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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异罪案侦缉实录》 作者:桑尚

第23章 罪案实录第五宗 报纸凶杀案(1)

  再离奇的巧合,或许仍旧是必然的代名词。

  这个案子是我在刑侦大队实习时接触的第一起命案,那时候,我基本上什么都不懂,跟着老刘打下手,这个案子对我具有与众不同的意义。

  这个案子出现时场面很大,凶手作案手法也够凶残,案件最终告破却是有点戏剧性,或者说有点森森的诡异。这里,我把它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1钓鱼钓到了胳膊和大腿

  那年“五一黄金周”的第四天,我市垂钓协会组织了一场钓鱼比赛。

  当天早上,一百多名垂钓爱好者齐聚在贯穿城市的玉阳河两岸,上饵甩竿,忙得不亦乐乎。比赛是按整体重量计成绩的,第一名的奖金有3000元,这也不算是小数目了。

  上午比赛进行没多久,一名退休老工人将鱼漂甩得近了些,鱼钩似乎钩住了水下什么东西,半天也抻不上来。无奈之下,他便央求附近几个年轻人下去掏摸。

  由于多日不曾降雨,玉阳河水位回落,并不算太深。两个热心小伙子摸着鱼线走到位置,伸手在水中划拉几下,拎出来一个棕色皮革质地的旅行袋。原来是鱼钩钩住了旅行袋的拉链。

  将湿淋淋的旅行袋搬上岸,围观的人都说赶紧打开,没准里面有什么值钱东西。旁边有个手快的,伸手就把拉链拉开了,探头一瞅,立刻叫起来:“天啊!”

  旅行袋中,满满登登装的竟然是几截人的胳膊和大腿!

  老工人当场心脏病突发晕了过去,被紧急送往医院。附近比赛的和看比赛的人一听说钓鱼都钓上死人了,全围过来看热闹。大赛组织者立刻终止比赛,并将电话打进刑警队。

  接警10分钟后,我们赶到案发现场。疏散围观群众,拉好隔离带,就见一个棕色旅行袋扔在岸边的沙地上。

  这个旅行袋属于中号,成色很新。此时袋口大敞,里面装有几截泡得发白的残臂断腿,引得刚冒头儿的苍蝇蜂拥而至。

  按照正常程序,我们立即找到大赛组织者和目击证人询问。同时,组织警力对现场周边进行搜寻。

  由于案发时正在进行垂钓比赛,河边人员密集,车辆众多,诸如脚印、车辙等相关痕迹物证已经不具搜集价值了。

  对现场和装尸的旅行袋进行了全面拍照、录像、绘图等影像固化后,我们将装尸袋移出现场中心,在附近找到一个相对僻静的位置,由法医老刘进行初步尸体体表检测。

  我们检数了一下,袋内共装有四截尸块,将它们全部取出平摊在塑料布上,分别为人类的双臂和双小腿。双臂为整条齐肩卸下,双小腿是从膝关节处斩断的。

  各个尸块的断端骨骼有明显锯痕,切割面相对平滑完整。由于水浸时间较长,骨断面微量元素提取的难度较大,目前只能根据其损伤形状,初步推断分尸工具为钳工用的钢锯。

  此外,我们还在袋内提取出若干块红色砖头和一些报纸。大队长肖天明根据经验判断,砖头应该是凶手在沉尸时为了压重,报纸是运尸时防止血液沁润所用。

  老刘仔细观察着尸块外表,慢慢地说:“藏尸袋内未发现死者头颅、生殖器等易辨识器官,但据现有尸块观察,其皮肤纹理、毛孔粗细、骨骼大小和手指上陈旧性饰物佩戴印痕,说明死者应该是一名年轻女性,年龄不会超过35岁。目前还没有在体表发现暴力捆绑、殴打和中毒迹象。”

  那年我刚到刑警队实习,跟着法医老刘,这是第一次遇到杀人案。虽说断手断脚看着挺吓人,但心里隐隐还有些兴奋,所以跑前跑后特别来劲。

  我注意到断臂上的手指指甲很长,多数已经劈裂折断,我问老刘这种现象是怎么回事?

  老刘简单地看了看,随口告诉我:“一般来说,如果死者在遇害时处于清醒状态,在挣扎反抗过程中会造成指甲损伤。其中最大的可能,是中毒、强奸或被勒扼。”

  2“溺死手套”

  尸块表面皮肤呈三度水渗性浮肿,肌肉组织广泛性腻白,内部含血量极少。老刘捏住断臂上的一根食指,用镊子夹起指端的皮肤,轻轻向上提拉一下,一小块皮肤组织立即被揭了下来。

  他点点头,说:“尸体浸入水中后,尤其是血液大量流失,手掌及足底的皮肤会快速变白膨胀,指端的皮肤会发生皱缩,用外力可以轻易取下。再严重一些,皮肤和指甲就可以根本不经过外力的作用便自动脱落,这种现象学名叫作‘溺死手套’。看现在这个程度,浸泡时间大约为三天。死亡时间嘛,也应该是同一时段,具体的回去再验。”

  听老刘这么说,肖天明喊了声:“等会儿。”他蹲下身,指着旅行袋和里面的报纸,跟我们说:“这个旅行袋密封得还算不错,而且报纸保存得也比较完好。如果真的泡在河里三天,报纸早就该烂成糨糊了。我觉得投入河里的时间应该不会太久。”

  说到这里,他又将那叠报纸慢慢展开,略有些疑惑地说:“报纸上看不到任何沾染的血痕,旅行袋里也没发现血液遗留,沉河时间肯定不太长,但为什么尸块呈现的浸泡时间会这么久呢?”

  我们瞧了瞧尸块和报纸,又翻开旅行袋瞅了瞅里面,果然与肖天明说得完全一致。

  肖天明把报纸递给我收好,问老刘:“爷们儿,你说说为啥会这样?”

  老刘一边收拾着法医勘验箱,一边淡淡地说:“我只是负责给出尸检结论,目前这些尸块确实呈现出浸泡多日的迹象,至于具体的推理我不在行,还是你们搞吧。”

  出于常理推断,抛尸地既然在玉阳河,那其他的尸块也应该扔进河里,有必要组织进一步打捞。

  市水务局河道管理处接到电话后,立刻派来了专业打捞队,在我们的指挥下,以捞起装尸袋的位置为中心点,向左右两侧辐射,在两公里的水域内进行细致搜寻。

  不久,又有两个相同款式的旅行袋相继被抬出水面。打开拉链一看,里面装的仍旧是各种人体组织器官。

  在其中的一个旅行袋内,发现一个留有黄色长发的人类头颅,但面部高度损毁,粉碎的肌肉组织苍白稀烂,几乎和肉馅一般,根本无法辨别具体容貌。

  三个藏尸袋款式相同,全部尸块可以拼接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女性躯体,各身体结合部位的创口截面吻合,外观特征高度一致,应该属于同一名受害人。

  见现场没有什么遗漏,肖天明让老刘带着我回队进行详细尸检,其余人全部深入下去摸排线索。

  三个藏尸袋内共装有11截尸块和一些诸如心、肺、肠等内脏器官,老刘也不嫌恶心,一块块、一条条、一根根地取出平铺在解剖台上。

  河边现场人多,我还没觉得有多害怕,现在冰冷的解剖室里就我们俩,眼前还是这么一堆碎尸烂肉,我立刻觉得头皮有点发麻,后脊梁好像有什么东西在爬。

  老刘却跟没事人似的,看他那副平静的神情,还有手里头刀斧齐下的姿势,我突然觉得,这老头子越看越像个厨师呢。

  经初步血型比对,各个尸块和组织均属同一人。DNA化验结论则需要迟几天给出。

  根据女死者阴部耻骨联合面所呈现的隆起程度,结合牙齿磨损情况和相关尸表特征,老刘推断受害人的年龄应该在34岁左右,上下浮动绝不会超过两岁。

  死者面部受损严重,密布锐器造成的切创和刺创两种不同伤痕。除此之外,其余尸块均未发现任何机械性损伤,其内脏等器官也未发现中毒性病理改变。

  结合之前指甲劈裂这一特征,受害人的死因有可能是窒息身亡,须侧重检验其颈部是否有勒扼创伤。

  由于凶手是将死者的头颅从颈部锯下的,该位置肌肉组织破损,骨头碎裂,视觉表现特征紊乱,检验起来具有一定难度。

  老刘用手术刀一点点地将肌肉组织切割理顺,用镊子将一根根碎骨对位摆正。在显微镜下,发现其颈部软组织呈高密度挫伤,喉头软骨、舌骨呈严重扭挫性骨折。

  将切割下的完好皮肤作了纹理延展,未在上面发现勒颈锁沟,也就排除了绳索勒死的可能性,说明凶手是用双手将受害人活活扼死的。

  结合尸体的浸泡程度,老刘再次做出受害人的死亡时间就是三天前的结论,也就是5月1日的晚上,浸泡时间与其处于同一时段。

  想到在现场时肖天明的质疑,我也不禁有些困惑,为什么会处在同一时段呢?

  3真实的犯罪推理

  当天17时许,外面调查摸排的民警全部归队。全天下来,各方面情况陆续得到汇总,几十份勘验、检验报告和询问笔录堆了一桌子。

  司马局长组织大家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对案件中提取到的物证和呈现的疑点逐一进行梳理排队,试图确定下一步侦查工作的大方向。

  死者的年龄、性别和死亡方式已经得到认定,我们需要弄清楚死者的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和凶手的犯罪动机。

  关于老刘给出的那个死亡时间与浸泡时间处于同一时段的说法,我们经分析后认为,死者是在水中被人掐死后,并在水中用钢锯进行肢解分尸,然后装在三个款式相同的旅行袋内投入玉阳河的。

  根据这个推论,案发第一现场应该是一个充满水的环境,这又应该是在哪里呢,总不能也是在玉阳河吧?

  肖天明抖了抖手里的现场勘检记录,说:“抛尸地在玉阳河,第一现场另有他处,又同样充满水,这个问题没啥难度。要知道,分尸这种事儿不是切萝卜白菜,嘁哩喀喳几下就能完活儿,就算凶手是个杀猪的,这耗的工夫儿也肯定短不了……”

  说到这里,肖天明扭头问老刘:“爷们儿,以你的刀功,要是由你来分尸,你觉得得用多久?”肖天明向来喜欢用老刘来举例,他的话让我们全都笑了出来。

  老刘黑着脸哼了一声,说:“要是我,怎么也得一整天吧,这就算是快的了。不过我看凶手的碎尸手法,受害人四肢关节、脊柱的解离干净利落,凶器对关节面,尤其是脊柱的椎间关节没有造成太明显的损伤,应该具有一定的解剖学知识,熟悉解剖部位。对了,这些法医结论都清楚写着呢,你非拿我举例子干吗?”

  肖天明嘿嘿一笑,接着说:“老刘这么专业都要用一天时间,那我估计凶手肯定不会超过他。这就足以说明凶手作案时间充裕,在杀人分尸过程中并不担心被外人发现。所以据此推测,第一现场不是在凶手家中就是在死者家中,具体的场所……应该是家中洗手间的浴缸里。凶手为了日后清洗方便,或者防止血液迸溅,将浴缸内注满水,然后实施的分尸。这样一来,就足以解释为什么浸泡时间和死亡时间高度一致了。”

  这时,老刘在桌子底下偷偷捅了我一下,小声说:“仔细听着,学学人家怎么分析推理的,你个小姑娘还是别干法医了,不光恶心,还没多大奔头儿。”

  我冲他点点头,就听肖天明继续说:“要是在凶手家中,说明凶手是独身,或者家中其他成员暂时不在,再就是其家庭成员也是帮凶;要是在死者家里,说明凶手肯定知道在短期内,死者家中不会有其他人前往,或者死者也是独自居住。另外,关于凶手的杀人动机,既然凶手损坏了死者面部,说明凶手肯定是不想让警方知道死者的真实身份,从而达到隐藏自己的目的。结合之前的现场分析,我估计应该是熟人作案,动机还需要进一步侦查。”

  听肖天明如此分析,我突然想起一些什么,张嘴就说:“是不是还有其他可能呢?他碎尸只是为了方便移尸、抛尸;他损毁了死者面部,也仅仅是为了让我们无从查找尸源,就达到了毁灭证据、逃脱罪行的目的。所以,他完全可以跟死者素不相识,最有可能就是抢劫,或者强奸的时候遭到受害人的反抗,然后才实施的扼杀行为。”

  我自以为推理得天衣无缝,还有些沾沾自喜,没想到大家听完都十分诧异地盯着我。

  看他们这样,我有些尴尬,愣愣地不知道自己哪里说错了。

  始终没怎么说话的司马局长突然一笑,说:“丫头,你一口一个他他的,还说可能是因为强奸。那我问你,你怎么就能确定凶手是个男人呢?你看见老刘在受害人阴道里检测出精液了吗?就算检测出精液,也只能说明死者在生前曾经发生过性行为,也未必就是强奸。再说了,具体实施杀人分尸的就一定是男人吗?”

  我怔了一下,赶紧站起身,急切地说:“没有检测出精液,不过受害人是被人掐死的,女人不可能有这么大力气啊。”

  司马局长摆手示意我坐下,说:“丫头,在没有发现确凿的证据之前,你一定要学会用凶手或者犯罪嫌疑人这两个词汇来指代,这是我们刑警队的规矩。另外,我问你,你说女人没这么大力气,假如凶手是个运动员,比如举重的、练健美的,你又怎么解释呢?”

  听完司马局长的话,我有些丧气,觉得自己太嫩了,想问题实在是太简单。

  看我情绪低落,司马局长朝我点点头,说:“不过你素质还不错,挺善于观察,思维也比较发散,以后你别跟老刘搞法医了,天明——”

  他看了眼肖天明:“以后你带带她,争取给我尽快带出来,要是能成手儿,毕业后就要进队里来吧。”

  除了上述信息,我们还注意到,所有的尸块和内脏器官均是按大小、形状、质地等不同类别,被分别装进旅行袋内。

  试想,一个上百斤的活人被分割后,要想一次性运到河边抛尸,必须有汽车之类的交通运载工具。至于究竟是私家车还是其他类型车辆,目前还有待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排查。

  由于刚才受到司马局长的鼓励,我胆子也大了起来,又冒出一句:“有没有可能是板车或者手推车啊,反正就一百来斤,不算太重的。”我的话让大家都笑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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