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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互联网方法论》 作者:周鸿祎

第25章 附录(3)

  批注:很多公司是以营销为导向的,但还有很多是以产品为导向的。在早年,你作为一个理想主义者很难成功,因为你没有经营,就活不下来,活不下来就谈不上做产品发展。但是这些年,互联网得到发展,特别是有了风险投资之后,年轻的创业者可以融到资,在创业初期,可以不用担心资金的问题,这实际上给了大家一个机会,也让一种真正以产品为核心的文化开始流行起来。

  我当然鼓励以产品为核心,因为一个公司真正的价值就在于给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好的产品自己会说话。但是如果没有好的产品,依靠营销的力量,产品的销售可能能够延续一段时间,但是肯定不能持久。乔布斯之所以以产品为王,是因为用户至上、用户体验都是以产品为出发点的,所有的营销都是为产品服务的。你得承认苹果在营销方面做得很出色,比如说苹果店,它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营销想法。店员在苹果店里叫作“genius”(天才),给大家提供帮助,这都是很好的营销思路。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乔布斯自己也是一个好的营销人员,包括苹果的广告也很酷。但是,我觉得乔布斯讲这段话意思是说如果脱离了产品,营销就会变成行尸走肉。

  在业界摸爬滚打这么多年,我常问别人为什么做某些事,得到的答案都是:事情就是这样。没有人知道他们为什么这样做。

  做生意没有人会真的深思熟虑,这就是我的体会和认知。因此如果你愿意问问题,仔细思考,认真努力,你很快就能学会做生意,这不是多难的事情。

  我身家超过100万美元时才23岁,24岁身家超过千万美元,25岁就超过亿万美元。但钱没那么重要,因为我创业从来就不是为了钱。当然,有钱是很棒的事请,因为它让你有能力做很多事。

  你可以投资短期无法回收的创意和想法,最重要的是公司、是人、是我们制作的产品以及产品给人们带来的好处,所以我不常把钱放在心上。你知道我没卖掉一张股票,我真的相信公司长期会很有发展。

  我小时候在《科学》杂志上读到一篇文章,测量地球上各物种的运动效率,有熊、黑猩猩、浣熊、鸟类和鱼类--它们移动每公里需要多少卡热量?人类也接受了测定。结果是兀鹫胜出,它是最有运动效率的物种,而万物之灵的人类表现不怎么起眼,排名只到前1\/3左右。不过有人很聪明,懂得测量人类骑自行车的效率,这让兀鹫甘拜下风,称霸整个排行榜。

  我记得这件事对我影响很大:我谨记人类是工具的建造者,我们所建造的工具可以大幅增强我们与生俱来的能力。早年在苹果真的有这样的广告,说个人电脑是心灵的自行车。我衷心相信,在人类所有的发明中,电脑的排名一定高高在上,日后看来必定如此,它是我们发明过的最棒的工具。很幸运能躬逢其盛,能在硅谷亲眼见证它的成形。

  太空旅行中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出发时若能稍微调整航向,到了太空中便有极大差别。我觉得我们仍在航道的开始处,假如能够朝正确方向调整,我们会有更大的发展机会。我们会做出几次调整。

  批注:很多人也不理解我已经挣到钱了,已经把一个公司做上市了,为什么天天还在琢磨着要改变世界,要颠覆行业的事情。我创业也不是为了钱,因为我能用各种方法挣到钱,我对这点还是很有自信的。甚至在方正的时候,虽然我的工资很低,但我利用业余时间在中关村摆摊,帮别人修电脑也能挣到钱。

  对我人生影响很大的一本书是《硅谷热》,那本书里一个很重要的案例就是讲苹果电脑。书中讲你可以创造出一些与众不同的产品,然后通过这些产品影响大众的生活,影响他们的生活方式,甚至可以改变世界。我觉得这就是一种成就感,这就是我创业的目的,或者叫我的梦想。

  所以我经常说,如果创业者给自己设立了一个物质化的目标,这种目标很难支持人长期做下去。因为你只是为了赚钱,一旦遇到困难,你会说,“算了我何必吃这个苦呢”,随时都有可能放弃。另外,有各种各样的赚钱方式,不是说只有做产品一种方法,倒卖东西也可以赚钱,可能你会很快偏离自己的创业梦想。或者说你以赚钱为目标,一旦你真的创业成功了,赚到了钱,你创办的这家公司上市了,你就很容易失去目标,因为你已经赚到了足够的钱。为什么很多人少年成功,特别是好莱坞的童星们,后来就越来越不顺,就因为他过早地成功了,然后就没有目标了。所以我觉得只有放弃这种物质化的目标,创造出来别人没想过的或者根本想不到的产品,去改变,去颠覆,你的人生才会有莫大的乐趣。正如笛卡儿所说,“我思故我在。”

  很多时候,除了钱,我们更多地需要的是一种成就感。成就感也是一种存在感,就是你觉得自己被人需要。比尔·盖茨已经富可敌国了,他为什么要去做一家慈善机构?是因为挣钱对他来说已经没有意义了,他需要花钱去帮助别人,他要找到一种存在感。这样他才感觉到别人需要他。所以要有一点理想主义色彩,才能支持你长期坚韧不拔地把一件事干下去。其实乔布斯在最落魄最失意的时候,已经在苹果挣到钱了,后来他还创立了皮克斯,并把它卖给迪士尼,所以乔布斯从来不缺钱。如果以钱为目标,他根本没有必要在得了癌症之后还这么拼命。

  曾经有一个著名的登山者,为了能登上一座山,把手指头、脚指头、耳朵都冻掉了。别人问他后不后悔,他说他不后悔。别人就问他动力是什么,因为这既不是奥运会,他也不能得到奖金。他说他就是要征服那座山。创业者也正是需要这种感觉。

  我很显然是嬉皮,与我共事的人也都是嬉皮

  如果不得不选择,我很显然是嬉皮,与我共事的人也都是嬉皮。什么叫作嬉皮?这是个含义丰富的古老字眼。人生有人们不常谈到的一面:当人生出现空隙时,我们才会体验到,那种时候一切都显得混乱,仿佛出现了缺口。历来许多人会要你找出那个缺口是什么,无论是梭罗还是印度的神秘主义者,嬉皮运动也有那么一点味道,他们想找出那是怎么一回事,即人生的答案。

  人生并非走父母的老路,有思想因此萌芽,因此人们才会想成为诗人而非银行家,我觉得这是件美妙的事情。我想把同样的精神放进产品里,这些产品出来后到人们的手上,他们便能感受到这种精神。

  使用麦金托什的人都会爱上它,而你很少听到人们会爱上商品。你能感觉到它的存在,其中包含着某种奇妙的精神。与我共事过的顶尖人才,大部分都不是因为电脑才入行,他们进电脑这一行是因为,这是最能传递感觉的媒介,因为他们想要与他人共享。

  批注:嬉皮,我认为就是当年那个时代的屌丝。为什么这么说?六七十年代兴起的嬉皮士们自认为是垮掉的一代。他们着装非常颓废,和穿着打扮得体的中产阶级、上流社会相区别。当时的上流社会肯定是白富美和高富帅,嬉皮跟他们不一样就是屌丝了。所以这句话我觉得应该翻译成乔布斯认为自己是屌丝,做工作的都是屌丝。

  无论嬉皮还是屌丝其实反映的都是一种心灵的自由,都是挑战权威,不遵守当时的规则。我觉得这才是苹果“thinkdifferent”的思想和来源。做事一模一样、循规蹈矩的人我觉得是不太可能“thinkdifferent”的。所以当时的嬉皮藐视权威,藐视所谓的高富帅和白富美,藐视当时的主流价值观。他们追求的是与众不同,特立独行,追求一种多元的文化。

  旧金山是美国嬉皮士运动的发源地,也是最主流的运动场地。所以我觉得这种嬉皮精神和硅谷科技结合在一起,才有了硅谷的创新。我见到的硅谷创新者与创业者,都是藐视大公司的。每个年轻人都认为自己有一个想法可以改变世界,而不是说按照世界已有的规则去做。这和“Stayhungry,stayfoolish”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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