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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 作者:易中天

第24章 尘埃落定(1)

  旗开得胜

  第一个批准联邦宪法的是北方小邦特拉华,时间是1787年12月7日。

  作为当时最小的一个邦,特拉华在制宪会议上叫得最凶,批准宪法却最早。这看起来有点怪,其实不难理解。6月28日,麦迪逊曾在制宪会议上说,与大邦相邻的小邦其实更应该寄希望于总体政府,因为只有总体政府才能一视同仁地在大邦和小邦之间进行治理。实际上这也正是特拉华内心的想法。特拉华原本是纽约南部的三个县,俗称“下三县”,后来划归宾夕法尼亚,和宾夕法尼亚共一个总督。1776年9月21日,特拉华在乔治·里德等人的领导下,通过了宪法,建立了政府,但经济上仍受宾夕法尼亚影响和控制,几乎所有的商品都须途经费城出口,贸易权完全掌握在宾夕法尼亚的手中,甚至被看作“费城商业帝国的一部分”。沉重的出口税,往往压得特拉华喘不过气来。在新宪法下成为新国家的一分子,无疑更有利于特拉华的存在和发展,至少可以避免出口邦的欺压。所以,特拉华对建立“全国最高政府”是有兴趣的(表决时投票赞成),五名代表也都坚持到底,并在宪法上签名。他们在制宪会议上据理力争,只不过害怕被大邦吞噬。后来既然争到平等表决权,自然乐观其成。他们甚至决定抢在宾夕法尼亚之前行动,争取最先批准的荣誉。于是,特拉华代表大会全票通过批准案(三十比零),议会甚至决定在威尔明顿割让一块土地作为联邦的首都。

  接下来就是宾夕法尼亚了,时间只比特拉华晚五天,即1787年12月12日。宾夕法尼亚也是对建立总体政府感兴趣的邦。作为大邦和中部诸邦的领袖,宾夕法尼亚希望成为新政府的经济和社会核心,通过联邦政府获得与其他邦尤其是特拉华和新泽西更坚固的联盟。因此它派出的代表团人数最多,阵容最强大。古弗尼尔·莫里斯和威尔逊在会上频频发言,富兰克林则每到关键时刻便出面调停斡旋,说服劝解,实际上影响甚至控制着会议的进程。“邦联最高政府”(FederalSupremeGovernment)和“全国最高政府”(NationalSupremeGovernment)的区别,就是古弗尼尔·莫里斯解释的,威尔逊则几乎一直和麦迪逊并肩作战。宾夕法尼亚代表团内部意见也比较统一,八名代表都坚持到底,并在宪法上签名。制宪会议后,宾夕法尼亚第一个举行代表选举,第一个召开批准会议。如果不是特拉华抢先一步,宾夕法尼亚就是第一个批准联邦宪法的邦。

  不过宪法的批准在宾夕法尼亚并不顺利,而且实际上是一场尖锐的党派斗争。结果是赞成宪法的战胜了反对宪法的。威尔逊在邦议会慷慨陈词,说反对宪法的人是自私的。他们满脑子想的不是邦的自由,而是自己的财富。反对派的处境却很不利,报纸甚至拒绝刊登他们的言论。反对派见大势已去,便拒不出席会议,想让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结果却被拥护宪法的市民“绑架”到场。最后,批准联邦宪法的动议被代表大会以四十六比二十三通过。

  新泽西第三个批准联邦宪法。新泽西是由两个殖民地合并而成的。一个东泽西,一个西泽西,合起来就叫新泽西。东西两部分在地理、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异较大。东部比较激进,联邦党人多。西部相对保守,反联邦党人比较多。不过反联邦党人最终还是对宪法投了赞成票。原因主要是反联邦党人意识到,由于缺乏港湾,只得依赖纽约和费城的港口,而纽约不断提高关税,又几乎使该邦无利可图。新宪法却可以使十三个邦的经济成为相互依存的整体,沉重的债务也可以转嫁给联邦政府。经济利益是比政治原则更现实的东西,老百姓可不听你们夸夸其谈,反联邦党人被迫做出让步。在布瑞利(他曾在制宪会议上和佩特森并肩作战)的主持下,新泽西代表大会以全票通过(三十八比零)批准宪法议案,时间是1787年12月18日,只比宾夕法尼亚晚六天。

  第四个批准联邦宪法的是佐治亚。作为排名倒数第三的南方小邦,佐治亚充满矛盾。它一方面有着很大的领土野心,另一方面又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西班牙在南面的佛罗里达半岛盘踞,克里克族印第安人则与之作战多年。这使佐治亚邦政府财政几乎陷入绝境。一个邦,如果又弱小又贫穷,一身是债、还不安全,又想增加土地,除了依靠联邦政府的力量,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所以,佐治亚代表团在制宪会议上,几乎从不加入邦权主义的大合唱,反倒每每支持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的方案,只要不反对它们买卖和使用奴隶就行。1788年1月2日,佐治亚批准联邦宪法,而且也是全票通过(二十六比零)。

  7天以后,即1788年1月9日,康涅狄格成为第五个批准联邦宪法的邦。康涅狄格代表团在制宪会议上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提出“康涅狄格妥协案”),该邦的政治精英则多为联邦党人,舆论也站在他们一边(仅有五篇反对的文章在当地报纸上出现)。原因之一是征税权给予联邦政府后,各邦的税务负担将是均等的,康涅狄格在竞争中将不再处于不利地位,还能确保社会稳定。于是康涅狄格以压倒优势批准了宪法(一百二十八比四十)。

  马萨诸塞批准联邦宪法是在1788年2月7日,比特拉华整整晚了两个月。马萨诸塞虽然是个大邦,但它的财政在邦联中是最糟糕的,不仅有国债,在独立战争中还拖欠了大笔的邦债。正是债务引起的问题,导致了1786年的谢斯起义;而这场起义,则又是召开制宪会议和建立总体政府的理由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马萨诸塞最应该批准宪法。问题在于,马萨诸塞反对派的力量太强。他们的领袖,一个是塞缪尔·亚当斯,一个是约翰·汉考克,再加上一个在制宪会议上拒绝签名的埃尔布里奇·格里,实非联邦党人所能对付。因为这三个人,都是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上签过字的(约翰·汉考克还担任过大陆会议主席)。而且,在这两份文件上都签了字的马萨诸塞人,也就他们三个。其中塞缪尔·亚当斯更是非比寻常。他是公认的“美国革命之父”(有人甚至称他为“美国的列宁”),1764年起就开始闹革命了。殖民地人民反印花税法的斗争,就是他号召和领导的,格里则是他的追随者。我们前面说过,马萨诸塞是美国独立思想发源地和革命运动的策源地,塞缪尔·亚当斯则是马萨诸塞的革命领袖。这样一个人反对宪法,这可如何是好?

  好在反对派最后也认识到,在规范贸易、组织防御方面,邦是无法与一个联合的国家相抗衡的。何况马萨诸塞的情况实在欠佳,也硬不起来。6月29日,戈勒姆在制宪会议上劝说小邦不要只顾反对。联盟决裂,对谁都没有好处。比如特拉华,难道就不会受宾夕法尼亚的摆布?特拉华代表团团长里德马上就顶了回去,说特拉华如果和马萨诸塞做邻居,倒是没有什么可担心的。特拉华一直享受着平静嘛!里德这样说,当然是因为马萨诸塞发生了谢斯起义,而特拉华没有。

  这样一个岌岌可危的邦,其实并没有多少本钱硬撑下去。但他们希望最好既能拥有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各邦又能独立自由。于是,塞缪尔·亚当斯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即支持宪法,但敦促修改。联邦党人也同意在新宪法正式运行后增加《权利法案》。达成妥协后,马萨诸塞以一百八十七比一百六十八的微弱优势批准了宪法。

  马里兰的批准原本应该是有些麻烦的。因为坚持反对宪法的“四大金刚”(耶茨、兰辛、默瑟、路德·马丁)有两个在马里兰。默瑟和路德·马丁分别于8月18日和9月4日拂袖而去,回到马里兰也大唱反调,成为马里兰的反对派领袖(另一位反对派领袖是蔡斯)。但马里兰的大多数人却意识到,只有在一个全国性的联盟中,马里兰才能获得均等的庇护和机会,并成为地区贸易的中心和南北方在大陆经济扩张中的重要纽带。结果,马里兰以六十三比十一的压倒多数批准了宪法,时间是1788年4月28日。

  和其他邦不一样,南卡罗来纳人最关心的,是能不能保住他们的“固定资产”──奴隶。在这个问题上,制宪会议是有妥协的。一是规定1808年以前国会不得禁止各邦自认为“应该入境的人”入境,实际上是默许了奴隶贸易。二是同意每个奴隶按五分之三的比例计算人口,使蓄奴邦比不蓄奴邦获得了更多的人均政治代表权。这就让南卡罗来纳代表团觉得自己不辱使命,甚至占了便宜,也觉得自己应该有所回报。于是代表们回到南卡罗来纳,便大讲宪法的好话。赞成宪法的人还安慰那些心存疑虑的人说,尽管国会可能在二十一年后禁止奴隶贸易,但到时候是否当真如此,也未可知,不如先同意了再说。何况即便政府禁止进口奴隶,也不要紧。有二十年的进口,加上奴隶的自然增长,数量很是可观,况且还会有国内的奴隶从北方流入。所以,尽管新政府对我们的“固定资产”保护不充分,但与宪法将提供的众多利益相比,那又是微不足道的。于是南卡罗来纳几乎所有的实力阶层都站在联邦党人一边,宪法以一百四十九比七十三的极大优势被批准,时间是1788年5月23日。

  一个月后,即6月21日,新罕布什尔成为第九个批准联邦宪法的邦。新罕布什尔是清教徒建立的殖民地。作为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新罕布什尔人担心政府对宗教的忽视会破坏宗教信仰的道德基础。联邦党人看出问题所在,提出增加《权利法案》以为安抚性措施,使一些代表也改变了反对的初衷。在五个反对派代表缺席的情况下,新罕布什尔以五十七比四十六的微弱多数通过了宪法。

  千呼万唤始出来

  新罕布什尔的加盟,使批准联邦宪法的邦达到了法定的多数(九个)。问题是这九个邦数量不少,分量不重。除宾夕法尼亚以外,马萨诸塞债台高筑,康涅狄格规模有限,马里兰我行我素,南卡罗来纳自顾不暇,新泽西、特拉华、佐治亚、新罕布什尔都是小邦(五个小邦四个加盟,看来新宪法还真是对小邦有利)。单靠这九个邦组成联邦,不但成不了什么气候,国土也不像样子,──纽约被撇到了一边,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和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之间,又被弗吉尼亚和北卡罗来纳隔断。

  何况剩下的四个邦也非同寻常。罗德岛也许无足轻重,北卡罗来纳却是人口和土地排名第三的大邦。弗吉尼亚和纽约在邦联中更是地位特殊。这两个邦和宾夕法尼亚,不但是合众国的地理中心,更是它的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没有这两个邦的加入,联邦仍是空中楼阁,宪法仍是一纸具文。看来,千里之途半九百,这话一点也不假。

  不过,前面说的那九个邦批准宪法以后,剩下的四个邦就比较被动了。何况这九个邦的批准,基本上不太勉强。特拉华、新泽西、佐治亚是全票通过,康涅狄格、马里兰是压倒优势批准,宾夕法尼亚和南卡罗来纳的表决成绩也不错,一个是四十六比二十三,一个是一百四十九比七十三,以微弱多数通过的只有马萨诸塞和新罕布什尔。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宪法还是受欢迎的,尽管有人认为它只不过受到小邦的欢迎。

  现在,就看弗吉尼亚和纽约的了。

  前面讲过,弗吉尼亚是当时美利坚邦联中的头号“超级大国”,人口第一,土地面积第二,历史最悠久。不但长期以来是南部联盟的领袖,也是十三个邦的带头人。这次制宪会议便正是弗吉尼亚倡议召开的。现在,带头的反倒成了拖后腿的,这种尴尬真不好说。

  但是弗吉尼亚内部的斗争却很激烈。反对派领袖,主要是帕特里克·亨利、理查德·亨利·李,以及在制宪会议上拒绝签名的梅森。理查德·亨利·李的情况我们在第二章“疑云重重”之“始作俑者”一节中讲过了,也是一个老革命,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上都签过名。帕特里克·亨利更是来头不小。如果说马萨诸塞的塞缪尔·亚当斯是“美国革命之父”,那么,帕特里克·亨利便是“美国革命之舌”。1775年春,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议会发表流芳百世的演说,要求议会立即批准建立民兵。帕特里克·亨利说,兵器的轰鸣即将伴随阵阵北风传到我们的耳边,我们的兄弟此刻已经开赴战场,我们岂可在此袖手旁观坐视不管?武装起来的三百万军民,将为自由而战斗。因为对我们来说,不自由,毋宁死!

  帕特里克·亨利发表这篇演说是在3月23日,实际离独立战争的正式打响(4月19日)还有将近一个月。所以他是不折不扣的“革命先驱”。此刻他带头反对宪法,又有理查德·亨利·李和梅森助阵,自然攻势凌厉。联邦党人本来力量不强,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华盛顿又没有参加批准宪法的代表大会,麦迪逊孤军奋战与之周旋,并不容易。

  最后也只能晓之以利害关系。弗吉尼亚最为担心的,是北方联盟借由联邦政府损害南方的利益。这一点麦迪逊其实早有考虑。他反对“康涅狄格妥协案”,就是因为众议院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北方已经占了优势。如果参议院再实行各邦平等表决制,北方的优势就太大了。所以他主张两院实行比例制,但第一院只算自由人,第二院把奴隶也算上,而且算百分之百。这样,南北双方就各在一院占优势了。何况,北方占优势是在众议院,南方占优势却是在参议院,南方更占便宜些。至于弗吉尼亚,则是在参众两院都可以占优势的。

  麦迪逊打的是如意算盘,最后的结果却使他的美梦落空。按照现在这个方案,北方八个邦在众议院共有三十六席,南方五个邦则只有二十九席。参议院每个邦两席,则北方十六席,南方十席。两院都是北方占优势。弗吉尼亚虽然在众议院席位最多(十席),却不能“控股”,帮不了南方四个“小兄弟”。当然,南方五邦也有利害冲突。比方说,弗吉尼亚是当时最大的蓄奴邦,马里兰的奴隶也不少。奴隶人口再生率很高,这两个邦都需要把过剩的奴隶转卖到南部蓄奴邦(主要是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所以它们都要求取消海外奴隶贸易,但对彻底废除奴隶制兴趣不大。怒斥奴隶制的都是北方代表,比如新泽西的佩特森、宾夕法尼亚的古弗尼尔·莫里斯和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为了控制和制裁南方,古弗尼尔·莫里斯还不得不面对现实,转而支持第二院席位平等的“邪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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