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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异罪案侦缉实录》 作者:桑尚

第9章 罪案实录第二宗 车库冤魂案(4)

  打开车库楼层通道门显然不行,一来是无法造成自己的中度中毒症状(门把手没有发现新鲜指纹也证明了这一推测),二来会减少室内一氧化碳气体量,无法保证致死浓度。

  看来,他一定利用其所说的昏倒在地面逃生的。当他自觉产生中毒迹象后,立即将胃内食物呕吐出来,然后趴在地面进行躲避。预计时间和浓度已经足以致人死命后,再爬出室外求救。不过,这是一个极为危险的举动,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自己的死亡。

  副驾驶位置的手摇把手没有提取到卢琳的指纹,极为不符合常理。既然卢琳已经将烟头扔出窗外,并提议在车内做爱,她应该会顺势将窗户关闭。把手上的指纹既然是肖志所留,看来应该是他关闭了窗户。

  小区各个探头拍摄的视频中,卢琳掐着香烟的手臂一直露在车窗外,说明卢琳有过吸烟行为。但根据常理推断,吸烟人一般是用食指和中指夹住香烟过滤嘴部位,放入口中进行抽吸。为什么现场提取到的烟头过滤嘴会出现圆形印痕,如果那枚棕色烟嘴是卢琳所用,为什么上面没有留下其指纹和唾液成分,却留下了另一个人的?经检验,却与肖志对比同一。

  卢琳的指纹留在烟身上,烟身还有一定的掐捏变形迹象,也不符合吸烟人在抽烟时的习惯性动作,可以考虑是在事发前曾经有过摆弄行为。

  黑色绒绳纤维内残留死者卢琳皮肤碎屑,且深入绒绳组织内部,说明应该捆绑过卢琳的肢体,并经过反复摇拽提拉,否则无法令皮肤碎屑掉落。

  创可贴残留卢琳指甲根部的皮肤碎片,说明曾经是卢琳使用。但卢琳十个手指没有发现任何破损伤口,如果是用来包裹“倒戗刺”的,则很难从生活常识上加以认同。何况她又不是小孩子不懂事,为什么要粘在自家车上。

  司马局长突然一拍桌子,说:“新买的袜子上都会有黏性贴纸商标,一般人拆开包装后都会将商标顺手粘在附近。如果说,这是一种下意识的举动,那创可贴粘在遮阳板上,也可以这样解释。”

  10医用塑胶手套上的烧烫痕迹

  就在这时,肖天明等人也返回队内,又呈送两件可疑物品。其一,是在肖志车内的驾驶座座套内侧,找到一副医用塑胶手套。手套内壁提取到肖志的大量指纹,外面指端处有一个轻微的黄褐色烧烫痕迹。

  其二,也是在座套内,找到一个维生素B包装瓶,里面残留少量透明液体。经检验,为女性阴道润滑剂,与卢琳阴道内提取到的润滑液成分具有同一性。

  肖志不是医务工作者,平时也不可能接触到这些相关物品,但为什么会在车内找到留有他指纹的医用塑胶手套?这副手套在案件中是否起到隐藏指纹的作用呢?还有那瓶阴道润滑剂,是不是可以确定就是涂抹在卢琳阴道内的那些呢?

  看着眼前的这些物证,结合我们先期分析出来的一系列推论和疑点,司马局长想了很久,然后慢慢给出如下推理:

  根据刑警学院专家和老刘的尸检结论,暂时排除卢琳的死亡方式和死亡时间这两个疑点,假设卢琳是在死后被运至车库的,凶手必然就是肖志。

  肖志应该是在卢琳生前,弄到了其所抽的半截香烟。在二人即将进入小区时,为避免遗留指纹,肖志戴上塑胶手套,将香烟套上过滤烟嘴,由自己点燃抽吸,夹在卢琳的手指间,并用创可贴进行包缠固定,然后将其手臂搭在车窗外沿上。

  为制造弹烟灰的假动作,以蒙蔽视频监控,肖志将黑色绒绳拴在卢琳手腕部,穿过车窗上方把手,由自己进行控制,构成一个三角形。当车子在小区门口停留时,肖志拉动绒绳,牵引卢琳的手臂发生震颤。由于牵引绒绳在上方,故而造成卢琳手臂的震颤为上下晃动,而不是习惯性的食指弹烟灰和左右摇摆。因为牵拉和车身震动等原因,卢琳腕部的皮肤碎屑也就留在了绒绳的纤维组织中。

  肖志将车倒入车库后,迅速将卢琳手中的烟头取下,并扔出窗外,却不慎触到仍在燃烧的烟头,故此在手套表面留下一个轻微的烧烫痕迹。

  或许是觉得已经安全,或许觉得手套有些别扭,肖志摘下了手套,随手塞入座套内。然后,他摇上车窗,将卢琳指端的创可贴揭下,出于习惯性动作,粘在遮阳板上。又解开其腕部绒绳,连同烟嘴一同塞入手抠内。

  完成上述一系列行为后,他将卢琳的尸体搬到车后座,脱掉两人衣物,取出润滑剂涂抹在彼此的器官上……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顿了顿,冷冷地说:“接下来,肖志与卢琳的尸体发生了性行为,并射出了自己的精液。”

  “奸尸?”司马局长的话音刚落,肖天明立刻就喊了出来,四下一片哗然。

  我愣了愣,随即觉得胃内一阵激烈翻腾。这也太恶心了吧,而且奸尸的对象还是自己的老婆。

  不过,我又猛然一怔,马上想起当年二君山双尸案中,第三个凶手的变态手段,似乎奸尸的行为并不罕见。

  司马强面色严峻,慢慢点头,他抬手示意我们安静,接着说道:“不错,就是奸尸。为了制造两人曾经在车内做爱的假象,肖志利用润滑液润滑彼此的器官,完成了与卢琳的性交行为。这也就说明,为什么老刘在卢琳阴道表皮上没有发现凝固性的充血结点,推测阴茎是在卢琳死亡后插入其体内的。

  “在奸尸过程中,车库内一氧化碳浓度逐渐增大,慢慢达到致人中度中毒的环境。肖志也一定感觉到自身受到的影响。在呕吐之后,他挣扎着推开车门趴在地上。由于一氧化碳比重要轻于空气,他可以利用地表仅存的一层无毒空间维持着生命。

  “当他估计时间差不多了,卢琳应该已经‘死亡’后,就从地上爬起,钻回车中,取出衣服里的车库门遥控钥匙,打开门后,爬到了院内。

  “我想,肖志事先一定知道值班室内会有保安随时观看监控视频,即便自己真的昏迷过去,不久也会有人发现自己。否则,在零下20摄氏度的深夜里,一个赤身裸体的人是很难挨太久的。”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身子靠向椅背,深深叹口气:“这个肖志,充分预估案发中的各种情况,并实施了细致的策划准备,几乎可以算得上滴水不漏。这就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绝不是普通的不幸事故。”

  司马局长的推理丝丝入扣,无法令人不去信服。恍惚中,我仿佛回到案发那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深夜。

  肖志稳稳驾驶车子,身边坐着自己早已死去的妻子,穿越大半个城市。他神态自若地驶入小区,开进车库,又和尸体发生了常人无法想象的性行为。然后趴在充满毒气的车库里,咬牙忍耐着,等待最后爬出的时机。当他爬出车库后,还要忍受着外面刺骨的寒风和地面的冰雪,慢慢等待着被人发现。

  我们互相看看,神色都有些不对,实在无法推测他的犯罪动机是什么,究竟和自己新婚仅仅一年的妻子有何等仇恨,让他铤而走险,犯下这样的罪行?

  听我们发问,司马局长眯起眼睛,淡淡地说:“别忘记肖志与卢琳都是离过婚的。肖志之前的家庭是那么美满,他为什么就宁可放弃妻女而选择卢琳,这其中的隐情,就需要我们去调查了。”

  低头看着那些物证,司马局长又说:“另外,汽车内发现医用胶皮手套,肖志懂得趴在地面寻求活命空间,卢琳体表能够证明死亡时间的特征非常紊乱,一切都说明肖志具有一定的医学常识。如果不是他在犯罪前进行了系统学习,就是在他身后还有一个懂行的高人在指点,甚至就是他的帮凶。这个人能是谁呢?”

  说着,司马局长站起身,缓缓走到窗边,望着如墨的夜色,他微微眯起眼睛,冷冷地说:“如果我没猜错,应该就是他那个已经离异的妻子。”

  此时此刻,案件的整个脉络已经十分清晰,但仍有一些疑点没有解除。

  首先,死者卢琳胃内容物为何与案发时间相吻合?肺泡冲击侵染的现象是如何造成的,食道上的轻度磨蹭痕迹又是从何而来?

  其次,第一作案现场在哪里,是否就是其过去的家中?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

  再次,肖志为何采取制造中毒假象的手段,而没有利用其他方式进行?

  关于第三点,司马局长考虑很久,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犯罪行为具有自我借鉴性和参考性,对于一个初次犯罪的人来说,会下意识地采取自己最擅长或者最熟悉的犯罪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确保成功率。对于初犯者,则会参考借鉴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专业知识,比如司机会制造车祸假象,开矿的会窃取炸药设计爆炸杀人,等等。

  同时,如果是预谋已久的犯罪,凶手还具有主观自我参与性,就是说,将自身设计进整个凶案当中,作为同一案件的不同受害者,试图蒙蔽侦察者的眼睛。这点是可以理解的,大体等同于不可能犯罪的思维模式。说白了,他在利用人们的心理误区,将自己置身在一个最不可能犯罪、最无法犯罪的环境中,借以逃脱警方的侦查视线。

  至此,蓝港湾小区车库夫妻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被正式定性为刑事案件,犯罪类型为故意杀人。我们立即成立专案组,第一项任务就是紧急传唤肖志及其前妻。

  11合谋犯罪

  对于我们的突然传唤,肖志显得极为吃惊,尤其是听到问及卢琳死亡一事后,他立刻激动起来,双手挥舞,大声喊着冤枉,还说当时他也差点没命,警方不要怀疑错了对象。

  司马局长坐在肖志对面,直直地盯着他,目光凝重,眼睛眨也不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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