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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实类苑》 作者:宋·江少虞

陈晋公

    陈晋公为三司使,将立茶法,召茶商数十人,俾各条利害,晋公阅之第 【东轩有『为』字。】 三等,语副使宋太师 【东轩作『初』。】 曰:『吾观上等之税, 【东轩作『说』。】 取利太深,此可行于商贾,而不可行于朝廷。下等固灭裂无取。唯中等之说,公私皆济,吾裁损之,可以经久。』于是为三说法,行之数年,货财流通,公用足而民富实。世言三司使之才,以陈公为称首。后李侍郎谘为使,改其法而茶利浸失。后虽屡变,然非复晋公之旧法也。

    陈晋公恕自升朝入三司为判官。既而为盐铁使,又为总置使。洎罢参政,复为三司使。首尾十八年,精于吏事,朝廷藉其才。晚年多病,乞解利权,真宗谕曰:『卿求一人可代者,听卿去。』是时寇莱公罢枢密使归班,晋公即荐以自代,真宗用莱公为三司使,而晋公集贤学士判院事。莱公入省,捡寻晋公前后改革兴立事件,类为方册,及以所出牓示,别用新板题遍。躬至其第,请晋公判押,晋公亦不让,一一与之押字既,而莱公拜于庭下而去。自是计使无不循其旧贯。至李谘为三司使,始改茶法,而晋公之规模渐革,向之牓示亦稍稍除削,今则无复有存矣。 【东轩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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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实类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