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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何以至此》 作者:雷颐

清末“国有”与“民营”的激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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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前,清政府一直禁止私人创办新式企业。甲午战争中国惨败,引起了中国社会的巨大震动,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像日本那样发展民族私营企业才是强 国的根本。同时,由于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允许外国在华设厂投资,因此也不便继续禁止民间设厂;再加上清政府此时财政极为困难,无 力“官办”新式企业。在危机面前,清政府不得不公开改变以前禁止民间办新式企业的政策,颁布了“饬令招商,多设织布、纺绸等局,广为制造”的电旨。 1895年8月,光绪皇帝颁布诏书,敕令官办企业“从速变计,招商承办”,更开启了清末官办企业私有化之端绪。这些措施使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与之前相比,开 始有了较快的发展,中国出现了一个民间兴办新式工业的小浪潮。

清政府此时虽然制定了种种政策、法规,成立了有关机构以奖励、发展私营工商业,使私人企业在这一阶段发展相对较快,但其内部实际上一直有一股强大的 力量反对私营企业。因此,清廷这时的经济政策是对纺纱、碾米、造酒等等这类对于“国计”影响不大的行业放开民营,而对航运、电报、铁路这类对于“国计”有 重大关系、原本“官督商办”企业则一直摇摆不定。因为官督商办是1872年李鸿章为了突破官无资金、不会经商,而有资金、有经商才干的商人没有合法办近代 企业之权的困境,“遇到红灯绕道走”想出的一个变通办法。简单地说,就是由政府出面、商人出资办近代企业,“官为维持”、“商为承办”,即官府督办,商人 自筹股资,并且具体经营。用今天人们熟悉的语言来说,就是“戴红帽子”。这种企业天生的一个缺陷就是产权不明。对这类企业,清政府内部一直就有两种不同观 点: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国有企业,官家自可任意处置,因为本来就是以政府之名而设,而且在经营过程中得到政府的多种优惠待遇,甚至享有某种垄断权。更重要的 是,他们认为私人资本强大之后,将削弱统治者的统治力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私人资本强大会使国家富强,朝廷统治基础更加巩固,而且这些企业是商家出资经 营,理应为商家所有,国家不应收回;如果收回,应给商人合理的补偿价格。两种政治力量斗来斗去,一时这派占优势,一时那派占上风。直到甲午战后清廷同意发 展私营企业,但对“官督商办”企业的“性质”仍无定论。结果必然是清政府在重大经济政策上大幅度摇摆,最终成为清王朝垮台的导火线!

两种力量的激烈较量与斗争,集中表现在“轮电之争”和“铁路之争”。

“轮电之争”

1872年创办的“官督商办”轮船招商局大获成功,在此鼓舞下,洋务派又兴办了一批官督商办企业,有些官办企业后来也改为官督商办。但清政府内反对官督商办的顽固派依然十分强大,一直想将这些企业完全收归国有。

“轮电之争”中的“轮”,是指“轮船招商局”。1877年,山西道御使董儁翰奏请“轮船招商局关系紧要,急需整顿”,提出要收归国有,由南北洋大臣 统辖。招商局成立以来,参劾招商局的奏本便一直不断,此奏一出,更得到许多官员响应,纷纷要求收归官办,起码要加强政府的监督控制。面对汹汹群情,李鸿章 立即坚决反驳,他提出办招商局是“此举为收回中国利权”,“商局关系国课最重”,如果任意干扰,“殊于中国商务大局有碍”。在首先强调了招商局对于国家富 强的意义之后,他接着辩解说,招商局全是商股,创办时就奏明“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诚以商务由商任之,不能由官任之也。轮船商务,牵涉洋务,更不便由 官任之也”。由于李鸿章的坚决反对,此次收归国有之议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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