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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自传》 作者:季羡林

第52章 在北京大学(1966~1977)(14)

  但是,现在要来谈牛棚生活,却还非常不容易,“一部十七史,不知从何处说起”。我考虑了好久,忽然灵机一动,我想学一学过去很长时间内在中国史学界最受欢迎,几乎被认为是金科玉律的“以论带史”的办法,先讲一点儿理论。但是我这一套理论,一无经可引,二无典可据,完全是我自己通过亲身体验,亲眼观察,又经过深思熟虑,从众多的事实中抽绎出来的。

  难登大雅之堂,是可以肯定的。但我自己则深信不疑。现在我不敢自秘,公之于众,这难免厚黑之诮,老王卖瓜之讽,也在所不顾了。

  我的理论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可名之为“折磨论”。我觉得,“革命小将”在“文化大革命”中自始至终所搞的一切活动,不管他们表面上怎样表白,忠于什么什么人呀,维护什么什么路线呀。这些都是鬼话。要提纲挈领的话,纲只有一条,那就是:折磨人。这一条纲贯彻始终,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左右一切。至于这一条纲的心理基础,思想基础,我在上面几个地方都有所涉及,这里不再谈了。从“打倒”抄家开始,一直到劳改,花样繁多,令人目迷五色,但是其精华所在则是折磨人。在这方面,他们也有一个进化的过程。最初对于折磨人,虽有志于斯,但经验很少,办法不多。主要是从中国过去的小说杂书中学到了一点儿。我在本书开头时讲到的《玉历至宝钞》,就是一个例子。此时折磨人的方式比较简单、原始、生硬、粗糙,并不精美、完整。比如打耳光,用脚踹之类,大概在原始社会就已有了。他们不学自通。但是,这一批年轻人勤奋好学,接受力强,他们广采博取,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正如在战争中武器改良迅速一样,在“文化大革命”中,折磨人的方式也是时新日异,无时不在改进、丰富中。往往是一个学校发明了什么折磨人的办法,比电光还快,立即流布全国,比如北大挂木牌的办法,就应该申请专利。结果是,全国的“革命造反派”共同努力,各尽所能,又集中了群众的智慧,由粗至精,由表及里,由近及远,由寡及众,折磨人的办法就成了体系,光被寰宇了。如果有机会下一次再使用时,那就方便多了。

  我的“论”大体如此。

  这个“论”“带”出了什么样的“史”呢?

  这个“史”头绪繁多。上面其实已经讲了一些。现在结合北大的“牛棚”再来分别谈上一谈。据我看,北大黑帮大院的创建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的结果。

  下面分门别类来谈。

  (一)正名

  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我们这一群被抄家被“打倒”的罪犯应该怎样命名呢?这是“革命”的首要任务。我们曾被命名为“黑帮”。但是,这是老百姓的说法,其名不雅驯。我们曾被叫做“王八蛋”;但是,此名较之“黑帮”,更是“斯下矣”。我们曾被命名为“反革命分子”。

  这确实是一个“法律语言”;不知为什么,也没有被普遍采用。此外还有几个名,也都没有流行起来。看来这个正名的问题,一直没有妥善地解决。现在黑帮大院已经建成了,算是正规化了,正名便成了当务之急。我们初搬进大院来的时候,每一间屋的墙上都贴着一则告示,名曰“劳改人员守则”。

  里面详细规定了我们必须遵守的规矩,具体而又严厉。样子是出自一个很有水平的秀才之手。当时还没有人敢提倡法治。我们的“革命”小将真正是得风气之先,居然订立出来了类似法律的条款,真不能不让我们这些被这种条款管制的人肃然起敬了。

  但是,俗话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我们这些小智者也有了“一失”,失就失在正名问题上。《劳改人员守则》贴出来大概只有一两天就不见了,换成了《劳改罪犯守则》。把“人员”改为“罪犯”,只更换了两个字,然而却是点铁成金。“罪犯”二字何等明确,又何等义正词严!让我们这些人一看到“罪犯”二字,就能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明确自己已被打倒,等待我们的只是身上被踏上一千只脚,永世不得翻身了。我们这一群从来也不敢造反的秀才们,从此以后,就戴着罪犯的帽子,小心翼翼,日日夜夜,都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把我们全身,特别是脑袋里的细胞,都万分紧张地调动到最高水平,这样来实行劳改。

  我有四句歪诗:

  大院建成,

  乾坤底定。

  言顺名正,

  天下太平。

  (二)我们的住处

  关于我们的住处,我在上面已经有所涉及。现在再简略地谈一谈。

  “罪犯们”被分配到三排平房中去住。

  这些平房,建筑十分潦草,大概当时是临时性的建筑,其规模比临时搭起的棚子略胜一筹。学校教室紧张的时候,这里曾用作临时教室。现在全国大学都停课闹革命已经快两年了。北大连富丽堂皇的大教室都投闲置散,何况这简陋的小屋?所以里面尘土累积,蛛网密集,而且低矮潮湿,霉气扑鼻。此地有老鼠、壁虎,大概也有蝎子。地上爬着多足之虫,还有土鳖,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的小动物,总之,低矮潮湿之处所有的动物,这里应有尽有。实际上是无法住人的。但是我们此时已经被剥夺了“人”籍,我们是“罪犯”。让我们在任何地方住,都是天恩高厚。我们还敢有什么奢望!

  最初几天,我们就在湿砖地上铺上席子,晚上睡在上面,席子下面薄薄一层草实在挡不住湿气。白天苍蝇成群,夜里蚊子成堆。每个人都被咬得遍体鳞伤,奇痒难忍。后来,运来了木头,席子可以铺在木头上了。夜里每间房子里还发给几个蘸着敌敌畏的布条,悬挂在屋内,据说可以防蚊。对于这一些“人道”措施,我们几乎要感激涕零了。

  这时候,比起太平庄来,劳动“罪犯”的队伍大大地扩大了,至少扩大了一倍。其中原因我们不清楚,也不想清楚,这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我观察了一下,陆平等几个“钦犯”,最初并没有关在这里,大概旁处还有“劳改小院”之类,这事我就更不清楚了。有一些新面孔,有的过去在某个批斗会上见过面,有一些则从没有见过面,大概是随着“阶级斗争”的深入发展,新“揪”出来的。事实上,从入院一直到大院解散,经常不断地有新“罪犯”

  参加进来。我们这个大家庭在不断扩大。

  (三)日常生活

  牛棚里有了《劳改罪犯守则》,就等于有了宪法。以后虽然也时常有所补充,但大都是口头的,没有形诸文字。这里没有“劳改罪犯”大会,用不着什么人通过。好在监改人员——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官方的称呼——出口成法,说什么都是真理。

  在“宪法”和口头补充法律条文的约束下,我们的牛棚生活井然有序。

  早晨六点起床,早了晚了都不允许。一声铃响,穿衣出屋,第一件事情就是绕着院子跑步。监改人员站在院子正中,发号施令。在我的记忆中,他们很少手执长矛,大概是觉得此地安全了。跑步算不算体育锻炼呢?按常理说,是的。但是实际上我们这一群“劳改罪犯”,每天除了干体力活以外,谁也不允许看一点儿书,我们的体育锻炼已经够充分的了,何必再多此一举?再说我们“这一群王八蛋”已经被警告过,我们是铁案如山,谁也别想翻案。

  我们已经罪该万死,死有余辜,身体锻炼不锻炼完全是无所谓的。唯一的合理解释就是我发现的“折磨论”。早晨跑步也是折磨“罪犯”的一种办法。

  让我们在整天体力劳动之前,先把体力消耗净尽。

  跑完步,到院子里的自来水龙头那里去洗脸漱口。洗漱完,排队到员二食堂去吃早饭。走在路上,100多人的浩浩荡荡的队伍,个个垂头丧气,如丧考妣。根据口头法律,谁也不许抬头走路,谁也不敢抬头走路。有违反者,背上立刻就是一拳,或者踹上一脚。到了食堂,只许买窝头和咸菜,油饼一类的“奢侈品”,是绝对禁止买的。当时“劳动罪犯”的生活费是每月16元5角,家属12元5角。即使让我买,我能买得起吗?靠这一点儿钱,我们又怎样“生”,怎样“活”呢?餐厅里当然有桌有凳;但那是为“人”

  准备的,我们无分。我们只能在楼外树底下、台阶上,或蹲在地上“进膳”。

  中午和晚上的肉菜更与我们无关,只能吃点儿盐水拌黄瓜,清水煮青菜之类。整天剧烈地劳动,而肚子里却滴油没有。我们只能同窝头拼命,可是我们又哪里去弄粮票呢?这是我继在德国挨饿和三年困难时期之后的第三次堕入饥饿地狱。但是,其间也有根本性的区别:前两次我只是饿肚子而已,这次却是在饿肚子之外增加了劳动和随时会有皮肉之苦。回思前两次的挨饿,宛如天堂乐园可望而不可即了。

  早饭以后,回到牛棚,等候分配劳动任务。此时我们都成了牛马。全校的工人没有哪个再干活了,他们都变成了监工和牢头禁子。他们有了活,不管是多脏多累,一律到劳改大院来,要求分配“劳改罪犯”。这就好比是农村生产队队长分配牛马一样。分配完了以后,工人们就成了甩手大掌柜的,在旁边颐指气使。新中国成立后的北大“工人阶级”,此时真是踌躇满志了。

  还有一件最最重要的事情,无论如何也是不能忘记的。在出发劳动之前,我们必须到树干上悬挂的黑板下,抄录今天要背诵的“最高指示”。这指示往往相当长。每一个“罪犯”,今天不管是干什么活,到哪里去干活,都必须背得滚瓜烂熟。任何监改人员,不管在什么场合,都可能让你背诵。倘若背错一个字,轻则是一个耳光,重则是更严厉的惩罚。现在,如果我们被叫到办公室去,先喊一声:“报告!”然后垂首肃立。监改人员提一段语录的第一句,你必须接下去把整段背完。倘若背错一个字,则惩罚如上。有一位地球物理老教授,由于年纪实在太老了,而且脑袋里除了数学公式之外,似乎什么东西也挤不进去。连据说有无限威力的“最高指示”也不例外。我经常看到他被打得鼻青脸肿,双眼下鼓起两个肿泡。我颇有兔死狐悲之感。

  背语录有什么用处呢?也许有人认为,我们这些“罪犯”都是花岗岩的脑袋瓜,用平常的办法来改造,几乎是不可能的。“革命家”于是就借用了耶稣教查经的办法,据说神力无穷。但是,我很惭愧,我实在没有感觉出来。我有自己的解释,这解释仍然是我发明创造的“折磨论”。我一直到今天还认为,这是唯一合理的解释。监改人员自己也不相信,“最高指示”会有这样的威力,他们自己也并背不熟几条语录。连向“罪犯”提头时,也往往出现错误。有时候他提了一个头,我接着背下去,由于神经紧张,也曾背错过一两个字;但监改人员并没有发现。我此时还没有愚蠢到“自首”的地步,蒙混过了关。我如真愚蠢到起来“自首”,那么监改人员面子不是受到损害了吗?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从此,我们就边干活,边背语录。身体和精神都紧张到要爆炸的程度。

  至于我参加的劳动工种,那还是非常多的。劳动时间最长的有几个地方。根据我现在的回忆,首先是北材料厂。这里面的工人都属于新北大公社一派,都是拥护“老佛爷”的。在“劳改罪犯”中,也还是有派别区分的。

  同是“罪犯”,而待遇有时候会有不同。我在这里,有两重身份,一是“劳改罪犯”,二是原井冈山成员。因此颇受到一些“特殊待遇”,被训斥的机会多了一点儿。我们在这里干的活,先是搬运耐火砖,从厂内一个地方搬到小池旁边,码了起来。一定要码整整齐齐,否则会塌落下来。耐火砖非常重,砸到人身上,会把人砸死的。我们“罪犯们”都知道这一点,干起活来都万分小心谨慎。耐火砖搬完,又被分配来拔掉旧柱子和旧木板上的钉子。干这活,允许坐在木墩子上,而且活也不累,我们简直是享受天福了。厂内的活干完了后,又来到厂外堆建房用的沙堆旁边,去搬运沙子,从一堆运到另一堆上。在北材料厂我大概干了几个星期。我在这里还要补充说明几句,在这里干活的只是“罪犯”的一小部分。其余的人都各有安排,情况我不清楚,我只好略而不谈了。

  我从北材料厂又被调到学生宿舍区去运煤。现在是夏天,大汽车把煤从什么地方运到学校,卸在地上,就算完成任务。我们的任务是把散堆在地上的煤,用筐抬着,堆成煤山,以减少占地的面积。这个活并不轻松,一是累,二是脏。两个老人抬一筐重达百斤以上的煤块或煤末,有时还要爬上煤山,是非常困难的。大风一起,我们满脸满身全是煤灰。在平常时候,这种地方我们连走近都不会的。然而此时情况变了。我们已能安之若素。什么卫生不卫生,更不在话下了。同我长时间抬一个筐的是新中国成立前在燕京大学冒着生命的危险参加地下工作的穆斯林老同志,趁着监督劳动的工人不在眼前的时候,低声对我说:“我们的命运看来已经定了。我们将来的出路,不外是到什么边远地区劳改终生了。”这种想法是有些代表性的。我自己何尝不是这样想呢?

  以后,我的工种有过多次变化。我曾随大队人马到今天勺园大楼的原址稻田的地方去搬过石头,挖过稻田。有一次同西语系的一位老教授被分配跟着一个工人,到学生宿舍35楼东墙外面去修理地下水管。这次,工人师傅亲自下了手,我们两个老头只能算是“助教”,帮助他抬抬洋灰包,递递铁锹。这位工人虽然也绷着脸,一言不发。但是对我们一句训斥的话都没有说过。我心里实在是铭感五内。“十年浩劫”以后,我在校园里还常见到他骑车而过,我总是用感激的眼光注视着他的背影渐渐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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