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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 作者:何君

第16章 重农政策(2)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要想发展农业,就必须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唐朝设有专管水利的机构。工部下设有水部司,主要负责人是水部郎中与员外郎,他们控制着天下江河治理与疏通,凡疏导沟道,加筑河坝,船运灌溉等事,皆由水部司掌管。京师还设有都水监,长官称都水使者,掌管京师地区河道疏通与农业灌溉等事宜。此外,还专门制定了水利与水运的法律,即《水部式》,用法律保护江河与堤防的合理使用。《水式部》里的规定在《唐律》里都有规定,所以凡是违反《水部式》规定的失职官员,唐太宗命令务必惩处。如贞观十八年,太常卿韦挺负责由水路把粮食运到辽东,河道早已堵塞,船只根本不能前进,他事先没有视察河道,致使六百余艘粮船因河道有问题而停在了半道上。第二年正月,“韦挺以坐不先行视漕渠”的罪名,被逮捕后押送到洛阳,削去官职。

  因为太宗很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每有水旱灾年,太宗都自责是没有尽力兴修水利,如贞观十一年七月,洛水暴涨,淹没好多田地,还有很多人溺死在水中。唐太宗下诏自责说:“暴雨成灾,大水泛滥,静思厥咎,朕甚惧焉。”同年九月,黄河泛滥,很多地方都被淹没,大片的良田眨眼之间全变成了沙滩。在唐太宗的亲自督促与倡导下,各地官员都纷纷兴修水利。

  沧州(今河北沧州东南)刺史薛大鼎,在兴修水利方面成就最大,他组织群众先后疏通了无棣渠、长芦河、漳河和衡河,使沧州免除了水害威胁,庄稼又能得到及时的灌溉,水上交通也得到了开发,各地的粮食能够在短时间内互相转运。扬州(今江苏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引雷陂水,修筑池塘,能够灌溉的土地达八百余顷,“百姓获其利”。这一时期,全国各地修建了很多农业灌溉工程。例如,元伯武修建的弘农渠;陕州武侯将军丘行恭修建了利人渠;刺史薛万彻修建了涑水渠;龙门县县令长孙恕修建了十石壚渠;太原长史李勣修建了晋渠、文水县栅城渠等。仅泉州莆田县(今福建莆田)在贞观时期就兴修了诸泉塘、沥浔塘、永丰塘、横塘、颉洋塘、回清塘等多处水利工程。贞观年间,兴修的水利工程多达二十多处。为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济很快就得到了恢复,在当时,粮食是一个国家的支柱,经济的发展也是用农业发展的高低来衡量的。所以说是水利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农业的发展带动了唐朝经济的发展,才出现了贞观时期的盛世景象。

  设置义仓,救灾备荒

  “天行有常,不以尧存,不以桀亡。”设置义仓,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措施,这种仓储制度,古已有之。由官府强制性征收,遇到灾年,用来赈济灾民,或者贷给贫民作种子,秋季收获后归还。

  设置义仓这种制度的本意是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往往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例如,隋文帝时也曾创设社仓,储粮以备灾荒。但灾荒之年又不赈济灾民,令人民流离失所。炀帝即位后,由于大肆地挥霍,国库空虚,不足以承受开支,炀帝就取社仓之储以充费用,致使仓粮耗尽,无法发挥储粮赈灾的作用。唐高祖时由于政局不稳,还没来得及恢复这一制度。

  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春,戴胄建议:“丧乱之后,户口锐减,每年租米,不实仓廪,收入和支出当年可以平衡。若遇灾荒,就拿不出粮食来救济。”他根据隋文帝办社仓经验,建议:“每年秋收,计算田亩,抽取一定数量的粮食,建立义仓。如遇荒年,百姓饥馑,所在州县给以救济。”

  唐太宗同意。四月,下诏天下州皆置义仓。规定每州每县都必须设置义仓,每亩地征收义粮两升,粟、麦、稻随产而定。商人或者没有田地的人,对他们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之后分为九个等级,资产最少的交粮五斗,最多的交五石。如果收成不好,减产四成的人家只交一升,减产七成的人家不用交粮。下下户及少数民族不用交纳。而且义仓是不能随便动用的,也不能充作其他方面的费用。至于后来义仓征收演变为地税,那是太宗子孙们的事,是和太宗设置义仓的本意相违背的。

  太宗不但设置义仓,还在武德九年九月下令设置常平仓,常平仓是用来抑制物价上涨的。例如,物价上涨,太宗就命人把常平仓的物品抛售出去;等到丰年物价下跌的时候,太宗又命人大量收购各种过剩物品,使价格不至于下跌太多。最主要的作用是平衡粮价,以免粮价的波动伤农。常平仓设置有常平监官,专管调节物价。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太宗下诏在洺、相、幽、徐、齐、并、秦、蒲等州,设置常平仓。这一做法有抑制或减缓商人乱抬物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保护生产者的作用。

  奖励婚嫁,增殖人口

  据说昔日西伯利亚,男女青年结婚,领导祝贺的话是:“赶快生孩子吧!我们需要劳动力。”妇女如生了10个孩子,就称为英雄母亲,政府予以特殊津贴,这和贞观人口政策相似。

  隋朝末年,兵荒马乱,战死的青壮年十有六七,邻国的掠夺,天灾人祸致使人口锐减。武德年间不及隋朝最多时户数的四分之一。要想发展农业生产,就必须有足够的劳动力,而当时人口稀少则是不利的条件。但就全国范围来说,如魏征指出,从伊、洛以东,直至泰山,还是“人烟断绝,鸡犬不闻”的荒凉状况。当时人口之少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唐太宗即位后,采取了几项增加人口的措施。

  首先,奖励婚嫁,鼓励生育。唐太宗早在贞观元年就颁布了奖励婚嫁的诏书,规定男子20岁,女子15岁为法定的婚配年龄。凡鳏夫、寡妇丧期已过,允许再次婚嫁。为了保证达到法定婚配年龄的男女能及时成婚,太宗曾经下诏,对于因贫穷不能嫁娶者,乡里亲戚或富有之家要对其资助。贞观年间有一条关于增殖人口的措施,就是在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时候,把户口增加和婚嫁是否及时,列为考核的标准之一。凡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户口增加的,考为上等;“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的,以过失论处。他还对生育男口者进行奖励。贞观三年,下诏规定:妇女生男孩者,予以奖励。

  其次,赎回外流人口。因隋末战乱,不少汉人逃到突厥境内。而且突厥每次入侵都要抢掠大量人口。太宗即位后,采取鼓励外流人口返乡和以金帛赎买的办法,从周边少数民族地区招回了大量人口。如贞观三年(公元629年),据户部统计,塞外归附及突厥内附的人口共达一百二十余万口。四年,太宗“以金帛购因隋乱没入突厥者男女八万人,尽还其家属”。此外,把依附于唐朝的少数族人,内迁境内,设置州县,让他们改变生产方式,从事农业。如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就把党项羌前后归附者三十万口迁入境内,设州县管理。以后还陆续赎回了不少被薛延陀掠去的室韦、乌罗护等部族人。

  再次,释放宫女,令其婚配。唐太宗即位初期,曾两次大规模释放宫女。一次在武德九年八月,共释放了三千余人;另一次是在贞观二年九月,派遣戴胄、杜正伦等于掖庭西门释放宫女。太宗本人曾说过,“数年来又放宫人三五千人出”。说明这次释放人数也不少。释放宫女的目的,一是为了避免虚费衣食,节约费用。二是为了“任从婚娶”,建立家庭,生儿育女。这也是增殖人口的具体办法之一。

  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全国户口总数达到380万户,比武德时期增加了180万户。在这个基础上,唐代人口继续增加,到开元天宝年间,增加到840万户,人口5300万人。据史学家估计,唐代有很多黑人黑户(政府没有统计到的游击户口),加上这些,开元天宝年间的人口在7000万人以上,贞观时期的人口应该在3000多万至4000万之间,但还赶不上隋朝人口极盛时期的人口。

  上述措施,以往的封建王朝也曾执行过,为什么只有唐初收效最为显著呢?这与唐太宗的治国思想有莫大的关系,唐太宗能够以隋亡于扰民废业为鉴,警惕自己务必“抚民以静”。而且他能够让地方大力执行,不加干扰,贯彻得非常坚决。

  唐太宗的抚民和重农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贞观初年,唐朝形势非常严峻,内忧外患。贞观元年,关中大饥,斗米只值绢一匹;贞观二年,全国遭受旱灾;五年又遭受水灾。

  太宗君臣勤政爱民,尽力救抚,老百姓虽然没有东西就食,未尝嗟怨。

  贞观四年(公元630年),粮食大丰收,流散的人口纷纷归家,斗米不过三四钱,东到大海,南到五岭,道不拾遗,夜不闭户,马牛遍野,人行千里不带粮食。

  贞观六七年,风调雨顺,连年丰收。太宗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如有徇私枉法者,严惩不贷,在京城内外贪赃枉法的人都受到惩罚,官吏多清正廉洁。监狱里,经常没有犯人。从山东到沧海,有客经过,得到很好的招待,出发时还要赠送东西。以后又是几年大丰收。

  贞观十五年,斗米值两个铜钱;贞观十六年,太宗把斗米定价为五个铜钱,最便宜的地方,只值三个铜钱。

  宋代诗人范成大叹息自己生不逢时,战乱不休,人民生活困难,追忆先辈的太平盛世,不禁想起了贞观之治,作诗说:“汝生不及贞观中,斗粟数钱无兵戎。”把贞观之治,特别是贞观的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作为向往的目标。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贞观之治的确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也可算是小康社会吧。

  唐太宗切实推行抚民、重农政策,为“贞观之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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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汉高祖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