是垂直的。两道黑色浓眉靠得很近。在昏暗的亮光中,深陷在浓眉下的一双眼睛闪亮,说不出是什么颜色,但很显然,它们太小了。在他的眼神当中有一种令人望而生畏的东西,他那张残酷的嘴巴和宽阔的下颚更加深了这一点。鼻子倒很好,不过从鼻子看不出什么。这人脸上所有的阴险表情似乎因异常苍白的脸色而更为突出——他总的说来显得冷酷。

    其他三个人的外貌十分平常,是见后即忘的那种人。这三个人都比刚才说的那个人年轻。在这个人和其他三个人中最大的一个——他不站在一起——之间,显然存有疙瘩,他们两个相互看也不看。

    “先生们,”拿着蜡烛和钥匙的那个人说,“我相信一切正常。你准备好了吗,罗塞先生?”

    离开大家单独站着的那个人微笑着鞠躬。

    “那么你呢,格罗史密斯先生?”

    那身材魁梧的人绷着脸鞠了个躬。

    “请你们脱掉外面的衣服好吗?”

    他们两人的帽子、西装上衣、西装背心和领带等都拿了下来,扔在门外过道上。拿着蜡烛的人这时候点点头,第四个人——就是请格罗史密斯先生下车的人——从他的大衣口袋里拿出两把一看就是杀人凶器的长猎刀,把刀从它们的皮套子里拔出来。

    “它们是一模一样的。”他说着把它们分别交给两个人一人一把……到了现在,我想最笨的读者都会明白,他们这次会面是什么性质了。这是一场生死决斗。

    每个决斗者拿着一把刀,凑近蜡烛看看它们如何,在举起的一个膝盖上试试刀刃和刀柄的力量。接着他们两个都各由对手的助手搜了身。

    “如果你没有意见的话,格罗史密斯先生,”拿着蜡烛的人说,“请你站到那一头去。”

    他指点离门最远的房间角落,格罗史密斯就到那里去了,他的助手离开他时跟他握握手,这握手当然是毫无热情的。罗塞先生本人站到最靠门的角落,他的助手和他悄悄商量了几句话以后,离开了他,到靠近门的那个拿蜡烛的人那里去。

    就在这个时候,蜡烛一下子灭了,于是一切沉没在漆黑之中。蜡烛有可能是开着的门吹进来的风吹灭的。不管原因是什么,后果是吓人的。

    “先生们,”在感觉一下子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一个听起来使人觉得极其陌生的声音说,“先生们,在听到外面的门关上以前,请你们千万不要动。”

    噼噼啪啪的脚步声响起来了,接着是里面房门关上的声音,最后是外面前门关上的声音,这声音脸地震动了整座房子。

    几分钟以后,一个迟归的农民小伙子遇到了一辆轻便马车,它急急忙忙地朝马歇尔镇飞驰而去。他后来说,前面座位上坐着两个人,在这两个人后面还站着一个人,这第三个人把双手搭在前面两个人弯着的背上,这两个人似乎想要甩掉他那双手,但是甩不掉。这第三个人和另外两个不同,穿着白衣服,毫无疑问是在马车经过鬼屋的时候跳上车的。这个小伙子可以大吹一通有关这房子的迷信老话,但由于一位专家对他的话加以评议,他的话自然也就有了分量。

    怎么会发生这一场“黑夜决斗”,事情其实再简单不过。

    一天晚上,马歇尔镇的三位年轻人坐在镇上一家旅店安静的阳台角落里抽着烟,聊着这三位南部乡村受过教育的年轻人所感兴趣的事情。他们的名字分别为金、桑切尔和罗塞。

    离开他们三个人不远,在很容易听到他们说话的距离,坐着第四个人,他并不参加他们的谈话。对其他人来说,他是个外地人。他们只知道他这天下午才坐公共马车来到这里,在旅店的登记簿上写着他的名字罗伯特·格罗史密斯。除了跟旅店的接待员,没看见他跟别人说过话。他似乎不爱与人交谈。

    “我不喜欢女人的任何一种畸形,”金说,“不管是先天的或者是……后天的。我有一个理论。任何肉体上的缺陷都有它相应的精神上的缺陷。”

    “那么我推断,”罗塞认真地说,“一位缺少鼻子的精神优点的女士,想要成为金太太就难上加难了。”

    “你当然可以这么说,”对方回答说。“不说笑话,我曾经抛弃过一位绝顶迷人的姑娘,只因为我十分偶尔地知道,她切除了一个脚趾。我的做法你可以说是残酷,不过我如果和那位姑娘结婚,我会生活不幸福,也会使她同样生活不幸福。”

    “不过,”桑切尔微微笑着说,“嫁一个思想更解放的人,她就可以避免脑袋搬家了。”

    “啊,你知道我指的是谁。对,她嫁了曼顿,他杀了她,只因为他发现这女人少了女人一样了不起的东西——右脚的中趾。”

    “你们看那家伙!”罗塞压低了声音说眼睛盯住不远处那个外地人。

    “那家伙显然是在注意偷听我们说话。”

    “太无礼了!”金咕瞎了一声。“我们怎么办呢?”

    “那很容易,”罗塞回答着站起来。“先生,”他招呼那外地人说,“我觉得你最好能把你的椅子移到阳台的另一头去。作显然从来没有和绅士在一起过。”

    那人猛跳起来,两只手握紧拳头,脸都气白了。现在所有人都站着。桑切尔走到两个敌对的人中间。

    “你太鲁莽和不公平了,”他对罗塞说,“这位先生没有做出任何事情让你说出这种话来。”

    但是罗塞寸步不让,一个字也不肯收回。根据当时的规矩,这场争执只有一个办法可以了结。

    “我要求决斗,这是这位先生引起的,”那外地人说。“不过在这一带我没有认识人。也许先生你,”他向桑切尔鞠躬,“能够帮帮我,在这件事情上做我的代表。”

    桑切尔接受了他的委托——必须说,这是有点勉强的,因为他根本不喜欢这个人的外表和举止。金在这整个争吵过程中始终没有把眼睛离开过那个人的脸,也没有说过一个字,他点头同意代表罗塞。

    最后决定,决斗在第二天晚上举行。在黑暗的房间中拼刀子的这种决斗方式,当时在西南部生活中是比较普遍的,现在大概也不会再有了。

    决斗的经过,上文已经详细讲过。

    仲夏的中午,在灿烂的阳光里,古老的曼顿宅简直变了一个样子。它今属于现实,它是现实的。阳光温暖地爱抚着它,显然不去理会它的坏名声。屋前青草一片翠绿,像是在欢快地、自然地茂密生长,而不是乱七八糟地蔓生。一向不被注意的树木这时候充满迷人的光和影,树上鸟声悦耳,这些树不再拼命挣扎着要逃跑,而是恭敬地弯着腰,背负着沉重的阳光和歌声。甚至没有了玻璃的楼上窗子也显得安详满足,因为房间里面充满了阳光。甚至在石头很多的田野上空,看得出的热气在轻快地颤动,跟阴森的鬼气风马牛不相及。

    县治安官亚当斯带着两个人从马歇尔镇到这里来查看,他们看到的这地方就是这个模样。同行的两个人中,一个就是上文提到的金先生,他是治安官的副手,另一个叫布鲁尔,是已故曼顿太太的弟弟。根据州的有关法律,曼顿农场及其附属产业被业主遗弃已到期限,业主行踪又不明,治安官如今是产业的合法保管人。他现在到这里来,只是要执行法院的命令,即布鲁尔先生作为他已故姐姐的继承人,有权拥有这份产业。只是出于巧合,他们这次到这里来,正好是在上一夜治安官的副手金先生为了另一个完全不同的目的打开了这房子的门锁的第二天。他如今到这里来并不是他自己要来,而是不得不奉命陪同他的上司前来。碰到这种场合,别无他法,他只好装作欣然同意服从命令。

    治安官手一推就打开了前门,他觉得很奇怪,门怎么会没上锁。他更感奇怪的,是过道的地板上有一堆乱七八糟的男人衣物。检查下来,这一大堆东西里有两项男人的帽子,有同样数目的西装上衣、西装背心和围巾,都是保存得极好的,尽管给它们放在那里的灰尘弄脏了。布鲁尔先生同样惊讶,只有金先生的情绪不同。

    治安官在他的行动中带着浓厚的新兴趣,他打开右边一扇门,三个人进失了。这房间显然是空的——可是不对,等到他们的眼睛对暗淡的光线习惯以后,他们看到最远一个墙角有东西。那是一个人——一个人蹲在紧贴墙角的地方。进来的三个人刚踏进门坎。摆着这种姿势的那个人使他们站住了。

    那人的样子越看越清楚。他是一条腿跪着,背靠在墙角里,两个肩膀抬到耳朵的高度,双手在脸前面伸出,手掌向外,手指张开,弯曲着像爪子,整张灰白的脸在绵起的脖子上朝向上面,有一种说不出的恐怖表情,嘴半张开,眼睛张大。他已经死了,僵硬了。然而,除了显然从他手里落下来的一把猎刀以外,房间里什么别的东西也没有。

    在地板的厚灰尘上,门附近和那儿墙边还有些零乱的脚印。有一行脚印从门口那里,沿着墙边,经过木板钉上的两扇窗子,一直通到这个入现在待着的地方,这行脚印是他自己走出来的。进来的三个人就没着这行脚印向死者走去。治安它抓住他一条伸出的手臂,它僵硬得像铁,轻轻动动它,他全身都摇晃了。

    布鲁尔紧紧盯住死者那张扭曲的脸,激动得脸发白。“天啊!”他突然叫起来、“他就是曼顿!”

    “你说得对,”金先生尽力保持镇静,说道。“我认识曼顿。他过去蓄一把大胡子,头发很长,但这一个人是他。”

    他本来还“以加上几句:“他向罗塞挑战的时候,我就认出他来了。在我们跟他玩这个可怕的把戏之前,我告诉了罗塞和桑切尔他是谁。当罗塞跟着我们离开黑房间的时候,他兴奋得忘掉了他的外衣,就穿着衬衫跟我们一起乘车走了。在整个难以相信的过程中,我们知道我们在跟谁打交道——这个杀人犯和胆小鬼!”

    但是这些话金先生一个字也没有说出来。他更想弄清楚这个人的死因,解开这个疑团:他一站到墙角这个位置上就没有再离开过;从他的姿势看来,他没有去攻击,也没有作防御;他把他的武器落在地上了;他显然是由于看见什么东西而吓死的——所有这些正是金先生乱糟糟的脑子所弄不懂的。

    为了在思想的黑暗中找到一点线索来解开他的疑团,他机械地举目四望,而一下子,他的目光落在一样东西上面,它就在白日的光线中,就在活生生的同来者的面前,它使他产生了恐惧。

    在地板上多少年积起来的厚厚一层灰尘上——从他们进来的门口,一直穿过房间,来到离曼顿单膝跪着的尸首约一码的地方,是三行平行的脚印——光着的脚的脚印,很淡,但是清清楚楚,外面两行脚印是很小的孩子的,而中间一行脚印是一个女人的。就到脚印尽头的地方为止,全朝着一个方向,再没有往回走的脚印。与此同时,布鲁尔也在盯住这些脚印看,全神贯注,身体向前倾,脸色苍白得可怕。

    “瞧!”他叫道,用两只手指住了最近他们的那个女人的右脚脚印,她显然就在这个地方停下,站定了。“没有中趾——她是格特鲁德!”

    格特鲁德就是已故的曼顿太太,也就是布鲁尔先生的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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