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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正蒙注》 作者:王夫之

卷一 参两篇

  此篇备言天地日月五行之理数,理本于一而通极于万变,以因象数而见理之一原。但所言日月疾迟与历家之言异,太祖高皇帝尝讥其非。天象高远,不能定其孰是,而以二曜南北发敛迟疾例之,则阳疾阴迟之说未可执。据愚谓在天者即为理,不可执理以限天。《正蒙》一书,唯此为可疑,善读者存之以待论可也。

  地所以两,分刚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参,一太极两仪而象之,性也。

  天一地二,阳之爻函三为一而奇,阴之爻得三之二而偶,偶则分,奇则合。在天者浑沦一气,凝结为地,则阴阳分矣。植物有刚柔之殊,动物有男女之别。效者,效著以成形也。法者,物形之定则。凡山川、金石、草木、禽虫以至于人,成乎形者皆地之效而物之法则立焉,两者之分不可强而合矣。若其在天而未成乎形者,但有其象,絪缊浑合,太极之本体,中函阴阳自然必有之实,则于太极之中,不昧阴阳之象而阴阳未判,固即太极之象,合而言之则一,拟而议之则三,象之固然也。性以理言,有其象必有其理,惟其具太和之诚,故太极有两仪,两仪合而为太极,而分阴分阳,生万物之形,皆秉此以为性。象者未聚而清,形者已聚而浊,清者为性为神,浊者为形为法。

  此章引伸《周易》参天两地之说,而推其所以然之理。而君子因有形之耳目官骸,即物而尽其当然之则,进退、舒卷各有定经,体无形有象之性,以达天而存其清虚一大之神,故存心养性,保合太和,则参两相倚以起化,而道在其中矣。

  一物两体,气也。

  絪缊太和,合于一气,而阴阳之体具于中矣。

  一故神,张子自注:两在故不测

  神者,不可测也,不滞则虚,善变则灵,太和之气,于阴而在,于阳而在。其于人也,含于虚而行于耳目口体肤发之中,皆触之而灵,不能测其所在。

  两故化,张子自注:推行于一

  自太和一气而推之,阴阳之化自此而分,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原本于太极之一,非阴阳判离,各自孳生其类。故独阴不成,孤阳不生,既生既成,而阴阳又各殊体。其在于人,刚柔相济,义利相裁,道器相需,以成酬酢万变之理,而皆协于一。

  此天之所以参也。

  自其神而言之则一,自其化而言之则两。神中有化,化不离乎神,则天一而已,而可谓之参。故阳爻奇,一合三于一;阴偶,一分一得二;阳爻具阴,阴爻不能尽有阳也,分则太极不离而离矣。

  地纯阴凝聚于中,天浮阳运旋于外,此天地之常体也。

  此言天者,天之体也。聚而成形者谓之阴,动而有象者谓之阳。天包地外,地在天中,浑天之说如此。

  恒星不动,纯系乎天,与浮阳运旋而不穷者也。

  恒星,三垣二十八宿之经星。此言不动,谓其左旋者天体也。然以北斗回指言之,抑未可通。

  日月五星逆天而行,并包乎地者也。

  并包乎地,言居地之外,与地为体而同转。以经星属天,以七政属地,乃张子之创说。

  地在气中,虽顺天左旋,其所系辰象随之,稍迟则反移从而右尔;

  所系辰象,谓日月五星也。七政随天左旋,以迟而见为右转。张子尽破历家之说,未问孰是,而谓地亦动而顺天以旋,则地之不旋,明白易见,窃所未安。

  间有缓速不齐者,七政之性殊也。

  如历家之说,月最速,金、水、日次之,火次之,木次之,土星最迟。此随天左旋之说反是。七政既随地而行,又安得自行其性?此亦未安。

  月阴精,反乎阳者也,故其右行最速;

  右行最速,左行最缓也。

  日为阳精,然其质本阴,故其右行虽缓,亦不纯系乎天,如恒星不动。

  以外景内暗《离》卦之象推之,故曰其质本阴。不纯系乎天者,谓并包乎地也。

  金、水附日前后进退而行者,其理精深,存乎物感可知矣。

  未详。

  镇星地类,然根本五行,虽其行最缓,亦不纯系乎地也。

  谓根本五行者,木、火、水、金皆依土而生者也。行最缓,以不及天而行,如左旋之说,则其行于七政为最速。不纯系乎地,二十八岁而其行始不及天一周,几与天同其健行矣。

  火者亦阴质,为阳萃焉,然其气比日而微,故其迟倍日。

  阳萃者,阳聚于外而含阴也。其迟差日一倍,二岁而一周天。

  惟木乃岁一盛衰,故岁历一辰。辰者,日月一交之次,有岁之象也。

  辰,十有二次也;日月交者,一月则易一次而交之。说与历家异。历家以象起数,此以理论数,此其所以异乎!

  凡圆转之物,动必有机;既谓之机,则动非自外也。古今谓天左旋,此直至粗之论尔,不考日月出没,恒星昏晓之变。

  此直谓天体不动,地自内圆转而见其差,于理未安。

  愚谓在天而运者,唯七曜而已。

  即所谓系乎地而不系乎天也。系乎地,故与地偕动,迟缓但因其性尔。

  恒星所以为昼夜者,直以地气乘机左旋于中。故使恒星河汉因北为南,日月因天隐见。

  “左”,当作“右”。谓地气圜转。与历家四游之说异。

  太虚无体,则无以验其迁动于外也。

  太虚,至清之郛郭,固无体而不动;而坱然太虚之中,虚空即气,气则动者也。此义未安。

  天左旋,处其中者顺之,少迟则反右矣。

  处其中者,谓日月五星。其说谓七曜亦随天左旋,以行迟而不及天,人见其退,遂谓右转。与历家之说异,未详孰是;而与前地旋而见天之左,抑不相通。

  地,物也;天,神也;物无逾神之理,顾有地斯有天,若其配然尔。

  天无体,太和絪缊之气,为万物所资始,屈伸变化,无迹而不可测,万物之神所资也。聚而为物,地其最大者尔。逾,谓越此而别有也。地不能越天之神而自为物,成地者天,而天且沦浃于地之中,本不可以相配。但人之生也资地以生,有形乃以载神;则就人言之,地之德可以配天尔。知此,则抗方泽之祀于圜丘,伸母斩衰之服以齐于父,徇形重养而不恤义,后世所以沦乎幽而成乎乱也。张子之论韪矣。

  地有升降,日有修短。地虽凝聚不散之物,然二气升降其间,相从而不已也。

  《月令》言“天气下降,地气上升”,谓气也;此则言形随气而升降,未审然否。

  阳日上,地日降而下者,虚也:阳日降,地日进而上者,盈也。

  谓冬至以后,地日渐下,去日渐远而昼长;夏至以后,地日渐高,去日渐近而昼短;与日行南北二陆之说异。虚,谓天地之间空旷;盈,谓天地相近而气充满。

  此一岁寒暑之候也。

  谓地高近日则暑,地下远日则寒,不用南北二陆远近之说。

  至于一昼夜之盈虚升降,则以海水潮汐验之为信:

  以潮验地之升降,谓地升则潮落,地降则潮生,地有一岁之大升降,又有一昼夜之小升降也。其谓寒暑因地之升降,皆自此测之。乃水亦地中之一物,故谓土为四行根本,而水必比地以安,则未可以水之盈虚验地之升降矣。

  然其间有小大之差,则系日月朔望,其精相感。

  此说又与上异。水之盈虚与月相感,使诚因乎此,则非地之升降矣。不及专家之学,以浑天质测及潮汐南北异候验之之为实也。敔按:质测之说出近日,历家谓据法象以质实测之

  日质本阴,月质本阳;

  日,火之精也,火内暗而外明,《离》中阴也;月,水之精也,水内明而外暗,《坎》中阳也。日月不可知,以水火《坎》《离》测之。

  故于朔望之际,精魄反交,则光为之食矣。

  谓日精月魄交射,而易其外见之阴阳,故光为之夺。与历家之说异,历说为允。

  亏盈法:

  谓月晦朔弦望亏盈之理。

  月于人为近,日远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于外,人视其初终如钩之曲,及其中天也如半璧然,此亏盈之验也。

  此说未详。亏盈之故,晓然易知,沈存中之说备矣。

  月所位者阳,故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则光为之食,精之不可以二也。

  位,谓定位而成质也。不受日之精,精相食则光亦不受,《坎》外之阴不为阳易也。此以理推度,非其实也。天者理所自出,在天者即为理,执理以测之,必有所窒矣。日月食自以历家之说为允,但暗虚之说,疑不可从尔。

  日月虽以形相物,

  因其形而各谓之一物。

  考其道则有施受健顺之差焉。

  日施光而月受之,施者健,受者顺也。所以谓日阳而月阴,道取诸此。

  星月金水受光于火日,阴受而阳施也。

  谓星亦受日光,近天文家亦有云然者。然以太白昼见验之,与月之在昼而暗者异,则说亦难通。金水受光于日火,以镜及止水验之,亦物理之一端而已。

  阴阳之精互藏其宅,则各得其所安。

  精者,阴阳有兆而相合,始聚而为清微和粹,含神以为气母者也。苟非此,则天地之间,一皆游气而无实矣。互藏其宅者,阳入阴中,阴丽阳中,坎、离其象也。太和之气,阴阳浑合,互相容保其精,得太和之纯粹,故阳非孤阳,阴非寡阴,相函而成质,乃不失其和而久安。

  故日月之形,万古不变。

  互藏之精相得而不舍,则其相生也不穷,固与太虚之太和通理。天不变,故日月亦不变。

  若阴阳之气,则循环迭至,聚散相荡,升降相求,絪缊相揉,盖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

  此则就分阴分阳各成其气以主群动者言也。循环迭至,时有衰王,更相为主也。聚散相荡,聚则成而荡其散者之弱,散则游而荡其聚者之滞也。升降相求,阴必求阳,阳必求阴,以成生化也。絪缊相揉,数本虚清,可以互入,而主辅多寡之不齐,揉杂无定也。二气所生,风雷、雨雪、飞潜、动植、灵蠢、善恶皆其所必有,故万象万物虽不得太和之妙,而必兼有阴阳以相宰制,形状诡异,性情区分,不能一也;不能一则不能久。

  此其所以屈伸无方,运行不息,莫或使之,不曰性命之理,谓之何哉?

  屈伸无方者,生死之所以不恒,而聚散不能仍复其故也。运行不息,则虽不复其故,而伸者屈,屈者必伸也。鼓动于太虚之中,因气之纯杂,而理之昏明、强柔,性各别矣。故自风雷水火以至犬牛蛇虎,各成其性而自为理,变化数迁,无一成之法则也。以此论之,太和未分之前,初得其精者,日月也;阴阳成质以后,而能全其精者,人也。人之所以继天立极,与日月之贞明同其诚而不息;能无丧焉,斯圣矣。

  “日月得天”,得自然之理也,非苍苍之形也。

  此上二节,皆因《易》“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之义而推言之。自然者,有自而然也。阴阳合而各有良能,神气凝而为精,此日月之所自而能久照者,与太虚保合太和于无声无臭之中者同其理,故日“得天”。

  闰余生于朔,不尽周天之气。

  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天气一周,一岁之朔十二,止得三百五十四日有奇。不尽者,气盈朔虚也。置闰者,所以合月于日。

  而世传交食法,与闰异术,盖有不知而作者尔。

  合朔之法,以日月为朔望之准,用推闰余,乃使分秒之积不差,如穀梁子晦食食既朔之说,及《四分》《三统》诸历有经朔无定朔,皆不知而作也。此法今历为密。

  阳之德主于遂,阴之德主于闭。

  德,谓性情功效;性情者其所自据之德,功效者见德于物也。遂,发生成物;闭,收藏自成。凡发生暘遂,皆阳之为而用夫阴;收敛成形,皆阴之为而保其阳。天地、水火、四时、百物、仁义、礼乐无不然者。

  阴性凝聚,阳性发散;阴聚之,阳必散之,其势均散。

  天地之化,人物之生,皆具阴阳二气。其中阳之性散,阴之性聚,阴抱阳而聚,阳不能安于聚必散,其散也阴亦与之均散而返于太虚。

  阳为阴累,则相持为雨而降;阴为阳得,则飘扬为云而升。

  雨云皆阴也,阴气迫聚于空虚而阳不得下交,阳为阴累矣。然阳不久困,持于上而使阴不升,阴势终抑而雨降,阳乃通矣。阴气缓聚而欲升,与阳不相亢,而相入以相得也,则阳因其缓而受之。以其从容渐散轻清不聚者为阳,虽含阴气亦阳也;其聚于地中与地为体者为阴,虽含阳气亦阴也。凡阴阳之名义不一,阴亦有阴阳,阳亦有阴阳,非判然二物,终不相杂之谓。

  故云物班布太虚者,阴为风驱,敛聚而未散者也。

  阴气上升,初尚轻微,无形无象,阳气欲散之,而驱之太骤,则阴弗能即与相得,而相保以聚,有为雨之势,故曰敛聚;然多不雨,弥久而后交于阳,故曰未散。前言飘扬而升者,倏起旋灭之云;此言班布太虚者,弥亘不散之云也。

  凡阴气凝聚,

  凝聚于地上也。地天之际,人物之区,阴阳往来之冲,气为尤厚。天气浑沦,入有入无,一也,而入有者以有碍而难散,则气聚于其间,轮屯纷遝,天气舒缓以入,地气得之相挟以聚,因互相凝结,即阳气亦以聚而成阴矣。阴阳有定性而无定质也,故独言阴而不言阳。

  阳在内者不得出,则奋击而为雷霆;

  内,地中也。阴气在外锢之,迫而怒发。《震》,二阴锢一阳于内,雷从地出之象。

  阳在外者不得入,则周旋不舍而为风。

  外,地上空界也。空而无碍,可恣其游衍周旋。不舍,八风相报也。《巽》,二阳在一阴之上,风行地上之象。

  其聚有远近、虚实,故雷风有小大、暴缓。

  聚,阴聚也。阴之所聚,阳所不得而出入也。远则风大而缓,近则风小而暴,虚则雷易出而小,实则雷难出而暴。

  和而散则为霜雪雨露,

  雨雪则阴降入地中而任阳之出入,和而散其聚矣;霜露又其微而缓者。

  不和而散则为戾气曀霾;

  阳急欲散而阴之凝结益固,然其势必不能久聚,激为戾气曀霾而后散焉。戾气,雹类。

  阴常散缓,受交于阳,则风雨调,寒暑正。

  阴之必聚,其性然也。聚之缓而不惜散,则风雨应候,而不怙结以成戾,风雨时,则寒暑有节而正矣。

  此章言雷风云雨之化,精极理势,于篇中尤醇矣。

  天象者,阳中之阴;风霆者,阴中之阳。

  轻清上浮者阳也,而有象有形,聚者为阴:出地而有实者阴也,而形无固形,究归于散为阳。故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非判然两分而不相合也。

  雷霆感动虽速,然其所由来亦渐尔。

  阳气积习于地中,盈而后奋。

  能穷神化所从来,德之盛者与?

  德盛于中,故神化疾速,于雷霆可验:如伊尹乐尧舜之道,一介无非道义,故一出而伐夏救民,莫之能御,其所从来者盛也。

  火日外光,能直而施;金水内光,能辟而受。受者随材各得,

  大小、昏明各如其量而止。

  施者所应无穷。

  容光必照,远而不御。

  神与形,天与地之道与?

  形则限于其材,故耳目虽灵,而目不能听,耳不能视。且见闻之知,止于已见已闻,而穷于所以然之理。神则内周贯于五官,外泛应于万物,不可见闻之理无不烛焉,天以神施,地以形应,道如是也。地顺乎天,则行无疆;耳目从心,则大而能化;施者为主,受者为役。明乎此,则穷神合天之学得其要矣。

  此上二章,因天化以推心德之主宰,尤学者所宜尽心也。

  “木曰曲直”,能即曲而反伸也;

  既曲可伸,伸抑可曲。

  “金曰从革”,一从革而不能自反也。

  从者,不易其质,革者,其形可变。能从能革,具斯二德,此云不能自反,于义未安。

  水火,气也,故炎上润下,与阴阳升降,土不得而制焉。

  水火,有质而胜用在气,气,故可旁达,与金木之用止于形中异矣。与阴阳升降者,以阴阳升降为体也。土不得制者,不受命于土也。炎以散寒,润以解燥,与上升下燥各为二德,此独就上下释之。

  木金者,土之华实也,

  木者,土之敷荣;金,土之结而坚者尔。

  其性有水火之杂。故水之为物,水渍则生,火然而不离也,盖得土之浮华于水火之交也。金之为物,得火之精于土之燥,得水之精于水当作土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烁之反流而不耗,盖得土之精实于水火之际也。

  渍而生,然而不离,惟其中有水火之性也。水火之交,谓水火之气与阴阳升降,融彻土中,故土感其气,合同而化,以发生浮华,以此知土中具有燥濡之性,为水火所资生,虽不能制,自包函之。燥者,土函火;濡者,土函水,木受水火之气,故浮;金乃水火之精所结,故实。相待,谓金有津润还可生水,燧镜还可生火,交相待以生,不相害,谓水火不能毁金,火虽烁金而金反流。流者,生动之机。火既去仍无所耗,若水则终不损金也。际者,两相接而成之谓。水濡之,火燥之,土坚实而成金。

  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终也。

  始生于土,终归于土,神有往来,土受之而成形。

  地之质也,

  地一土而已,木金皆其所生,水火依之而成。

  化之终也。

  二气变化,至形成而止矣。

  水火之所以升降,

  火依地而升,水依地而降,下彻黄垆,炎润之性在焉。故无依空之水,火离土依空则息。

  物兼体而不遗者也。

  水、火、木、金皆与土为体,则万汇之生,有形有质,土皆兼体而不遗矣。《洪范》之言五行,以人事言,利用厚生之资,故于土但曰稼穑。若自天化而言,即地也,四行所不得抗也。周子太极第一图,太极之本体;第二图,阴阳二气,天之蕴也;第三图,五行顺布,地之撰也。第二图阴阳分左右,而中有太极,阴阳分体太极,而太极自不杂,在天之极也;第三图位土于中,周行水、火、木、金而别无太极,明上为在地之极也。土不待水火而生,而水火依土;木金、土之华实,非土外之有木金。张子此论,究极物理,与周子吻合。而术家之言谓火生土、木克土者,其陋明矣。盖尝论之,天以神御气,地以气成形,形成而后五行各著其体用。故在天唯有五星之象,在地乃有五行之形。五气布者,就地而言。若七曜以上之天,极于无穷之高,入于无穷之深,不特五行之所不至,且无有所谓四时者。然则四时之行,亦地天之际气应所感,非天体之固然矣。人生于天地之际,资地以成形而得天以为性,性丽于形而仁、义、礼、智著焉,斯尽人道之所必察也。若圣人存神以合天,则浑然一诚,仁、义、礼、智初无分用,又岂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因感而随应者。然下学上达,必循其有迹以尽所得为,而豁然贯通之后,以至诚合天德,固未可躐等求也。

  冰者,阴凝而阳未胜也;

  “冰”当作“水”。水本以阳为质,而依于土之至阴,比而不离,一阳在陷而不能胜阴,终与地为体而成乎阴。

  火者,阳丽而阴未尽也。

  火本以阴为质,而丽于阳木以发,其光焰然,其中含阴暗,终不尽失其性,则固系乎地而不属乎天。

  火之炎,人之蒸,有影无形,能散而不能受光者,其气阳也。

  蒸,谓身之暖气。阳散阴聚,阳施阴受,精含于内,气发于外,故人知日火之炎明而不知其中之暗,知暖气之蒸为炅热而不知其中之寒。《素问》曰“阳虚故外热”,得此旨矣。君子之自居德务保其精,而知人之明不取其外浮之气,悉此理也。阳陷于阴为水,附于阴为火。

  《坎》《离》其象也,皆以阳为主,君子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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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论张子正蒙注读通鉴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