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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期的秘密》 作者:小默

第7章 情窦初开的岁月,暗香浮动 (4)

  我一直有晨跑的习惯,每天早晨天还蒙蒙亮,我就会起床。这个习惯是那时候因为胖要减肥留下来的。后来在某个早晨,当我气喘吁吁地站在郊外的时候,我一抬头,忽然就看到了他。那时候我们其实已经认识了,我也知道他是隔壁班的,只是不知道原来他也住在这附近,也有晨跑的习惯。我心中像是小鹿一样撞个不停,我低着头,从刘海的缝隙中看着他逐渐向我走来。然后假装没看到一样地打个招呼:“呀,你也在!”俗套的情节,恶俗的台词。他信以为真,因为我近视,而那天我没戴眼镜。

  我在心里说,你这个笨蛋。

  从那之后,我每天早晨跑步跑得更勤奋了,甚至不用闹钟叫我都能起床了。我感慨自己的神经质,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勤奋,要知道我可是以懒猪著称的。

  穿上轻便的运动装,我出发了,然后在老地方又一次“偶遇”了他。那个时候我还不知道,原来这一切都是他的安排。也许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这个丑小鸭已经吸引了隔壁班男生的注意。只是我并不知道这一切,直到我心烦意乱地被老妈的讲课劝服。

  我们一起跑了大概一个月的步,那一个月是我们最开心的时候,不要想歪了,我们是纯洁的男女关系,最起码那时候我什么都没想过。

  一个月的时间转瞬即逝,在我还来不及回味的时候,时光已经像流水一样划过去了。

  然后,某个早晨,我们跑完步,他告诉我,他要走了。我笑着说:“我也要走了啊,不过咱们不是殊途同归吗?”他微笑地看着我,阳光从他背后打过来,那一刻我的心神都不在了。他看出我的恍惚,低下头,小声说:“我又要转学了。”我惊诧地看着他:“你不是才来半年吗?怎么这么快又要走了?”他难过地说:“我爸妈要调换工作了,在来这儿之前我就知道我们在这儿只是中转站,只是我没想到会遇见你。”

  我愣愣地看着他,思维停止了跳跃。

  然后,他做了一个让我难以忘怀的动作:他低下头,拨开我的头发,在我的额头上亲了一下。阳光照得我睁不开眼,我甚至不知道当时我在想什么,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震耳欲聋的心跳声,我红到耳根的燥热。还有他的眼神,那么明亮,那么坦诚,像是一波湖水。还有我们拥抱在一起,有一万年的时间那么久。

  我忘记我们是怎么走回学校的了,我只知道,这之后,我们没再见过,他走了,这个吻是他留给我的最后的礼物。

  那一天,我在回味了一个上午之后,在下午将这一切告诉了同桌。她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连连求我给她讲一下我的感受。“酥酥的,麻麻的,湿湿的,震耳欲聋的心跳声,宽阔的胸膛,没了。”同桌很扫兴,一再说我肯定省略了一些细节。是的,我确实省略了,我没告诉她,他的眼神,还有他的颤抖,还有尽管匆忙却情真意切地用心。只是,这些我只想一个人珍藏,包括同桌,都不想共享。这个吻,将是我这一生,最旖旎绚丽的感觉,值得我一辈子珍惜拥有。

  很久以后,我看了一部电影,名字就叫《初吻》,它是法国明星苏菲·玛索的成名作。故事讲述了一个14岁的少女的懵懂青春往事,第一次遭遇喜欢的男生,第一次品尝初恋的酸涩和美好。每一个女孩儿几乎都可以在电影中找到自己的影子,找到初恋的羞涩和心潮涌动。

  我念念不忘的是苏菲羞涩的笑,飞扬的短裙,还有她和男主角在铁栅栏前的青涩的吻。那一刻,我想起了他。原来,每个女孩儿都会遭遇这样的初吻,我分明从苏菲的眼神中看到了自己。这部风靡欧洲各地的电影,真的演出了每个女孩儿的青涩和朦胧。

  有一次跟老妈谈起来这些,话题当然是她挑起的,因为当时我们俩正在一起看电视。她最喜欢的,《血色浪漫》。

  “红围巾,白口罩,二八大自行车,毛主席徽章,军绿大衣,绝对是那个时代最时尚的东西。我记得那会儿《红色娘子军》可是风靡一时,但《基督山伯爵》是绝对的禁书。那个时候哪有什么接吻啊,那个时代处于和前后时代绝缘的时候。”老妈说。

  可所有的青春,都是浪漫的,它不分年代,即使身处混乱之时。

  滑冰场上,钟跃民守护神一样护在周晓白身前,不允许任何人靠近。回去的路上,周晓白坐到了钟跃民车子的大梁上。

  接下来就是钟跃民的初吻了,这段挺有意思,把老妈逗得哈哈大笑。钟跃民问周晓白:“咱们下一步该干什么了?”“我不知道。”“咱们是不是该接吻了?我还没试过呢,其实我也挺发怵的,你要是不敢那就算了。”“谁说我不敢啊,来就来!”

  “像气球,挺饱满的,富有弹性。”事后钟跃民这样形容。

  老妈笑了,其实我不知道她为什么笑,也许她是想起了什么,而我也想起了什么。

  那天我一个人看书的时候,忽然就看到了一句话:“等你老得掉光了所有的牙齿,我还要在你的牙床上吻你!”也许很多时候,感情是不需要用语言来形容的,在青春的岁月,不需要焦躁地去等待什么,寒冷的日子里,想起一个人心中温暖就可以了。不用刻意去拥有什么,曾经有过已经足够。

  牵手,十指相扣的依恋

  2009年x月9号星期五晴

  学校里已经有公然谈恋爱的了,这在同学之间早已不是秘密。我很要好的朋友就是其中之一。司空见惯的事儿,也就无需大惊小怪了。偶尔大家一起出去玩的时候,看着朋友和朋友手拉手一起走,我心中总是愿意祝福他们。老妈曾跟我谈起过这些,告诉我中学生牵手,甚至有过初吻都没什么,重要的是一定要把握一个度。这个度不好用语言去界定,但是她相信她的意思我懂,是的,我懂老妈的意思。也正因为老妈这份信任,所以到目前为止我还没让她操过心。

  其实,老妈跟我讲这些的时候,我相信,我的眼睛已经出卖了我,因为我和隔壁班男生的事儿。

  那个早晨除了那个吻,他还带给了我别的感受,那天早晨他是牵着我的手一起走回家的。我不知道别人牵手的时候是什么感觉,我只知道我自己的。当我的手第一次被一个男生牵住的时候,我的心从那一刻起没有停止过狂跳。我站在他身侧,用眼睛的余光看着他颀长的身材,有一股甜蜜涌上我的心头。而最后,我知道这是他蓄谋已久的事儿之一。

  其实小时候不是没和小朋友拉过手,只不过那时候多半是玩游戏,诸如手拉手玩“丢——丢——丢手绢”。而那时候还年少无知,抓同性的手和异性的手是没有区别的。但是第一次握住喜欢的人的手,完全是另一回事,那一刻我甚至想到了永远,想到了在这条路上永远没有尽头地走下去。

  那个早晨,在满是晨雾的早晨,我们像是两个去探险的孩子。他牵着我的手,紧紧的,我甚至能听到他的心跳声,通过手心传达给我。我们两个都很紧张,直到手心里渐渐泌出汗,依然黏黏地粘在一起。然后我们就这样手拉手一起走回了家。回去的路上,阳光渐渐挣破晨雾的笼罩,那一刻我们才恋恋不舍地告别。

  后来在网上看到同学分享的追求女孩儿的“宝典”,有这样几条:

  男生女生在过马路的时候,男生英雄救美,说:“来, 跟紧我。”随后趁机一把抓住女生的手。

  天气寒冷的冬天,男生温柔地问女生一句:“冷吗?我给你暖一下。”然后拉过女生的手,放在自己的掌心包起来。

  黑暗的胡同里,男生勇敢地告诉女生:“有我,别怕!” 然后,紧紧抓住女生的手,大踏步往前走。

  崎岖的山间小路,貌似“好心”地告诉女生:“小心,别刮着!”顺势牵过女生的手,一路上都不再放开。

  一起去看电影,当出现恐怖镜头的时候,扭头深情地看女生一眼,然后伸出手,把她冰凉的小手放到自己掌心,抓得紧紧的。

  这些场景只是一般情况下可能遇到的情况,可我内心深处最喜欢的,还是那个清晨的牵手,发生地很自然,也很亲切,没有半点儿牵强在里面。我们的慌乱、羞涩和紧张、喜悦……都表现得那么真切,让我一生难忘。而在紧张和慌乱过后,我慢慢感觉到了他手心传递过来的温暖,心就这么安定了下来,开始所有的紧张都被依恋和幸福取代了。

  到现在为止,我最喜欢的一句话还是《诗经》里的那句话: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牵手,是最浪漫的表达爱情的方式,它是一种古老却又坚定的承诺。执手之时,冷暖两心知;执手之时,悲喜两相忘。很多时候,爱情里能有这么一双手,相信已经胜过了千言万语。十指相扣缩短了爱情中两个人之间的距离,它让所有的山盟海誓都黯然失色了。

  即使在现在,老爸老妈出门还是会牵手一起走,我从他们身上也深刻地体会到了所谓的爱情,有的时候只是两个手指之间的距离。相信,我也一定会再遇见我的他,尽管在这之前,我需要的是绝对踏实地学习,可是,我不怕。因为,那份温暖,至今还在我心底。

  玫瑰原来这么浪漫

  2009年x月13号星期二晴

  记得很多年前我还小的时候,就曾见过一个追表姐的男生,捧着一大束花站在她们学校门口。表姐当时乐得比玫瑰还鲜艳。后来男生走了,表姐笑笑地对我说:“以后一定要让男生送你玫瑰,因为只有这才代表爱情。”

  多年后我长大了,可依然记得表姐这句话,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玫瑰在我心里成了爱情的信物和象征。就像《大话西游》里说的那样,某天一定有个踩着五彩祥云的男人,拿着玫瑰花来接我回家。

  再后来,上了高中,周围的同学很多都收到了男生的玫瑰花,我压抑住心中的羡慕,坚决不表露出来。

  尽管没有收到玫瑰,但是关于玫瑰的由来,我却是清楚的。这当然要归功于当年寂寞的时候,用看书来打发时光的做法。在希腊的神话传说中,玫瑰是从奄奄一息的美少年阿多尼斯的鲜血中长出来的。而阿多尼斯的身份特殊,他是爱神阿弗洛狄忒的心中至爱,也正因此,玫瑰成了爱情的象征。

  而玫瑰花的异军突起则是在法国寓言长诗《玫瑰传奇》问世后,当时的时间是13世纪。故事讲述的是年轻的英雄为了给心爱的人摘到娇艳欲滴的玫瑰,不顾花园里的重重阻挠与挫折,历尽艰辛终于实现愿望。从那时候开始,人们变得重视玫瑰花,玫瑰也成了爱情最火热的表白。如果一个男孩儿送给女孩儿一束玫瑰,相信那里面一定包含着千言万语。

  除了上面那些故事,玫瑰还有另外一个故事——它还有另外一个名字:约瑟芬皇后。故事始于1798年,当时为了排遣拿破仑远征他乡的孤独和寂寞,身为妻子的约瑟芬收购了坐落于巴金娜南部的梅尔梅森城堡,并花重金聘请了曾经远赴南美洲探险的植物学家彭普兰德,担任她的私人植物学家。植物学家的任务就是帮她收集各种各样的美丽又罕见的植物,将它们种在花园里。在这当中,约瑟芬最钟情的是玫瑰。为此,她一直和欧洲经验最老道的玫瑰种植家保持联络,并特意在花园中开辟出一个玫瑰花园,用作种植知名玫瑰的品种。植物学家迪松美甚至在花园里成功进行了人类首次人工育种,培育出大量品种独特的杂交玫瑰。到1814年约瑟芬离开人世的时候,花园里已经拥有了3万多株、250种珍贵玫瑰。

  而约瑟芬对玫瑰的一番痴情甚至还影响过战争的进程。当时是在英法战争期间,为了保证新英国玫瑰品种定期运到法国,约瑟芬为伦敦的一位园艺家办了个特殊的护照,以使他顺利穿过战争防线。或许是出于对约瑟芬的敬爱,或许是源于玫瑰花的无法抗拒的魔力,英法舰队曾经一度停止海战,保证送玫瑰的船顺利通过。约瑟芬与拿破仑离婚后还一直居住在梅尔梅森城堡,让玫瑰陪自己走过生命中灰暗的日子。

  不要小看这个玫瑰园,也不要辱没了约瑟芬的功劳。当玫瑰花再度绽放的1798年,约瑟芬对画家雷杜德发出了热情的邀请,雷杜德一生最重要的创作也由此开始了。这位年轻的画家历时20年终于完成了一部流芳百世的“玫瑰圣经”——《玫瑰》。翻开画,让人忍不住浮想联翩:169枝玫瑰绽放于梅尔梅森城堡,当花瓣凋谢枯萎,她们的美貌却永远定格在了书里,那就是玫瑰最青春美丽的样子。

  除了“约瑟芬皇后”,玫瑰还有很多其他好听的名字,诸如“少女的羞赧”、“波特兰公爵夫人”、“雪花王后”等等,这些名字背后包含着什么故事,就发挥你们强大的阅读能力去搜索吧。

  但是老妈跟我说,正因为玫瑰有这样的花语和含义,所以玫瑰花是不能随便收的。因为你接受花的同时就等于接受了送花人的心意。

  尽管老妈这样说,我内心深处还是有着渴望,渴望真的有个白马王子捧着大束玫瑰花,在大庭广众之下告诉众人我们的关系,想想都觉得甜蜜啊。不过用老妈的话说,与其一直幻想下去,不如修炼内功,让内在的魅力弥补外在的不足。我最喜欢老妈的一句话:腹有诗书气自华。我没有美丽的外表,只好这样选择了。不过,我个人觉得这样还不错哦,至少我现在懂得比较多,在同学中间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老妈真是太明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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