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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作者:卢梭

第31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有着最好体制的政府,其自然的不可避免的结局便是政治体的死亡。如果斯巴达和罗马帝国都灭亡了的话,那么还有什么国家可以奢望亘古长存呢?假如我们试图建立一种长久的制度的话,那就不要梦想使它成为永恒。为了获得成功,就不要去尝试那些不可能的事,也不要自诩能赋予人类的作品以违背常理的稳定性。

  政治体也像人体一样,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在死亡了,它本身就包含着使它自己灭亡的因子。但是这两者却都多少具有一种茁壮的、使本身在一定的时间内得以自保的组织。人体的组织是大自然的杰作,国家的组织则是人类的作品。延长自己的生命这件事并不取决于人自己,但尽可能地赋予国家最好的组织,进而使它的生命得以尽可能地延续,这件事就在于人了。体制最好的国家也是要灭亡的,但比起其他国家来得要迟一些,假如没有意外促使它早夭的话。

  政治生命的根本在于主权的权威。如果说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那么行政权就是国家的大脑,大脑指挥各部分运作起来。大脑可能出现麻痹,而人仍然能够活着,麻木不仁地活着;但是,一旦心脏停止了跳动,则任何动物都会立即死掉。

  国家的生存绝非依靠法律,乃是依靠立法权。虽然过去的法律不能约束现在,但我们可以把沉默认定为默许,把主权者本来可以废除而并没有废除的法律看做是主权者仍然认可其效力的法律。只要尚未撤销,主权者的任何意图一经宣布,就永远是他的意图。

  人们为什么会那样尊敬古老的法律?正是这个原因,人们愿意相信,只有古代的意志的优越性才能使那些法律持续到现在;如果主权者不是一直承认这些法律有益的话,他早就千万次地废除它们了。这就是为什么在一切有着良好体制的国家里,法律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会不断地获得新的力量;古代的前例使这些法律受到人们的尊敬。反之,凡是法律越古老就越没有效力的地方,那就证明了这里已经失掉了立法权,国家也不再有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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