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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逻辑》 作者:加藤嘉一

第22章 绿坝之争

  “您知道是什么软件吗?”

  发言人回答:“软件名字叫‘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目的在于屏蔽和过滤互联网上诸如色情、淫秽、暴力的信息。”

  他接着反问:“我想再问一个问题:您有孩子吗?如果您有孩子,我想您能够理解广大家长对互联网上有害信息传播的担忧和关切。”

  这是2009年6月9日外交部新闻发布会上的一幕。此前,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出了通知,要求7月1日以后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电脑都必须预装防止色情信息的“绿坝”软件,否则就加以处罚。而“绿坝”的使用费用则由中央财政直接支付,每年高达四千万元以上。这一行动在媒体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而外交部发言人以问题来回答问题,表明了态度的坚决。

  的确,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视、防止本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信息传播,是各国政府都想做的事。尽管中国的做法对其他国家来说显得过于新颖,过于有魄力,但第二个问题本身或许是中肯的。

  但是第一个问题我无法想出答案。为什么只采用“绿坝”软件?当中国做出决定,用某种方法保护本国孩子不受色情信息伤害时,为什么别的软件或保护措施都不可取,非得每年花四千万元的经费去购买特定的一种软件呢?为什么不出台一套标准,让不同的机构制作各自的软件,然后允许电脑的销售者自行选择呢?似乎任何一种改变都有助于降低那每年高达四千万元的使用费。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官方机构能解释这些。

  另一个我无法想象的问题是,在全面推广“绿坝”之后,中国的电脑用户将受到什么影响?对于许多专业的用户来说,在自己的电脑中安装陌生的软件是不可想象的,而他们的电脑也不存在被孩子使用的可能。然而工信部的文件没有考虑这种情况,而只是简单的规定,未来在中国销售的电脑都必须先安装“绿坝”。无论是家庭、企业、公司还是媒体,谁也买不到一台“干净”的电脑。这种措施无疑需要建立在全国所有电脑用户对政府和软件编写人的高度信任之上,然而这种信任在中国是不存在的。特别是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对“绿坝”安全性的检测结果在网上流传开来之后,对于真正依赖互联网的人来说,因为被强制安装了“绿坝”而产生的对政府的怀疑感,恐怕要比“绿坝”挡住的那些“不良信息”所能创造的负面价值严重得多。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大概很难立即得出结论。真正值得观察的事实,是中国网民对这种世界首创的管理方式作出的反应。现在各人气BBS上,网民们以各种充满了想象力的方式对“绿坝”展开评论和分析,许多在平时观点差异很大的人士也站到一起,共同表示不满。据我观察,最基本和最常见的表态是一种《1Q84》式的冷幽默,每个人的发言都只有一句话:“本用户发言已被绿坝软件自动屏蔽。”在网上经常看到连续几十个人的发言都是“被屏蔽”的,虽然“绿坝”根本没有这样的功能。一个热门话题是讨论“绿坝”是否能被破解,讨论的结果是这种软件完全不堪一击,小学生也能在没有密码的情况下轻易地把它关掉。更有甚者很快破解和公布了“绿坝”附带的1349个黄色网站的名单,供大家“参考”。许多网民还从更加专业的角度讨论“绿坝”对信息安全本身的影响,对他们来说,这种安全影响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到底有多严重的问题。然而,真正最热门的、最吸引人们注意力的话题只能是“为什么选中‘绿坝’”,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草根网民做出了令人钦佩的回答。

  2009年6月10日,一位名叫“安第斯山上之亡灵”的网友在BBS上发表了他对此问题的研究。据工信部文件显示,四千多万元的使用费分给了两家公司,即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都有些“奇怪”的地方,比如说,北京大正公司的网站上写明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由中科院声学研究所和北京麦纳新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而北京麦纳新技术有限公司本身却是在2003年成立的。与时间的错乱相比,大正公司兼麦纳公司的董事长孟先生(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是在深圳市国税局的欠税名单上查到的)的身份更是具有神秘色彩,因为他不仅开办了两家研究院和五家公司,还参与申请了“组合式易拉瓶盖”(03204668.5)、“智能立体自行车存放装置”(200720151458.2)以及“用于预防和治疗SARS病毒的重组疫苗”(03137298.8)三项国家专利(虽然都没有被批准),从这一点上说,他是“一位出色的创业者和企业家,一位伟大的发明家和生物学家”。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专利和“绿坝”有什么关系,和他的公司得到的约两千万元使用费有什么关系。

  而分得两千一百多万元费用的郑州金惠公司,确实是专门搞信息技术的、具有资质的企业。但遗憾的是,金惠公司与“绿坝”有关的三项专利申请,即 “在互联网上堵截色情图像与不良信息的系统”(200510048576.6),“基于内容的网络色情图像和不良图像检测系统”(200510048577.0),以及“网络色情图像和不良信息检测多功能管理系统”(200510048578.5),也全都没有获得批准。按照中国的专利法,专利申请提出之后三年不被审查和批准,这一申请就无效了。不过这对于金惠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因为该公司的三项专利都是在2005年11月18日提交的,到2008年11月才会过期,而工业与信息化部组织的招标工作是在2008年1月到5月间完成的。这期间,金惠公司拥有三项“申请中”的相关专利,这三项申请都出现在了金惠公司对工信部发出的《响应书》中。或许可以想象,2005年提出专利申请和2008年的招标并非是完全的巧合。

  关于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评审,另一位网友“藕吃河蟹”在自己的博客上作出了自己的分析。他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的网站上查到了工业与信息化部在招标时使用的两个测评标准《基于PC终端的互联网内容过滤软件技术要求》(YDN 138-2006)和《基于PC终端的互联网内容过滤软件测试方法》(YDN 139-2006)。而这两个标准的制订者中,都有郑州金惠和北京大正公司本身。可以说,两家公司是在一场自己制订规则的竞赛中,赢得了三亿少年儿童的保护权,以及每年四千万元的使用费。

  类似这样的分析,在网络上不断被写出,被转载,被评论。

  2009年6月11日,以“最牛网友”胡主席的访问而闻名的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了特别制作的专题栏目《今天,你被花季护航了吗?》。在其醒目的首页上,用讽刺性的绿色字体写着一个值得外交部发言人看一看的问题:“我的电脑谁做主?”

  这就是2009年6月,在中国发生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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