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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概要》 作者:明旸法师

第七节 比丘比丘尼戒

(小//说//T//xt|//天//堂)

(一)出家僧尼应受的戒法

凡是做一个比丘、比丘尼、都应该要受持戒法。比丘、比丘尼具足戒条数,由于各部律藏的不同,在具体数字上也各有不同,《四分律》是二百五十条(比丘)和三百四十八条(比丘尼),《五分律》是二百五十一条和三百七十条,《巴利律》是二百七十条和三百十一条,《十诵律》是二百六十一条和三百五十四条。其内容,乃由“罪”的轻重,被分为八类。

第一类是波罗夷法。此被译为“断头”或“被他所胜”。这是相当于世间法律的死刑,犯了这个罪的人,是被教团赶出(放逐),而失去比丘之资格。“波罗夷”是“被打败”或“陷入于败北”的意思。这类里面,有淫欲、窃盗、杀人和妄语四条。

第二类是“僧残法”。这是第二类重罪。此罪不会失去比丘的资格,尚留存有宗教上的生命,但关于服罪和免罪等事项,应由僧团而决,属于本项之罪,有下面十三条:(一)故意出精,(二)触妇人身,(三)对妇人发淫猥之语,(四)向妇人说“供养淫欲法”,(五)做结婚之媒人,(六)自作超规定之高大房屋,(七)有施主时,造规定以上之大精舍,(八)以无事实的波罗夷罪,而诽谤别的比丘,(九)取别的事实附会于波罗夷罪,以诽谤别的比丘,(十)欲破僧团的和平,受其他比丘谏告亦不中止,(十一)作如此(第十条)比丘之友,不服从僧团之谏告,(十二)对自己之罪,不但不听其他比丘之谏告,反骂其他比丘,而不服从教团之谏告。(十三)与信者结特殊人情关系。损害清净的信仰,而不服教团之谏告。犯了以上十三条罪的人,应在二十人以上僧侣中受处分和忏悔。

第三类是不定法。这是不决定之罪。此罪只于比丘而有,比丘尼乃无之。内容有二条:(一)于秘密(隐藏)地方,与妇人单独(只有男女二人)对坐(坐向);(二)于不隐蔽之场所,与妇人单独二人对坐。以上二条,被有信仰的信徒目击时,由其信徒所告,而决定为波罗夷或僧残或单堕等罪,看情形而决(不定)。

第四类是舍堕法。这是对于衣服、钵及其它物品,超过规定的所有(持有)或有不法态度时,其物品会被僧团没收,且要于僧侣面前忏悔,此罪有三十条,犯了此罪的人,要于四人以上的僧侣前交出其物品(超过规定的物品)来忏悔。舍堕的“舍”是舍物品的意思,“堕”是堕地狱的罪的意思。

第五类是单堕法。此非如前项有关财物之罪,而是有关妄语、两舌、杀畜生或饮酒等,执着心烦恼之罪,内容有九十条(巴利律是九十二条)。犯了此罪的人,必须于三僧人前忏悔。

第六类是悔过法。这是应向他人告白或忏侮之罪。内容有关“食事”的四条律而成。犯了此罪的人,应于一人之前忏悔。

第七类是众学法。这并不是罪名,而是规定食饮的方法,说法的方法,或亲近在家人时,应注意的种种“威仪作法”。违此行为者,成立“突吉罗”罪。内容有一百条,故云“百众学”,但《巴利律》是七十五条。故意犯此罪时,应对上座比丘忏悔(对首忏),若非故意触犯此罪时,则于自己心中忏悔(责心悔)即可。

第八类是灭诤法。此亦非“罪名”,而是规定僧团中所起纷诤的“镇灭法”。内容有七种方法,故云“七灭诤”。由此方法,尚未能适当镇静纷诤时,上座即成立“突吉罗罪”。

(二)持戒得果

现在根据佛说《四十二章经》第三十七章,持戒得果文中提到《僧祇律》说:从前印度波罗奈国有二个和尚,大家约好一起到舍卫国去朝拜释迦牟尼佛。路途很远,天气甚热,二个比丘一老一少在途中走了多天,口渴难受,到处都找不到水吃,前行不久,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地方有一口水井,心中感到安慰,松了一口气。二位和尚都走到井边,看到井里有水生大欢喜,年少和尚见水就畅饮一顿,吃得很饱,他暗里想到:我吃了水,不但解渴,更能延长寿命,不至渴死途中,可以去见佛。老的和尚他看到水,心里记得佛陀曾经说过:“佛观一钵水,八万四千虫”的教导。认为虽是井水,水里一定有八万四千虫。虫虽是微细动物亦有生命,我们吃水也是杀生。老和尚他就遵守佛戒,宁可渴死,坚决不吃井水。年少和尚对年老和尚说:你为什么不吃水?汝渴死在此不得到舍卫国去见佛呵!老和尚下定决心不吃水,不久就因渴极而死了。他死了以后,由于精进修行,严持杀戒,以持戒功德,即生第二层忉利天上,得有神通。当夜就先到舍卫国朝见佛陀,听佛开示法要,当下得到法眼清净,证阿罗汉果。而少年和尚不持杀戒,吃水以后,过了二天来到佛所,礼拜请法。佛问:是一个人来,还是有其他人同来。少年和尚以感叹心情把老和尚不肯饮水而渴死途中之事禀陈于佛。自以为是,不知惭愧。佛说:你是一个愚痴之人不持戒法,你说见我,实是不能见我。佛又将老比丘昨夜已先来见我闻法得道之事说了一番,这位年少比丘生大惭愧,深自懊恼,破佛杀戒,无地自容。由是发奋图强,更加勇猛精进,持佛戒法。通过这个故事,使我们佛教弟子深深体会到持戒犯戒二种思想和行为,得到二种不同的果报,望自三思,是为至要。所以佛说:“若有比丘,于海彼岸,能不放逸,精进不懈,敛摄诸根,虽去我远,我常见彼,彼常近我”。

(三)坚持禁戒的模范

据说:从前有一位朝山化缘的和尚,有一天,到了豪富人家,一走进门,正巧在大厅里坐着一位少妇,聚精会神地在那里串珍珠,听到门声响,知有人来,抬头一看,只见一个穿僧衣的年轻和尚,手拿一只铜制小引磬进来化缘。少妇急忙溜进后堂,因为仓促之间离开,竟然把正在串联中的一颗大珍珠,随手放在桌上。不料后来滑到地板上去了,这时天井旁走来一只白鹅,眼看青光闪闪的大珠子,冲上去一口吞下,和尚亲眼目睹这一事实。忽然,少妇想到了这颗名贵宝珠,马上叫女佣来到大厅,可是遍寻不见。主人佣人都在想:除了这个小和尚来化缘,却没有别人来过大厅。随即问小和尚,和尚默默无言,一声不吭,即使众人大声严诘,和尚仍不开口。于是动了众怒,一阵拳打脚踢,这位坚持戒律的尊贵和尚,任你怎样怀疑,对他无礼,妄施刑罚。他念念不忘世尊“以戒为师”的教导,宁可有戒而死,不可无戒而生。所以难忍能忍,一片精诚,坚持到底,不发一言。这只鹅呢,在人多吵闹之中,不巧被人们乱脚踏死。和尚看到鹅已被人踏死,便开口说道:“您们别再打我了,珍珠已在这里”。大家逼他快把珍珠交出来,和尚说:“在鹅的肚子里”大家感到哭笑不得,异口同声地说:“您为什么不早开口呀?”和尚说“我是佛弟子,要遵守戒规。我若早说,您们势必要杀鹅取珠,我就犯了杀戒。若说不看见,便犯了妄语戒。深觉左右为难,还是守戒第一。佛经上说:“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一心持净戒。”众人听和尚说到这里,又是惭愧,又是钦佩,一片寂静,众人心中刻划着一个深刻的印象——“世尊垂教以戒为师。”

(四)《梵网经》、《优婆塞戒经》不同的戒条

若使在家的优婆塞,优婆夷二众弟子,欲发菩提心,求受菩萨戒,将来能够直趋大乘,广度众生,圆满菩提道果。只是恐怕他基本不巩固,徒挂虚名,不能得到真实效益,所以首先要受五戒,以固其根本,然后进一步根据《梵网经》求菩萨戒法。菩萨戒法有十重四十八轻。这才是如律仪合法规的行径。

但是依靠《优婆塞戒经受戒品》所说:对在家二众所传授的菩萨戒,只是六重二十八轻。这是按二部经所指示二种不同的戒品差别的规定。我们要知道在家男女居士受菩萨戒之后,虽然名义上称为《菩萨优婆塞、优婆夷戒》,其实也是以所受的五戒为体,因为这五条戒法,乃是直趋菩萨大乘的阶梯,而在家的善男子、善女人应该在六斋日,(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三十。月小廿八日起)要受八斋戒以为修行学道,仰慕出家离欲清净生活的主要道理。以是之故,在家二众,要受大乘菩萨戒应先受菩萨优婆塞、优婆夷戒。所以《优婆塞戒经》云,“优婆塞戒,极为重要,何以故?是戒能为沙弥十戒,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作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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