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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科学》 作者:罗素

正文 第七章

有关“意识”这一概念更重要的部分,是我们可以通过内省而有所发现。我们不仅对外界对象能做出反应,我们还知道我们做了反应。我们认为石头自己不知道它在反应,如果它也知道的话,它就是“有意识的”。如果进行同样的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与石头的不同也只是程度而已。仅仅知道自己看到了什么东西,只要没有形成记忆,就不能提供任何比看到了东西本身更多的知识。如果在我们看到了某种东西之后,立即对它做出反应,这种似乎是由内部反省产生的反应就是直接的记忆。记忆可能被认为是“精神”的特有性质,但是这一点也是不确切的。记忆是一种形式的习惯,而习惯是神经组织的特征,尽管它也可以在其它地方发生,比如一个纸卷在被展开之后,你放开它,它还会自动卷上。我并没有宣称,上述讨论是对模糊不清地被称为“意识”的概念的全面分析,这是一个庞大的问题,全面分析需要一整部书。我只是说,那些初看起来似乎很精确的概念,恰恰相反的是非常模糊的,科学的心理学需要一个不同的术语。

最后要说的是,随着“物质”失去了它旧有一成不变的特质,“头脑”失去了它的纯粹的灵性,肉体和灵魂之间的传统区别也不见了。有一种认识曾经被人们普遍接受,而且现在某些时候也仍然被接受,那就是:物理的数据是公开的,因为任何人都能够看到它,但是心理的信息是隐秘的,只能通过内省来获得。同样地,这种区别也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已。没有任何两个人能够同时观察同一个物体,因为他们观察位置的不同使得他们观察到的东西有所不同。如果对物理数据进行严密的分析,你也会发现它们和心理数据一样具有某种隐秘性。而它们具有的那种准公开性,对于心理数据也不是不可能。

构成这两种科学起始点的事实,至少有一部分是相同的。我们看到的那个彩色的补丁,对于物理学和心理学都是一样的。物理学利用某种前因做出一组推断,而心理学利用另外一种前因做出另一组推断。有人可能认为这种说法过于粗造,物理用的是大脑之外的因果关系,但是如果不考虑心理学家利用大脑以外的工具对其观察所获得的结果,心理学用的就是大脑之内的因果关系。在某种意义上,物理学和心理学的数据,都是大脑内部发生的事件。这些事件具有一个外部的原因链索,它由物理学来研究,它们还有一个内部的效果链索─记忆、习惯等等,它们由心理学来研究。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物理和心理世界的构成有任何原则的不同。我们对二者所知到的都没有我们过去以为的那么多,但是我们有足够的知识确信,“灵魂”

和“肉体”的概念在现代科学当中都不存在。

仍然需要了解的是,将物理学和心理学与现代原理联结之后,对传统中对永生的信仰之可信度有什么影响。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基徒和非基督徒、文明人和野蛮人,都普遍地坚信灵魂不会随着肉体的灭亡而灭亡的教条。在基督时代的犹太人中,法力赛人(Pharisees)相信永生,但是坚持旧传统的撒都赛人(Sadducees)则不相信永生。在基督教中,对生命永垂不朽的信仰始终保持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按照罗马天主教的信仰,一些人在经过炼狱中苦难的净化之后将享受天堂之乐,而其他人则在地狱中遭受无休止的惩罚。现代的自由派基督徒倾向于认为地狱不是永恒的,自从1864年枢密院决定这种观点不是非法的之后,英国教堂的许多教士都秉持这种观点。但是直到十九世纪中叶,没有多少承认自己是基督徒的人,怀疑永恒惩罚的真实性。对地狱的恐惧过去曾经是,现在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一个最深重的忧虑的来源,这种恐惧抵消了对生命不灭的信仰所带来的安慰。拯救他人而使其免于地狱的惩罚,被用来作为实行迫害的正当理由,因为如果任由异教徒误导他人,就会使被误导的人遭受地狱的惩罚,任何地球上的酷刑,如果是用来避免下地狱这样的恶果,都算不上是过火的。

因为无论人们现在怎么想,除少数人外,都曾经认为异教徒与灵魂的拯救是格格不入的。

导致对地狱的信仰衰落的,不是任何新的神学争论,也不是科学的直接影响,而是在十八和十九世纪中暴行的普遍减少。减少暴行在当时是一种社会趋势,正是这种趋势导致了在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前,许多国家取消了司法酷刑,十九世纪初期对野蛮的刑法条文的改变也得益于这种趋势,那些条文曾经使英格兰蒙受羞辱。现在,被宣布将受到地狱的惩罚的人数越来越少了,即使对那些仍然相信地狱的人也是如此。如今,残暴的狂热被更多地用在政治上,很少出于宗教的原因。

令人费解的是,在对地狱的信仰日益式薇的同时,对天堂的信仰也失去了原有的热情。尽管天堂仍然是基督教正统的组成部份,但是人们已经很少谈论它了,当今讨论得更多的是关于神的旨意如何指导进化的问题。现在,对宗教最有利的论证是强调它对提高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品质的影响,而不是它与来生的关系。认为人生只是在为来世作准备的观点,曾经影响着道德和行为规范,但是现在即使对那些不是有意识地否认它的人,也没有太大的影响了。

对灵魂永生的问题,科学也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的确存在一种论证的方式,倾向于人死后不会消失,这种论证是完全科学的,至少它的出发点是科学的,我在这里说的是这种论证是从心理学研究的现象出发的。在这个问题上,我本人没有足够的知识去判断现有的证据,但是很明显有这样的证据存在,可以用来说服具有理性思维的人。为了论证这个问题,一定的附加条件是必需的。首先,证据最多只能证明,我们死后的留存只是暂短的,不是永恒的。其次,当被某种强烈的欲望支配时,人们很难接受别人的证据,哪怕那些证据是由一贯认真的人提供的。在战争中和极度兴奋的时候,这种情况就常常发生。第三,如果我们不满足于简单地假设人死后不会完全消失,我们就需要从其它方面寻找更进一步的证据,但是似乎不太可能在身体消亡后我们还存在。即使最狂热的唯灵论者,也不能装做他对人死后灵魂不灭有足够的证据,他们的证据还不如史学家证明巫师把自己的肉体出卖给撒旦的证据多,而后者现在已经没有多少人认为值得去验证了。

科学的困境在于,事实似乎表明,灵魂或者自我这样一个实体并不存在。正如我们上面所讨论的,灵魂和肉体不再可以被当作两个“本体”,它们不具备形而上学家们用来定义本体的逻辑制约条件的永恒性。在心理学中,与“客体”对应的“主体”

的概念也不付存在。直到最近,物质还被认为是永恒的,但是物理学已经表明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原子仅仅是组合某些现象的一个便利方法而已,在某一点上,为方便起见,可以认为原子是成由一个原子核周围围绕电子所组成的,但是我们无法识别,某一时刻的电子与另一时刻的电子是否是同一个电子,无论如何现代物理学家都不会把它们当作“真实的”。如果任何物质的东西是永恒的,人们就可以争辩精神也可以是永恒的,这种推理从来就很难说服人,而现在这种推理的基础则完全不存在了。物理学家有足够的理由把原子简化成一系列的事件,同样,心理学家也有足够的理由认为,精神也没有一个连续存在的单一的“东西”,它也仅仅是一系列的某种紧密关联的事件的组合而已。因此,灵魂永生的问题,就归结于如何验证肉体存在时的那些事件的紧密关系,以及在肉体死亡以后某些事件的紧密关系是否相关的问题。

在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需首先明确,那种把某些事件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人的精神生命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显然,这种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记忆:

我所记得的曾经在“我”身上发生的事情。而且,如果我能够记得某些场合,在那个场合中还发生了某些其它事情,那么那些其它事情对于我也是发生过的。反对者可能会说,两个人可以记得相同的一件事,但是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由于他们所处的空间位置不同,没有两个人可以同时观察到完全相同的事情。他们不能精确地拥有同样听、闻、触、尝的经历。我的经历可能与别人的经历非常相似,但是或多或少总有不同。每一个人的经历完全是他自己的,当一个经历包含在另一个经历之中时,这两种经历就被认为属于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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