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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骗三生》 作者:余姗姗

第27章

  云姿的能干让我想起了昔日的合欢,她们一样狡黠聪慧,手脚麻利,事事想在主子前头,先主子而忧,后主子而乐,审时度势,真是每个成功人背后的最佳助手,我要是师然,也会看重云姿,因为她真是朵解语花。

  就好像那天晚膳过后不久,云姿便来到我住的小院里,笑容恰到好处的绽放在脸上,多一分则谄媚,少一分则冷淡,真是怎么看怎么好看。

  她说:“小姐,屋里的东西都是奴婢亲自为您选的,还有没有什么不周到的,奴婢一一记下来,明天就补上。”

  我说:“还差了一个牌位。”

  云姿笑容一僵,该是千算万算算不到我这么晦气吧。

  我说:“牌位上就写‘家姐合欢之位’吧。”

  云姿面带惊讶道:“合欢?可是启城城府的长侍女合欢?”

  我说:“是啊,就是她,你也知道她。”

  云姿一脸感慨的说,别说是她一个,云州城和天启城的侍女们也都知道合欢的事迹。她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还生了一副我见犹怜的好相貌,又是所有侍女中最争气的,能嫁给启城城主当个侧室,一生荣华富贵自是不愁。只可惜,启城城主去的太早,启城灭的太早,合欢的荣华也只能破灭的太早。云姿还说,自合欢去后,三国所有城府里的侍女们都把合欢当成了偶像,她开创了侍女业的先河,冲破了奴籍的枷锁,是她们所有人争先效法的楷模。

  我问:“你既然知道合欢,那你也一定知道胭脂吧?”

  云姿脸色一变,赫然严肃了许多:“胭脂,那更是个传奇人物,奴婢虽然识字不多,却也知道一二,听说胭脂姑娘本也是侍女出身,曾在秋收宴上蒙受天启城城主莫珩的垂青,可胭脂姑娘早已芳心暗许云州城城主别云辛,自然不会贪图莫城主的荣华。莫城主也有成人之美,在启城破灭后收留了胭脂,并没有强留,反而放她自由。几经周折后,胭脂终于和别云辛走到一起,才子佳人比翼双飞,可……却不料,哎,一场大火……”

  我托着腮帮子听云姿如何赞美我,心里真是小鹿乱撞,怪爽歪歪的,若我是个当权者,一定会找云姿当我的马屁精,被人捧上天的滋味真是比抽大麻还心醉,啧啧。

  我正准备说点什么夸夸云姿,表示礼尚往来,却不料云姿的结尾句竟是:“合欢,胭脂,这对姐妹花凭着自己的努力都找到了极佳的归宿,偏偏红颜薄命……外面人都传,这是因为启城的女人都生来不详,命硬克夫,难有白头郎。”

  我一阵哑然。

  所以说,传说就是传说,传说允许被添油加醋艺术加工,因为只有夸张并富有传奇色彩的传说才能吸引听众,才能继续被人传说下去。倘若大家都知道背后的真相,也便失去了一传十十传百的动力,传说终归会被遗忘。

  要是我告诉云姿,我就是胭脂,云姿一定不会信,因为她长得比我美,她不了解那段往事,不明白当局者迷的心酸。在云姿这样的美女看来,像我这样的平凡人是难以参与传说的,要是连我都可以缔造传说,兴许她今晚就会爬上师然的床……

  如此一想,我便决定将“我是胭脂”的秘密永远烂死在肚子里。

  我问云姿:“云姿,来这里前,你是哪里人,那时候过得好么?”因为传说总会有误,所以我还是希望云姿能亲口说说她的身世。

  可云姿说的极其简单,她说她娘命不好,去世的早,她一个人流落在外,幸好遇上师然和师云,这才有机会进来城府,为了报答他们的知遇之恩,她决定尽心侍候,以效犬马之劳。

  我说:“可你终归是个姑娘家,姑娘家的归宿到底还是夫家,你就没想过要嫁给一个什么样的男人么?”

  云姿望着我,双眼幽幽:“奴婢不敢想。”

  你敢想,你的眼神他么的告诉我你敢想。

  我说:“哦,那你可以从今天开始想想,好好想想,只嫁给一个教书先生,还是嫁与商贾。”

  云姿说:“奴婢才疏学浅,恐怕赔不起教书郎。奴婢也不懂算盘,嫁入商家,恐怕力不从心。”

  我说:“难不成你要嫁给种地的?你的手这么嫩,也不适合做农活。”说罢我抓起她的手,捏在手里叹着,这哪像是做奴婢的手,当初的合欢和我都自愧不如。所以说,一个人平日干不干活,光听她说没用,摸摸她的手就一清二楚了。

  云姿缓缓将手抽回,说:“奴婢觉得现在这样挺好的,奴婢没什么野心,只要安于现状就很知足了。”

  我琢磨着她的言下之意,笑着点点头,又挥挥手,说:“好吧,那我也没什么可操心的,假如将来你要出嫁,筹谋不到好人家,大可以找我……哦,还有,合欢的排位,请你帮我选择最好的木头,最好是防火的。”

  云姿应着声退到门口,末了回了头,闪着水光的盈盈秋目正望着我,声音嘤嘤的煞是好听:“小姐,您也是个姑娘家,有没有想过要嫁给什么样的人呢?是报读诗书的圣贤人,还是家财万贯的一方首富?”

  云姿可真是会说话,她把我所谓的教书先生和云云商贾抬高了几个台阶,反用我的逻辑来提问,也不知道这是挑衅呢,还是挑衅呢,还是挑衅呢?

  我说:“哦,我觉得只要比现在过得好就行了,要是不能,倒不如安于现状。你瞧,咱俩可真是想到一块儿去了。”

  我“咯咯”乐了几声,云姿也只好陪着乐,但是笑容却并不真诚。

  这天晚上,我睡得很晚,主要是因为初到异地,兴奋莫名,也因为初遇情敌,战斗力正在不断攀升中。

  合欢的遗言是叫我不要再做奴婢,她有这个想法,说明她的灵魂是一个革命家的灵魂。若是安于现状,一时为奴,一辈子为奴,倒也不会心有不甘,只能在默默承受之时期盼将来投胎转世生的好些,而革命,或许可以改变身份,却不能改变历史,人家看你时总会想到你曾经是“奴婢”,你成名了,人家会说“不容易啊,谁能想到她曾经是奴婢啊”,你落魄了,人家会说“奴婢就是奴婢,一时得道而已”,你死了,人家还会说“别看她风光大葬,她生前可是做过奴婢的”。所以说,历史是难以洗清的,甭管你用什么水。

  思及此,我便额外感激“顾阑珊”,因为再不会有人将“胭脂”的历史套用在我身上,作为顾阑珊,我的历史只是师然在外结交的义妹。

  而云姿,则和“胭脂”一样,即便将来成为别人口中的传说,也摆脱不了曾为奴婢的历史,大家或许会赞叹她,但真心崇拜她的人,只能是和她一样身份的人。说起来,云姿也算可怜,因为她总能令我想到合欢。

  可惜,合欢只有一个。

  第二天一早,在今今的巧手下,我花了很久的时间才梳妆整齐。

  今今说:“小姐,我给你束个蝴蝶髻吧。”

  我摇头说:“我喜欢简单利落的发型。”

  今今说:“那不如多戴点钗环吧。”

  我说:“戴多了显得庸俗,一支就行了。”

  今今很不同意我的看法,说若是她有这么多首饰一定全戴在头上。

  我说:“今今啊,假如你是开米仓的,你能把米都装进你的肚子里么。”

  今今说:“要是我是开米仓的,米已经在我的米仓里了,就是我的了。”

  我被她的逻辑打败了。

  折腾许久后,我提着裙摆去见师然。

  师然的目光落在我脸上:“这么一打扮,倒像是变了个人。”

  我一时没反应过来,一时没分清这是不是赞美。若是的话,师然的赞美真的是很含蓄,稍微缺乏点内涵的姑娘还真听不出来。

  我俩走进院中,身后十步远跟着今今和师然的侍从。

  抬眼望望身前的大树可它枝桠上的白色小花,我问师然,这是什么树。

  师然也抬头望去,微眯着眼:“这……是一颗只开花的树。”

  我一怔,仰头望他,他也正低头望我,此时风景恰如其分,微风拂过,小白话铺面而下,撒了我一身,他一身,真是最天然的浪漫制造机。

  我说:“你低下头来。”

  师然缓缓低下头,头上的几朵白花正掉在我伸出的掌心上,轻轻盖住生命线,清丽而妖娆。

  我一抬手,摘掉他头上的最后一瓣,捏在指尖,在他眼前晃了晃说:“这花很香,要是用来做糕点,应当不错。”

  师然挑眉道:“我倒忘了,你厨艺甚好。”

  我一喜,刚要接话,不妨师然又说:“云姿也曾试过以这花瓣入膳,味道尚可。”

  我“哦”了,按耐住心里的烦躁,说:“你喜欢吃糯米糍么?”

  师然张张嘴,被我以话打住:“我也知道你不爱吃点心,但是我做的糯米糍,你吃过么?”

  他微带惊讶的望了我一眼,沉吟道:“我记得在今年秋收宴上吃过几个,当时只是尝尝,没想到味道极好,原是你做的?”

  我说:“是啊。”那一瞬间,我分明看到他漆黑的某种滑过一丝涟漪,又说:“你要是喜欢,我再做点给你。”

  他淡淡一笑,应了一声。

  看见他的笑容,心里一慌,我连忙低下头,小声说:“那要是你喜欢,我以后都给你做……”

  却听他问:“什么?”

  我微微抬头,说:“算了,天天吃,恐怕要腻了。”

  话音落下,脸上更红,我脚下一动,急忙就要转过身去,不妨被他一手拽住斗篷,一本正经道:“天天吃,恐怕是要腻了,既然这样,你可以多换几个花样。”

  我一怔,仿佛不敢置信所听到的话,下意识转头看他,却见曜黑的那双眸子里正映出一张惊讶慌乱的脸,一下子看了进去。

  我更加着慌,心道这个男人怎么这样,平日冷冷淡淡,突然就许下个承诺,也不管我是不是接的着。

  正在这么想,指尖被轻轻托起,他的手留着淡淡的温,我的却有些凉。

  我低头看着这双手,并不细腻,有些厚茧,却足够大,足够包容,我说:“我曾经也注意过莫珩的手……”

  他指尖一动,微微使力:“如何。”

  我笑着伸长五指,用自己的掌心贴住他的掌心,五根手指头怎样也勾不着那个高度,只好一根一根塞入他的指缝里,轻轻握住那片手掌:“不如何。他的手不适合与我对弈。”

  他也一用力,反手握住我的,眼睛静静地看着我。

  我托起另一手中的花瓣:“这花没有名字么?不如咱们给它取一个。今儿个是初九,不如就叫它九九花……下个月初九,嗯,正巧是我的生辰。”

  他手心一紧,垂下眼:“可有什么心愿?”

  我偏头笑笑,说:“想你以后都叫我阿九。”

  他重复着:“阿九?”

  我说:“是啊,这是我的乳名,太久没人叫了,我都要忘了。”

  当他第一次叫出:“阿九。”我抽回手,踮起脚尖,伸长手臂去遮他的眼,他的睫毛贴在我手心上轻轻眨动,仿佛在生命线上滑过的悸动。

  我说:“你再叫一次?”

  他勾起嘴角,轻而缓的唤我:“阿九。”

  然后放下手掌,让他看见我笑的最美的一幕。

  有没有这样一种感觉,当你遇到一个对的人,在你认为对的时间,你们都向对方走出了对的一步,身体的距离那样近,心里的距离那样近,当生命线交错时,心底也被刻上一个名字,当时不觉痛痒,此后却时常惦念,世人用四个字将这种感觉框了起来,“刻骨铭心”。

  而感到刻骨铭心的我,有这样一个私心,只将乳名告诉我认准的那个人,只有他知道,只有他能叫,就似情人之间的昵称,简简单单的两个字,足以道尽无数心事。

  我想合欢是对的,她对莫珩的感觉也是对的,即便莫珩不能同样对她,合欢也有权利永远喜欢这个人。她喜欢的是那份感觉,只有一个人可以带给她,若是失去了,她便了无牵挂,自此男婚女嫁各不相干。我心痛的对自己说,倘若师然对我不能如我对他一般,我的心也会失去……我简直不能想象那种场景,他的视线越过我,看向另一个女子,我看着他,可他看不见我。如果这样,我倒宁愿挖去他的眼睛,或者挖去自己的。

  我之所以会有这番想法,大约是因为我和师然都向对方走近了一步吧,倘若没有这一步,心也不会被填满,自然不觉得失落。对于别人,一步只是一步,对于情人,一步就是万里。所以,因为爱情而想不开的人,大多是经历过爱情绽放时的璀璨,却想不到下一步便是摧残,要是在最初萌芽时掐灭情苗,也无所谓伤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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