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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 作者:笛卡尔

笛卡尔概览(代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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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所说的怀疑有几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是:肯定一切知识的不可靠,即没有一种固定不变的知识;第二阶段是:对这些知识暂时不置可否,即悬住同意。所谓悬住同意就是古代怀疑派的存疑,即不对观念做现实性的判断,对观念所代表之物的存在不予肯定,也不予否定。至于观念本身,存疑的行为并没有涉及它,换句话说,存疑所涉及的问题是观念的存在问题,而对观念的本质问题及观念的可能性完全不予干涉,原封不动地把它留在那儿。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笛卡尔怀疑的动向与范围,如果我们知识的范围只是关于纯观念或纯本质,或者观念的可能性,则他的方法一定能成立而且是完美的。但是,观念只是事物的代表而已,并不是全部事实,除非能找到一个同时是本质又是事实的观念,否则无法将此怀疑贯彻到全部现实世界。

  这就产生了一个关键性问题,即应该找到这样一个观念,它不但是它的本质,而且亦是它的存在的指示。这个观念就是人的“自我”。它在一切观念中具有非常特殊的地位。笛卡尔说:“我此时致力于探求真理,我应当采取一种完全相反的做法,凡在我想象内含有可疑的成分即使极其轻微,也要毅然扬弃,就像扬弃一绝对虚伪之物一般,以便观察此外尚有何物仍然留在我的信念中。由于感官屡次欺骗了我们,我便假定借助感官想象的对象没有一样是真实存在的。由于有些人在推理上犯了错误,就连最简单的几何问题也不能避免错误的产生,我于是断定,我之所以会犯错误,是因为我也是凡人。因而我扬弃一切先前看作不须证明的理由犹如扬弃谬论一般。最后,我观察到清醒时所拥有的思想能同样在睡梦中出现,虽然没有一个是真实的。我于是假定从前进入我心灵中的一切事物,无一比我梦中的幻觉更为真实。”

  但是,一位彻底怀疑的人,他到底知道些什么呢?在此紧要的关头,笛卡尔发现了一个绝对准确的真理,即“自我”的存在。他说:“……但是正当我把一切都认为是假的时候,我立刻发觉到那思想这一切的我必须是一实际存在,我注意到:我思故我在这个真理是如此坚固,如此确真,连一切最荒唐的怀疑它的假设都不能动摇它。我于是断定我能毫无疑惑地接受这个真理,视它为我所寻求的哲学的第一原则。”

  四、笛卡尔四大哲学命题

  1.我思故我在

  “我思故我在”这一哲学命题我们非常熟悉,是笛卡尔为他的哲学寻找到的第一原则,同时它又是近代认识论发展的起点。这一命题成为一种哲学公式,在欧洲哲学史上产生着长久的影响。不理解这一命题,也难以很好地理解欧洲近现代哲学。

  “我思故我在”这句哲学界广为流传的名言。笛卡尔最初是在《方法导论》中提出来:“但是正当我把一切都认为是假的时候,我立刻发觉到那思想这一切的我必须是一实际存在,我注意到:我思故我在这个真理是如此坚固,如此确真,连一切最荒唐的怀疑它的假设都不能动摇动它”。然后在《第一哲学沉思集》和《哲学原理》中又重复了这个意思。他坚持这个真理最确定,绝对无法动摇,因为这个命题最简单,完全符合他所讲的方法。

  但是,在详细考察“我思故我在”这句名言之前,我们应该注意一点,就是这个形式的命题并非笛卡尔首创,在他之前,圣奥古斯丁曾说过几乎同样的话,他说:“我们存在,我们亦知道我们存在。……如果你错了,那么怎样?如果我错了,我存在。因为凡不存在者亦不能错。因此,如果我错了,那么我存在。……既然‘我错了,所以我存在’是确定的,因此,无疑地,我知道我存在,我没有错。”

  圣奥古斯丁这番话是针对当时的怀疑论者说的,他也是肯定“我存在”这个真理是确定的。如果有人怀疑一切,他至少知道一点,就是他知道自己存在,这是不能怀疑的。所以可以推测,发现“我存在”这条真理的,笛卡尔并非第一人。

  现在我们回到“我思故我在”这个题目上来,“我在”到底是什么?“我思故我在”这句话已经说出“我思”与“我在”之间的关系,并且多少也道出了“我在”的性质。显然“我在”绝不是指身体的存在,因为在我思的当时,根本还没有考虑到身体存在的问题,所以对身体的存在问题没有肯定。因此,“我在”应当是“思想”的存在,即“怀疑”的存在。这个“我在”的存在和我的思想及思想的动态有关联,也就是说和怀疑、了解、感觉以及我的一切内在意识生活有关联。我所想的与我所感觉的事物可以属于子虚乌有,我是我的想、觉、了解、愿望等等,都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我思”说明“我在”是一思想的存在,即指精神体、智能或理智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了。尽管我所看见的这张纸可能不存在,但是看见这张纸的我是不能不存在的。因此,只能说:“我思故我在”不能说:“我在故我思”。按此道理“我吃故我在”便不能成立,因为实际上“我吃”、“我走”等可能只不过是幻象而已,可是绝不能说“我思”而实际上没有“我思”,否则一切都不能肯定,所以“我思”可以说是处于一种非常超越的情形。如果肯定“我思”而实际上没有“思想”存在,很明显是荒谬之至的说法。可见“我在”是指一个直接为意识所把握到的思想。

  就“存在”的层面来讲,“我思故我在”这句话是绝对确定的。任何怀疑论的假设,哪怕是最荒诞的假设,也不可能把它推翻,它的真实性都不能置疑。如果我怀疑,则我思考,所以我存在。如果我受骗,则我存在。如果我的思想是错误的,我也存在,否则的话,我不能犯错误。如果我在梦中思考,我也存在,因为如果我不存在,则我不会做梦。

  笛卡尔之所以认为“我思故我在”是真实的、确定的,是基于三方面的理由。第一,当我在思考时,我有意识或自觉,借助这种自觉我理会到我在思考。这个“理念”乃是一种直接体验或直接认知,其对象是思考行为之存在。对于我的思考行为,我不需有意地去理会,而是完全出于自然的。所谓“直接”,即是不经过概念或推理的过程。概念是表象,而我对思想行为的自觉不是透过表象,乃是直接理会这一个具体的、个别的事件。这个事件不是普遍的,这个理会也不是普遍的知识。“我存在”这个命题也不是普遍的。推理的过程常常需要中词或媒介。此外,自觉的对象是我自己的内在行为,而不是别人的内在行为。如果说:张三在思考,所以张三存在,这是靠推理,而不是靠自觉。其形式大致如下:我思考,所以我知道我存在。借助进一步的反省,我知道“凡思考者必存在”。张三在思考。所以张三存在。“凡思考者必存在”是一个普遍命题。它是我们 经过了反省之后才形成的。因为按照我们的本性,我必须先接触个别之物,然后才能形成普遍的判断。因为若要形成普遍的判断,必须先有材料。而只有接触了个别之物后方才有材料。所以接触个别之物在先,形成普遍判断在后,这个自然的秩序是无法颠倒的。

  现在,我们对于内在行为的这个理念,可以称之为“直接意识”或“直观”,这是一种理智的直观,我们能够经常加以反省。这个反省称为反省意识。反省意识之所以可能,主要是靠记忆。记忆固然能够犯错误,但是,如果记得的事件刚过去而且十分简单,则这个记忆能够是完全靠得住的。事实上,在直接意识之后,我们能够马上反省,借助反省意识我们就会形成普遍概念和普遍判断,如“我”、“思想”、“存在”或“凡思考者必存在”等等。

  其次,笛卡尔之所以能够绝对地肯定“我思故我在”,没有别的理由,只是因为它是最清晰、最分明的。笛卡尔说:“接下去我就考虑,一般而言,一个命题之成为真实而确定的,它所需要的是什么。因为,既然我发现了这样一个命题,我想我也应该知道那个确定性在于什么。我看出来,在“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中使我确知我所说的是真实的,只是我非常清楚地看出来:一个人必须存在才能思考,除此之外什么理由也没有了。因此我就断定我能够接受这个命题,把它当作一般的规则,这就是:凡是我们很清晰、很分明地认识的事物,常常是真的。”

  在《沉思集》中他又说:“我确知我是一思考之物,然而我岂不是也因此知道如能确知一件事需要什么东西吗?的确,在此第一个结论中,使我确知它的真实性的只有对于我所肯定的事件之清晰和分明的知觉。……所以在我看来,我能够建立一条一般性的原则:即凡是我们很清楚、很分明地认识的事物就是完全真实的。”这儿所说的“清晰与分明”即是所谓真理的判断,据此我们可以断定一切真理。依照笛卡尔所说,“我思故我在”是“哲学的第一原理”,既然是“第一原理”,那么它的真实性和确定性就不能再依赖其它更高的原理了。在这种情况下,唯一可能的判断就是清晰性与明显性。

  笛卡尔认为这个判断是一条“一般的规则”,意思是说,它是一个“普遍的”判断。第三,笛卡尔之所以能够肯定上述命题的真实性,乃是因为被知的对象非常简单。“我思考”是一项内在的原件,无可置疑,正如我看到红色这个原件是不能置疑一样。“我存在”是一个最简单的判断,因为这儿的“我”,笛卡尔尚未规定它是什么。“我存在”即等于“某物存在”。“某物存在”乃是一个最简单的判断,因为它只涉及某物存在的事实,而不涉及任何性质,所以称为“存在判断”。

  三个理由就是笛卡尔“我思故我在”这个判断之真实性与确实性的基础。“我思故我在”这个判断形式早已成为笛卡尔的标志,凡是受过相当教育的人都能背诵它,一般注释家更是以这个判断为讨论的焦点。但是,笛卡尔本人并不拘泥于这个语言的形式,其它形式也可以达到“我存在”的知识目标。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有这么一段话:“我已相信,整个世界空无一物,没有天,没有地,没有心灵,也没有物体。那么我是否同样地相信我不曾存在呢?不是的。既然我曾相信一些东西或者说只因为我曾思考一些东西,因此我一定曾经存在。但是有一个欺骗者或者别的什么东西,他具有极大的能力和聪明,并且想尽办法欺骗我,那么无疑地,如果他欺骗我,我存在;无论他如何欺骗我,只要我想我是某物,他就决不能使我成为无。于是,在我作了充分的反思并仔细考察了一切之后,我们必须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这就是:‘我存在’这个命题,每当我说出它来或者在心里想到它时,它必然是真的。”

  在这儿,笛卡尔并未使用“我思故我在”这个形式,而是采用其它不同的形式达到“我存在”的证明。这些形式可以归纳如下:①我相信或设想一些东西,等等,所以我曾经存在。②有东西欺骗我,等等,所以我存在。③我设想我是一些东西,所以我不能不存在。④“我存在”这个命题,当我设想它时,它必是真的。第一式是“我思故我在”的过去式。第二式与“我思故我在”的形式完全不同,因为“有东西欺骗我”只是一个假设,不一定是真的,与“我思”不同。第三式则是“我思故我在”的一个变式:我思考我是一些东西”。第四式的基本架构仍是“我思故我在”,只是他把“我存在”当作一个命题来处理了。虽然这是“我思故我在”的变式,但这个形式也同样是真实而确定的。因为,第一:这儿所说的欺骗显然是指他在认知方面欺骗我,而认知涉及思考。所以这个话可以改为下面的形式:有东西在我思考时欺骗我,所以我存在。第二,这个形式也是清晰的、分明的,如果我不存在,谁也不能欺骗我。第三,“我存在”这个结论是简单的,一如上述。第四,借用康德的语言来说,这个形式的命题是分析的,因为“我存在”已经包括在“他欺骗我”这句话中,分析这个话即可建立“我存在”,正如“若有一个三角形,则它必有三个角”一样可成立。

  另外,根据感官的活动,譬如我触及地球,或看到地球,或看到太阳,我们也同样能够形成“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因为地球或太阳可能不存在,因而我的看或触可能都是假的。尽管如此,我还是形成了这些判断:“我触到地”,“我看到太阳”等等。判断即是思考,形成这些判断的我和我的心灵是不能不存在的。所以说,根据感官的认知活动,或其他认知活动,我们能够获得“我思故我在”这条绝对确定的真理。依照笛卡尔,一切认知活动都可作为“我思故我在”的证据,那么我们能否说“我走路,所以我存在”呢?就这句话本身而言,不可以,因为第一,我可能没有腿,没有脚,至少我还不能确知我有没有它们;第二,“走路”不是认知活动。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在意识里“判断”我在走路,那么根据这个判断,我可以说“我思故我在”。依此类推。虽然“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是真实而确定的,但是它依旧引发了无穷的辩论。对于整个命题的形式以及命题中的每一个字或辞,都有人提出批评或另外的注释。对于这批评和注释,我们需要加以澄清。至少提出我们自己的观点。首先讨论命题的形式,因为这是人们争论的焦点。“我思故我在”命题中包含“所以”这个词,那么该命题是不是一个“推理”呢?有人认为它是一个推理,“我思考”是前提,“我存在”是结论,“所以”即表示了这个意思。

  其形式是这样的:“凡思考者必存在我在思考所以我存在。”这个推理形式是正确的,前提是真的,因而结论是必然的,因为大小前提都是明显的。但是,大多数注释家都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直观,而不是一个推理,至少不能是一个三段式的推理。理由如下:第一,笛卡尔在《指导心灵的规则》中曾说,求得确定知识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观,一是演绎。直观的意思则是,理智对于最简单的事物的清晰而分明的认知,他列举的例子是:“我存在”、“一个三角形只有三条边”以及2+2=3+1,等等。足见“我存在”属于直观,而不属于演绎,更不属于三段式的推理。第二,笛卡尔在《方法导论》和《哲学原理》中都明白强调,“我思故我在”是哲学的“第一原理”。既然是第一,那么在它之前就没有更高或更基本的原理了,否则的话,这个“第一”就完全失掉了意义。第三,笛卡尔在世时,已经有人提出“我存在”这个结论是由三段式推理而证得的 。笛卡尔的答辩是这样的:“当我们理会到我们是思考之物时,这是一种原始的认知行业,而非导源于三段式的推理。当有人说‘我思故我在’时,他并非借着三段式从‘思想’推演出‘存在’,而是借着心灵的简单的知觉认识了它,仿佛它是一个自明的东西那样。”

  显然,依照笛卡尔自己的理解,“我思故我在”是一种自明的事件,我们对于这个事件的理会乃是一种“原始的认知行为”,所以不需要三段式的推理。正如我们上面所指出的,我与思想是同一的。“我思故我在”实际上等于“我思考,所以思想存在”,这个命题是分析的,因而是自明的,不需要证明。正如“三角形有三条边”和2+2=3+1那样,是自明的,不需要证明。因此,它是一个直观,而不是一个三段式的推理。但是,笛卡尔在求得“我思故我在”这个真理之前或当时,已经使用了许多语辞和判断,关于这些语辞和判断的意义及真实性,他并未加以说明或证明。这样看:笛卡尔在作这个结论之前,还是有一些预设的,譬如什么是思考,什么是存在以及先存在方能思考,不存在之物不能思考,并且他还预设读者能够理解他的语言及论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笛卡尔说道:“当我说‘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对于那些按条理从事哲学思考的人们而言是第一个和最确定的一个命题时,我并未因此否认我们应该最先知道什么是知识,什么是存在,什么是确定性以及我们必须存在才能思考,等等。但是因为这些都是十分简单的意念,并且它们自身不能使我们知道什么东西存在,因此我就觉得我不必在这儿列举它们。”

  笛卡尔承认,他预设了“知识”、“存在”、“确定性”这些语辞的意义,也预设了“我们必须存在才能思考”这类真理,甚至预设了“凡思考者必存在”这样的前提。但是他并没有明显地注意它们,也没有故意地使用它们来证明“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并且预设并不等于明显地使用他们从事三段式推理的活动。譬如说,当我说“2=2是真的”时候,我预设了同一原理(即存在之物是存在的),但是,为了知道“2=2是真的”这个命题,我不必注意到,甚至不必认识同一原理,因为“2=2是真的”这个判断是自明的。

  虽然各家对于该命题是直观还是推理仍有不少争议,但是总括起来,不管这个命题属于直观,或属于推理,我们对于“我存在”的知识是绝对确定的,没有怀疑的余地。从“我存在”这个命题的确定性,我们能够直接引申出以下的结论,这些结论也都是同样确定的。

  ①世界上有真理,至少有一条。如果有人说,世界上没有真假,或者无所谓真假,或真假都是相对的,都是主观的,这样的说法都是错误的,那些人或是没有读过笛卡尔,或是没有了解笛卡尔。②我有认识真理的能力:我至少认识一条,“我存在”。据此,普遍怀疑论是不能成立的。你可以说,你只能认识经验界的现象,或者你只能认识内心的现象,或者你的知识是有限度的,等等。但你不能说你完全没有认识真理的能力,当你怀疑我的真理或反驳我的真理时,你必然知道你存在。③我能够认识“存在之物”或“有”,因为“我”即是一存在之物,所以存在之物或“有”能够作为知识的对象。既然我认识了一个存在之物,那么其它存在之物在适当的条件下也有可能作为我认识的对象。从“我存在”这个真理已经显示出,理智的本性最适合认识存在之物了。④对于思考现象,我有意识,并且我看出来,思考与关于思考的意识多少是有区别的。我之所以能够肯定“我思故我在”,就是因为我能意识到这一事实。⑤“我”与“思想”,至少在概念上似乎有些区别,因为“我”指涉主体,并且呈现为同一的;“思想”指涉活动,并且呈现为变化无常的。⑥笛卡尔假定,人类理智的本质是相同的或至少是相似的;一切思想主体都能认识自己的存在。因此我们可以说,凡思想主体,当他思考时,他能够毫无疑惑地肯定他的存在。这也就是说:“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可以成为普遍的。笛卡尔提出的“我思故我在”,对知识论和形而上学都有很大的贡献。他一劳永逸地驳倒了普遍的怀疑论,对欧洲近代哲学具有巨大的影响。可以说这一原则也是近代哲学的起点,它开始了以“我”为中心的哲学,开始了近代认识论的研究。笛卡尔哲学不仅对唯理论影响很大,而且也影响了经验论,洛克、贝克莱、休谟他们的哲学也都是以主体的认识作为研究对象的。

  特别重要的是,“我思”,“我思故我在”成为了一条哲学公式、哲学套子,后来的哲学家们都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把他们的哲学代换进“我思故我在”这一公式中。

  第一个借用“我思故我在”这一公式的是马勒伯朗士。马勒伯朗士和笛卡尔一样都是从“我思”出发,都是从“我思”到“我在”。他们俩人的区别在于:对于笛卡尔来说,“我思”是一个直接的认识,并且同时是一个清楚、明晰的认识。不仅我以确定的方式知道,我思想,所以我存在,而且我还以确实的方式知道,我思想时,我决不会弄错。因为我们心灵对其有清楚、分明的观念的一切东西,全都是真的。马勒伯朗士认为,“我思”只能达到一种意识,通过它我们只能把握我们的存在,而不能把握我们的本质。这种意识虽然是清楚的、分明的,但不是认识。我们的心灵不仅没有全部理性的观念,而且没有任何观念,甚至心灵自身的观念。我们的心灵是无能为力的,心灵只有和神相结合才能看到观念,只有在神之中我们才能认识。我们是在上帝之中看一切,认识一切。马勒伯朗士就是这样搭起了一座从“我思”通向神、上帝的桥梁。

  “我思”概念也是康德哲学的一个中心概念。但是康德的“我思”和笛卡尔的“我思”有着极大的区别。如果按照康德的观点来看,笛卡尔的“我思”是一种经验的“自我意识”,即自己意识到自己在思维、感知、想象,也就是主体的自我反省。因而这种“我思”是一种自我感觉,这种“自我”是一种个体的感知经验,一种经验的自我。而康德的“自我意识”是一种在逻辑上先于任何确定的思维,而又存在于一切具体的感知、想象、思维意识之中的认识的纯形式,因而它不是经验的自我,而是先验的自我。另外,笛卡尔从“我思”推断“我在”时,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是相分离的,并且把“我在”中的“我”看作是一个“精神实体”。相反,康德的“自我意识”是自始至终不能和“对象意识”相分离,认为自我是一种伴随对象意识的能动的功能形式,它是先验的,超时空的,不具有任何感情特征,不是感觉直观的对象。我们感知不到它,所以我们不能从“我思”推断出“我在”,因为任何存在必须具有来自“自在之物”的感情材料,总在时、空之内的,所以在康德看来,笛卡尔从“我思”推出独立的精神实体“我”的存在是一个错误推论。康德的“我”实际上是一种思维活动,而不是一种思维实体,或者说,康德认为“我思”中的“我”和“我在”中的“我”是两个不同的“我”。他承认前者,而不承认后者。

  在现代哲学的现象学和存在主义思潮中,“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的作用更为显要,许多哲学家的哲学都是从批判、改造“我思故我在”为起点的。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和笛卡尔一样,要为人类认识找到一个无可怀疑的起点,从而使哲学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并为各门具体科学提供理论基础。笛卡尔通过普遍怀疑之后,得出一个无可怀疑的东西就是“我思”。笛卡尔认为“我思想”和“我存在”是在同一个层次上,从“我思想”可以直接证明“我存在”,一个思想着的我是存在着的。笛卡尔就把这个“思想着的我”作为无可怀疑的出发点。胡塞尔高度评价了这种“我思”,认为他已经步入了先验现象学的门槛。这种回到纯粹意识活动本身是现象学还原的准备阶段。为适应先验现象学的要求,胡塞尔对笛卡尔的“我思”改造后,找到了一种“先验的自我”。胡塞尔认为,先验的自我的结构是:先验自我——我思——所思之物。胡塞尔从这一基本结构出发,改造了“我思故我在”。他认为,这一命题应改为“我思所思之物”。按照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我思(意识活动)总是指向所思之物(意识活动的对象)。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只要在思想就必须有思想的对象,如果没有思想的对象也就没有思想。笛卡尔怀疑对象的存在,而不怀疑思想,这是不合理的。胡塞尔通过对“我思”进行现象学的还原,发现的不是一个经验的自我,而是一个先验的自我。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自我的意识相关,并且自我通过我思或意向性建立相关的意识对象。胡塞尔把笛卡尔的“我思”改造成“先验的自我”,并以此作为他现象学整个理论的出发点和世界一切事物的基点。

  “我思”也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出发点。他要建立一种以真理为基础的学说,因而也就需要找到一种绝对真实、无可怀疑的起点。他认为个人的主观性是哲学的出发点,“我思故我在”是第一真理。他说:世间决没有一种真理能离开“我思故我在”,我们凭此,可以得到一个绝对真实的自我意识,因为:离开了笛卡尔的“我思”,一切观点都成为只是或然的 。而一种不受真理约束的或然性学说,一定会成为飘渺无实的。同时,要描述或然的东西,必定要坚持着真实的东西。所以,在有任何一种真理之前,一定要有一种绝对真理,而这种绝对真理,必须是简单的、容易达到的。它在任何人面前,都可以直接地把握。而这种在任何人面前都可以直接把握的绝对真理就是“我思”。

  笛卡尔的“我思”是一种反省意识,萨特将笛卡尔的“我思”一分为二,改造成“反省前的我思”和“反省的我思”。“反省的我思”或是指向物的反省意识,即对对象的意识;或是指向我的反省意识,即以自我为对象,自己与自己相关的意识。这些都是被反省的。应该有一个使反省成为可能而本身却不再被反省的意识,这就是“反省前的我思”。萨特把这种“反省前的我思”作为他的哲学的出发点。“我思故我在”不仅是萨特哲学的出发点,也是许多存在主义哲学家的出发点。他们差不多都是从改造“我思故我在”,赋予“我思”、“我在”以及它们的关系以不同的内容而开始他们的哲学的。如存在主义创始人丹麦的克尔凯郭尔说:“我思故我不在”。西班牙的存在主义者胡果说:“我在故我思”等等。可见,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对近代哲学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可以说它是近代哲学的起点。

  2.天赋观念

  “天赋观念”论是笛卡尔的重要理论之一。要懂得什么是“天赋观念”,必须先知道什么是观念。笛卡尔认为:“一般而论,观念一语是指一切被思考之物,因为它们在悟性中只有一种客观存在”、“被思考之物”,即思想的对象,也是知识的对象。“一切被思考之物”就是说,观念一语不单单指概念,比如三角形、心灵、太阳,而且也指命题,比如“三角形的内角之和等于二直角”。观念与思想是分不开的。有些时候观念指悟性的思考行为,有时则指被思考的对象,比如上帝。就其指对象而言,笛卡尔称之为形式。他说:“观念一语是指思想的形式,由于这种形式的直接知觉,我们对这些思维才有认识。”也就是说,观念是思维的一种形式。不过笛卡尔所谓的思想包罗万象,正如他所说的:“思想一语是指一切存在于我们内心,为我们所直接意识到的东西。因此一切意志的、理智的、想象的和感知的活动都是思想。但是我加上了‘直接’二字 ,为的是排除那些随着思想而来的东西。例如,有意的动作,虽然它附属于思想,以思想为原因或原理,但它本身不是思想。”

  既然思想的意义如此广泛,观念又是思想的形式,那么观念的意义也就跟着广泛了。不过,观念的意义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可能是说,想象的图像、看的印象、听的印象、冷热的感觉、滋味的感觉等等,其本身就是观念;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说,我们有图像的观念、印象的观念、冷热和滋味的观念。前一个意思似乎不妥,后一个意思则符合传统。但是笛卡尔所说的观念很可能包括下列意义:①悟性的概念,如上帝、自我、三角形。②悟性的行为。③悟性的判断,如三角形的内角之和等于二直角。④想象的图像。⑤意志的意愿。⑥感觉,如冷热、疼痛、快乐。⑦情感,如爱、恨、恐惧。根据以上列出的观念的意义可以看出,笛卡尔的观念论是独树一格的。对于观念的起源问题,笛卡尔也有其独特见解。首先从他对观念的分类可以看出。他说:“在我的观念中,有些似乎是天生的,有些是求得的,有些是由我自己制造的。”另外,他在1641年写给梅塞纳的信中也表示过同样的意见。他说:“有些观念是外来的,比如我们一般所拥有的太阳的观念;有些是制造的,比如天文学家靠着推理所形成的太阳的观念,等等;有些则是天生的,比如上帝、心灵、物体、三角形,以及一般而言一切表现真实的、不变的、永恒的本质的观念。”为什么笛卡尔主张有天生的观念呢?他的理由是“我们的感官机能无法带给我们类似观念的东西。”的确,感官提供的印象都是具体的、特殊的,而观念往往是普遍的,单单凭借感官的印象不可能产生普遍的观念。话又说回来,既然感官的机能无法提供我们类似观念的东西,那么感官对于我们的观念有什么贡献呢?笛卡尔说,“观念是在感官所提供的机会上发生在我们心中的。”这就是说,感官的功能只是提供机会。有了这些机会,我们心里就自然而然地生出与那机会相应的观念。不用说,这样的巧合显然是出于上帝的安排,实际上也就是天赋的,因为外在的情境只是提供机会。比如热的观念来自火,但这并不是说热的观念是经由感觉经验而来求得的,而是说,火提供一个机会,同时在我们心里生出热的观念,热的观念是天生的。

  那么,笛卡尔所谓的“天生的”或“天赋的”是什么意思呢?依据笛卡尔的描述,“天生的”可能有两个意思。一个是观念存在于心中,如同存在于仓库中,需要时就取出来使用。笛卡尔在谈论上帝的观念时,就采用了这个比喻。他说:“我不一定思考上帝。但是当我决定思考第一和至高无上的实有,并且从我心灵的仓库里把上帝的观念取出来的时候,我就必须把一切真善美归之于他。”就这里的意义而言,观念是现成的,已经存在于心中,我可以使用他们,也可以放在那儿不使用它们。

  “天生的”另一个意思是指形成观念的能力。笛卡尔说:“上帝的观念已印刻在人类心中,因此没有一个人不具有认识他的能力。然而这并不阻止许多人终其一生,也不能使这个观念呈现在自己面前。”他在另一处也说:“每一个人心中至少拥有关于上帝之暗含的观念,也就是明白认识它的能力,这一点,我毫不怀疑。但是如果他们感觉不出自己拥有它,或者不理会自己拥有它,或者把我的《沉思集》阅读了千百遍还是不理会它,我也不会感到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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