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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商人的智慧》 作者:顾骏

第8章 世界市场中犹太商人的拓建 (3)

  在当时的上海,经营鸦片的洋行不止沙逊一家,如怡和洋行、颠地洋行等,原先的买卖都做得比沙逊大,但它们收购印度鸦片需由中间商代理,数量、价格均受人控制。而沙逊洋行则充分利用总行在印度孟买的有利条件,派遣大量人员在印度廉价收购鸦片,甚至放高利贷直接收购“青苗”,以至控制了印度产地约70%的鸦片。结果,沙逊洋行销售的鸦片数量很快超过其他老牌鸦片商,成为最大的鸦片输华商。

  20年代后,鸦片贸易衰落了,沙逊洋行又在中国推销起印度的棉纱、市布、麻袋、火油等商品来,这些东西原来都是沙逊家族企业生产的。沙逊洋行在印度投资工业,开设棉花厂、纺织厂、麻布厂、麻袋厂,在英国开设纺织厂、呢绒厂、人造丝厂,在荷兰开设制糖厂等,都同沙逊集团在世界各地的进出口贸易有关。沙逊集团这种集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经营安排,充分发挥优势,保证利润不外溢,同时,也真正使自己的市场成了一个“世界市场”,有时甚至还能通过逆向销售来获取厚利。比如,1927年,中国人民抵制日货,上海日资内外棉纱厂产品大量积压,沙逊洋行乘机压价收购,借助自己的销售管道,转而向印度、中东等国销售即是一例。

  不仅如此,沙逊家族的全球眼光也使他们的实业经营有了极为广阔的展开和回旋余地,可以视经营条件的适合与否,做灵活机动的进退,而不必固守一地,在不利境地中苦苦挣扎。沙逊洋行由印度孟买而发展到上海,在孟买形势不利的时候,把重点转移到上海,而随着上海形势的变化,又将资金做大规模转移。沙逊集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和战后曾以英镑投资和外币汇出方式,两次转移原在上海的资金,据估计共有至少2000万美元的资金被抽离。这种经营地点的变动和资金转移,对沙逊集团的自身发展来说,无疑是极为有利的。至于它对原所在地的经济之影响,这里不展开讨论。

  .施格兰王国

  在犹太商人所建立的规模巨大的跨国公司中,有一个最不合乎犹太人习性,但又最合乎他们经商理性的,是酒类生产的跨国公司——施格兰联合酿造公司。读者也许在阅读本书之前,由市场上的“施格兰冰露”而听说过它了。

  犹太人很知道喝酒的快乐,在他们宗教节期的宴会上,也要喝一种特制的葡萄酒,甚至把发誓戒酒的人认作罪人,因为他竟然无视上帝赐予的如此美妙的享受。

  反过来,犹太人又很知道喝酒,尤其沉溺酒杯之中的危害。有一句谚语说:“当魔鬼要造访某人而一时抽不出空来的时候,便会派酒来做代表。”所以,“钱应该为买卖而用,不应该为酒精而用。”

  对酒的这种爱憎并存的心理,是经营酒类生意的良好基础。知道酒的好处,也就知道酒的市场在哪里;知道酒的害处,尤其是沾上了难以解脱的害处,就更知道市场在哪里;不肯为酒精花钱的人,才有可能为买卖酒精而花钱或者赚钱,否则难免有一头扎进酒桶去的风险。

  犹太人经营酒类生意有一段不短的历史。从16世纪到19世纪,许多犹太人是波兰地主庄园的承租者。当时,他们经常建立酒坊和酒厂(属于波兰境内的首批工业企业)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其他一些犹太人即使没有自己的酒坊,也开了些小酒店。当波兰在18世纪最后几年中被大国肢解时,居住在城里的犹太人约有15%经营或生产酒类,而在居住于农村的犹太人中,操这项营生的达85%。从这一背景来看,犹太人成为世界酒类王国中的主宰似乎完全是顺理成章的,“施格兰”为当时世界上的最大酿酒企业,仅次于它的是美国申利醇酒公司,也为犹太人所有,更何况,施格兰酿酒公司的所有人,布朗夫曼家族本来就连名字中都带有酒味:在意第绪语中,“布朗夫曼”的意思就是“酿制白兰地的人”。

  施格兰王国的奠基人耶希尔·布朗夫曼不是一个酒坊主,而是一个磨坊主。1889年,在俄国发生屠杀犹太人的暴力事件后,他离开了奥德萨,来到加拿大西部定居。他先是经营木材,很快发了财,买下了一座旅馆。

  耶希尔有四个儿子,其中最能干、最机敏的是山姆。山姆在20岁时开始独立从事旅馆生意,随后又扩展到酒类贸易,几年时间里积累下了雄厚的资金,在圣罗伦斯河和奥托瓦河的汇合处附近,建造了一家酿酒厂。两年后,他和一家规模较大的“爱丁堡酿酒公司”建立了联系,以确保他的品质上乘的苏格兰威士卡的销路。

  1927年,山姆·布朗夫曼获悉主要竞争对手约瑟夫·E·施格兰处境不妙,便立即行动,把他的公司吞并下来,建立起“施格兰联合酿酒公司”。在新公司中,原施格兰公司的股东占有25%的股份,爱丁堡酿酒公司老板威廉·罗斯任总裁,他自己任副总裁。山姆性格暴烈,绰号叫“胡椒”,不适宜担任副手。1934年,山姆干脆买下了公司的全部产权。

  布朗夫曼的酒类生意早年很不景气,完全是借了美国的禁酒令而兴盛起来。1930年加拿大当局严禁酒类出境,施格兰不得不开辟自己的秘密运输线,在走私高峰时,作为中转集散地的圣皮尔岛,要是按人口分配的话,不分男女老幼每人每星期可以饮用10加仑的施格兰威士卡。

  1933年美国取消了禁酒令,此时,施格兰公司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有足够的能力满足高涨的市场需求,至1937年施格兰公司的产品在美国市场已取代申利公司而占据了首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加拿大政府明令禁止用谷物酿酒,许多酒类生产商转而用水果、土豆或甘蔗酿酒。山姆却没有走这条路,而是利用这个机会去改善酒的品位,并随着威士卡的紧缺,推出了一种廉价混合酒作为替代。至1948年,施格兰公司的销售总额达到了7.38亿美元,扣除税款和成本,可得纯利润5400万美元。

  1971年,山姆·布朗夫曼去世,此时,施格兰酿酒公司这个已将总部迁到纽约的酒类王国,共拥有五十七家酒厂,分布在美国和世界各地,生产一百一十四种不同商标的饮料,其中最著名的有“契弗里加尔”、“七皇冠”和“施格兰V.O”等。当然,中国消费者最熟悉的也许还是“施格兰冰露”,这是施格兰于20世纪90年代初打入中国市场的酒名。

  现在,布朗夫曼家族的财产已超过4亿美元,酒类王国虽然仍以酒为心脏,但其版图已扩大到石油、地产、电影、出版、银行、旅游等各个领域。第三代的当家人埃德迦·布朗夫曼从1965年起实际控制了该公司,在不断推出新酒的同时,大举扩张。他曾想控制派拉蒙影片公司和米高梅影片公司,但未成功;他接管了得克萨斯太平洋石油煤炭公司,购买了法国的房地产,建立了汽槽运输船队,并在克鲁伯地中海石油公司投下了巨额资金。

  埃德迦一边大展宏图,一边保持着强烈的忧患意识,他曾说过:“将100美元变成120美元是要花点力气的,但将100亿美元变成120亿美元,则是必然的”;他也说过:“大家都知道在三代人中,由白手起家而复归于两袖空空的故事,我为第三代忧虑。”

  确实,有不少犹太人的企业正是在忧虑中一代代传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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