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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大全集》 作者:柯南·道尔

第4章 血字的追踪(3)

  葛莱森指了指说:“所有的东西都在这儿,一只97163号由伦敦巴罗德公司制的金表,一条比较珍贵的金链,一枚带有共济会会徽的钻戒,还有一枚带有小狗头且眼睛上镶着两颗红宝石的金别针。名片夹里有一张名片,写着伊诺克·J德雷伯·克利夫兰,字首与衬衣的字母EJD相吻合,身上还找到了七英镑十三先令的零钱。还有一本特别小的《十日谈》,上面签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另有两封分别要寄给EJ德雷伯和约瑟夫·斯坦格森的信。”

  “信上写的地址是哪儿?”

  “寄往河滨路美国交易所,信是由盖恩轮船公司发出的,信的内容是通知轮船从利物浦启航的时间。看来死者是打算要回纽约吧。”

  “你们对斯坦格森调查过吗?”

  “一开始就调查了,先生,我们已经将广告稿发送到报馆,又派了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消息。但现在还没有回来。”

  “你们联系克利夫兰了吗?”

  “今天早晨拍了电报。”

  “电报是怎么讲的?”

  “我们说了这里的情况,并且让他们配合我们。”

  “难道你没着重强调一下关键性问题吗?”

  “我了解了一下斯坦格森的情况。”

  “难道整个案件就再没有别的关键性的问题了吗?你可以再拍几个电报打听一下其他方面的情况呀。”

  “我已经把该问的都问了。”葛莱森不耐烦地说。

  正当福尔摩斯还要接着问时,雷斯瑞德从前屋高兴地走了进来。

  “葛莱森先生,刚才我观察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线索,幸亏我仔细地检查了一下,不然的话真是一个损失。”他说话时带着一种扬扬得意的神情。

  “快,跟我过来,”他说着已经进了前屋。这时尸体已经被抬走了,空气也好多了。“好了,就站在这儿。”他神采奕奕地在靴子上划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了照墙壁。

  “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就在一处墙纸脱落的地方赫然有一个用鲜血写的字:RACHE。

  “你们对这一发现怎么看?”雷斯瑞德夸大声势地说,“大家都没有发现这一点,因为它在最不容易被发现的地方。这一定是杀人犯蘸着自己的血写的。而这个死者又不是自杀的。”

  “凶手为什么要选择这个地方来写字呢?因为点着蜡烛,这儿就被照到了。”

  “对,但发现这个字又有什么用呢?”葛莱森不屑一顾地说。

  “这是一个女人的名字,她应该叫‘RACHEL’,可能是没有写完整。我敢跟你们打睹,等到结案时,一定有一个名叫‘RACHEL’的女人掺和在里面。福尔摩斯先生,你一定会讥笑我,但是请你记住,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后一阵大笑,但当他看到雷斯瑞德显得很生气并且要发火时,又赶忙说道:“请你平静一下,你是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人,大家并不否认。正像你讲的,案发当时的确有另一个人写下了此字。不过我现在还没检查这房间,假如你不介意,我这就要查了。”

  说完后,他掏出了随身带的工具——卷尺和一个放大镜。时而测量时而用放大镜观察,一会儿走过来,一会儿站住,一会儿跪下,一会儿又趴下去,还不时发出叹息声。看着他聚精会神的样子,我不禁想起那些训练有素的猎犬,它们可是直到嗅到猎物才肯停下来。他足足检查了二十多分钟,甚至还丈量了墙壁的高度。就连地上一小撮尘土他也不放过,取了一点放进了一个信封里。最后,他把放大镜对着墙上的那几个血字认真地观察了很久,然后绕起卷尺,会心地笑了。

  他边笑边说道:“天才也得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这句话或许不太符合实际,但对于侦探工作来说,那是最合适不过了。”

  葛莱森和雷斯瑞德一直都像是在看怪物似的盯着他的一举一动。很明显,他们不清楚福尔摩斯在干些什么,至于他的目的,他们就更不清楚了。当然,我也是同样的体会。

  “先生,你有什么独到见解吗?”两人同时问道。

  “如果我要干下去,你们会认为我在争功,现在你们的工作进展得很好,所以不需要别人来干涉了。”他话中略带嘲讽,“但如果你们能把侦察的情况随时向我通报,我倒也愿意帮忙。现在,我只想见一见最早发现这尸体的警察,快告诉我他的地址与姓名。”

  雷斯瑞德查了一下记事本,说:“家住肯宁顿花园门路的奥德利大院46号,名叫约翰·兰斯,你可以去见他了。”

  福尔摩斯把地址抄了下来,转身说道:“朋友,我们可以走了。在走之前,我对这案子说一说我的看法。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男的,三十多岁,六英尺多一点,并且脚也不大。他穿了双粗皮方头鞋子,抽着印度烟。他和死者曾同乘一辆四轮车过来,拉车的那匹马所配戴的蹄铁只有右前蹄那一个是新的。这个凶手肤色发红,右手指甲相对长一点。这些可能会给你们的侦察工作带来方便。

  雷斯瑞德和葛莱森用半信半疑的目光互相瞅了一眼对方。

  雷斯瑞德问:“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么是怎么被杀死的呢?”

  “被毒死的。”福尔摩斯肯定地回答。

  说完他大步流星朝门外走去,突然又掉过头来:“雷斯瑞德先生,我提醒你一句,‘拉契’在德文中是报仇的意思,不要把精力放在拉契儿小姐那儿了。”对凶手的推测

  当我们从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出来的时候,已经快到下午一点了。我们拍了一封电报,然后乘了一辆马车来到兰斯警察的家。

  “我对这个案子已经清楚了。但为确保起见,还是再查一下为好。”我的伙伴说道。

  我说:“伙计,你刚才说的细节,难道都有事实根据吗?”

  “当然有了。一到那里,我便发现马路边有两道深深的车轮印,这么深的车印不会在睛天时留下的,一定是昨天晚上下了雨后留下的。再观察马蹄印,其中一个看得最清楚,可以肯定惟有一只铁蹄是新的。既然这一切都是发生在雨后,而早晨现场又被保护了起来,所以我断定就是那辆马车把尸体送到空房子里的。

  “听起来似乎有道理,”我说,“那你对凶手身高的推测又有什么依据呢?”

  “这个就更不用说了,身高可以根据其步伐的大小来推测。巧得很,我通过测量他步伐大小推断出的身高,和测量他在屋内写字时的高度是吻合的,因为人们在墙上写字时一般是和自己的视线相平。”

  “那对他的年龄又如何解释呢?”我问道。

  “当然了,如果一个人能跨过四英尺半的宽度,那就绝对不是一个老头儿。在花园的小路上有一个比较宽的小坑,穿方头靴子的那人是迈过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是绕过去的。难道这还不足以证明吗?你还对什么地方不清楚?”

  “那手指甲和印度烟又是怎么回事呢?”

  “写字的那个地方有手指甲划过的痕迹,其次就是我在地板上发现了深而呈片状的烟灰。要知道我对烟是比较有研究的,所以能够判断出是什么烟。这些细节足以让你看到我与葛莱森等人的不同之处了吧?”

  “噢,至于红脸这一点,你又是怎么推测出来的?”

  “这一点,我肯定它是正确的,在案子还没有水落石出之前,请你先回避一下这个问题。”

  我摸了一下脸说道:“我越来越糊涂了。我老是想不明白,这两个人是怎样进的屋子?那个车夫又是何许人也?凶手怎样使他服毒的呢?写字用的血又是哪里来的?凶手究竟要干什么?为什么又有一枚女戒呢?为什么凶手还要写‘复仇’二字呢?这一连串的问题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他用赞许的目光看了看我。

  “你说的都是疑难问题。我现在也有一些地方不大清楚,不过大致都清楚了。‘复仇’二字是为了转移警察的视线,不过并没有成功。德国人一般写拉丁字体,而墙上的‘拉契’显然是拙劣的仿制,这位摹仿者并不是很聪明,他犯了一个画蛇添足的错误。好吧,我不多说了,侦探与魔术师没什么两样,魔术师的戏法一旦被揭穿了就没什么意思,如果我都说了,你就觉得没意思了。”

  “不会的,你把侦探术提高到如此科学精准的地步,简直快成了它的奠基人了。”

  我的伙伴听到我的这番赞美高兴得满脸通红——每当他得到别人对他侦探术的肯定,总是像少女那样表现得不自在。

  他又情不自禁地告诉我:“凶手与死者以前似乎很友好,他们一同坐车又并肩在花园的小路上走过。但进屋以后,凶手老是走来走去,而且步子越来越大,最后终于控制不住自己了。于是惨案就发生了。该告诉你的我都告诉了,剩下的你就自己想象吧。我们得赶紧走了,下午还有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会呢。”

  不知不觉中我们已经到了奥德利大院,车夫停下来说:“该下车了。”他指了指一条肮脏的小巷子,“就在这儿,我在这儿等你们。”

  这个院子比较脏,我们走过巷子,进了一个用石板铺地的大院。两边的房间都很简陋,穿过一群玩耍的孩子,钻过晒着的衣服,我们终于看到46号门上写着“兰斯”二字。进去后发现那警察睡得正香,我们只好在一个小客厅里等他。因为被打扰了好觉,他出来时十分不耐烦地说:“我已经把这事向上级报告了。”

  福尔摩斯手里玩弄着一个半镑的金币:“你能把事情的前前后后再仔细地说一遍吗?”

  那位警察的注意力很快集中在了那枚金币上,说道:“好的,我会把我知道的事情全都告诉你们的。”

  “好吧!那就让我们开始吧!”福尔摩斯说道。兰斯坐在沙发上详细地讲了起来。

  “这事还得慢慢说来,当天是我值班,值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到早上六点。那天晚上十一点多有人在百和特街打架,其他街区都一如既往。大约一点左右,天下起了大雨,这时我遇见了我的朋友海瑞·摩切,我们说了一会话。大约两点多,我去检查布瑞克斯顿路,想看看有没有什么动静。雨刚停,路很不好走,漆黑一片,除了一辆白色的马车在行走,一切都很寂静。当时天气很凉,我在想如果能喝上一壶滚烫的酒该多舒服呀。想着想着抬头一看,我被前面那幢房子里的灯光吓了一跳。恐怕又要出什么事了吧!因为这两幢房子一向没有人住,且其中一间还曾经死过一个倒霉的房客,得伤寒死的。当我走到房门口时……”

  “你忽然止住脚步又回到花园门口,为什么要这样做?”福尔摩斯打断他的话说。很显然,兰斯有点吃惊,瞠目结舌地看着福尔摩斯。

  “上帝呀,你怎么知道得这么详细?我正要进去的时候,忽然感到很害怕,浑身哆嗦,我想找个人和我一块去!其实世上没什么让我害怕的东西,只是那屋里曾经死过人。我径直跑到大门口,希望能看到摩切,不过一个人都没看见。”

  “街上什么人都没有吗?”

  “对,先生,连一只小动物都没有。无奈,我只好鼓起勇气,自己走了进去。里面什么动静也没有,我走进有灯光的房间,在烛光的照耀下我看见了……”

  “好,以后的情节我都知道了,你先是在房间里转了转,而后下决心去看一看厨房里面,然后你便看到了一切。”

  “噢,你当时在什么地方呀,我居然没看见你?”约翰·兰斯惊呆了,“这些事情你为什么了如指掌?”

  福尔摩斯笑了笑把自己的名片递给了那位警察,说:“你可不要怀疑我,我只是一条忠实的警犬,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瑞德可以为我作证。现在你不用怀疑我了,请你接着说,你以后又干了些什么?”兰斯挺了挺腰,一脸惊愕的表情说:“然后我便跑了出来,吹了几声警笛,后来摩切和其他两位警察便赶来了。”

  “当时街上还有其他人吗?”

  “正经人都回家了。”

  “这话如何讲?”

  那位警察笑着说:“我看到一个烂醉如泥的酒鬼,那个酒鬼唱着一些下流的曲子,他已经快要站不住了。”

  福尔摩斯问:“那个人长什么模样?”

  “这个人很陌生,我当时正忙着,要不然的话,非得把他送到警局不可。”或许是由于福尔摩斯老是打断他的话,约翰·兰斯有点不耐烦地说。

  “那你对他的长相还有印象吗?”福尔摩斯问。

  “他个子很高,面色有点红,这是我和摩切扶他时看到的,还有他下边还长着一圈……”

  “行了,那以后呢?”福尔摩斯急切地问道。

  警察说:“因为当时很忙,接下来我就不知道了。”

  “不过,他肯定是回了家。”警察不厌其烦地说。

  “你能描述一下他穿着什么衣服吗?”

  “噢,一身棕色的外衣。”

  “手里有马鞭吗?”

  “没有。”

  福尔摩斯低声说:“那一定是扔了,那后来有没有一辆马车过来呢?”

  “没有。”

  福尔摩斯把那枚金币抛给了警察,戴上帽子说:“兰斯先生,这辈子你或许没有当官的机会了。你真笨,本来昨天你有一个绝好的机会去升官发财,你却没有把握住,大家都在寻找他,而你却轻易地放了他。事实就是这样,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了。”就在那个警察不知所措地呆在那里时,我们已经上了马车。

  在回家的路上,福尔摩斯气愤地骂道:“真是头笨猪,这么好的一个机会白白浪费掉了。”

  “我还是不清楚。当然了,那个警察所说的人就是你所想象的那个罪犯。可他为什么又回去了呢?这好像不符合一个凶手的所作所为。”

  “先生,‘戒指’,你还记得那枚戒指吧,他是为这个回来的。如果没有别的办法,就用戒指引他上钩,他肯定会上当的。我敢和你打赌,我一定能逮住他,要是我不去的话或许就会失去一个绝好的机会。真的应该感谢你了,要不是你我还不会去呢。不妨就把它叫作‘血字的追踪’吧。为什么不用一个华丽的词语来描述这案子呢?谋杀案是平淡生活的一线血丝,我们的使命就是要把凶手找出来。行了,我们应该吃饭了,一会儿还要听音乐会呢!诺尔曼·聂鲁达的琴声简直是太优美了。她演奏肖邦的曲子简直是没得说了,啦啦啦……”

  看着他那唱歌的高兴样,我想:“啊,人类的大脑简直太奇妙了。”与凶手初次较量

  忙了一上午,我感觉有点累了,所以当下午福尔摩斯兴致勃勃地去听音乐会时,我躺在床上想睡一会儿。可是上午的事时不时浮现在我眼前,一闭上眼那个龇牙咧嘴的死者形象就出现在我脑海里。这张脸让我觉得很丑,我甚至有点想感激那个凶手,因为如果说相貌与罪恶成正比的话,那么像这位死者的长相实在让人觉得他的罪恶原本就深不可测。不过,我还是认为应当公平处理事情,在法律上,凶手的罪恶不能与被害人的罪行互相抵消。

  福尔摩斯判断死者是中毒死亡的,他是闻死者的嘴唇而作出的判断。因为尸体上没有伤痕,一定是中毒死亡的,不然的话还会有什么可能呢?除非解决了“地面有血迹,屋里没有撕打的迹象,也没有找到凶器”的问题,否则我和福尔摩斯谁也睡不着。不过,从他的神色看,他一定已经对案情了如指掌了,可我对此仍没有头序。福尔摩斯回来时已经很晚了,不过我想他一定不是因为音乐会才这么晚回来的。他回来时,晚饭已经准备好了。

  “今天的音乐简直是太动听了!”他边说边坐了下来,“达尔文说过:‘人类对音乐的欣赏和创造能力先于人类的说话能力。’这大概就是人们容易受音乐感染的原因吧。”

  我说:“这种说法范围太广了吧?”

  福尔摩斯说:“范围是广了点。唉,你今天是怎么了,被这件案子吓的?”

  “或许是这样吧。在战争中我见到过各种情景,都没有害怕过。但是今天的情况却有些异常。”

  “我能理解你,这个案子很发人深思,使你越想越害怕。你看过晚报没有?”

  “没有。”

  “今天晚报已经报道了这个案子,并且描述得比较详细,唯一没有提到的是那枚戒指,这简直是太好了。”

  “为什么?”

  “你先看则广告,这是今天上午我在报纸上登的一则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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