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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作者:卢梭

第17章 论人民(续) (1)

  就像大自然为一个发育良好的人确定了一个身躯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只能变成巨人或者侏儒,相同地,一个体制最良好的国家可以拥有的疆域也有一个界限,这是为了使它不至于不好治理,也不至于太小而无法维持自己。所有政治体的力量都有一个不能超越的极限,而且往往是随着它的扩张就会偏离这个极限更远。社会的纽带延伸得越长,就越松弛;而一般来说,在比例上,小国要比大国更加坚强。

  有很多理由可以证明这一点。首先,距离越远,行政就会越发困难,正如一个杠杆越长,那么它的顶端承受的分量也就会越重。随着层次的增加,行政负担也会越来越重:这首先是因为所有城市都有自己的行政,这是人民要承担的;每一个州又有自己的行政,这又是人民要承担的;再之后是每个省,接着是大区政府、巡抚府、总督府;往往越往上所要承担的分量也就越大,而且往往这些分量总是由不幸的人民来承担的;最终还有可以压垮一切的最高行政。这样巨大的超额负担,不停地压迫着臣民。各种不一样的等级,远远不能将国家治理得更好,与只有一个行政的情况相比,反而会治理得更糟糕。与此同时,他们一般没有余力去应付危急的情况。等到有必要告急的时候,国家常常已达到了濒于灭亡的境地了。

  不仅如此,不单单是政府会缺乏勇气和果断气魄来防止骚动,执行法律,矫正滥权渎职的行为,预防偏远的地方可能会发生的反叛;而且人民对高高在上的首领,对看起来像是茫茫世界的祖国以及对于大部分陌生的同胞们,也会更缺少感情。同样的法律无法对那么多不同的地区适用,因为它们有各自不同的风俗,生活在截然不同的气候之下,而且也不可能接受相同的政府形式。但是不同的法律又只能在人民之间造成混乱与纠纷。

  因为他们生活在共同的首领之下,在不断的交往之中,他们相互往来或者通婚,并顺从了别人的各种习俗,所以永远都无法知道他们世袭的遗风究竟是他们自己的还是其他人的。在这样一种彼此之间都不认识、全靠着一个至高无上的政府把人们集合在一起的人群中,德行就会没有人重视,才智就会被埋没,犯罪也不会遭受惩罚。事务繁多的首领们根本不会亲自巡查,是他们的僚属们在治理着国家。最后,为了维系公共权威——而这就是那些地方官吏们想要规避的,或者说想要窃据的——必须采取的种种措施,会耗尽整个政府的精力。这样,他们就不再有余力关心人民的幸福了,甚至在紧要关头,他们也几乎没有余力来保卫人民。正是如此,一个体制太庞大的共同体,会在自身的重压之下衰落甚至破灭。

  另一方面,国家应当被赋予一个值得依靠的基础,使之具有坚固性,并能够经受住种种震荡和为了生存不得不付出的种种努力,因为一切民族都有一种离心力,让他们彼此不停地相互作用着,而且倾向于去损害邻人的利益来扩张自己,就如同笛卡儿的旋涡体一样。这样,弱者就处在随时被吞并的危险之中,除非大家能处在一种平衡中,让压力在各方面都近乎相等,否则谁都难以自保。

  由此可知,收缩和扩张都是有其理由的。能够在两者之间寻得一种对国家的生存最有利的比例,就是有很大的政治才能了。一般地,我们可以说,既然前者只是相对的、外在的,就应该对后者服从,因为后者乃是绝对的、内在的。一个健全有力的体制应该是人们的首要追求;我们应该对一个良好的政府产生的活力更加重视,而不要只看到一个广阔的领土能提供的资源。

  除此之外,我们也见过这种体制的国家,它的体制的本身就具有扩张的必要性。这些国家为了继续维持,便不得不进行无止境的扩张。或许它们会暗自庆幸这种必要性,但是当它们到达了鼎盛时期,也就昭示了它们无法避免的衰亡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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