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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作者:马克·吐温

第七十一章

    第七十一章

    两三周以前(写于一九○八年一月十三日.......原编者注)埃莉诺.格林在一个下午来访,我们在图书室作了一次非常特别的长谈.这一章付印时,她可能没有现今那么出名,因此我在这里提供一两点有关她的情况.她是英国人,是个作家.报上说她访美的目的是想找一个理想的英雄,作为她打算写作的一部罗曼史里的主角.她是在突然出名的时候到我们这里来的.

    她的所谓的名声是由于她的一本小说《三个星期》得来的.在小说里,主人公是一个漂亮.天赋高.有教养.出身于好人家的英国青年绅士.他自以为爱上了一个教区长的没有什么天分而只是普通.平凡的女儿.有一次,他到大陆上去旅行,遇见了一个非常具有外国风度的极漂亮的少女,身上笼罩着神秘的气氛.后来知道她是一个国王或者一个小国国王的妻子,还没有生过孩子.那个国王是个粗俗不堪.无情无义的禽兽.她不爱他.

    她和那个年轻的英国人一见倾心.小说主人公对教区长女儿的爱情原本是苍白的,虽然不能说是没精打采的.在他对那个神秘女郎的情欲的熔炉里,早先的爱情很快便烧成了灰烬......情欲是贴切的字.一对陌生人彼此之间的感情,他们认作真正的爱情......唯一的真正的爱情,值得以这样伟大的字眼相称的真正的爱情......可实际上正是情欲.至于那个年轻人对教区长女儿的感情则只是一时的偏爱罢了.

    小王后和那个英国人私奔到山里去,租下了一座边远的孤零零的房子,房间里陈设华美......然后,正戏就开场了.他们认为,他们是天生一对,地生一双.认为他们的情欲是神圣的,是神的意旨把情欲作为他们的主宰,这样的律令是不可不遵从的.他们立即遵从了,并且一而再.再而三地遵从了,足以引起一部分读者的喜悦或者另一部分读者的不满.作品描写了遵从的过程,前后有好几回,几乎巨细无遗,不过也还不够充分......每次违犯律令的末了,总有一些细微的事留给读者自己去想象,在那里,读者的想象力自由地驰骋,勾画出已由星号作了提示的那幅完整的图画.

    这本书没有明白说出来的主张是:自然的法则是至高无上的,理应优先于人间法规所强加于人生的那些无聊的限制.

    正如我上面说的,格林夫人来访了.她真是美如图画!苗条,年轻,体型无懈可击,美得无与伦比......一个美女,蓝蓝的眼睛,英国人那种可爱的肤色,特别是加上一头非常少见.非常稀罕.叫人心醉的金灿灿的红头发.她的衣料是最上等的,款式很高雅.她真是个美丽的姑娘,可是她已有一个十四岁的女儿.她并不动人.她没有魅力,而只有美丽.年轻.优美.聪明.活泼等等这样的魅力.她的动作迷人并且做得好,事实上做得非常好,但是不能叫人相信,不能叫人脉搏加快,不能深入你的心坎.心还是风平浪静,没有激动起来.作为她的英雄的那个英国人也许会非常爱慕她.他也许喜欢坐在那里看着她,听她说话.不过他要是想离开那座孤零零的房子的话,他的心可能仍是平静的.

    我和她谈得直率而大胆,往往直言不讳,而不是转弯抹角.在她那方面,也同样直率.这是我和这样一位美丽的陌生女性进行的一次最该死的谈话,说了些我自己本来不该说的话.她要我谈谈对她那本书的看法,我谈了.我说,文字技巧是高的.我很同意她的意见,在性的关系上,人类的法规是对更高的法规,亦即自然的法规的明显干扰.我还进一步说,就我所记得的来说,不论哪一代,不论哪一本法典,哪一本圣经,凡是人类行为的成文法,从有关杀人一直到不信守安息日,没有一个不是对自然法规的破坏.这自然法规我认为是最高的法规,一切法规中最具有强制性的法规......我确信,自然的法规很明显地就是上帝的法规,因为这是他制定的.是他,而不是别的任何人.这样的法规,由于来自神明,就超越人间一切法令.我说,她那对淫猥的情人所遵从的是他们自己天性的法规,因此遵从的是上帝明白宣布了的法规.在上帝的眼里,他们显然是没有罪过的.

    当然,她要的是我的支持与辩护......这我知道.不过我说,这我无法提供.我说,我们是风俗的奴仆;要不是靠了风俗,我们就活不下去,不论是在野蛮社会,还是在文明社会.我们必须接受风俗,遵守风俗,即使我们不赞成这些东西.至于自然的法规也就是说上帝的法规,显然它给人类每一个人制定了针对自己的法规.对这些法规,我们必须坚决地拒绝服从才行.我们必须坚决遵守那些无视这些法规的风俗,因为法典给了我们以和平.相当好的政府与安定,因而比上帝的法规来得好一些.要是我们采用了上帝的法规,就会把我们投入混乱.无秩序与无政府.我说,她的作品是对某些古老的.牢固的.聪明的风俗的一击,这样的书不会找到很多朋友,事实上也不值得有许多朋友.

    她说我很勇敢,是她见到过的人中最勇敢的(很大的捧场,要是我非常.非常年轻的话,我就会上当受骗了).她求我发表我这些见解,可是我说:"不,那是不可想象的."我说,要是我,或者任何一个有智慧.有智力.有经验的人,突然把原来保护着.掩饰着他对天下几乎所有问题上的真实看法的那堵墙给推倒了,那他马上会被认定是丧失了智力与智慧,应该送进疯人院去.我说,我跟她谈的是私底下的感受,可不是我公开的感受.我跟世界上所有的人一样,我所暴露给世人的只是修剪过的.洒过香水的.精心美容过的公开的意见,而把我私底下的意见谨慎小心地.聪明地遮盖了起来.

    我解释道,我所说的"公开的意见"这个短语是指印出来的意见,通过印刷而广为传播开来的意见.我说,我一向的习惯是在和朋友私底下谈话时,对有关宗教.政治.人类的任何意见无所不谈.不过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要把其中的一条给印刷出来,因为这些意见不论是单一地或是总体地来说,几乎是和每一个人的公开意见相冲突的,同时又是几乎和每一个人的私底下的意见愉快地一致的.作为一个例子,我问她有没有遇到过一个有头脑的人私底下相信"纯洁受胎说"的(在马克.吐温所有的作品里,都把"纯洁受胎说"和圣母玛利亚纯洁受胎说搞混淆了.)......她当然没有遇到过.我又问她,有没有遇到过一个有头脑的人敢于公开否认他相信这个传说,并且把这个否认印出来.当然她从没有遇见过这样的人.

    我说,我对世界上每一件大事有一大船最有趣.最重要的私下的意见,不过那不是为了印刷发表的.我提醒她说,我们在一生中全都曾经破例过两三回,把自己私底下的不中听.不受众人欢迎的意见给印了出来.不过,只要做得到的话,我们永远也不会做这样的事,除非要这样做的心情实在太强烈了,以致把我们那些冷静的.平稳的.明智的判断都给踩了下去,都给压倒了.她提到了我曾几次公开站出来,为不受众人欢迎的主张辩护.她表示,我刚才有关自己的那些话,恐怕与上面这些事实不符吧.但是我说,这些事例恰恰阐明了我刚才说过的那些话.当我公开攻击在中国的那些美国传教士以及其他恶人坏事的时候,我所以这么干,只是由于一个原因:非干不可的心理比我玩弄外交手腕的本能要强得多,以致我非得服从不可,一切后果,在所不计.不过我说,我还没有感动到为她的书公开作辩护的程度.心理上还不是压倒一切.征服一切的那个样子,因此还可以使用外交手腕,以静观一切,并且也该这么办.

    这位夫人还很年轻,还缺少经验,以为一个人如果心里有什么不愉快的意见,只要它对汤姆.迪克.哈里有教育意义,他就有责任把这点意见给印出来,并为之而斗争.我没能从她脑袋里扫除掉这样幼稚的想法.我没能叫她相信,为责任而责任的事,我们是从没有干过的,干的只不过是能使人感到满意的那种责任.事实是她和世界上所有的人一样,是从牢不可破的愚蠢的迷信中成长起来的,以为世界上有所谓为责任而责任的事,也因此,我只好把她留在黑暗之中.她相信,一个人如果私下里有一项有教育意义而叫人不愉快的意见,一旦公布出来的话,是会上绞刑架的,那他还是应该公布出来,不然的话,他便是个懦夫.全面来看,这次谈话是很愉快的一次谈话,是明显不能公开印出来的,待别是刚才有关这次谈话的回顾中已经含含糊糊地暗示过,而不敢直说的那个相当一部分内容.

    几天以后,我再一次同她相见了一会儿.她把惊人的消息告诉了我,说她已经把我说过的话,一个字一个字地照我说的原样写了下来,绝未修饰得缓和些.洁净些.还说"棒极了,真了不起".她说她已经把材料寄到英国她的丈夫那里.私下里,我并不认为这是个好主意,不过我相信,他会感兴趣的.她求我同意她印出来.她说,这将大大有益于社会.不过我说,这将使我在生前便受到咒骂,我可不愿意花这么大的代价以有益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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